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六期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6期(总第6期) 2022年8月29日
目 录
1.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1
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4
3.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6
4.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一审)的起草说明…………………………………李永亮12
5.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
承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24
6.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的起草说明……………………………………………雍 军27
7.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的审议意见…………………………37
8.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39
9.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王国强45
10.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
说明…………………………………………………………47
11.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王国强52
1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
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的决定(草案)》的说明…………………………………54
13.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王国强63
1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李 峰65
15.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82
16.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刘 俊85
17.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02
18.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阿坝州2021年州级财政决算的决议……………………………104
19.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潘建虹105
20.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121
21.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彭开剑123
22.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140
2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白玛罗尔伍144
24.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151
25.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153
26.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沿黄河流域(阿坝州段)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情况视察报告………………………………159
27.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贯彻执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蔡怀东168
28.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77
29.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雷辞去阿坝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189
30.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0
31.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李为国191
3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五次会议情况……………………………………………………195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8月24日至25日,阿坝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马尔康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为国主持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颁玛德吉、陈福生、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米建康、张培云、张耀龙、泽久,秘书长廖敏与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永亮,州政府副州长旺娜,州政协副主席高加军,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耀全,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骥,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机关党委、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一审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三审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三审稿)、《关于批准阿坝州2021年州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沿黄河流域(阿坝州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视察报告》《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表决;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州贯彻执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州委人大工作新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领会“四个机关”建设的重大历史意义,把握其中的精髓要义和具体要求,找准定位、明确举措,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阿坝人大工作新局面;要致力模范机关建设。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要确保年度任务高质量完成。要明确工作重点。对照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审议质量和效果;要优化工作程序,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对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进行完善,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持续转变作风,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精神,加强抓落实、求实效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各委室之间、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沟通协调,以作风的大转变促进工作大提升。
会议要求,要推进人大自身建设再上台阶。要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全面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认真学习宪法法律,熟悉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群众工作,用心用情主动作为。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地气、察民情、惠民生,推进州委人大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履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营造团结和谐、依法有序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大工作合力。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议程
2022年8月24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传达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一审稿)
三、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稿)
四、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三审稿)
五、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
六、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三审稿)
七、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十三、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沿黄河流域(阿坝州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视察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表决任免事项
十六、其他事项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7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
受省长黄强委托,副省长李云泽作了有关任免案的说明,会议书面听取了其他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草案)》《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四川省水文条例(草案)》《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法院院长王树江作的关于全省法院2022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2022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省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政策情况的报告、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数据条例(草案)》《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四川省水文条例(草案)》《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关于批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2022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1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和省人大预算委关于四川省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邓勇、王一宏、杨洪波、彭琳、宋朝华、王菲、何延政,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冬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驻会的副主任委员,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
7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6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四川省水文条例(草案)》《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21年省级决算的决议》《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尧斯丹辞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和任免案,决定任命田庆盈、胡云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王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会议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完成各项议程后,王宁作了讲话。他强调,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迈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十分重要。全省各级人大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体现在工作实效上。要认真抓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统筹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作用,广泛凝聚起全省上下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的共识和力量,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多作贡献。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慎终如始、善作善成,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一要点、三计划”安排,扎实做好下半年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邓勇、王一宏、杨洪波、彭琳、宋朝华、王菲、何延政,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兴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冬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驻会的副主任委员,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
条例(草案)》(一审)的起草说明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李永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州人民政府,现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一审)(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贯彻落实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精神的重大举措
2021年6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红色血脉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要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加强科学保护。要开展系统研究,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因此,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大势所趋、迫在眉睫。
国家文物局印发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鼓励地方健全革命文物保护支持机制,因地制宜创新推出原创性、差异性的改革举措。2021年7月1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将在2022年6月20日施行。从中央到省委、省政府对红色资源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也对当前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结合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坚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及省委、省政府加强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精神的重大性、创新性和必要性举措之一。
(二)加强全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全州红色资源保护事业不断发展,尤其是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省阿坝州段建设保护工作开展以来,我州率先成立了以州委书记刘坪为组长的高规格阿坝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2021年全州多次召开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省阿坝州段建设保护规划》《红一方面军(中央红军)阿坝州段线路节点建设行动方案》《阿坝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划方案。同时,组建了阿坝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州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当前正全力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省阿坝州段建设保护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我州红色资源涉及红色遗址、红色文物、红色资源特色村镇、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遗址群等。我州作为边远的民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工作面临复杂的政策、财力、人力等重要问题,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任务重、难度大。
为加强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完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保障,厘清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负面责任清单,明确保护、管理、利用执法责任体系,使长征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迈进。同时,为积极响应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中关于“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出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号召,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因此,制定《条例》符合我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总体要求,也是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事业全面改革发展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客观需要。
(三)推进我州“红绿”融合、“文旅融合”,助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客观要求
将红色文化传承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文化基因,将绿色经济作为红色文化传承的时代特色,统筹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与若尔盖国家公园规划建设,按照“高水准编制规划方案、高层次加强交流合作、高效率建设基础设施”的思路,走“红色文化+绿色经济”融合发展之路,加强文旅融合进一步培育新的文化产业形态,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总需求。因此,《条例》的制定将全面提升全州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增强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红色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全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构建符合阿坝实际、体现阿坝特色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发挥红色资源在构建“一州两区三家园”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将为建设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提供革命文化底蕴支撑和精神动力。大力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州红色资源,将全面提升我州文化软实力,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我州红色资源大州向红色资源强州转型升级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红色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保障全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红色资源合理利用,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努力构建符合阿坝实际、体现阿坝特色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4.《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5.《〈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
6.《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7.《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护条例》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分类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强化教育、永续传承”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基本方针;三是坚持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结合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阿坝实际、体现阿坝特色的地方性红色资源保护法规。
三、起草过程
州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后,州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州文体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进《条例》起草工作。4月底,完成《条例》初稿的起草。5月,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县(市)开展《条例》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县(市)对《条例》初稿建议意见。同时,征求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5月31日,州司法局对《条例(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小组按照审查意见作了修改完善。6月23日,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起草组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一审)。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结构
按照立法技术要求,《条例》采用了章、条的体例,共六章,五十五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附则外,主要规范了保护管理、调查认定、传承弘扬、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内容。
(二)总则
《条例》总则共拟定11个条款,涉及《条例》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红色资源的定义、工作原则、协调机制、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等。
一是通过延伸上位法,明确规定了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职责。
二是结合阿坝州实际,将红色资源定义为“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该定义全面涵盖红色文化资源的两种存在形式,使得《条例》能够形成完善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
三是为协调好红色资源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创新地提出编制各种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
四是针对我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延伸上位法,详细规定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求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五是针对我州专业人才稀缺,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提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需要,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引进机制,依托“硕博进阿坝”等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专业人才储备。注重人才培养培育,提高业务素养和服务能力。”
六是针对红色资源点多面广、行政分割、自成体系的问题,延伸上位法,规定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建立专家委员会,对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管理、传承等事项提供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
(三)调查认定
《条例》调查认定一章,共拟定6个条款,涉及红色资源名录制度、资源普查、名录库的动态管理、保护标识的设置等内容。
一是针对我州红色资源种类多、界限模糊等问题,《条例》延伸上位法,规定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补充规定了名录实行分级公布,属地管理,创新性规定了名录需载明的红色资源信息。
二是延续上位法,提出定期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并提出“及时掌握红色资源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并收集整理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有关资料,建立红色资源普查档案。”
三是借鉴南京、上海等地的有益经验,根据《〈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红色资源名录应当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针对我州红色资源中已经被确定为保护对象的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等,《条例》提出直接列入名录库。
五是针对新发现的红色资源,提出“由自治州、县(市)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审核,依法启动相关认定程序。”
六是明确列入名录库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设置保护标识,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登记建档,妥善管理。
(四)保护管理
《条例》保护管理一章,共拟定13个条款,涉及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选址、安全事故防范、监测评估、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等。
一是明确了根据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需要,合理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
二是针对我州基础工程建设频频涉及迁移和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问题,规定了建设工程的选址、实施原址保护以及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时的报批规定,提出“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三是为加强安全管理,提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和安全责任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针对我州地震、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对红色资源造成影响的问题,提出“应当建立健全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体系以及智能化监测平台,开展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火灾、洪水、地震、泥石流等灾害影响。发现危害红色资源安全的险情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立即采取有效救护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五是结合我州红色资源种类多,保护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实行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设立保护管理责任人的目的在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直接管理为支持引导,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提升红色资源的所有人、使用人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针对权属不明确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和非国有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所有人无保护能力的情况,提出了“权属不明确的,或者其所有人、使用人无保护能力的,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指定保护管理责任人,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保护管理责任人。”同时,对宗教场所内红色资源的管理问题也进行了明确。
六是保护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延续上位法,补充规定了“对红色资源提出认定、做好游客管理、对可移动红色资源登记建档”的责任。为保证保护管理责任人责任的履行,规定了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与保护管理责任签订书面保护管理协议。
七是针对我州频频出现对红色资源擅自修缮的问题,明确了红色资源修缮、修复的要求。
八是针对我州国有红色资源和非国有红色资源的权属问题,分别在转让抵押和向社会开放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传承弘扬
《条例》传承弘扬一章,共拟定15个条款,对创新弘扬方式、品牌建设、理论研究等进行了规定。
一是结合我州红色资源丰富的特点,为进一步挖掘红色资源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提出“挖掘和利用行政区域内的红色资源优势,将红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常态化开展“四史”教育,依托红军长征论坛等推出优秀理论成果,多种形式宣传推广以红色资源文化为题材的各类作品,推动红色文化进进公共领域,发挥铸魂育人的社会功能。
二是为发挥红色资源在构建“一州两区三家园”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提出“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行政区域内特色红色文化品牌建设,塑造“雪山草地·长征丰碑”“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牦牛革命”等特色红色文化品牌,发挥红色文化铸魂育人的社会功能,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红色文化品牌和红色旅游目的地”。
三是针对我州红军后代和地震幸存者、亲历者等的征集工作,提出“鼓励依法收集利用相关事件亲历者、幸存者、见证者的口述历史、回忆记录、采访资料等,整理提炼相关的红色故事和红色精神”。
四是针对我州各级综合性博物馆和红色资源主题陈列馆、纪念馆等展览展示单位,从展陈、讲解词、文创产品开发、礼仪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五是为实现“红色资源+绿色经济”融合发展之路,加强文旅融合进一步培育新的文化产业形态,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提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红色资源培育红色旅游景区,设计精品旅游路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旅游产品,发展红色旅游,助力乡村振兴,鼓励旅游企业、景点景区推出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
(六)法律责任
《条例》法律责任一章,共拟定9个条款,涉及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个人和组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延伸上位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七)附则
《条例》拟定1个条款,内容为条例的实施日期。
以上说明,请连同文本一并进行审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对州人民政府提交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及说明进行了一审。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 进一步提炼丰富,体现人民性
我州是红军长征经过人数最多、驻留时间最长、自然环境最恶劣、军民关系最浓厚的地区。红军在我州期间不但要应对数十万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还面临严重的给养不足以及恶劣的自然环境。面对这种情况,我州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红军筹粮筹物,为红军爬雪山过草地当向导当翻译,还有许多群众在红军理想信念的感召下参加了红军队伍,从此走上了革命道路,这充分体现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情深,反映了红色资源所蕴含的人民性,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的生动教材,更是我州红色资源民族性、特殊性的个性特征。建议将阿坝儿女支持支援红军的相关实物纳入红色物质资源范畴,并对相关精神进行提炼总结,将其纳入红色精神资源范畴,彰显地域人文色彩,体现红色资源革命性、先进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并加以保护、传承和弘扬。
二、 进一步回应诉求,体现地方性
一是我州十三县均为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类型多、品位高、分布广、特色鲜明。但由于投入不足,许多红色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年久失修,面临消亡。加大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投入是各县、社会各界、各族群众普遍反映的立法诉求。建议充分借鉴吸纳其它地区有益经验,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州对县的扶持条款。二是鉴于我州州、县财力紧张的实际,建议对引入社会资本保护利用红色资源,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及其相关鼓励措施进行思考论证,如条件成熟,建议纳入《条例》予以明确。三是红军后代优抚也是立法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建议考虑在红军后代具备履行从事红色资源保护相关岗位能力的情况下,给予优先录用,如论证可行,建议纳入《条例》予以明确。
三、 进一步细化明确,体现实用性
一是建议根据我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实际,在条例第七条增加“文物”和“宗教”部门。二是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自治州、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建议对“突出贡献”进行定性明确,并对表彰、奖励进行细化、区分。三是条例第二十条“对建设控制地带内已经存在的与红色资源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治理。”对协调与否的认定如果没有统一标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只能根据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增加了执法随意的可能性,建议明确不相协调的具体表现,确保于法有据。
四、 进一步打磨推敲,体现严谨性
一是红色资源保护保护传承涉及面广,在立法过程中既要与省条例及条例实施办法保持一致,又要注重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法制统一。二是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明确了州、县(市)政府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评估、安全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的责任,但在内容表述上有重复,建议进行梳理合并。三是遵循法律条款普遍适用性的原则,建议第十条不对具体人才引进渠道作表述;第三十三条不对具体红色文化品牌作表述;第三十四条不对具体的论坛载体作表述。四是根据常委会分组审议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论证修改。五是按照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条例》部分条款、文字再做推敲修改,使《条例》在结构上更严谨清晰、在表述上更准确规范。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一审)的起草说明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林草局局长 雍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契合上位法精神的客观需要
