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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之窗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为国
公告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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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2-24

各县(市)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落实和深入贯彻好《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

充分认识在我省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制定出台《决定》,对于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全省生产和生活有序进行,形成万众一心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的重大现实意义,从讲政治,担责任的高度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决定》的学习宣传作为近期疫情防控的重要内容,利用现代传媒和传统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滚动宣传,使《决定》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决定》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抓好贯彻落实

督促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将《决定》作为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严格执行《决定》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交通物流、民生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把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工作抓细抓实,切实肩负起特殊时期的使命担当。督促政府各部门按照《决定》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督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妨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支持县(市)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依法按照程序规定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报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

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询问、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引导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在打赢这场全民“防疫”战中贡献人大力量。

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于3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2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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