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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之窗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为国
领导讲话

在州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来源:阿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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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4-02

在州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王福耀

 

各位组成人员, 同志们:

    经过全体组成人员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本次常委会会议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

    这次会议、汇报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情况(书面);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报告、2006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0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200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纳委员们的审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今年,625,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阐述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对于更好地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82,州委侍俊书记、贵华副书记、吉昌常委一行到州人大常委会调研,在听取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后、州委侍俊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切实维护全州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二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和提高依法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力度和覆盖面,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三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四要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五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为我们做好今后的人大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和州委侍俊书记在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切实抓好下一阶段的人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快民族立法进程,为全州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民族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们要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加强民族立法工作。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族立法的内涵,坚持立法决策与州委决策紧密结合,围绕州委提出的发展战略,用好用活民族立法权,以立法推动全州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要结合州情,突出重点,急需为先,努力创新,以民族立法的形式保护好我州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目前,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一定数量的民族自治法规,民族自治法规体系已见雏形,但仍然还有很多缺失,加快民族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已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重点。这不仅是指新制定的民族法规要提高质量,而且现有的法规也要通过修改,使其不断得到完善。二是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立法一定要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行使公权力与保护公民私权利的关系、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的关系,既要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又要注意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三是正确处理民族自治法规的稳定性与改革过程中变动性的关系。法规的特点在于“稳定”,一旦作出规定,就要保持相对稳定,避免朝令夕改;而改革的特点在于“变”,不断突破原有的一些体制和规则。所以,民族立法工作要及时把改革中成功的经验和成果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又要对现有民族自治法规中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现实生活需要的规定及时作出修改,为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宽松的法制保障。州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应在民族立法方面多下功夫,按照省委提出的新的资源观(“四个共”即共生、共建、共赢、共同发展;“三个一方”即: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造福一方人民;“两个机制”即:资源补偿机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的要求,在旅游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优势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增强主动性,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意见,尤其要加快制定实施已有自治法规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加快民族立法的合力,为我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建设和谐阿坝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要围绕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州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推进发展第一要务发挥人大的职能,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主线,把服务发展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以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作为行使职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州委确定的发展目标,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政府在谋求发展中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行为给予大力支持。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推进科学决策,在落实“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督促“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在制定发展战略、实行发展政策、采取发展措施时,切实做到 “统筹兼顾”,站在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总揽全局,全面规划,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程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全州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切实珍惜民力高度凝聚人心的科学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重大事项的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的范围,对法律明确规定应由人大决定的事项,应督促“一府两院”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主题,围绕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的审查、决定力度;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查、决定;适时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等问题作出实质性决定,努力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既确保实现党的主张,又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更好地推动全州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大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从团结、鼓劲和促进工作出发,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一抓到底,处理到位。同时要注意监督的方式和方法,监督要有针对性、正确性和科学性,坚持“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监督原则,努力做到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和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对启动监督的每一件事都要跟踪督办,督出结果,督出成效。人大要加强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支持和促进他们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政府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就必须加强对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的监督,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人的行为。司法不公,则必然导致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诉的情况,使社会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因此,我们在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上,要把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作为重点,加大对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情况,特别是严格依法办案的监督力度,从围绕严肃执法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入手,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实行执法责任制,保证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和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执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秉公办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围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正确处理好人大任免权与党管干部的关系,把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党管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对任命的干部可采用任前谈话、法律法规考试、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和任命后述职等方式,促使其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法律观念,努力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国家机关公务员队伍。

    五、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夯实建设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具有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特点和优势。人大代表应发挥这一优势,整合民意,凝聚民心,为构建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发展好、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发挥好参与决策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性权力的实现,都是通过代表的审议和表决来完成的,由于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权力,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项决策性活动的工作,反映了其参与决策的作用。其职责应该是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准确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把在闭会期间的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调查中所了解掌握的社情民意,形成真知灼见,通过各种形式准确地反映给党和政府,把自己深入基层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各种会议审议发言和提出议案、建议等方式如实反映上来,使党和政府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好务。与此同时,人大代表还要积极发挥监督协助的作用。

    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指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联系中所起的中介作用。当好人大代表,第一,要联系群众;第二,要善于把群众正确的意见带到上面来;第三,对明显不正确的意见,还要敢于坚持原则,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专门进行耐心解释和说服。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入手。人大代表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协同基层组织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入手,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与人民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人大代表的一言一行会对广大群众产生极大的影响。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应当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代会的决议决定,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服和拥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努力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任务。

    六、完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新的时期、新的形势,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更新的挑战,对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把加强学习作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集中学习、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政治素质和履行素职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制定、改革和完善常委会以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审议方式,规范常委会和机关工作;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四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的要求,依法推荐和选举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及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要围绕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全州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兴调研之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写出有深度、有广度、有力度的调查报告,提高审议有关议题、开展执法检查的水平和效率,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为州委决策提供参考;四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加强人大与党委、政府干部的双向交流,逐步改善人大办事机构干部构成,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活力;五要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人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六是要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岗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活人大机关内部干部活力,增强公仆意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拓宽思路,大胆创新,注意研究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民族立法、开展监督等项工作中,创造出能够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方法、新途径,推进人大工作不断深人发展,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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