我州于2009年率先出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省湿地地方立法方面开创先河,对巩固和增强水涵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条例》出台距今已有12年,在使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条例》的许多条款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保护力度不够、管理方式单一、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逐步凸显。二是国家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出新要求,我州亟待用立法形式予以固化。三是国土三调正式将湿地列为一级地类,对湿地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四是新形势下湿地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迫切需要妥善协调,在保护优先、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如何发挥湿地生态旅游、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阿坝州实际,体现阿坝特色,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标志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条例》相关规定与《湿地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对《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是契合上位法精神的客观需要。
(二)是实现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现实需要
我州湿地资源类型多样,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湿地面积58.76万公顷,占全州总面积的7%,占全省湿地面积的47.7%,其中高原沼泽湿地57.54万公顷。若尔盖湿地是国内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好的高原泥炭沼泽,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黄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有黄河“蓄水池”之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条例》相关规定“以禁代管”较为突出,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协调不够。因此,对《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是机构改革后明晰湿地保护职能职责的需要
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变更,湿地保护管理职能职责需进一步明晰,构建统筹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增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间协作和信息互通。因此,对《条例》修订是解决困扰我州湿地保护管理体制问题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立法依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引领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做好《条例》修订工作,为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依据
《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修订过程
2022年3月17日,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5月10日—19日,州人大常委会陈福生副主任率州人大城环资委、《条例》修订起草小组赴壤塘、阿坝、红原、若尔盖、松潘等县开展修订立法调研,广泛征求修订建议。在此基础上,5月25日起草小组与州级相关部门就《条例》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认真商讨,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5月27日、6月2日州人大常委会再次召集州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级相关部门就草案初稿进行了专题研究;6月8日—9日,州人大常委会带队赴省人大民宗委和城环资委征求意见;6月10日,按照相关修改意见,城环资委和起草小组再次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完善,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6月23日,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形成提请今天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文本。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一)主要内容
1.将《条例》第一条增加“《湿地保护法》《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作为立法依据。
2.根据《湿地保护法》将湿地的修复纳入《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
3.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条、第十四条对《条例》第三条中湿地的概念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湿地实行分级管理以及湿地认定权限。根据《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予以规范。
4.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三条对《条例》中第四条湿地保护的原则进行了完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5.根据《湿地保护法》第四条、第十三条在《条例》中第五条明确了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增加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的规定。
6.依据《湿地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在《条例》第六条中进一步对部门的职责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7.依据《湿地保护法》第七条在《条例》第七条中结合自治州实际,明确每年5月第二周为自治州湿地保护宣传周。
8.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单列为现《条例(修订草案)》第八条,并增加保障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内容。
9.《条例》制定时国家对湿地分级管理规定尚未明确,《湿地保护法》颁布后将湿地区分为重要湿地、一般湿地,此次修订对我州湿地分级管理已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条予以明确,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故将《条例》第八条删除。
10.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将《条例》第九条中“依法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并按规定设立管理机构”修改为“依法申请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
11.由于《条例》第二十二条属于保护修复类,所以将该条调整到《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章保护修复的第十条。
12.根据《湿地保护法》结合自治州实际对《条例》第十条中湿地修复原则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13.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新增《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一是保障湿地居民合法权益。二是多措施增加湿地居民收入,减少因湿地保护而影响增收的情况。
14.依据《湿地保护法》第三十条,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外来野生动植物”修改为“外来物种”范围更全面,并增加科学论证环节。
15.根据《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条例》第十五条进行修改完善。将《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禁止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确需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6.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对《条例》第十六条进行修改完善。将第二款修改为“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将第五款修改为“开(围)垦、排水,擅自填埋自然湿地、筑坝挖塘,擅自采矿挖砂、取土、揭取草皮或者修建阻水设施”。
17.依据《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将《条例》第十八条进行修改完善。将《条例》第十八条修改为“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者一般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
18.《条例》第十九条相关内容已调至《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条。
19.将《条例》第二十条内容按款单列,并增加第四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兜底条款。
20.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十条对《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湿地占用期满后恢复时间,明确在临时占用湿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1.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条例》第二十三条中使用湿地后应当恢复,或者没有条件恢复的应当缴纳湿地恢复费做了具体明确。
22.根据《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在《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部门和报批程序。
23.根据《湿地保护法》第十八条对《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湿地的确权登记做了明确。
24.根据《湿地保护法》第十七条,新增《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名录、制定相关标准等提供评估论证等服务”。
25.根据《湿地保护法》第四条及财政有关要求将《条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争取上级人民政府投入以及国际援助和社会支持,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专项用于湿地保护工作”。
26.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结合我州实际,新增《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条增加对泥炭资源的保护规定。
27.根据《湿地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新增《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依法请求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28.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结合实际,对未经批准筑坝挖塘、采矿挖砂、揭取草皮的进行了量化,按立方米进行处罚。未经批准在高原湿地建设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将处罚标准由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提高到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七条,鉴于我州主要为泥炭沼泽湿地,再次明确泥炭处罚。
29.由于我州近年查处的偷挖盗运泥炭案件仅对盗挖人进行了处罚,对运输者的处罚没有依据,导致偷挖盗运泥炭事件屡禁不止,为有效保护我州泥炭资源,有力打击偷挖盗运泥炭案件,增加对盗挖泥炭运输人员进行处罚。新增《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对非法盗挖的泥炭进行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对运输者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
30.由于行政处罚法对《条例》第三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故将此条删除。
31.增加《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七条作为兜底条款。
32.由于机构改革后,部分名称发生改变,统一规范了表述。
综上所述《条例》共修改了30条(含规范表述),删除3条,增加7条。
(二)其中体现出的阿坝特色亮点
一是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根据《湿地保护法》,结合我州实际,将每年5月第二周明确为我州湿地保护宣传周。二是强化湿地居民权益保障。增加和完善了保障湿地居民合法权益,多措施增加湿地居民收入,避免因保护而影响增收的内容。鼓励和支持湿地所在地居民以劳务或者入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和利用活动。支持湿地所在地居民参与天然林、草原、湿地等林草资源常态化管护,积极开发提供综合类服务公益性岗位。鼓励各类工程项目优先选用湿地所在地居民参与建设。三是明确湿地修复原则。明确湿地修复应当遵循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围堵还湿、引水保湿、限牧保湿、治沙保湿、种草养湿”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四是强化泥炭地保护管理。按照《湿地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泥炭地的管理部门和职责。为全链条打击偷挖盗运泥炭违法行为,增加对运输盗挖泥炭人员的处罚内容。
五、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前期在调研和起草过程中已充分采纳了相关县及州级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6月10日,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后,州林草局再次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8条,其中:州司法局2条(已全部采纳)、红原县政府6条(采纳2条、未采纳4条)。
以上说明,请连同文本一并进行审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一审)》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及说明进行了一审。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要以“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为统揽,既致力筑牢“中华水塔”、保护好重要水源补给地,又要切实维护好发展和稳定大局。针对调研中县乡人民政府、湿地管理部门和湿地范围原住民反映的保护与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较多,《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第十四条。下一步修订工作中,建议结合我州实际,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对此条内容进一步斟酌和完善,在不违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回应基层的呼声和群众的期盼,保障原住民合法权益,使修订后的《条例》既符合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又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持科学立法,完善修订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一审稿)在结构布局、重点把握、立法技术、文字表述等方面都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建议按照立法法和省、州立法条例及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部分条款、文字作进一步调整、规范,做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用语规范。同时建议对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各部门具体职能职责等内容再细化、再完善,使修订后的《条例》契合阿坝州湿地管理需要,更具可操作性。
三、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下一步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要再次征求省、州、县(市)相关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和保护区居民的建议意见,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修订后的《条例》更能体现民意。
四、坚持依法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条例》的修订既要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又要注重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等自治条例的衔接,建议针对《条例(修订草案)》(一审稿)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涉及的各类处罚进行再次清理规范,使修改后的《条例》既不违背上位法基本原则,又不与地方相关法规相抵触。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部署的需要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党中央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要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2017年至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0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立法”。2021年2月19日,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相关立法。按照州委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将“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州人民政府成立起草领导小组,正式启动立法工作。这不仅体现出各级党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高度重视,更加反映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立法的迫切需求。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我州积极探索符合我州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运行机制,全州农村集体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总量日益庞大,亟需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缺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难、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明确、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及收益分配不透明等问题,加上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外来人口涌入农村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或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特别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内部财产权属以及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外部与基层自治组织、其他市场主体关系等问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界定。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直接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强化乡村治理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让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村逐步发展成为以党组织为核心、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共同发挥作用的乡村治理框架。把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更有助于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立法依据
制定《条例》的立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四川省委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
三、《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3月启动了制定《条例》立法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深入全州各县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级各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结合现行政策和阿坝州实际,充分论证,反复修改,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一审稿,2021年6月22日,阿坝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了一审。一审后,州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起草小组,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赴成都、德阳、广元、自贡等地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其先进立法经验,并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汇报立法工作情况和征求意见。结合考察学习情况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常委会法工委会同起草小组召集州级相关部门集体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稿。2022年6月2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二审。二审后,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起草小组结合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阿坝日报》、阿坝州政府门户网站、阿坝州人大网、阿坝州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全文刊载,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结合征集到的社会各界意见,起草小组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现在提请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三审稿。
四、《条例(草案)》体例结构及主要内容说明
《条例(草案)》采取章、条、款、项的体例结构,共设八章四十五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三章成员和股份(份额)、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章资产管理和运营、第六章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第八章附则。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
依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三条,明确了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突出体现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公有制性质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条例(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于法人地位的取得和注销
《条例(草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作出了规定。就村办其他市场主体的管理和入股并参与经营的项目管理提出了解决办法。
(四)关于成员和股份(份额)
依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相关规定,从依法应当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可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个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唯一性。结合我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创新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实行集体所有权、成员持有权、股份(份额)收益权分置,为实现顶层设计和理顺继承、抵押、担保等权利提供法律依据。
(五)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
《条例(草案)》明确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组成、产生和罢免程序办法,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薪酬的组成结构、由谁承担、发放原则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六)关于资产管理和运营、财务管理和监督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条例(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定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三资”的权利。对银行账户、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财务公开、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审计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一次性资源资产收入管理和资产缩水、流失的审查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以上说明,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进行审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6月2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常委会法工委和起草小组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在《阿坝日报》、阿坝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州人大网等媒体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结合公开征求到的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法制委员会于8月19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州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条例(草案)》严格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相关规定与《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符合。
二、《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技术要求,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已较为成熟。本次常委会审议若无重大原则性修改意见,建议授权法制委员会会同农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好报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因此,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回应了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新时代要求。同时,十一届州委常委会第114次会议提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后,虽然我州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群众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不断提升。但是,个别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因此,随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升级,我州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二、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立法依据
制定《条例》的立法依据主要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州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3月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起草小组通过系统学习、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立法经验,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一审稿。2022年4月26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一审后,起草小组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听取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建议,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根据立法专家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稿。2022年6月24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二审。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起草小组结合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阿坝日报》、阿坝州政府门户网站、阿坝州人大网、阿坝州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全文刊载,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同时,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的修改意见,结合征集到的社会各界意见,起草小组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现在提请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三审稿。
四、《条例(草案)》体例结构及主要内容说明
《条例(草案)》采取章、条、款、项的体例结构,共设六章三十六条,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倡导与规范、第三章监督与治理、第四章保障与促进、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构成。
(一)关于总则
《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共7条(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及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原则,对统筹机构、经费保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各方面的职责、公众参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二)关于倡导与规范
第二章倡导与规范共8条(第八条至第十五条),分别从倡导行为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两个方面,对有关文明行为作出了规定。结合我州红军长征和抗震救灾等红色资源丰富的实际,发出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正气的倡导,突出我州特色。结合我州实际,对维护社会公德、文明出行、移风易俗、维护生态环境、净化网络空间和文明旅游等方面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监督和治理
第三章监督与治理共9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一是明确了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监督、治理、指导职责,对充分发挥社区小区文明约定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作出了规定。二是针对我州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秩序、城乡社区文明、生态环境和饲养宠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
(四)关于保障与促进
第四章保障与促进共9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完善基础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网约车文明约定、媒体宣传引导、文明行为表扬、推进文明创建、社会助力、文明引导劝阻等保障与促进文明行为的措施,强调了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总体工作布局和加强检查考评工作。特别规定了县(市)、乡(镇)和村(社区)可以通过建立“文明行为道德银行”、“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文明行为及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激励和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五)关于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条(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实施者自愿参加社会服务,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作出了特别规定。
以上说明,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进行审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
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6月2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常委会法工委和起草小组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在《阿坝日报》、州政府门户网站、州人大网、州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修改意见。结合公开征求到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的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法制委员会于8月19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州人大社建委、常委会法工委、州文明办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条例(草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表述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技术要求,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已基本成熟。本次常委会审议后若无重大法律性和原则性修改意见,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以上意见,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变通规定》的必要性
(一)修改背景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以下简称《变通规定》)自2004年8月1日实施以来,州、县(市)政府主动作为,抓人口数量控制、抓人员素质提高,努力确保人口增长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州各族群众的婚育观念得到较大转变,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自觉性日益增强,人口再生产已进入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阶段。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改。2021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我州2019年5月修订的《变通规定》部分内容已经与上位法出现不一致乃至相冲突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二)修改的必要性
1.修改《变通规定》是契合上位法精神的客观需要。国家、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正,重点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采取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强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做出了新的规定。《变通规定》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发生改变,其现有的许多规定已不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精神。修改《变通规定》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
2. 修改《变通规定》是深化计划生育服务改革的迫切需要。国家全面实施三孩政策赋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随着我州户籍制度的改革,人员流动频繁,青年人孕育年龄推迟等现象的出现,以及人民群众经济条件的改善、生活富裕程度的提高、民族婚育习俗的变化等,需要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不符合现状的管理措施,围绕优化生育政策,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增添托幼、养老等配套支持措施。通过修正《变通规定》将以法治方式推动和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3.修改《变通规定》是全面依法治州的现实需要。修改《变通规定》,使自治州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依,通过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措施,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措施、法律责任等配套制度,为推动和保障我州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修改的依据
