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实践与思考
阿坝州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
实践与思考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专章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的同时,也要关注立法后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推动立法成果的有效转化。
近年来,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质效,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推动阿坝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法规贯彻实施工作
坚持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人重要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整体出发,统筹谋划,才能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重大问题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确保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二是聚焦督促推进。通过专题培训、政策解读等方式,强化对政府部门、下级人大的引导,深刻阐释法规实施对提升我州治理效能、维护群众权益的关键意义,形成协同落实合力。三是扩大公众参与。依托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等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意见征集、监督反馈等方式,激发全社会参与法规实施的积极性,提升法规实施的覆盖面。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法规实施氛围
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是提高法规知晓度和社会认同感,推动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前提。阿坝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作为,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一是开展法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地方性法规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法规宣传专栏,及时报道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推进普法工作。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等活动,推动法规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寺庙、进企业、进景区、进医院,提高法规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四是创新采用藏汉双文宣传模式。在法治宣传手册、标语横幅、新媒体推文等载体中,同步呈现藏汉双语内容,并组织精通藏汉双语的普法队伍,深入藏区乡镇、社区精准普法,消除语言障碍,促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与文化交融。
(三)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加强执法监督是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关键环节。阿坝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创新监督形式,丰富检查内容,注重跟踪问效,有效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每年选取若干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确保其与地方性法规相一致,维护法制统一。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四)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法规完善发展
开展立法后评估是检验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发现法规存在问题,推动法规完善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地方性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法规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深入剖析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适应性、可操作性,精准找出法规条款与现实需求存在的差距,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25部自治法规共提出各类意见建议80条,为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科学依据,增强阿坝州地方性法规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
二、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规宣传普及不够深入
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还存在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形式单一等问题。“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存在短板,部分部门责任意识淡薄,普法方式刻板僵化,与执法实践结合不够紧密,难以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导致法规的知晓率偏低,影响实施效果。
(二)地方性法规使用率不高
部分地方性法规在出台后未能充分融入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执法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多将党委政策和部门规章作为依据,对地方性法规援引不足,司法诉讼裁判中地方性法规的适用频率也不高,公众对相关法规认知度和参与度有限,导致法规条文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
(三)配套制度建设滞后
部分地方性法规虽然明确授权政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以确保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但是由于存在立法资源与能力局限、部门协调难度大等现实情形,导致相关法规几乎没有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和标准缺乏,使得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无章可循,法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四)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对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方式不够丰富,监督力度不够大,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对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也不够有力,影响监督的权威性与实效性。
三、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下一步打算
(一)加大法规宣传普及力度
一是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增强宣传针对性。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宣传,提高宣传的效果。
三是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法规宣传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宣传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法规宣传队伍。
(二)强化执法责任落实
一是提高执法部门认识。加强对执法部门的教育引导,提高其对地方性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贯彻实施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执法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明确配套制度建设责任。厘清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等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明确设定时效要求,倒排工期,确保配套制度按时保质完成。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配套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配套制度与法规同步实施。
三是强化配套制度审查。加强对配套制度的审查,确保其与地方性法规相一致,与实际需求相契合,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丰富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是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健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跟踪问效机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将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规作用的关键环节。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法规的实施质效,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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