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深入调研 以法治创新激扬发展之力
为进一步做好《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论证修改工作,扩大公众立法参与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耀龙带领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一行,于2024年7月30日至8月8日,深入阿坝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茂县、理县开展立法调研。
《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以下称《变通规定》)《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有力的保障了阿坝州草原保护、管理与利用等工作,促进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上位法的修订,我州群众对加强草原管护力度、创新完善服务体系、合理开发利用阿坝州自然资源,构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多元化法治需求日益强烈,亟待通过立法予以满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法治统一,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调研组一行先后与县相关责任部门、乡镇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了座谈交流,就我州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变通规定》《条例》的修订背景进行通报,详细了解各县在草原利用管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参会人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针对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和法规有效施行问题,实地考察光伏开发项目、湿地生态恢复工程等建设运营情况,深入了解相关重大工程开发建设对当地草原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各方面影响。
张耀龙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面对建设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政治使命,要更加注重立良法,从立法供给侧入手,抓好立法联系点等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阿坝新篇章。
调研组一行还就“为全州老旧小区和老旧楼栋增设电梯100部”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工作开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