修改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修改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州委同意的《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2022年1月,州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变通规定》修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起草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县(市)、乡(镇)和基层群众意见,召集州级相关部门集体论证,并征求了有关法律顾问的意见。起草小组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形成了《变通规定(修正草案)》一审稿。2022年4月26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一审。一审后,起草小组通过开展《生育意愿》网络问卷、召开乡镇村民代表座谈会、专题研讨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一审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变通规定(修正草案)》二审稿。2022年6月2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二审。会后,起草小组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及时向省人大民宗委和省卫健委汇报了修改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根据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再次修改后,形成了《变通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阿坝日报》、阿坝州政府门户网站、阿坝州人大网和州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起草小组结合各方面意见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
四、《修改决定(草案)》的内容
《修改决定》共7项,涉及《变通规定》中7条的内容,共删除1条,合并2条,新增1条,原《变通规定》共十一条修改后调整为共十条。
1.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修改理由: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引用宪法、法律作为立法依据时,用根据。适用其他法律或者本法的其他条款时用依据”的要求进行修改。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
2.将第三条和第四条合并修改为第三条,并分为二款:第一款“自治州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第二款“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牧民的,可以生育第四个子女。”修改理由:一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的核心内容,有必要在《变通规定》中予以明确。二是一审后,州卫健委组织全州乡镇卫生院分别召开有村民代表、村干部、乡镇干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重点听取基层群众对“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牧民可以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意见。全州召开136次乡镇立法座谈会,参会人员达2656人(其中,村民代表1040人、村干部770人)。2434名参会人员赞成“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牧民可以生育第四个子女”,145人不赞成,77人不愿发表意见。根据《2021年阿坝州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全州2021年共出生人口8826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86‰,较7‰的目标相距1.14个千分点;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7.16%,比省下达的94%的指标高3.16个百分点。政策外生育现象在农村客观存在,也表明了群众生育四孩的愿望。鉴于近年来我州出生率逐年下降、农村群众四孩生育意愿强烈的情况以及我州农村与内地生产劳动方式对劳动力需求的不同,明确我州“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牧民的,可以生育第四个子女。”三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十二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原《变通规定》中规定的“鼓励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仅是优生优育部分内容,故将“鼓励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同时,原《变通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均为对生育胎次的规定,按照立法技术要求进行合并后,根据内容分为二款表述更加准确。
3.第五条修改为:“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的子女,系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应计入规定允许生育子女数;计划内最后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且生育子女总数超过生育规定数的,符合政策法规生育。”修改理由:作出“计划内最后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且生育子女总数超过生育规定数的,符合政策法规生育”修改,使表述更加准确,规定更加严谨,避免执行中产生歧义。
4.第七条增加了二款,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或者纯生双女户的权益,增加了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养老照顾的规定。修改理由:结合我州实际,一是提出对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或者纯生双女户,在享受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奖励、承包土地、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救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二是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养老保障方面作出规定。
5.第八条调整修改第七条第一款为“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五天的育儿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由用人单位予以保障,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予保障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增加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第三款:“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修改理由: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对假期的表述统一用大写表述。二是鉴于阿坝州特殊的地理环境海拔高度对孕产妇及婴儿均有较大影响,延长假期以体现对妇女儿童的关爱。同时,全国各地对延长生育假奖励的规定,均遵循了“只增不减”的原则,在立法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和书面征求意见时,群众都赞成对生育假和护理假进行变通,故对假期予以延长。此次修改我州延长男方护理假五天、延长育儿假五天。三是为更好落实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增加了对用人单位不予保障假期情况的责令整改相应内容。四是增加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母婴设施建设等内容,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责任,缓解再生育小孩无人照看的难题。
6.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新增内容为: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适当给予育儿补贴、托育费用补助,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廉租房时,对符合当地政策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研究制定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增加理由:明晰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和育婴设施建设的职责,解决“育难”等问题。一是明确各县(市)可根据财力参照省内外其他地区出台适当给予育儿补贴、托育费用补助等鼓励生育的政策。二是明确多孩家庭在配租公租房、廉租房时享受照顾。三是明确各县(市)可根据财力参照省内外其他地区出台以根据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研究制定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7. 删除原《变通规定》第九条。理由: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变通规定》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变通规定数量生育的人员的处罚无上位法规定支撑,故删除。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表述,按照立法技术要求,结合上位法有关规定和我州实际,对部分条款作了个别文字修改,对其他条款顺序依次进行了相应调整。
以上说明,请连同《修改决定(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
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6月2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修正草案)》进行了二审。常委会法工委和起草小组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在《阿坝日报》、阿坝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州人大网等媒体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立法专家咨询座谈会听取了部分立法咨询专家的建议,并征求了省卫健委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结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和省卫健委的意见,起草小组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法制委员会于8月19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州卫健委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我州实际,为依法保护我州公民生育权益,加强我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修改决定(草案)》严格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所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采用修改决定的体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技术要求,相关条款修改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修改决定(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已较为成熟。本次常委会审议若无重大原则性修改意见,建议授权法制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好报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请连同《修改决定(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和国内疫情形势的多重考验,在州委的坚强领导、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增长系列政策措施,紧扣“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新目标,按照“强生态、破瓶颈、增投资、扩旅游、稳农牧、兴能源”的工作思路,持续不断攻坚克难、有力应对困难挑战,经济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2022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州经济运行趋势与全国、全省基本一致。从计划执行情况来看:地区生产总值202.41亿元、增长2.5%,增速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较年度预期低4.5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5.7%、5.2%、0.6%,第一、二次产业增速均居全省第3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含“飞地”园区)增长18.4%,增速居全省第2位,较年度预期高10.4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4%,较全省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较年度预期低0.6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6亿元、下降2.9%,较年度预期低14.9个百分点。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亿元、增长9.01%,较年度预期高1.5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90元、增长5.7%,较年度预期低2.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88元、增长6.8%,较年度预期低2.7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增速快于经济增速,城乡收入比持续缩小。城镇登记失业率3.71%。居民消费品价格同比增长0.7%。
二、2022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主动作为抢机遇,转变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促发展,通过积极“退”、加大“贴”、及时“补”、有序“缓”、延续“降”,打出一整套政策落实组合拳,全面贯彻稳住经济举措,扎实推进“两稳一保”,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坚持政策引领,市场主体保持韧性
财金政策精准发力。出台金融助企纾困十六条措施,全面落实“减、免、缓、退、抵”等优惠政策,为企业留抵退税3.4亿元。兑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1389.2万元,为77户企业2.87亿元贷款减免担保费89.9万元,对353户企业6.5亿元贷款执行延期还款政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9%且低于去年同期 0.04个百分点,对22个重点项目授信484.01亿元。
企业成本逐步降低。向市场主体发放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6.9万份,全力打通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通过“留存+小水电+市场交易”方式继续保持全省“电价洼地”优势,为企业节约用电成本近1.99亿元,累计消纳水电5396.58万千瓦时。减免772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1630万元。对全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6个月的水电气费缓缴期。
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中小微产业园区、现代农牧业产业示范园区。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4户。茂县李子苹果现代农业园区获“省三星级园区”,红原牦牛现代农业园区获“省五星级园区”,实现省五星“零”的突破。加快推进2个4A级、26个3A级旅游景区创建。
(二)坚持稳字当头,特色产业运行平稳
农牧业扎实推进。全州播种大春粮食69.75万亩、蔬菜18万亩。出栏各类牲畜37.4万头(只),肉奶产量6.9万吨。生猪出栏18万头,超过预期目标。全面完成2021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14.58万亩,进入县级初验阶段;启动2022年立项高标准农田8万亩,各县(市)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工业经济增势强劲。持续推进成兰铁路阿坝牵引站220千伏、四姑娘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工业投资增长10.4%。分配留存电量26.6亿千瓦时。兑现一季度开门红奖励235万元。争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飞地”园区建设,完成飞地园区11户企业升规入统工作,成阿、德阿园区拉动全州工业增速16.4个百分点。
建筑业平稳发展。加快制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围绕培育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奖补措施、优化建造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自身水平、拓展州外市场等方面促进州内建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全州入统建筑业企业180家,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9%。
服务业稳中向好。制定全域旅游整合营销方案,推出7大暑期主题精品旅游产品和线路,对川渝暑期客源实施景区门票半价优惠和奖励措施,创新开展“文旅局长说文旅”短视频主题等宣传活动。启动“2022年全国自驾游发展大会”项目,全力打造“全国自驾第一州”。全州共接待游客1640.84万人次,同比下降3.61%;实现旅游收入141.63亿元,同比增长0.75%。各项贷款余额、电商网络交易额、邮政行业业务收入分别增长12.8%、3.1%、7.3%。兑现服务业扶持补助资金118万元。
(三)坚持需求导向,发展引擎不断攀升
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打通要件办理“绿色通道”,优化投资项目审批与备案,全州累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1109个,计划总投资129.6亿元;累计备案77个,计划总投资51.8亿元。强化资金筹措,累计到位中央、省预算内资金18.2亿元。“十四五”涉藏专项国家下达资金38.1亿元,规划额度资金申报执行超64.8%。发行专项债券项目9个,已发行11.7亿元,资金使用率80.1%。
重点项目推进有力。全面实施“项目建设攻坚年”,深化领导联系、问题交办与月通报、季评价等重点项目督促推进机制。成兰铁路、久马高速、夹金山隧道等续建项目扎实推进,西成铁路、文化中心广场等计划新开工项目进展顺利,加快推进1000千伏特高压、郎川高速等9个重点攻坚项目前期工作。60个省州重点项目,开复工率80%,完成投资124.6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49%。6个省重点考核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65.2%,进度超全省平均水平。
消费市场逐步复苏。拟定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实施细则,通过发放消费券、促进餐饮消费、支持开展专项促销活动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旅游业逐步回暖,旅游消费稳步回升。对全州限上、限下商贸流通企业(个体)进行“拉网式”摸排,确定52户拟“升规上限”重点企业名单,建立专班跟踪服务,加大监测、调度、服务力度,确保“上限一户入统一户”。
(四)坚持精细推进,重点任务蹄疾步稳
同心协力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第一时间启动“6·10”马尔康6.0级震群地震二级应急响应,紧急调集7500余名救援人员赶赴灾区,及时转移群众85204人,全力救治6名受伤群众,实现“零死亡”。聚焦受灾群众“五有三防”目标,设立避险安置点491处、集中安置点52个,集中安置3548人、分散安置1701人,及时向灾区组织调运急需救灾物资75261件(套)、调拨救灾成品粮油24.3584吨,确保群众“五有”。州级财政下达灾后重建资金1.58亿元。加紧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全面落实“十二项帮扶措施”,建立县级防返贫基金4348.8万元,持续精准帮扶1458人,79户362人通过精准帮扶稳定消除返贫风险。编制完成13个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45个重点帮扶村、495个特色产业项目全部落地。完成24个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初稿。全面启动15个乡镇、83个行政村“三家园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整合资金5.4亿元,实施项目188个。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成1843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薛城镇、南木达镇纳入首批省级片区中心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试点。漳扎镇、水磨镇、观音桥镇被命名为首批“省级百强中心镇”。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程加快。印发2021—2030年实施方案。编制重大政策、重大任务、重大项目“三张清单”,储备项目876个、概算投资2695亿元。重点推进29个生态保护治理重点项目,下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4.5亿元。完成干流堤岸侵蚀地段综合治理主体工程,建设干流生态防护带37.6公里。争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各类专项资金7.93亿元。成功申报黄河上游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拟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开展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取得国家公园管理局同意。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污染防治成效显著。聚力实施生态保护,大力推进“七大保护”行动,抓深抓实生态治理,深入实施“七大治理”工程。集中开展“砂石料场、固废危废、重点项目、矿山矿企、工业企业、污水废水”六项专项行动,污染防治实现“三个领先”,大气环境质量领先,环境空气质量6项指标综合指数2.03,排名全省第1;水环境质量领先,全国水环境综合排名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农村污水治理领先,全州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5%,走在全国民族地区前列。首次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获得省级2022年“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3376万元。高质量推动1852项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4.7%。
(五)坚持破立并举,市场活力加速释放
重点改革齐头并进。持续推动贯彻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基层探索实践良性互动、有机结合,不断健全改革典型发现培育、完善提升与复制推广工作机制。对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点改革事项,逐一对账销号、逐项进行检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放管服”,材料减免率59.24%,167个事项实现“一证一照办”。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攻坚战,深化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第二批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持续抓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提出州级100项政策清单,稳慎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要素集聚不断加强。“藏羌医药资源开发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完成52个科技项目立项工作。持续推进阿坝州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建设,新增入孵企业4家、毕业5家企业,入孵企业从业人员达394人。遴选资助创新人才孵化基地10个。出台人才工作二十条措施、现代产业人才支撑九条措施、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持续深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管理等体制改革。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州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系统“一张网”运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程网办率98.62%、一次办事项占比99.44%、马上办事项占比89.54%,时限缩短比例93.64%。启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开放合作成效显著。承接用好浙江对口支援资金6.5亿、项目185个,已开工157个。与成都市、宜宾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外贸进口年”,积极参加第131届线上广交会,为1家企业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全州进出口增速50%以上。到位州外资金78亿元,2021年签约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分别达52.3%、5.5%。开展制造业招商引资活动,新签项目4个、协议投资51.03亿元。
(六)坚持人民满意,民生福祉不断增进
稳岗促就业齐发力。实施助企纾困政策,为22753位职工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021.3万元,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分别按50%、90%执行。全面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聚焦重点群体稳就业,组织93场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实现就业1159人,脱贫人口就业4.03万人,建立就业见习基地205个,开发就业见习岗位846个。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4.74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5.18亿元。新增就业3986人。
社会保障更加有力。实施扩面提质、应保尽保行动,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8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37.5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67.43万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10元,实现重点人群参保全覆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为3580户参保单位减轻负担3518.8万元。为81户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费1480.5万元。
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实施教育民生工程,落实教育领域专项资金5.73亿元,其中十五年免费教育等普惠性资金3.16亿元。加强教师补充培养,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1437名。启动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试点工作。成功创建“四川省绿色学校”118所,汶川县被列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深入推进“健康阿坝”18个专项行动,持续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脱贫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5%以内。汶川县区域医疗分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荣登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第二批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医院名单,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千县工程”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拟新增普惠托位57个。持续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1118.42万元,到位困难救助资金2亿元。
(七)坚持安全至上,筑牢平安发展根基
重点隐患整治有力。完成隐患综合整治107处、避险搬迁23户。“6·10”马尔康6.0级震群地震后,累计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6110处,发现新增隐患88处、变形加剧隐患197处。全州在运209座小水电累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424项,整改率为75%。
粮食能源安全稳固。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解作用,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加快推进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978万元。俄日、红卫桥水电站投产发电,双江口、金川、巴拉、绰斯甲等大中型水电站加快推进。加快编制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实施方案,茂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加快建设。
安全工作推进有力。坚持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累计排查重点地区来(返)州人员4461人,开展核酸检测216.24万份,累计接种疫苗覆盖率93.18%,方舱医院建成投用,守住了“净土阿坝”。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紧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25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督导检查4461次,排查一般隐患7493项,整改率97.5%。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2142处,整改率达9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2.5%。稳步推进“两点一哨”建设,改造升级林牧区卡防点170个、前置驻防点57个、火情瞭望哨45个,坚决守住了森林草原防灭火“两个确保”底线,去冬今春未发生一起森林草原火灾。
基层治理实效提升。稳步推进信访件督办和“治重化积”专项行动,涉法涉诉“治重化积”率居全省第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排查矛盾纠纷4887次,调解成功率98%。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行动,法律政策“七进”,开展宣讲3650余场,受教育61.2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6件,为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各类法律援助1563件(次)。扎实开展15座藏传佛教寺庙“一寺一策”省级评估验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上半年,我们用硬核举措应对超预期形势,以非常之策稳增长促发展,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促升级,工作取得实效进步,经济实现平稳增长,成绩来之不易。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上半年经济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消费市场疲软、服务业支撑乏力、建筑业形势严峻、州内工业支撑下滑、投资项目后劲不足,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复杂,经济虽然出现恢复性增长,但复苏不稳定不平衡更不及预期,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需要付出更多艰苦努力。当前亟需解决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扩大社会总需求、灾害治理等问题,亟待加大市场主体培育、乡村振兴、灾后重建、全域旅游等重点工作推进力度,需要我们坚持不懈防风险、除隐患,持之以恒壮产业、优供给,多管齐下扩内需、促消费,千方百计惠民生、增福祉,进一步强化宏观经济调度管理,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三、2022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和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和“拼经济、搞建设,努力跑出加速度、实现新跨越”重要部署,稳经济、定举措、抓落实,切实助力市场主体尽快渡过难关、恢复元气,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全力稳住经济大盘,决战三季度、冲刺四季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释放政策红利,下好助企纾困“先手棋”
抢抓政策“窗口期”,把握好中央和省级措施实施力度、节奏和重点,摸清具体措施实施路径,确保国家33条和全省30条稳经济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质量标准落实到基层。积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以最快速度兑现政策、推进项目,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要求,推动助企纾困政策高效落地,推动金融服务直达快享,发挥政策和服务“及时雨”作用。建立“定期调度、按月报送、相机决策”制度,每月调度贯彻落实情况,视经济形势变化统筹提出工作建议,确保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纵向落实,力争三季度经济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挖掘内需潜力,狠抓投资消费“主引擎”
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全面落实促消费恢复发展各项措施。紧盯下半年43户拟入统升规企业,做细“拟培育企业、拟入库企业、入库企业”台账,狠抓集团消费入统,做大“零散单位”,确保“上限一户入统一户”。做实复工复产,帮助企业争取纾困政策,力争停业率降到20%以下。依托暑期游、门票减半等政策,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着力拉动文旅消费。
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都四轨道交通、九绵高速等60个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下沉重心、靠前服务,对应开未开、超期未完工、投资完成率低的项目加大台账式销号和限期整改力度,确保投资不低于季度目标和平均进度。专班推进通用机场、1000千伏特高压、光伏发电等59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继续用好项目投资“红黑榜”和“周监测、月调度、季盘点”制度,力争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
(三)做优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抓好农业生产、农资保供稳价、农产品产销对接等工作,有序开发田园民宿、休闲采摘等乡村经济新业态,高品质打造“净土阿坝”品牌,着力保障粮食安全,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6+N”高原特色农牧业产业新体系,力争全年第一产业增长5%以上。
坚持工业绿色发展。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增强电力输出能力,加快推进阿坝、金川等县“光伏+N”发电项目建设,统筹建设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增强工业经济“毛细血管”活力,加大全州工业转型发展力度,大力培育“5+N”生态工业新体系增长点。力争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
坚持服务业高质高效发展。强化宣传促销,抢抓暑期、国庆市场,积极开发“农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等创新产品,瞄准定制化、个性化、小团化等新兴市场,丰富自身业态,着力拉动提升文旅消费。全面落实服务业纾困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秩序,提升管理服务和应急处置水平,重点帮扶接触性、集聚性服务业企业,提升巩固行业抗风险能力。高质量培育“1+6”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第三产业保持稳定增长。
(四)深化改革开放,优化提升营商“软环境”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面落实纾困政策,最大程度压减审批流程,提高政策落地便捷度。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强化隐形债务去存控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抓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等改革。
扩大更高水平开放合作。积极承接对口支援,突出抓好项目建设、民生改善、产业合作和人才交流。充分发挥驻外联络机构、阿坝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招商体制机制,狠抓重点签约项目的跟踪对接和贴身服务,推动尽快履约落地、开工建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重点产业招商,围绕企业和项目需求,精准提供“店小二式”服务,着重解决好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政策处理、要素保障等问题,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五)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社会保障“稳定器”
坚持不懈抓好灾后重建。聚焦税费、金融、土地、产业、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争取一批实用管用的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加快编制报审实施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6·10”马尔康6·0级震群灾后重建,优先实施农房恢复重建、地灾治理等项目。加强灾区地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高“三防一安全”综合监测、早期识别、预报预警能力。
