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立法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中共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人大立法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文/许继文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1979年恢复设立阿坝州人大常委会,1981年7月阿坝州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处负责民族立法工作,1983年制定第一件单行条例,我州民族立法工作正式启步,2016年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40余年来,共制定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32件,地方性法规5件,先后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件19次、废止单行条例7件,现行有效法规共31件。在31件现行有效法规中,按法规性质分:包括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25件、地方性法规5件;按立法内容分:包括生态保护类法规13件、经济促进类法规4件、社会管理类法规14件;按立法领域分: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7件、生态文明建设10件、历史文化保护5件、基层治理9件。
(二)本届立法工作情况
换届以来,州人大常委会科学制定了《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将14件法规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列为本届州人大常委会五年的立法项目。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和州委工作安排,将4件法规的修改或废止新增至2023年和2024年立法计划中。目前,已完成15件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其中:制定单行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2件,修改单行条例8件,废止单行条例2件)。
(三)取得的成效
40余年来,紧扣全州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不断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加强经济立法,先后制定实施了旅游发展、农村扶贫开发、促进乡村振兴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的4件法规,并立足我州资源禀赋,制定了一系列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单行条例,为建设富裕阿坝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加强生态立法,制定实施了以《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土地、草原、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方面相配套的14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阿坝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三是加强社会立法,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线,先后制定了婚姻、继承、宗教、突发事件应对、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等14件法规,为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和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为建设和谐阿坝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四是加强创制性立法,在无上位法可依的情况下,先行制定民族自治法规来调整和规范特定的社会关系。在全国市州一级率先制定实施了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湿地保护等单行条例,填补了法律空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规的宣传不够
我州虽然制定了大量法规,但普遍存在法规宣传覆盖面不广、宣传力度不大的问题,社会公众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我州制定的法规知晓率还不高。
(二)法规的执行不够
在我州法规的执行中,还存在地区间不平衡、重点整治与日常工作力度差距大、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适用我州法规规定较少或者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立法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我州立法力量还较为薄弱,尚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需要;二是立法工作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够,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形式较为单一;三是部分法规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强。四是在小切口立法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认真贯彻州委芝文书记批示要求,按照州委李强副书记工作建议进一步抓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州委芝文书记批示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州级有关部门,对照上位法变化情况,对我州现行有效的31件法规,重点是2020年前制定的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符合、是否存在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相关工作实际需要等方面的情况,分别提出了继续适用20件、修改9件、废止2件的工作建议。今后,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变化情况,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等,不定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形成法规清理常态化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法规立改废工作。根据法规清理情况,结合《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州人大常委会计划今年和明年将开展以下立法工作:2025年完成《阿坝州水资源管理条例》、《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修订和《阿坝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废止工作,启动《阿坝州实施〈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补充规定》、《阿坝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定和《阿坝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废止工作。2026年开展《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矿产资源开发条例》、《阿坝州立法条例》修改和《阿坝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废止工作。
另外,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项目,科学编制好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并将《阿坝州教育条例》、《阿坝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阿坝州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修改列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
(三)进一步加强法规执行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灵活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州法规的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工作。一是加强普法监督工作,将我州制定法规纳入全州普法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地。二是发挥好州人大常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阿坝人大》等媒体和平台的作用,并充分利用专项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各类下基层开展群众工作之机,大力宣传我州法规,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升我州法规的知晓率。
此外,为切实完善我州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推动法规贯彻落实,建议州人民政府按照我州有关单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制定补充性、实施性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强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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