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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之窗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为国
领导讲话

在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州人大
访问量:
更新日期:2019-08-30

在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谷运龙

(2019年8月29日)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我州已立法规进行“回头看”,其目的是通过立法“回头看”来检验衡量法规的执行效果和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发现已立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为精准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打好基础。此次我们对2019年以前制定的24件现行有效法规的普法、执法、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和绩效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谨科学的全面评估。从评估情况来看,我州立法工作体现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我州的全面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州“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同时,也还存在自治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做得不够,配套措施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个别法规部分条款因立法时间久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州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立法项目调研力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根据立法现实需求确定立法项目;进一步加大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将自治法规作为开展执法、作出判决、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内容;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对不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让修法成为自治法规永不枯竭的活水源头。

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不仅是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重要载体,还是我们触摸历史、传承文化的重要方式,更是维系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加强文物保护,对于传承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巩固民族团结,加强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州文物保护还存在文物合理利用不足、传播传承不够,依托文物资源讲好故事办法不多,文物保护管理力量还很薄弱等问题。我州制定文物保护条例,就是为了更好挖掘、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把祖先留下的珍贵遗产尽可能完整地保留下来并使之传之于后世,切实担负起我们这一代人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就是要用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更加清晰地划定文物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就是要破解影响文物事业持续发展、制约文物作用更好发挥的体制机制问题,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就是要加强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为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精神力量。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我州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了切实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与自然更加和谐,进一步筑牢了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修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就是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始终,就是要把省委、州委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战略部署以法制化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落地落实。当前,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彭清华书记来州调研时对我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指示要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沙化治理、草畜平衡、湿地功能提升、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工作,让优美生态成为我州最靓丽的名片。把扎实抓好生态旅游发展,与红色文化旅游、藏羌民族风情旅游等结合起来,强化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着力打造大九寨、大熊猫、大草原、大遗址等文化旅游精品,夯实“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基础。

上半年,我州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增速好于预期,但仍然存在工业增长压力较大、投资存在下行隐忧、消费市场表现不佳等问题。下一步,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8·20”强降雨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给我州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自我加压,以坚定的信念、务实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咬定目标不动摇,更加精准调控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立足现状补短板。要加快一、二、三产结构转型升级,全力推进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在培育实体经济、传统产业升级和三产服务业水平提升上狠下功夫,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环境保护、防范风险三大攻坚战。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继续聚焦深度贫困村和特殊困难群体攻克“坚中之坚”,不断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确保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继续实施好民生工程类项目,持续加大投入,不折不扣的兑现民生承诺。建立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结果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

近年来,我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始终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六个坚持”为抓手,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确立了“一州两区三家园”的战略目标,把创建国家级示范州作为核心主干,全州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各族群众执行政策和维护团结的自觉性,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下一步,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突出针对性、实效性、群众性、多样性,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和本单位特点,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创建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要求,紧扣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立法需求调研,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立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切实把各项法律法规转化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要坚持把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改善民生促稳定这个关键开展监督,努力让广大群众收获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源于群众、根植于群众,威信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独特优势,以代表联系贫困户、僧尼为抓手,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富民惠民政策和我州建州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取得的巨大成就,以身边人、眼前事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更加深入人心,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发展生产,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上来,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群众基础,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分裂的铜墙铁壁。

近段时间,我州持续遭受强降雨袭击,引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受损,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耕地损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此危难之时,全州各级人大代表主动作为,积极投身抗洪抢险,带头组织疏散、堵漏筑垒、应急值守、巡逻巡查、安抚群众等等,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作为一名代表的责任与担当,诠释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神圣诺言,展现了人大代表的时代风采和强大力量。希望全州各级人大代表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中流砥柱”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奋力拼搏,发扬艰苦奋斗、越挫越勇、迎难而上的精神,在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过程中,为群众生产自救提供便利、做好示范引导,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助群众克服难关、恢复生产,在危难时刻坚定地与广大群众携手共进。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帮助下,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人大代表、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共御灾难,一定能够夺取抗灾救灾、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重建美好家园!

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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