千方百计做好稳定就业。深入挖掘岗位资源,全力保障困难人员、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深化与对口帮扶地区劳务协作,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创业扶持补助。
持之以恒兜牢社会保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覆盖面。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配套政策。
精准高效推动社会事业。持续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加快阿坝职业学院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动依法治校、教育信息化、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奋力推进健康阿坝行动,启动建设医疗服务大平台,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促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下沉。强化“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开展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阿坝段、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惠民活动和全民体育赛事。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和优抚安置,营造拥军爱军浓厚氛围。
(六)守牢发展底线,努力构建和谐“新家园”
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始终紧盯“一增一减”目标,坚持用项目支撑保护、用项目推动治理,持续加快黄河流域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更多更大规模项目落地实施。加快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黄河干流若尔盖段应急处置工程建设、草原“两化三害”治理等重点工程,持续筑牢上游生态保护屏障。
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以精准防控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下大力气补齐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救治能力、隔离管控能力等短板,持续强化风险地区人员管控,落实好“戴口罩、测体温、保持健康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扩散。
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常态化加强隐患整治,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终端见效。深入推进“三防一安全”,强化实战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提升综合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织牢织密基层治理网络。完善“一核三治”基层治理体系,促进乡村善治。纵深推进“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治理,深化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我们将更加坚决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滚石上山、啃硬骨头的韧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阿坝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献礼党的二十大。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
《阿坝州人民政府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5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2票,基本满意3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聚焦年度目标任务,挖潜力添措施,全力以赴拼经济
一要在落实稳增长政策上加力。继续落实好中央、省、州一揽子稳增长政策措施,把握好稳增长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按照具体措施的实施路径,用好用活宏观调控政策,跟进我州稳增长配套措施,把政策发力适当靠前的调控要求落到实处。二要在争取政策倾斜上加力。全面梳理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特征和投入导向,通过产业政策改变我州供给体系在结构、技术、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高效规范使用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资金,积极争取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项目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三要在强化经济调度上加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态势的分析,准确研判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抓住关键的时间节点,决战三季度、冲刺四季度。加强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协同,确保各类统计数据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入库。
二、聚焦助企纾困政策落地,打通堵点难点,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
一要在稳市场主体促增长上加力。加强减税降费、留抵退税、补助申报等助企纾困政策的学习辅导,确保企业减税降费、稳岗就业等政策精准落地。同时,对助企纾困政策释放的效应进行跟踪评估,确保纾困政策落地见效。二要在稳工业促增长上加力。及时兑现工业奖补政策,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产能恢复、达产增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融资渠道,增加信贷投放和流动性,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平稳渡过难关。要加大原材料价格走势分析预判,强化运行要素保障,有序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培育新的工业增量,推动小微企业“升规”入统。三要在扩内需促增长上加力。研究部署消费升级行动,全面落实促消费各项措施,优化消费市场供给,支持商超、银行、电商平台等联合促销,加速推进“快递下乡进村”,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主线,以“五个全域”为抓手,做好生态、业态、文态“三篇文章”,不断丰富“旅游+”“+旅游”内涵,依托重大的节庆活动、门票减免等政策,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为疫后旅游复苏做好准备,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有效回补。
三、聚焦项目储备和“十四五”规划项目落地,优环境重服务,坚定不移扩投资
一要在重大项目储备上加力。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投资重点调整变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的项目,要分门别类归入项目储备库,保持项目库的滚动和适度增长。要研究国家和省中长期规划,在国家宏观政策中寻找项目,在投资需求中挖掘项目,在比较优势中培育项目,提高储备项目的质量。二要在“十四五”规划项目落地上加力。加强“十四五”规划项目落地情况跟踪管理,将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项目进行台账式管理,紧盯项目转化抓前期,围绕项目落地的短板制约,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及时解决规划项目落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力促“十四五”规划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三要在提速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度上加力。加快项目开工复工进度,对应开工而未开工、超期未完工、投资完成率低的项目实行上门服务、限期整改。加强项目要件办理跟进力度,深入推动若尔盖国家公园、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川汶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加快久马高速、成兰铁路、金川电站、都四轨道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马尔康6·10地震灾后重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1至6月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刘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1年决算情况
2021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州委“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按照着力构建“一屏四带、全域生态、三地共建、五业同优”的新使命新要求,全面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坚持“有保有压、有进有退、进退有度”的财政保障思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较好地服务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2021年全州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85亿元,为预算的108.1%,较上年增长10.8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55.89亿元(返还性收入5.0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08.6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2.18亿元)、援助资金收入9.4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2.9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4亿元、调入资金4.65亿元,收入总量为333.04亿元。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98亿元,完成预算的96.95%;加上上解支出6.2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08亿元,支出总量为323.29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结转结余9.75亿元,全州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州政府性基金收入9.54亿元,为预算的121.72%,较上年增长7.8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1亿元、上年结余0.3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46亿元、调入资金0.98亿元,收入总量为31.68亿元。全州政府性基金支出24.31亿元,完成预算的88.45%,较上年增长3%;加上调出资金4.2亿元,支出总量为28.51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3.1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2亿元,为预算的90.34%;加上上年结余0.1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收入总量为0.61亿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2亿元,完成预算的83.3%;加上调出资金0.44亿元,支出总量为0.56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0.0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4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9%,较上年增长4.25%;加上上年结余资金40.34亿元后,收入总量为61.79亿元。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实现14.93亿元,完成预算的91.86%,较上年下降2.26%;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末滚存结余46.8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6.52亿元。
(二)州级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州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9亿元,为预算的110.32%,较上年增长20.9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55.89亿元(返还性收入5.0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08.6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2.1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45亿元、援助资金收入2.0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2.9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1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资金3.69亿元、调入资金3.08亿元,收入总量为304.8亿元。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16亿元,完成预算的90.2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18.37亿元、上解支出6.2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7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4亿元,支出总量为298.1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结转结余6.7亿元,州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州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87亿元,为预算的64.42%,较上年下降9.9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1亿元、上年结余0.2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46亿元,收入总量为24.85亿元。州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2.27亿元,完成预算的82.41%,较上年增长39.9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87亿元、调出资金3.0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03亿元,支出总量为22.23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州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2.6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1亿元,为预算的163.57%,较上年下降36.88%;加上上年结余0.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收入总量为0.21亿元。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2亿元,完成预算的83.3%,较上年增长19.2%;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02亿元、调出资金0.02亿元,支出总量为0.16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0.0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州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56%,较上年增长4.46%;加上上年结余资金34.47亿元后,收入总量为53.47亿元。州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实现13.56亿元,完成预算的91.81%,较上年下降2.48%;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末滚存结余39.91亿元,当年收支结余5.44亿元。
(三)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
1.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2021年财政厅代理发行并转贷我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2.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9.4亿元,再融资债券5亿元。
2.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转贷情况。2021年我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32.4亿元。一是州本级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9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8亿元,安排用于省道理小路、理黑路、卓小路建设项目2.5亿元,阿坝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0.3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3.4亿元,安排用于阿坝信用联社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项目7亿元、“8·8”九寨沟地震恢复重建项目2.4亿元、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4亿元;再融资债券2.8亿元用于偿还已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二是转贷各县(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3.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5.2亿元,转贷九寨沟县4.4亿元、小金县0.2亿元、马尔康市0.2亿元、壤塘县0.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6亿元,转贷理县0.1亿元、九寨沟县3.5亿元、小金县1亿元、马尔康市0.8亿元、阿坝县0.6亿元;再融资债券2.2亿元,转贷各县(市)用于偿还已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3.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2021年我州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共计8.8亿元,其中:归还本金5.1亿元、支付利息3.7亿元。
4.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偿债计划。2022年全州应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12.1亿元,各级财政已将一般债券项目2022年还本付息资金统筹纳入年初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专项债券项目2022年还本付息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
5.2021年债务风险情况。根据财政部测算后通报数据显示,我州法定债务率风险登记均为绿色,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四)其他事项情况
1.州级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2021年,州本级财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的规定设置预备费40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在2021年统筹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州级超收收入安排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支情况。2021年,州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安排使用2.54亿元,全部用于平衡当年预算。年末,当年超收收入1.18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亿元,州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18亿元。
4.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州级一般公共预算使用结转结余资金9.94亿元,其中:州本级使用1.54亿元,州对县(市)转移支付使用8.4亿元。
5.“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2021年,“两联一进”、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推进,同时我州尚未进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行驶里程远、使用年限长、维修费用高、部分公务用车亟待更新,致使“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空间小。2021年,州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759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2149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1517万元,增长16.41%。分项目看,因公出国(境)经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3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74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941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1440万元,增长16.68%(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976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24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982万元,增长49.2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98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917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458万元,同比增长6.9%);公务接待费685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825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77万元,增长12.66%。
州级决算草案在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州审计局审计,在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五)2021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州人大决议情况
2021年,我们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全力做好“六稳”举措、落实“六保”任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州财政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一是多措并举抓收入,完成财政收支目标。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在不折不扣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狠抓收入征管,全州在2020年8.8%高增长的基础上,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达10.84%;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98亿元,其中:县(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全州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9.95%。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州、县(市)财政统筹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做到了工资按时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民生保障有力。
二是统筹财力保重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下达财政衔接资金18.7亿元,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支持解决农业发展瓶颈,下达资金2.1亿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地力保护,大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下达资金7103万元,培育壮大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农业装备有效供给水平,实施“五良”融合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下达资金7204万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启动实施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
三是生态优先重保护,筑牢绿色生态屏障。紧抓长江、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契机,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下达资金4.9亿元,深入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落实“一增一减”措施,加快推进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抓好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下达资金10.3亿元,重点支持退耕还林、森林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等。致力将大熊猫栖息地变成生态天堂,下达资金3380万元,全力支持组建大熊猫国家公园阿坝管理分局,栖息地保护率达到93.6%。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下达资金1.6亿元,支持完成5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地灾治理工程92处、排危除险44处、群专结合专业监测922处。
四是落实政策培实体,持续增强造血能力。助力厚植发展动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降费9.3亿元。大力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下达资金1.5亿元,重点用于园区建设、电力能源保障和企业贷款贴息,不断强化工业企业财政扶持。拨付财政资金2000万元,支持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大力支持服务业经济发展,配合制定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实施意见,加大对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财政支持。深入实施金融互动,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兑现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小微及民贸企业等补助资金1411.3万元。支持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下达资金8300万元,大力开展旅游宣传营销,支持成功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全力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进一步支持加快建设藏羌文化产业园区、民族特色文化旅游名镇名村等特色产业园区,加强红色长征文化遗产资源保护。
五是优化支出惠民生,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完善财政民生投入保障体系,构建稳定民生投入保障机制,民生支出占比达70.8%。扎实办好31件民生实事,投入财政资金12.8亿元,重点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村公路改扩建等民生项目资金需求。全面兑现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提标政策,医保基金增加支出3893万元。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我省民族地区率先推行城乡居民死亡丧葬抚恤制度,年新增支出615万元,惠及37.5万人。全力保障疫苗接种费用,筹措资金7245.8万元,累计接种疫苗157.3万剂次。支持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下达资金8.3亿元,全面落实十五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各项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下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3亿元。
六是强化管理防风险,严守安全发展底线。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通过申请再融资债券、安排预算资金等方式稳妥处置到期政府债务,年末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为绿色。稳步化解隐性债务,超额完成年度化解目标任务的19%。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申请专项债券7亿元补充阿坝信用联社资本金,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监管,对35个乡(镇)、296个行政事业单位、17个县属企业开展会计专项监督检查,查出人员、建账、内控和核算等4大类15个方面问题。
二、2022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州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34.15亿元,其中:州级13.36亿元,县(市)级20.79亿元,为县(市)汇编数。经汇总各县(市)人代会批准的收入预算后,县(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0.81亿元,相应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34.17亿元,其中:州级13.36亿元,县(市)级20.81亿元。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2.22亿元,加上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等111.69亿元,支出预算变动为263.91亿元。1至6月,全州累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2%,较上年同期增长9.0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5亿元,同比增长0.77%,税收收入占公共预算收入的60.52%;非税收入完成6.85亿元,同比增长24.6%。1至6月全州累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2.9%,较上年同期增长1.22%。
2.政府性基金预算。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州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9.71亿元,其中:州级7.03亿元,县(市)级2.68亿元,为县(市)汇编数。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州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11亿元,加上上级新增下达专项转移支付0.67亿元、专项债券11.73亿元、上年结余3.17亿元,支出预算变动为18.68亿元。1至6月,全州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3亿元,为预算的26.02%。全州政府性基金支出11.54亿元,完成预算的61.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发生变动,仍为0.46亿元。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0.07亿元。1至6月,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5亿元,为预算的10.89%。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4亿元,完成预算的68.04%。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未发生变动,仍为21亿元。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16.38亿元。1至6月,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46亿元,为预算的49.8%。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55亿元,完成预算的39.97%。
(二)州级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13.36亿元。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0.94亿元,加上中央新增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等111.69亿元、上年结转6.7亿元,减去州新增下达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等85.53亿元,增减相抵后,州级支出预算增加32.86亿元,变动为73.8亿元。1至6月,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72亿元,为预算的50.31%,较上年同期增长3.2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81亿元,同比增长10.11%;非税收入完成1.91亿元,同比下降10.77%。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11亿元,为预算的65.18%,同比增长10.57%。
2.政府性基金预算。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州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7.03亿元。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州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16亿元,加上上级新增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付0.67亿元、专项债券11.73亿元、上年结余2.62亿元,减去补助下级7.08亿元,支出预算变动为9.1亿元。1至6月,州级政府性基金收入0.29亿元,为预算的4.14%。州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8亿元,完成预算的53.89%。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发生变动,仍为0.05亿元。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0.07亿元。1至6月,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3亿元,为预算的62.5%。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5亿元,完成预算的68.04%。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州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未发生变动,仍为18.71亿元。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14.99亿元。1至6月,州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95亿元,为预算的47.87%。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85亿元,完成预算的39.05%。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今年以来,全州财政收入持续增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从全年看,由于经济复苏脆弱乏力,特别是我州旅游业恢复前景仍十分堪忧,财政运行整体形势仍然严峻。
(一)财政收入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将减税降费作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小规模纳税人从4月1日起不再缴纳增值税政策已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力度前所未有。根据税务部门的测算,我州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减免高达16.7亿元(全口径),较上年增加6.7亿元。截至6月,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为企业留抵退税3.41亿元,其中:新政策留抵退税2.75亿元,全州因兑现留抵退税政策减少地方财政收入1.71亿元,要全面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压力巨大,任务艰巨。
(二)财政支出方面
一是保刚性支出需求压力大。今年,全州“三保”支出,以及乡村振兴、保障民生、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及目标绩效两项政策提标等方面资金需求大。二是保新增支出需求压力大。疫情防控、稳经济大盘、特别是“6·10”马尔康震群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均大幅增加财政支出。三是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今年是偿债高峰,全州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额度达12.09亿元,其中:应偿还本金7.74亿元。
(三)基金收入方面
1至6月,全州政府性基金收入2.53亿元,为预算的26.02%,比去年同期减少0.29亿元,下降10.19%。特别是州本级受全国多点暴发疫情的影响,各风景区管理局上缴的门票收入锐减,1至6月,九寨沟管理局游客接待人次及门票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73.89%、78.3%,致使州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仅为0.29亿元,完成预算的4.14%,收入任务未达预期值,从预算支出执行的情况来看,将对防范债务化解风险、专项债券还本付息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应减少,将直接影响2022年财政收支平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增强信心、坚定决心,扎实抓好财政工作,努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研判形势,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一是清醒认识当前财政经济面临的困难,在及时足额兑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狠抓收入入库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压实任务,按月进行运行调度,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使财政收入均衡入库,确保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实现。二是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用好上级补助和债券资金,加强部门协调,加强项目评审论证,提高资金分配与项目需求匹配程度,避免或减少执行中调整。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早投入早见效,充分发挥财政支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有保有压,严格预算管理控支出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增大“三农”领域资金投入,优化投入方式,助力推进乡村振兴;聚焦科技创新、产业招引、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服务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控一般支出,坚持“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突破”,继续树牢“过紧日子、过苦日子”思想,暂停除危房以外的办公楼维修等支出,加强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减少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继续压减“三公”支出。
(三)花钱问效,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总体要求,抓好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充分运用考核“指挥棒”作用,以绩效目标管理为引领,实施预算执行、预算评审、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手段,切实强化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硬约束。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举措不实,推动不力的县(市)和部门按规定予以提醒敦促约谈。强化财政与纪委监委、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社会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坚决压紧压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三保优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认真组织开展“6+4”地方财经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做好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强化隐形债务去存控增;健全覆盖“三保”预算编制、标识管理、资金专调、执行财力支撑在内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确保兜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确保“三保”支出风险事件零发生;开展财政存量资金、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加大统筹力度,切实把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用好。同步全面清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切实挖潜增收,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来川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锚定目标任务,切实推进下半年各项财政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财政力量,以更加优异的财政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1至6月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财政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阿坝州2021年州级财政决算。
会议对《财政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5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4票,基本满意1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多措并举,增加财政收入。培育和引进税源,促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税源培植。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州财源建设工作,为财税增收夯实基础。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加强部门联动,及时解决收入组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广拓资金渠道。认真研究上级转移支付政策解读和分配额度,找准争取资金的方向和切入点,做优项目前期要素,主动向上对接汇报,力争更多的上级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
二、严格监管,管好财政资金。加强组织调度,依法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严格专项资金监管。优化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认真落实“三项资金”清理制度,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二是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三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化债目标任务,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监测,优先保障债务付息;强化预算和限额管理,管好用足专项债券,从源头上遏制政府债务资金执行较慢,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特殊情况外,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阿坝州2021年州级财政决算的
决议
2022年8月25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阿坝藏族羌族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阿坝州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1至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阿坝州2021年州本级财政决算及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阿坝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1至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1年州级财政决算。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潘建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21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度全州共审计和调查单位143个,查出问题金额184448万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5099万元、挽回和避免损失238万元,提交审计报告、信息等289篇。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部署,深入贯彻省、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新目标,锁定“五个关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财政统筹管理,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33亿元、支出总量323亿元,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预算执行良好,“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积极财政政策成效明显。全州争取政府债券资金27.4亿元,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投入财政资金20.7亿元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加快推进阿坝“三家园”建设;分配下达直达资金47.92亿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力支持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投入财政资金19.3亿元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筹集资金12.48亿元扎实办好我州31件民生实事,下达资金8.3亿元持续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全面兑现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提标政策增加支出0.39亿元,全力保障重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强。州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州领导亲自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事项。至2022年6月,2021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8项问题,有关县(市)和部门(单位)已整改64项、涉及金额22.45亿元,其余14项、涉及2.64亿元,属于整改周期较长或协调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
一、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审计了州财政局组织的州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重点关注州、县(市)财政收支、存量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上下联动事项,延伸抽查九寨沟管理局等9个州级单位部分重点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开展情况。
2021年,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9亿元、支出7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亿元,实现收支平衡;州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7.95亿元、支出12.27亿元;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9亿元、支出0.12亿元;州级社保基金收入18.99亿元、支出13.55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财政等部门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克服财政收支矛盾,重点领域保障有力,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财政收支管理有待加强
州本级和11个县(市)非税收入30744.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州本级和1个县(市)无预算安排支出27398.05万元。
(二)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不够
州本级和1个县(市)财政专户结余资金415.28万元未纳入总预算统筹安排;1个县(市)以前年度收回的存量资金仍有452.21万元未使用,财政结转资金104.94万元超过两年仍未使用,1个县级部门存量资金17.31万元未清理盘活。
(三)政府债券资金执行进度较慢
4家单位(公司)4个项目的债券资金8204.18万元超过1年未使用,应支付债券利息485.42万元;1家公司1个项目债券资金22200万元未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四)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2个县(市)多发放(支付)监测费、劳务工资等17.23万元;1个县(市)挤占专项资金2.54万元;1个县(市)违规将地灾资金600万元调整用于弥补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缺口。
(五)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
1个县(市)1个项目储备不充分,导致577.12万元资金等项目;8个县(市)52个项目推进缓慢,导致4302.98万元补助资金未使用,其中4个项目未实施或未开工、1个项目已中止建设、47个项目推进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1家单位2个项目连续两年未用完的地灾资金19988.14万元闲置未发挥效益;2个县(市)2个产业发展带贫增收项目处于闲置或亏损状态,涉及补助资金460万元,占当地92个项目的2.17%。
(六)项目监管力度不够
1个县(市)2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编造虚假资料套取专项资金95.8万元;1个县(市)1个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擅自调整建设内容,且多支付材料款0.5万元;3个县(市)3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2个县(市)2个地灾项目竣工结(决)算久拖不决。
(七)政策措施执行不严格
1个县(市)未按规定制定本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1个县(市)补助资金167.4万元未及时发放;1个县(市)专职监测员年龄超过60周岁及监测员一人负责两处隐患点监测任务不符合规定,210万元衔接资金及其对应的3个项目完成情况均未按规定在10日内公告公示;1个县(市)2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1个县(市)6个项目违反规定多预留2%质保金5.47万元;1个县(市)统筹使用的地灾资金616.49万元,未及时报送州财政局备案。
(八)资产管理还需加强
1个县(市)3个项目247.6万元国有资产无人管护。
(九)其他方面
州本级多下达3家单位预算20.16万元,借出资金3570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州级相关部门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及时。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州级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集中分析190个预算单位电子数据,生成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等17大类35个子项5502条疑点数据,派出审计组对14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现场审计和重点核查,组织176家单位开展自查,并就重点事项延伸审计了部分二、三级预算单位。结果表明,2021年州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一些部门在遵守财经制度、预算执行质效等方面有待加强。
(一)现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完整准确。2家单位非税收入13.09万元未及时缴库;1家单位未按规定将上年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135.08万元编入当年预算且多列报支出预算23.02万元;1家单位预(决)算编制不细化、不规范,有18个支出类明细科目账表不一致,差异5729.96万元。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3家单位存量资金3260.1万元未按规定清理盘活;3家单位未达到严控一般性支出和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的要求,决算支出数同比增长2.55%以上。
3.部分领域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2家单位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等13.16万元;2家单位21项固定资产未办理产权;2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家单位10个已完工项目竣工决算久拖不决;1家单位1辆警车未及时办理报废处置手续;2家单位差旅费或培训会报销中部分原始票据缺失;1家单位在具体事由不明的情况下列支差旅费等3.67万元,账务处理错误6.93万元;1家单位退票退款0.92万元未及时缴回国库;1家单位挪用专项资金9.2万元支付职工通讯费。
4.共管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不到位。2家单位9项14437.34万元共管资金管理办法缺失;1家单位8项2446.58万元资金分配管理不到位;1家单位19551.6万元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仅完成50.03%,100万元专项资金财政收回再安排后仍未使用。
5.其他问题。3家单位2155.92万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结算;1家单位未及时清退质保金4.83万元;3家单位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1家单位33项内控制度未及时修订和完善。
(二)重点核查和部门自查发现的共性问题
100家单位“三公”经费和110家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46家单位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0%;14家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7家单位部分在建工程未转固;5家单位未优先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家单位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不细化。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统一组织、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州本级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家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草原底数不清且沙化治理工作缺乏统筹规划;2家企业抚育项目部分作业点未达到作业设计要求、退化林修复项目成效不佳;1家单位违规将工程保险赔偿款等资金494.4万元以植被恢复费名义缴库。
四、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厅统一部署,全州审计机关重点关注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家单位违规将直达资金2.12万元用于监理费等支出;2家单位大额资金支出26531.56万元未履行集体决策;1个县(市)违规向4名不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39万元,助学金2.25万元未及时发放。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重点对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道路提升与保障项目实施专项审计,持续对金川县、汶川县“6·27”和“8·2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开展跟踪审计,发现7大类37个问题。
(一)资金筹集使用和账户管理方面
1家企业未完成文旅项目建设期内筹资任务,未督促总承包单位按投标文件约定计划筹资,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个县(市)违规将5个项目的建设资金2624.42万元拨付至4个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1个项目超拨工程款121.33万元;2个县(市)3个项目违规多付工程款5.32万元。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2个县(市)8个项目推进相对滞后;2个县(市)7个已建成项目无法及时投运;2个县(市)17个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擅自对建设规模、内容等作较大调整;2个县(市)完成验收的17个项目验收资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1个县(市)4个项目初验与终验管道数量差异较大,已调整建设内容和规模的3个项目未按要求报备,违规以党组会议形式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12万元/年;1个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缺失工程保险及品质工程等核心条款,部分工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不到位,2个点位滑坡整治工程风险防控不到位;2个县(市)22个项目竣工结(决)算久拖不决;2个县(市)12个项目竣工验收后超过6个月未移交建设档案;1个县(市)25个已完工项目未办理在建工程转固。
(三)政策执行方面
1个县(市)15个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1家企业1个项目未取得林地用地使用审批手续;1个县(市)2个项目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文件;1家企业1个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违规约定预留5%质保金;2个县(市)8个项目违规多预留2%质保金96.41万元;2个县(市)7个已开工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7.79万元;1个县(市)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18.39万元,1个采购项目补充合同金额违规超过原合同金额10%,占原合同45.14%。
六、审计推动构建监督合力情况
认真落实《阿坝州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加强协作的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完善巡察与审计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不断推进审计“经济体检”与巡视巡察“政治体检”的贯通协调,与纪委监委、巡察办、组织部、重建办、财政、人社等部门优势互补、协同互动的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去年7月以来,向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线索4件、处理3件、正在处理1件,27人受到追责问责;先后抽调4人参加省委巡视、州委巡察工作,积极发挥审计专业性强、触角广泛、反应快速等优势。
七、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些是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也有些是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力等,需要持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绩效,推动问题根本解决。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
聚焦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压实管理责任,着力增强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加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长江黄河上游生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格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操作规程,规范决策行为;分类分级妥善化解政府债务存量、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大对财务信息不实、违规招投标等问题整治力度,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四)提升稳投资补短板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严把重大项目可研报告、概算编制关口,提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对接,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特别是重点项目的统筹衔接,督促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狠抓项目建设,严格规范项目程序,防止出现投资损失浪费;强化绩效动态监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抓实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反馈问题后,各县(市)、各部门正积极整改,我们将加强督促落实,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重点督查,年底前将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砥砺奋进,担当作为,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推动治州兴州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2021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附件
2021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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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项目 |
存在问题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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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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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收支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州本级和11个县(市)非税收入30744.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州本级16660.17万元、马尔康市4328.95万元、金川县1414.88万元、小金县18.86万元、若尔盖县205.14万元、红原县166.69万元、壤塘县119.27万元、汶川县4235.42万元、理县482.76万元、茂县937.81万元、九寨沟县1849.84万元、黑水县324.71万元)。二是州本级和1个县(市)以预拨经费(暂付款)方式无预算安排89个部门(单位)项目经费27398.05万元(州本级3505.73万元、理县23892.32万元),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德阿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等779个项目支出(州本级4个、理县77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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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不够。一是州本级和1个县(市)财政专户结余资金415.28万元未纳入总预算统筹安排(州本级179万元、松潘县236.28万元)。二是截至2021年底,壤塘县以前年度收回的存量资金仍有452.21万元未使用;财政结转下年支出资金中有104.94万元已超过两年仍未使用;县民宗局存量资金17.31万元结转超过2年未清理盘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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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债券资金执行进度较慢。一是部分债券资金闲置。到2022年4月底,4家单位(公司)4个项目的债券资金尚有8204.18万元超过1年未使用(黄龙管理局143.54万元、四姑娘山管理局788.36万元、汶川县2个公司7272.28万元),应支付债券利息485.42万元(黄龙管理局9.4万元、四姑娘山管理局37.02万元、汶川县439万元)。二是债券资金22200万元未发挥效益。九寨沟县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九寨沟县漳扎镇文化旅游产业提升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因土地空间规划调整、征用林地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申报未批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专项债券资金22200万元未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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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因审核把关不严,2个县(市)多发放(支付)监测费、劳务工资等17.23万元,其中九寨沟县向6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多发放监测经费2.16万元;茂县2个单位向安全饮水提升改造等2个项目多支付租赁费及劳务工资15.07万元。二是茂县挤占乡村振兴中省衔接资金2.54万元,违规用于已有明确资金来源的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监理费支出。三是随意改变资金用途。金川县违规将用于地灾项目的‘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省结余资金600万元调整用于弥补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缺口,截至2022年4月底,已支出5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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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项目储备不充分。金川县由于卡撒乡中心校后山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未完成前期工作不具备实施条件,导致577.12万元资金等项目的问题。二是部分项目推进不理想。抽查部分地质灾害和乡村振兴项目发现,8个县(市)52个项目推进缓慢,4302.98万元补助资金未使用(马尔康市257.56万元、金川县117.23万元、小金县110万元、阿坝县668.03万元、若尔盖县2682.7万元、红原县50万元、壤塘县411.46万元、黑水县6万元),其中4个项目未实施或未开工、1个项目已中止建设、47个项目推进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三是部分地灾资金闲置。因九寨沟景区2个项目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或工程结算,工程尾款及质保金未支付,导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19988.14万元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其中拟归垫占用2018年中省资金10463.69万元。四是部分产业发展带贫增收作用发挥不好。截至2022年4月底,因设备未按方案采购或受泥石流灾害影响,九寨沟县、金川县2个产业项目处于闲置或亏损状态,涉及补助资金460万元(金川县10万元、九寨沟县450万元),占当地项目数92个的2.17%(金川县53个、九寨沟县39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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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监管力度不够。一是阿坝县食用菌基地巩固拓展建设项目和种植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编造虚假资料套取乡村振兴中省衔接资金95.8万元,目前已移送阿坝县纪委核查处理。二是茂县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擅自调整建设内容,且多支付材料款0.5万元。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小金县、理县、九寨沟县3个项目存在政府采购代理合同未签订日期、施工合同未约定工期、监理合同要素缺项或约定事项不明等问题。四是小金县、若尔盖县2个地灾项目竣工结(决)算久拖不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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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策措施执行不严格。一是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执行不严。壤塘县未按规定制定本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九寨沟县专职监测任务补助资金167.4万元未及时发放;小金县专职监测员年龄超过60周岁及监测员一人负责两处隐患点监测任务不符合规定,210万元衔接资金及其对应的3个项目完成情况均未按规定在10日内公告公示。二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红原县2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茂县6个项目违反规定多预留2%质保金5.47万元;汶川县统筹使用的地灾资金616.49万元,未及时报送州财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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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产管理还需加强。因未明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黑水县3个项目247.6万元国有资产无人管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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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方面。因审核把关不严,州财政局多下达3家单位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万元,借出资金3570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收回;州级相关部门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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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
1.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2家单位非税收入13.09万元未及时缴库(达古冰川管理局11.14万元、州林草局1.95万元);州农业农村局未按规定将上年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135.08万元编入当年预算且多列报支出预算23.02万元;州林草局预(决)算编制不细化,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存在打捆编制现象。部门决算编制不规范,差异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中有18个支出类明细科目账表或报表与财政大平台不一致,差异5729.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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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3家单位存量资金3260.1万元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州农业农村局11.75万元、州林草局2854.08万元、达古冰川管理局394.27万元);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供销社3家单位未达到严控一般性支出和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的要求,决算支出数同比增长2.55%以上,增长较高的单项费用中州农业农村局办公费增长达49.38%、州林草局委托业务费增长达5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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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领域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等13.16万元,其中达古冰川管理局全年累计11批次超范围列支接待费4.72万元;州农业农村局在专项经费中超范围列支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费8.44万元。二是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2家单位21项固定资产未办理产权,包括达古冰川管理局15项43351.67万元房屋及建筑物、州供销社下属社有企业6处房产;2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其中州农业农村局6个项目3723万元在建工程未转固,2台设备未入固。州供销社原值25.36万元办公用房已拆除未销账和下属社有企业6处房产未入账;达古冰川管理局10个投资额1075.9万元的已完工项目竣工决算久拖不决;州林草局已达报废年限的1辆警车未及时办理报废处置手续。三是审核把关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州林草局、州供销社差旅费或培训会报销中部分原始票据缺失;州农业农村局在具体事由不明的情况下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3.67万元,账务处理错误6.93万元;州林草局退票退款0.92万元未及时缴回国库。四是州农业农村局挪用专项资金9.2万元支付职工通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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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管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2家单位9项14437.34万元共管资金管理办法缺失,包括州农业农村局8项13085.34万元共管资金未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会议纪要代替制度;州林草局连续3年安排的州级财政生态扶贫资金1352万元,到2022年4月底仍未出台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州农业农村局8项2446.58万元资金分配管理不到位,存在2项838万元资金未编制分配方案、3项1155.12万元资金分配方法不明确、3项453.46万元资金分配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其中1项123.46万元未报州政府批准。三是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州林草局19551.6万元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不理想,仅完成目标任务的50.03%;100万元中央林改发展资金财政收回再安排后仍未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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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问题。一是3家单位2155.92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州农业农村局314.23万元、州林草局1808.37万元、州供销社33.32万元)。二是州林草局采购扑火装备项目质保金4.83万元未及时清退。三是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州林草局、达古冰川管理局、州供销社未制定内审制度、未建立内审质量控制或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机制。四是州农业农村局继续沿用机改前制度汇编,33项内控制度未及时修订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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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核查和部门自查发现的共性问题。100家单位“三公”经费和110家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46家单位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0%;14家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7家单位部分在建工程未转固;5家单位未优先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家单位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不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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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
主要问题:一是履职不到位导致草原底数不清。州林草局未组织开展对草原资源底数的普查、调查,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基础工作开展不到位,如草原载畜量、超载率、退化草原面积均未掌握,相关指标数据缺失。二是沙化治理工作缺乏统筹规划。州林草局未编制全州防沙治沙规划和年度防沙治沙实施方案。三是抽查黑林局、观林局2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发现抚育项目部分作业点未达到作业设计要求、退化林修复项目成效不佳。存在修枝残桩超过“修枝后保留1-3厘米残桩”的设计要求或未对补植地进行场平和清理、苗木存在人为拔除及动物踩踏等问题。四是州财政局违规将非税专户中工程保险赔偿款、弓杠岭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补偿费及资金性质不明的款项494.4万元以植被恢复费名义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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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
主要问题:一是阿坝卫生学校违规将直达资金(免学费资金)2.12万元用于监理费、授课费等支出;二是2家单位大额资金支出26531.56万元未履行集体决策(阿坝职业学院115.83万元、州公路局26415.73万元);三是茂县违规向4名不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39万元,因教育资助学生信息错误导致2.25万元国家助学金未及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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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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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筹集使用和账户管理方面。一是资金筹集和账户管理不到位。州国投公司未完成文旅项目建设期内筹资任务,未督促中铁八局(总承包单位)按投标文件约定计划筹资;中铁八局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金川县违规将5个项目的建设资金2624.42万元拨付至4个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1个项目超拨工程款121.33万元;2个县(市)3个项目违规多付工程款5.32万元(金川县1.16万元、汶川县4.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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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项目推进不力、效益不佳。因统筹组织不到位,2个县(市)8个灾后重建项目推进相对滞后(金川县3个、汶川县5个);因配套建设不同步、要素保障不到位等原因,2个县(市)7个已建成项目无法及时投运,重建资金未发挥效益(金川县1个、汶川县6个)。二是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2个县(市)17个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擅自对建设规模、内容等作较大调整(金川县2个、汶川县15个);因业主单位验收把关不严,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2个县(市)完成验收的17个项目验收资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存在9个项目无采购验收方案(金川县2个、汶川县7个)、汶川县7个项目部分要件资料缺失和1个项目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完成验收等问题;汶川县4个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初验与终验管道数量差异较大,已调整建设内容和规模的3个项目未按要求报备,违规以党组会形式直接指定中介机构对汶川县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基地恢复重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12万元/年;文旅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缺失工程保险及品质工程、平安工地、施工标准化及信息化管理等核心条款。窄溪沟等工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不到位,安全警示标牌和交通疏导标示不明显。危险性较大的文镇段等2个点位滑坡整治工程风险防控不到位,无专项设计方案及专家论证资料。三是完工验收项目后续管理有待加强。2个县(市)便民服务中心恢复重建等22个项目竣工结(决)算久拖不决(金川县3个、汶川县19个);2个县(市)12个项目竣工验收后超过6个月未移交建设档案(金川县3个、汶川县9个);汶川县25个已完工项目未办理在建工程转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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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执行方面。一是前期要件办理滞后。汶川县第二幼儿园迁建等15个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州国投公司文旅项目未取得林地用地使用审批手续;金川县曾达乡乡村道路恢复重建等2个项目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文件。二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文旅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违规约定预留5%质保金;2个县(市)8个项目违反规定多预留2%质保金96.41万元(金川县22.52万元、汶川县73.89万元);2个县(市)7个已开工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7.79万元(金川县107.79万元、汶川县30万元);汶川县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18.39万元,蜂景观蜂箱采购项目补充合同金额违规超过原合同金额10%,占原合同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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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2021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5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3票,基本满意2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力度。做好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审计工作的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审计“治未病”作用。二是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督促整改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结果清单无缝对接,动态销号。三是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审计部门要落实人员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核检查,确保审计整改到位。
二、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一是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督察督办、绩效考核范围,以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提供单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加快形成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工作合力。三是依照《阿坝州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规定,州人民政府应适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推动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彭开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作为国家确定的“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退出方略,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州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和参与下,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阿坝脱贫攻坚跑出了“加速度”,实现了“高质量”,创造了“新奇迹”。全州13个贫困县(市)、606个贫困村全部提前一年摘帽,10.38万贫困群众全部如期脱贫,全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农牧区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全州13个贫困县(市)摘帽平均认可度高达99.22%,走在了全国深度贫困地区前列,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以后,我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州委工作要求,全力开启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工作开展情况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我州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认真执行“四个不摘”要求,紧抓5年过渡期政策机遇,一手抓巩固、一手抓衔接,抓牢“两个环节”,抓住“两个关键”,抓细“两个重点”,抓实“两个基础”,抓好“三类帮扶”,用好“两支力量”,合力奏响了业兴、民富、村美、人和的“奋进曲”。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切实把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建立组织、工作、政策“三大体系”,着力从机制入手,确保整体工作常态高效运转。建立组织体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四级书记”一起抓、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的机制。层层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小组,及时调整扶贫机构职能,州、县(市)乡村振兴部门全部挂牌运转,174个乡(镇)全部设立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形成了“党政领导、行业实施、县(市)主体、社会参与”的组织体系。建立工作体系。州政府率先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层层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策“大宣讲”。健全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落实州级领导包县、县级干部包乡、州县部门包村、各级干部包户“四包”责任。先后召开州委农村工作暨“三家园”建设工作会议,马金小、汶理茂、松九黑片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会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专题会议8次,实现一盘棋部署、一体化推进。印发《阿坝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将21项重点任务对应分解到相关行业部门,实行“领导包联+专班推进+行业落实+挂图作战”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建立政策体系。编制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规划》《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乡村振兴重点县、重点村政策落实责任分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巩固拓展健康脱贫成果、救助兜底保障、消费帮扶等方案,同步出台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农村低收人群体住房保障等办法,共37项具体政策,“1+1+N”巩固成果、有效衔接的阿坝政策体系基本形成。13个县(市)积极衔接各项支持政策,全面梳理出台对应落实方案,确保了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二)牢牢守住返贫底线
出台应对疫情灾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6条措施,坚决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全面建立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促进群众增收,着力抓好基本民生保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任务。全面开展监测帮扶。抓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两个环节”,注重常态化排查,盯紧“四类群体”,出台《阿坝州巩固脱贫成果巡村包户工作九条措施》,建立周调查、月走访、季遍访、年排查制度,累计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3轮,排查走访农村居民近60万人次。注重科学化监测,不断压紧压实各级监测责任,设立乡镇防贫责任人174名、村级防贫监测员1090名。建立监测帮扶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监测数据信息每月推送一轮、核查一遍、分析一次。金川县探索建立“数字乡村•防返贫监测与帮扶”APP数字平台,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监测,有效织牢了防止返贫的监测预警网络。注重精准化帮扶,建立每县1个防贫基金,每户监测对象1个帮扶计划、1本帮扶台账的精准化帮扶机制,逐户“会诊”研判、对症下药,监测对象户均享受帮扶措施2.3个,返贫致贫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若尔盖县试点探索低收入群体“三圈层”帮扶机制,实现致贫返贫风险早发现、早帮扶。马尔康6.0级震群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州第一时间启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大排查,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编制完成《马尔康6.0级震群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乡村振兴实施规划》,确保了地震大灾后,无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目前,全州累计核定监测对象992户4307人,其中619户2917人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占比达67.7%;剩余373户1390人持续精准帮扶。马尔康地震因灾纳入监测对象692户,其中:壤塘4户,马尔康市688户。全力促进群众增收。抓住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两个关键”,聚焦“两个高于”目标,大力实施产业富民、稳岗就业、消费帮扶三大行动。紧盯产业增收,累计发放“富民贷”5163.96万元,新增小额贷款2448.75万元,实施特色产业项目468个,8.1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实现稳定增收。制定《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八条政策措施》,积极实施“春风行动”“送岗上门”系列活动,40387名脱贫劳动力通过“五个一批”实现务农就业(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车间带动、以工代赋促进创业灵活就业),比去年同期增长1.93%。大力培育“净土阿坝”区域品牌,认定帮扶产品1675个,仅2022年实现帮扶产品线上线下销售3.38亿元,阿坝“藏字号”“羌字号”系列产品逐步走出大山,迈向全国。2021年全州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1534元、增长14.68%。小金县抚边乡多渠道推进蔬菜产业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发展,仅2021年种植蔬菜6000余亩、产量达到3.6万吨,实现人均增收600余元。阿坝县以园区带动,大力推广青稞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种植,先进科技应用推广面达95%,实现青稞由“温饱粮”变成“发展粮”“致富粮”。抓好基本民生保障。紧扣“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持续在教育、住房、医疗和安全饮水等基本保障上用功发力,着力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动态清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累计发放资助补助资金4.32亿元,18.4万名学生受益。十五年免费教育扩面提质,在“三州”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常态化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农房169833户,整治C、D级危房841户。“健康阿坝”建设稳步推进,“1小时医疗服务圈”和慢病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民族地区平均水平,全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住院费用自付比例控制在5%以内。投入饮水项目建设资金1496万元,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1430处,覆盖人口38万人。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发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81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52万人。
(三)全面巩固脱贫成果
抓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两个重点”,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全州13个县(市)均纳入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18个村核定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累计到位并投入各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38.56亿元,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重点区域帮扶。编制完成13个国省重点帮扶县巩固衔接方案,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科学划定巩固衔接示范区(汶川县、理县、茂县)、提升区(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加快发展区(马尔康市、金川县、小金县)、追赶发展区(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等“四类”片区,实施巩固提升项目3035个,分类分片推动重点帮扶县发展。全面启动218个重点帮扶村衔接方案编制,按照“一年一批、5年完成”的工作计划,“什么弱、补什么,缺什么、建什么”的原则,分批推动重点帮扶村巩固提升行动,完成33个重点帮扶村提档升级,今年力争再完成45个重点帮扶村巩固提升。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探索推行“12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易地搬迁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全州22个集中安置点全部通路、通电、通水,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9355名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基本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九寨沟县采取“联营保底分红”“电商订单农业”的方式,助推安置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搬迁群众稳定增收。全面加强项目资产管理。抓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项目资产“两个基础”,制定资金项目“五化三问”实施意见,建立资金项目“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导+全年考评”和“两书一函”制度,强力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确保各项进度符合时序要求。抓今年、盯明年,提前启动2023年项目库建设。壤塘县切实发挥督察“利器”作用,创新“骏马”“蜗牛”项目挂牌督导机制,强力推动项目工作落地见效。深入实施扶贫项目资产“大清理”“回头看”,建立完善资金、项目、资产三本台账,清理扶贫资产2.3万个,全州扶贫资产规模达171.36亿元。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登记赋码集体经济组织1113个,积极探索资源资产入股分红、资金入股借力发展、租赁经营稳健发展等培育壮大集体经济模式,全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经营性收入1.2亿元。理县积极鼓励支持区位相临村、产业近似村、定位互补村“抱团”合作发展集体经济,全县23个村集体经济积累资金超过50万元、16个村年收益超过5万元。大力推动协作帮扶。抓好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三类帮扶”,建立“帮扶协作互访互动、产业协作互补互融、劳务协作互助互赢、结对协作互促互进、人才协作互学互育”五大平台,争取到位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等援助资金19.08亿元,实施产业发展、基础提升、民生改善等帮扶项目1288个。浙阿共建产业园区24个,引导入住园区企业155个。省内帮扶地区选派258名党政干部、415名专业技术人才定点我州各行各业开展“传帮带”。“浙阿协作”“阿坝对口帮扶”被誉为“东西部协作的金名片”“省内对口帮扶的典范工程”。切实用好各类帮扶力量。用好驻村工作队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两支力量”,完成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稳妥推进1061个村实现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启动实施新一轮驻村帮扶轮换,1829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扎根基层一线、倾情倾力驻点帮扶。纵深推进“组团式”帮扶和社会帮扶,全州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工作,政协委员全力实施“双助”行动。争取145名国家科技特派团成员、118名省科技下乡万里行专家常态智力援助,84名医疗“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到岗履职,193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活动,社会帮扶成为助力脱贫成果巩固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有序衔接乡村振兴
聚焦“五大振兴”目标,全面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大工程”,着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筑牢根基。统筹推进乡村发展。围绕“6+N”高原特色农牧业产业新体系,坚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累计投入资金10.61亿元,打造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7个,建成现代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110万亩,新增标准化养殖场 218个,“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达208个,建成特色产业加工园区48个,红原县牦牛现代农业园区成功晋升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汶川县深入实施特色产业园区提升工程,樱桃现代农业园区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引擎。大力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巩固创建天府旅游名镇4个、名村2个,阿坝州特色文化旅游名镇6个、名村15个。羊茸哈德、安多部落等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和“嘉绒锅庄文化节”“雅克音乐季”等民族特色文化活动全面涌现,实现“开发一个村寨、带活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基础条件,建成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乡村振兴产业路、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380公里,实现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全覆盖。加快输配水网工程建设,筹措资金9200万元用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改建乡镇寄递物流共配中心59个、村级“金通驿站”380个。加快建立全域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累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128个、农村厕所改造11517户、污水垃圾设施项目117个。全国首个“人与生物圈计划”自然教育基地落户松潘县,九寨沟县成为全国首批“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统筹推进乡村治理。健全乡村分类转化提升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累计创建5A、4A、3A级村党组织105个,设置药山远牧、交界地区临时党支部、党小组438个。深入推进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累计开展文化惠民行动682场次。持续深化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十大行动”,大力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纵深推进“孝善和俭”道德传扬活动,新风文明在广大乡村蔚然成风。九寨沟县中查村以党建引领,全面推动地企携手合作,共建共享实现村强民富。马尔康市色尔米村探索试行“道德超市积分”,以积分兑换奖品方式,引导村民注重家教传承、家风培育。
(五)全力推动抓点示范
坚持“抓点示范、串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推进”,全力推进生态美丽、和谐幸福、富裕小康“三家园”工程建设。聚焦目标,一体谋划。制定《阿坝州“三家园”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阿坝州“三家园”十百千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到2025年分批建设完成72个乡(镇)、473个行政村、136个重点帮扶村“三家园”乡村建设任务。建立组织、保障、推进、考核“四大体系”,为“三家园”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结合实际,一体规划。坚持布局、产业、环境、生活、风尚“五美”标准,经层层推荐申报、分析比较、审查论证,确定2022年全州实施15个乡镇、85个村“三家园”示范乡村建设。先后召开2次“三家园”抓点示范专题会议,对示范乡村规划一村一村论证通过、建设任务一项一项梳理确定、工作任务一个一个责任到人,重点加快产业布局、基础提升、风貌改造等项目建设,力争打造绿水青山为形、农耕文化为魂、美丽田园为韵、生态农业为基的宜居乡村。阿坝县确定哈拉玛村以发展人工贝母种植为抓手打造美丽产业示范村、日阿洛村以创新基层治理为抓手打造美丽风尚示范村。紧盯任务、一体推进。按照“三家园”示范乡村年度建设任务,紧紧对照5大类、14项建设具体任务,充分结合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创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阿坝段建设,编制出台“三家园”工程建设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到人、调度管理、监督问效、评价奖惩、推广示范“五项机制”,共整合财政资金5.4亿元,188个基础提升、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等项目全部落地开工建设,力争到年末建成一批生态美丽、和谐幸福、富裕小康的阿坝“五美乡村”。先后开办阿坝“三家园”示范村接力“晒”77期,切实挖掘推广各地“三家园”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汶川县三江镇不断丰富旅游业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全镇共发展康养旅游经营主体327家,“夏季避暑去三江”逐渐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小金县董马村积极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和特色民俗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探索走出了高半山村乡村振兴的发展之路。《阿坝州以“三家园”工程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路子》典型案例被省乡村振兴局专刊印发、推广示范。
(六)着力开展监督考评
坚持把监督考评贯穿于整个工作始终,做到工作到哪里、监督考评就到哪里。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建立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四张清单”,实行问题交办+整改督办+事后回访的“两办一访”制度,全面完成省委巡视调研调度、各级审计和国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共整改各类问题524条。全面开展各类监督。全力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扎实推动专项审计、专项监督、专项督导。对全州13个县(市)全覆盖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审计。分片组织督导工作组,围绕问题整改、防返贫监测、资金项目管理、支持政策落实等重点,累计开展专项督导3轮。启动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光明行动”,持续用力正风肃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做好考核评估。紧盯各类考评指标,全面对标补短、提升工作质效,2021年我州顺利进入全省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估“第一方阵”、连续实现“三年好”,汶川、黑水获评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县、红原县安曲镇获评全省乡村振兴先进乡镇,马尔康市洛威村等15个村、理县嘉康村等15个村分获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编制《阿坝州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制定8项、27条具体考核评估指标,通过过程考核、结果考核,综合开展考核等次评定,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各地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做好责任、政策、工作“三个落实”,不断提升巩固脱贫成效,做好迎接各级考核评估基础准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州作为国家确定的原“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千百年来困扰阿坝群众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受底子薄、基础弱等影响,乡村发展短板问题依然明显。
(一)基础条件急需提升
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牧区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短板突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弱。农牧区垃圾、污水缺乏有效整治,通村物流“最后一公里”不畅。
(二)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全州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不高,一产“小散弱”,二产链条短,三产“多而不精”。园区建设起步晚、数量少,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不足,产业附加值低,产业链条短,农牧民增收途径单一,抗击自然灾害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三)公共服务质量不高
优质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下不去现象突出,团队带团队、专家带骨干亟待加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等公共服务质弱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农牧区文化阵地建设滞后、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现代文明规范还不完善。
(四)群众能力仍然欠缺
部分群众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农牧民群众普遍接受教育程度不高,生产就业技能明显不足。乡村本土实用技能人才缺乏,农牧民自主创业、自我发展能力弱。一些地方陋风习俗依然存在,群众完全融入现代文明新生活还有差距。
另外,在具体工作推进中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待提升,一些干部对巩固脱贫成果艰巨性认识不到位,思想松懈、工作松劲,盲目乐观;工作推动有待提质,个别地方缺乏系统性谋划,工作断档脱节,项目推进滞后、资金拨付缓慢;应对风险有待提效,受疫情灾情影响,一些群众仍然存在就业难、增收难等问题,因灾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防范化解还需在制度上予以强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州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州委工作要求,紧紧聚焦“三落实一巩固”,持续保持定力、增强动力、凝聚合力,坚决抓好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一)聚力抓好监测帮扶
持续开展动态排查,重点做好马尔康6.0级震群地震受灾群众常态化跟踪排查,做到发现一起、监测一起、帮扶一起。切实用好全覆盖集中排查成果,对症下药、因户施策,精准落实新增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进一步落实应对疫情、灾情各项举措,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千方百计兜牢返贫致贫底线。
(二)聚力巩固脱贫成果
积极争取国、省支持,全面启动实施《马尔康6.0级震群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乡村振兴实施规划》。聚焦“一增收两不愁三保障”,深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持续抓好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多渠道强化稳岗就业,确保全州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4万人以上。积极拓展消费帮扶渠道,开展“以购代帮、以购代捐”系列活动,确保脱贫家庭农副产品好销售、卖得出。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保障到人到户产业项目需求,持续支持带动性强的帮扶车间、帮扶企业、帮扶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聚力夯实发展基础
紧扣“一屏四带、全域生态”发展新格局,围绕“6+N”特色农牧产业新体系,着力推进现代农牧业园区、特色文化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产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全面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各项政策举措,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类帮扶资源向重点区域倾斜集中,圆满完成年度45个重点村巩固提升任务。紧抓当前施工“黄金期”,全力加紧年度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进度符合时序要求,力争年末实现项目完工、资金拨付“两个100%”。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做到搬迁群众发展、安置点建设管理“两手抓、两手硬”。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探索建立资金运营维护长效机制,推动持续发挥效益。
(四)聚力做好抓点示范
坚持“抓点示范、串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推进”,以“十百千”行动为抓手,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推进生态美丽、和谐幸福、富裕小康“三家园”建设。适时召开全州“三家园”示范乡村建设现场会议,组建综合督导组,开展蹲点调研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月报告、月通报、月分析制度,按照规划加快推进“三家园”工程项目进度,注重乡村“硬件”“软件”一体建设、一体推进,力争完成年度15个乡(镇)、85个村“五美乡村”建设任务。启动实施《阿坝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暨“三家园”激励办法》,做到表扬一批、激励一批,切实为“三家园”工程建设立好标杆、做好示范。
(五)聚力推动协作帮扶
持续推进东西部协作,加快协作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一步加强交流交往、促进两地深度合作。加强与中央、省级定点帮扶单位、省内帮扶地区对接,进一步争取对定点帮扶县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社会力量帮扶力度,不断深化“万企兴万村”,启动实施“邀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持续开展驻村干部政策大培训、能力大提升行动,确保驻村干部发挥更大作用。
(六)聚力衔接乡村振兴
持续推动《乡村建设行动方案》落实,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抓好农牧区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持续深化基层治理,着力健全“一核三治”乡村治理机制。扎实抓好乡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发展红利和治理实效。
(七)聚力做好考核评估
对照国、省考核评估指标,全面开展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大盘点、大梳理、大补短,全面提升巩固脱贫成效。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切实做到个性问题、共性问题“两个100%”整改。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整理工作中的好典型好案例,着力讲好乡村建设发展的“阿坝故事”,交出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阿坝答卷”,力争在各级各类考核评估取得完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关心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在此,谨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工作会议精神,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目标,接续奋进、开拓创新,持续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州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听取和审议了《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8月25日,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5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2票,基本满意3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会议要紧紧围绕“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全面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线,要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农村更富裕、生活更幸福、乡村更美丽。
一是进一步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强化动态监测。构建州、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抓好集中排查和常态化监测,建立“镇村+社会”“属地+部门”的综合排查与多元信息收集监测体系。注重统筹协调。乡村和县级行业部门统筹协调,做到数据共享、情况互通、定期会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研判机制。及时开展帮扶。继续延续教育、医疗、低保、金融等惠民政策,优化调整生态公益性岗位、生态奖补、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等政策,确保衔接政策总体稳定。
二是进一步培育产业发展动能。抓好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与乡村产业兴旺的有机衔接,努力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严守耕地红线,提升粮食产量。确保完成74.3万亩粮食播面、16.2万吨产粮任务,2.7万亩撂荒地复耕、1.81万亩果园改造。着力强基补短,促进发展动能。推进高原特色农牧产业、特色文化旅游名镇名村建设、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探索建立资金运营维护长效机制,推动持续发挥效益。突出产业集群,促进转型升级。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集聚,加快构建“6+N”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提升。服务生产示范,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为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好科技人才在农牧业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推进品牌战略。推行“净土阿坝品牌+”联动模式,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加快园区建设,突出优势带动。依托区域资源优势,突出优势产业、特色产品,以产业升级、功能拓展、带动提升为重点,完善烘干冷链物流体系,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
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完善人才流向乡村政策保障。细化落实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乡村的扶持政策措施,特别是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人才的支撑。推动乡村本土人才培养。实施乡村本土人才培育计划,着力培养乡村“职业农民”、“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纪人”、“土专家”、“工匠库”等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健全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全州各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农技人员的一线力量,提升生产技术服务能力。
四是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坚持农牧民作为乡村振兴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治理主体地位,积极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建设管护主体,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推进乡村振兴的参与性、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夯实乡村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积极探索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政府、企业、村集体和农牧民“四赢”新格局。
五是进一步聚力衔接乡村振兴。做好持续推动。持续推动《乡村建设行动方案》落实,继续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深化基层治理,着力健全“一核三治”乡村治理机制。持续扎实抓好乡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做好抓点示范。坚持“抓点示范、串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推进”,以“十百千”行动为抓手,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推进生态美丽、和谐幸福、富裕小康“三家园”建设。
六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制度供给水平。按照立法计划制定出台阿坝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阿坝州文明促进条例等相关配套的地方法律法规,发挥地方法律法规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引导作用,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强化推动乡村振兴的法律责任,增强刚性约束。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司法局局长 白玛罗尔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取得新成效
丰富学习贯彻新内容。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州、县(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28次。拓展学习贯彻新路径。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置于“两个大局”中,坚持法治建设正确方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把握,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创新学习贯彻新模式。领导干部带头领学、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组织法治工作部门全覆盖培训,纳入年度普法计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聚焦“关键少数”,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得到新加强
夯实法治根基。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260余次,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多次作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压实法治责任。州、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2021年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2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议题12项。落实法治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21年目标绩效考核,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三)聚焦效能提升,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新优化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州线上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占比83.4%,可网办率达99.9%。推进政务通办,“川渝通办”事项达210项。健全完善阿坝州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州本级科技项目全流程网办。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好评率99.9%。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动态调整州本级行政权力事项1271项,优化投资和工程项目审批,加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下放力度,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监管。深化数字化乡村建设,规范编制乡镇三张权责清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审查文件1906件,涉及公平竞争8件,均符合审查标准。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公示市场主体和非企业组织1846户。
(四)聚焦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配合开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严格依法集体决策。坚持凡重大行政决策前合法性审查原则,司法行政部门全年审查行政决策事项147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06条。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听取意见、会议决定等程序规定,扎牢制度笼子,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强化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8件。凸显法律顾问作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办理涉法事务53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35件。
(五)聚焦群众期待,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实现新进步
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推进乡镇执法体制改革,全州172个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组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52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986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考试,合格率72.5%,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08卷,纠错率35.69%,整改完成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22条。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基本建成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健全“一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重点寺庙全覆盖,提供法律服务800余件(次)。高效运行12348汉藏双语法网,线上线下全时段提供汉藏双语法律服务。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创新设立重点寺庙、景区、工业园区等19个行业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排查矛盾纠纷10709次,调解2076件,成功率97%。
(六)聚焦公开透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推出新举措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3件,政协委员提案122件。依法严格实施审计监督,审计(调查)项目82个,查处违纪违规资金20838万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编制完成700余个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定政府政策文件解读考评办法。上线运行全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高质量开展新媒体运维管理。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万余条,开展在线访谈13期,发布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166期,办理政民信箱715件。强化行政复议应诉。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全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8件,办结率90%,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2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州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州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认识还不够,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均衡,责任压力传导不够。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还不够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督察、问责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突破动力不足,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还需进一步深化。四是立法保障跟进不足,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还需加强。五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有待强化。六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缓慢,复议机构、办案人员尚未落实。
三、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是开启法治政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奠基之年,我州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州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聚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阿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方案引领,推动实施纲要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对照国家实施纲要和省级实施方案,修订完善《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精准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法治建设
以健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为目标,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大调研;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核心,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大检查;以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为根本,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矛盾纠纷化解攻坚行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行动;以提供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实务范本为导向,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大研讨。
(三)坚持统筹联动,凝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统筹作用,推动各县(市)各部门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谋划、同考核。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上下合力、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责任落实,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效发展
州、县(市)党委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压紧压实州、县(市)政府及部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2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认真践行“两个维护”,在州委的领导、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主动作为、超前谋划,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有力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5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9票,基本满意1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全力确保实施纲要目标任务完成
全面对照国家实施纲要和省级实施方案,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完善《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精准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法治工作建设
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大研讨、重大行政决策大检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矛盾纠纷化解攻坚行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群众法治获得感,为健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实务范本。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合力
推动各县(市)各部门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谋划、同考核。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上下合力、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压紧压实州、县(市)政府及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强化督察考核,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8月25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得到顺利实施,全州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为推进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依法治州,加快法治阿坝建设进程,特作决议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正确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阿坝州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规划,推动阿坝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推动我州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围绕中心大局,聚焦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贯彻落实好《阿坝州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宪执政的意识和能力。扎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尊严,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四川省地方性法规和阿坝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抓住关键少数,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制度
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法治档案、学法述法等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继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四、深化“法律政策七进”,积极推动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州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法律政策七进”为载体和抓手,按照有规划、有资料、有教材、有载体的要求,深入推进法律政策进机关(单位)、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医院等活动。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学法守法,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良序,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着力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以宗教教职人员为重点,构建寺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法律政策进寺庙常态化宣讲机制,加强双语巡回法治宣讲团建设,强化寺庙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乡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积极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大力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健全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按照“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六、强化创新推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村(社区)文化、网络文化等。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强化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街区、长廊等法治宣传教育场所,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与保护。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注重法治宣传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扬制度。
七、加强创建工作,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律规范作为引导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入开展、扎实推进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法治示范县(市)、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学法守法示范寺庙、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示范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八、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普法教育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立法、执法和普法的有机融合。落实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通过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建立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面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制度,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媒体平台,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
九、着力工作保障,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县(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法治阿坝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沿黄河流域(阿坝州段)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情况视察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州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7月12日至15日,阿坝州人大常委会组织41名全国、省、州三级人大代表深入到阿坝、若尔盖、红原、松潘4县(以下简称“沿黄4县”)开展沿黄河流域(阿坝州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代表视察,代表们通过观看展板、实地察看、听取介绍等方式对沿黄河流域4县16个点位进行了现场视察,在若尔盖县召开了视察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及沿黄4县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参加视察的全国、省、州三级人大代表围绕视察主题建言献策。结合视察中收集的情况和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形成如下视察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政高度重视,目标导向明确
阿坝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特别是2018年以来,州县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立足“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定位,围绕“双碳”战略,聚焦“一增一减”目标,在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上、在推动形成大江大河治理上、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重要屏障上、在中华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争示范、做表率。州委、州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州委书记、州长为双组长的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沿黄4县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则,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运行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委书记刘坪,州长罗振华多次带领有关部门深入黄河干支流沿线调研督导,州人民政府和沿黄4县通过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讨会等,传达学习中央、省、州相关政策文件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州县协同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方案先行,工作思路清晰
州人民政府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线,对标国家《纲要》和省《规划》,制定了《阿坝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0年)》《阿坝州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推进方案》,形成了“作战图”“任务书”。阿坝、若尔盖、红原、松潘4县分别制定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规划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和治理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围绕实施草原、森林、湿地、雪山冰川、野生动植物和蓝天净土绿水青山“七大生态保护行动”,推进草原“两化三害”、黄河流域干支流流域、地灾治理、污染治理、增草增林增绿、森林草原防灭火、全域环境治理等“七大环境治理工程”,明确发改、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力投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保护治理并重,工作成效初显
一是以建设“三大公园”为依托。以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黄河国家公园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等为依托,积极探索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统一管理体制,主动融入黄河国际文化旅游带建设,持续推进区域遗址和文物保护,加大漫泽塘、花湖、日干乔等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二是以“七大保护”为抓手。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增草增林增绿行动,在黄河干流(阿坝州段)河岸举办主题为“植绿黄河岸,共护母亲河”的义务植树活动。深化草原、森林、湿地、雪山冰川等“七大保护”行动。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机制,加大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草场保护、草畜平衡等工作力度,推动生态防护带建设,以实际行动守护黄河长久安澜。三是以环境治理为补充。大力实施退牧还草还湿、湿地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推进草原“两化三害”治理,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施黄河流域干支流系统治理,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推进,不断改善黄河流域水域生态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供暖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四)强化项目支撑,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强化项目储备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做好项目储备。截至目前,共储备各类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项目876个,概算投资2695亿元。抓住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和涉藏地区规划编制等契机,梳理2022年申报黄河专项项目12个,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7.58亿元。二是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主动融入黄河国家文化旅游带建设,有序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快黄河干流若尔盖段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程、久马高速等工程建设速度,全力推动西成铁路全线开工建设,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五)构建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
围绕构建“6+N”高原特色农牧业体系,做大基地、做强企业、做优产业园区,深化结构调整与品质提升,培育和发展牦牛、西藏羊、黑青稞、川贝母等特色产业。围绕“5+N”生态工业体系,有序推进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和特色农牧业开发,大力推进电力“高速公路”建设,提高电力外送能力。围绕“1+6”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引导产业围绕旅游转、结构围绕旅游调、产品围绕旅游造,大力发展红色旅游、自驾旅游、避暑旅游,推广黄河文化旅游、黄河沿线长征精神体验等特色业态产品,推进文旅、农旅、牧旅等融合发展,带动商贸物流、住宿餐饮等关联产业良性发展。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统计资料显示,2021年沿黄河流域松潘、阿坝、若尔盖、红原4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28.59亿元、20.71亿元、31.74亿元、19.67亿元,占全州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36%、4.61%、7.06%、4.38%,4个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总和占全州GDP比重不足25%。2021年松潘、阿坝、若尔盖、红原4县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10241万元、7266万元、7536万元、8849万元,占全州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1%、2.28%、2.37%、2.78%,沿黄4县公共财政收入在全州的占比仅为10.6%,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加之,缺乏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不足,高质量发展基础不够牢固。
(二)生态治理困难较多
一是自然条件较差。阿坝州自然条件较差,幅员面积较大,基础设施条件与兄弟地区比较差距较大。沿黄4县幅员面积占全州幅员面积的44.8%,除松潘县县城海拔低于3000米外,其余3县县城海拔均在3200米以上,发展条件较差。二是生态环境脆弱。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沿黄河流域部分湿地萎缩、草场退化,造成生态功能丧失和生物多样性减少,水源涵养功能减弱,草原鼠虫害加剧,局部生态功能恶化,对高质量发展和国家生态安全保障构成潜在威胁。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沿黄4县尚未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全覆盖,缺乏水生态环境监测站等观测体系,流域流出量、泥沙输出量等指标的收集发布难度较大。如:阿坝县、若尔盖县黄河干流段没有建立水文站,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洪抗汛能力受到限制。四是治理资金缺口较大。我州沿黄流域干支流治理和沙化治理点多面广线长,由于地处高海拔地区,项目实施难度较大,治理成本较高。州、县财力薄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难度较大。如:上级下达黄河流域主要支流治理项目资金比例为60%,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比例为70%,其余需要地方配套,由于地方财力所限,出现项目资金缺口,且建设规模越大资金缺口越大。
(三)短板制约较为明显
一是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我州沿黄4县以传统畜牧业为主导,部分群众主要经济收入依赖于放牧和采挖中药材,由于自然、区位条件等先天不足,生产方式落后、现代化程度不高,旅游资源开发程度较低,清洁能源开发滞后,商贸物流企业散小弱的特征较为明显,资金、技术、人才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较弱。二是基础设施短板制约。沿黄4县基础设施和民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征较为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不全,骨干路网、旅游通道、产业道路以及交通通联程度较低,饮用水水质不稳、电力保障程度较低、通讯不稳定等现象较为普遍,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影响生态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三、对策和建议
(一)全力以赴“保”,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继续开展增草增林增绿行动,加大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草场保护、草畜平衡奖励等工作力度,强化若尔盖湿地和漫泽塘、日干乔等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适当延长治沙项目管护期限。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依托红军长征路线,积极融入到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当中。二要创新生态补偿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争取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中下游补偿上游的生态补偿办法,通过对口帮扶、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按照沿黄流域中下游地区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对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通过转移支付实现生态补偿。建立减畜补助政策,对过牧减畜和退牧还湿还草的农牧民实行减畜补助。加强人工饲草地建设,控制散养放牧规模,加大对舍饲圈养的扶持力度。三要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沿黄地区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引导农牧民群众改变传统的就业方式,参与到生态管护当中,就地就近转产就业,做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同时,提高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让农牧民群众端上“生态碗”,吃上“生态饭”,做实“生态事”。
(二)系统全面“治”,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一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生态防护带建设,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加快黄河干流(阿坝县段)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夏荣曲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速度,实施地灾隐患预防治理工程,加大应急工程治理推进力度,提高黄河干支流域拦沙蓄水、生态补水、护坡固岸、水沙调节、水源涵养等功能。二要加强干支流治理。紧盯沿黄河流域河岸侵蚀地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加快黄河干流若尔盖段应急处置工程建设速度,通过生物节水、水土保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整治等措施,提高防控重大灾害风险能力。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及河流属地管理制度,提升清河、护岸、净水、保水成效。三要健全机构补齐短板。加快筹建黄河研究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天府研究室,在黄河干流建立水文站,加强沿黄流域的监测与评估,提高监测预警和生态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深入推进绿水青山蓝天净土行动,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四要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把创建若尔盖国家公园作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配合省级相关部门提速各项要件办理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加快推进交通、电力、信息“三条高速公路”建设,提速汶彭高速、川汶高速、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规划项目早日落地。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在建项目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全力推动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三)坚定不移“推”,开辟高质量发展途径
一要加大政策资金争取力度。争取更多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阿坝州和沿黄4县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项目补偿、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人才支援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降低或取消州、县配套资金要求,增加堤防、水土保持等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用好用活用足“双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电力消纳配额和政府债券支持。二要探索资源转换途径。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沿黄河流域生态资源价值转化的路径和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新旧动能转化,建立“飞地园区”等跨区域产业合作模式,共建特色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把这一重大的国家战略转化为黄河上游优先发展的优势。三要深入挖潜培优。立足生态资源优势挖潜力、补短板、优产业,加强水利、交通、信息、物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区域通道建设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聚焦现代农业、能源、文旅等优势产业,构建水风光多能互补系统,全力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典范,实现草原增绿、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四要坚持合力推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省、州、县上下联动、沿黄河流域相邻地区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沿黄4县与相邻地区区域互动和合作,共同保护、共商共建、互动协作、互利共赢,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齐心协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州贯彻执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
基础设施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住建局局长 蔡怀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全州贯彻执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州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全州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综合服务功能持续提升,生活品质更上新台阶,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贯彻落实环境
自2015年7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州坚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持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一是全面深入学习。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各级干部群众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学,进一步走深走实走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的核心实质,准确把握实质内容,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准确性,及时将《条例》运用到城乡基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工作中。二是强化宣传落实。以各类城乡规划建设调研检查为契机,结合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厂安全生产检查,将《条例》中专业的法律术语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增强各级干部执行意识。三是动员全员参与。将城乡基础设施维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完善管理运行和维护机制,将城乡基础设施管理的理念潜移默化植入群众思想,极大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扶持,全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以“新三推”项目建设为契机,促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步完善“空白区”污水管网建设,特别是“毛细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提高污水进水浓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稳步推进市政道路、桥梁、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建成市政道路239.9公里、市政桥梁10.14公里、城镇供水管道609公里、排水管网476.98公里、燃气管道453.76公里。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功能持续增强。持续加大污水治理建设投入,通过“老三推”实施污水设施项目28个,累计总投资6.1亿元;计划通过“新三推”建设,实施污水项目66个,目前已开工污水垃圾项目44个、完工20个,累计完成投资3.9亿元。截至目前,通过两轮项目建设,全州82个建制镇(含城关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已从《条例》颁布前的13个增长到65个(其中城关镇污水处理设施15个、普通建制镇50个),城镇污水设施覆盖率为79%,污水处理率县城85.3%(其中建制镇38%),每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9万吨。三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显著。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推进力度。目前,全州乡(镇)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座,其中:填埋场1座(汶川县水磨镇)、焚烧厂1座(松潘县黄龙乡)、小型焚烧设施7座(若尔盖县6座、黑水县1座),设计处理能力68吨/日(填埋30吨/日、焚烧38吨/日)。全州乡镇垃圾转运站40个(含压缩式转运站38个)、转运车辆350辆(含压缩式转运车60个),农村垃圾收集站(池)约11636个、保洁车辆758辆,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85%以上的行政村,九寨沟、红原、黑水县基本实现集中处理全覆盖。四是重点镇建设加快推进。持续推进6个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扩面增量试点镇建设和打造,争取省级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3108万元,强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道路和污水管道等建设;加强“省级百强中心镇”创建培育,2021年我州13个镇纳入“省级百强中心镇”入库候选镇。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阿坝州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深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和“五项改革措施”。今年6月,漳扎镇、水磨镇、观音桥镇作为首批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予以命名,引领带动全州小城镇高质量发展。五是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探索古镇古村落集聚连片发展路径,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试点,编制完成《阿坝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目前全州共41个村获得国家级传统村落称号,122个村获得省级传统村落称号。2021年黑水县被列为省级第一批示范县,争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资金300万元,用于推进村落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六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实施。自2020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州、县住建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担当作为,共实施、储备项目(小区)141个,涉改房屋625栋、涉改面积140万平方米、涉改住户1.3万户。目前,已改造完成小区64个、正在实施改造小区29个,累计向上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1.5亿元,主要对小区内外、老旧房屋外墙、小区雨污水管网、道路、公共照明、文化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进行了改造提升,解决了群众所需所盼,下一步重点针对2000年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力争实现应改尽改,促进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
(三)创新管理,确保城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一是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加大对汛期净水厂巡查频次,对厂区供电线路、加药间等设施设备以及厂区周围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维修检修;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进一步强化供水管线,加强二次供水管控,防止雨水倒灌,确保汛期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二是保障县城排水通畅。制发《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汛前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清淤疏通工作的通知》,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疏通城市(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对缺失或损坏的井盖、雨篦子等排水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加强对城市(县城)易涝点的整治工作,确保汛期城市(县城)无积水。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临时的污水调蓄池保证足够容量,防止污水外溢;对存在自然灾害风险的,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保证汛期排水安全。三是保障市政道路及桥梁安全。加强对市政道路、跨河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监测监控,对市政道路内涝严重区段、地下工程施工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的监测监控,对路面坑洞、人行道沉陷等各类病害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道路塌陷事故发生,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安排专人进行桥梁日常巡查,增大巡查巡检频次,发现桥梁裂缝、排水孔堵塞和栏杆损坏等及时处置;实时监测监控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桥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桥梁受损等事故发生。
(四)压实责任,形成城乡基础设施建管合力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县(市)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基本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抓、乡镇配合、群众参与的四级联动工作格局,为顺利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强化工作联动。建立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城乡统筹、科学规划、民生优先、机制创新、建管并重、安全有效的原则,压紧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全面落实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执法等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联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加大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力度,不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针对性配备执法设备装备,实行联动执法,推进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监管执法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期努力,虽然我州在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设施建设运行短板明显
垃圾污水等城乡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加之建设资金有限,需补齐的短板较多,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一定程度滞后,同时部分设施设备建设工艺存在一定缺陷,运行维护及管理经费保障不足,专业运维人员缺乏,致使部分建好的设施未运行或运行效率偏低。
(二)常态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筹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单位多,建设标准不一,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难度大,监管职能不能完全履行,建设与管理衔接不紧密。
(三)监管执法力度还需加大
执法体制不够健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日常巡查检查不够,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执法车辆和环卫车辆无车编,加大了监管执法难度。
(四)学习宣传广度有待加强
宣传方式还较为单一,宣传深度、力度、广度都还不够,贯彻执行《条例》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部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有待提高,违反《条例》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仍较普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督促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积极将《条例》宣传贯彻列为重要学习宣传内容,促进各位干部群众全面掌握《条例》各项要求,积极打造各种宣传载体,开展丰富的宣传活动,为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污水垃圾等城乡基础设施的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
(二)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有序结合推进建州70周年州庆项目和“6·10”马尔康地震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抓紧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的老旧管网等及时进行修复改造疏浚,稳步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因地制宜按时序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三)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进一步加大供水、排水、燃气管网改造,按要求更新管网,确保供水、排水、燃气安全。针对停车难问题,进一步强化停车点位规划,规范停车管理。抓住建州70周年州庆和“6·10”马尔康地震灾后重建机遇,积极向中央和省争取项目和建设资金,进一步提升全州市政公用设施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加大幸福美丽新村“三家园”建设、长征文化公园(红军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资金的整合利用,集中财力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积极对接市场,创新投入模式,及时出台政策,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以管理利用促进有效保护。组织开展传统建筑工匠培训,提升全州传统建筑工匠队伍水平,做好黑水县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工作,组织申报第六批国家级传统村落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创建
坚持一手抓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创,一手抓保护建设,加强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统筹指导松潘县申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住建厅、文旅厅等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松潘县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评定准备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
按照《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持续加大“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指导力度,巩固提升已命名中心镇,加大入库候选镇培育,争取年底前成功创建1至2个“省级百强中心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州人民政府将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下,以坚定的信心、务实的举措、优良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加大基础设施管理力度,努力为高质量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贡献力量。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
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7日至26日,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福生为组长,州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州人大城环资委委员、城环资专业代表为成员,州住建局相关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先后赴金川、阿坝、黑水、茂县、马尔康5县(市)实地检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委托其余8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所到县(市)的城区、集镇、村寨、饮用水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20余个场点,检查了各县(市)城乡供水、垃圾处理、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全面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州委决策部署,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履行城乡基础设施管理责任,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城乡基础设施功能,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条例》实施取得了积极效果,为加快推进“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注重学习宣传,提升贯彻条例意识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学法内容和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学习《条例》,增强相关人员知法懂法和依法行政能力。州、县(市) 住建、城管等部门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利用“6.5”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等契机,采取张贴标语、设置专栏、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条例》“七进”宣传活动,提高了《条例》知晓度,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执法良好氛围。九寨沟县多次邀请法律专家解读《条例》,对城管干部职工进行了全方位培训。若尔盖县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微博等载体加强《条例》宣传解读工作,不折不扣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壤塘县印发藏汉双语版《条例》6000余份。
(二)加强规划编制,城乡布局渐趋合理
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二章规划和建设条款规定,认真组织编制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到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符合州、县(市)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并与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批准公布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总体上坚持了按照规划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变更的,均按程序报送审批,较好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州、县(市)人民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等重点内容,一体化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松潘县强化规划引领,对重点旅游集镇、旅游景区编制《川主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2021—2035)》《黄龙风景名胜区瑟尔磋片区详细规划》。
(三)聚焦重点领域,做好各项设施建设
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各部门积极争取资金,稳步推进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建成市政道路239.9公里、市政桥梁10.14公里、城镇供水管道609公里、排水管网476.98公里、燃气管道453.76公里。二是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稳步提升。通过实施《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17-2019)》《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全州8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从《条例》颁布前的13座增加到65座,城镇污水设施覆盖率为79%,其中县城污水处理率85.3%(其中建制镇38%),污水处理能力9.9万吨/日。三是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目前,全州乡镇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座,设计处理能力68吨/日。全州乡镇垃圾转运站40个、转运车辆350辆,农村垃圾收集站(池)11636余个、保洁车辆758辆,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85%,九寨沟、红原、黑水基本实现集中处理全覆盖。
(四)加强城乡管理,人居环境有效提升
为有效贯彻实施《条例》中对基础设施管理有关规定,部分县(市)制定了相应制度和管理办法,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落实。马尔康市建立市政设施损坏应急维修机制和道路、绿地开挖、占用审批制度,制定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松潘县出台《关于加强城镇科学化管理着力提升城镇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有力保障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落地落实。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更换设施设备,查处影响城乡基础设施使用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保证了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群众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提升。
(五)做好风险普查,守护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马尔康6.0级震群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县(市)有序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风险普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开展房屋、道路、桥梁、管网等基础设施风险普查,从源头上消除基础设施损坏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住房安全、道路畅通、路灯明亮、雨水畅通、无污水外溢等。汶川县制定《汶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工作方案》,争取普查资金177万元,采购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普查工作。马尔康市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自然风险普查方案》。松潘县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测绘服务,对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开展自然风险普查。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条例》的宣传方式和渠道单一,效果不佳,随着时间推移,《条例》的社会影响力衰减,甚至有些县(市)的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条例》的根本目的、重大意义不知晓,规定不清楚,还有盲区、盲点。《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公众支持率、配合率、遵守率还有待提高。
(二)资金投入仍显不足
近年来,我州抓住灾后重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契机,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全州道路、排水、照明、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同程度得到提升,但由于城乡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目前城镇、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仍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需加大投入更新和技改运行设备,提升处理运行能力。
(三)运行维护不够规范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基础设施要坚持‘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制定村规民约,建立管理运行和维护机制”,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对建成后基础设施没有坚持此原则;目前仍有部分村没有将基础设施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实施中未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和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四)重建轻管现象突出
《条例》第四条规定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应当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偏僻地区、边远乡镇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破损较为严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较为明显。《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前将下一年度的挖掘计划报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各县(市)并未按照《条例》规定时间节点向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报挖掘计划,而是边挖掘边报计划,甚至存在忽视报送挖掘计划的现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目前仍有部分县(市)政府没有制定征收排污费的办法,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亦未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各县(市)相关部门配备的垃圾清运车、执法车辆未落实车编,致使无法购买保险等,存在安全风险。
(五)基础设施配备不完善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进行配套建设,并且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对此条款执行不到位,对改建项目涉及的基础设施未进行配套建设,未执行“三同步”要求。《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区内要合理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点”,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公交站台设置不合理不合规。我州境内国省道路交通得到较大改善,路况好,但是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的乡、村道路因受近年来汛期泥石流等灾害,道路损毁严重,道路狭窄、路基不平、护栏损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道路恢复维修进度缓慢,给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对经济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六)协调配合力度不够
《条例》第六条规定“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存在联动配合不够、信息共享不足、工作衔接不够、敷衍推诿等问题,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中配合有待加强。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条例》贯彻落实落地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基础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式,持续开展《条例》“七进”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共建共享共管意识,营造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新型社交网络媒体的作用,使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各级城乡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条例》的运用,对破坏城乡基础设施的行为要依照《条例》严肃处理,以此提高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
按照《条例》编制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基础设施合理布局。秉承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高质量编制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各乡镇、村(社)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落实片区综合交通体系、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电网、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违反规划和随意更改规划的行为要依照《条例》进行处罚,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规划的严肃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建州70周年州庆重点项目建设等机遇,大力度投入、全过程督导、高品质建设,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一是加大县(市)乡村公路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上级在道路提档升级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交通保障。二是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率,完善收储运处理体系。有序推进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是统筹推进城乡污水治理,推进城镇和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扩容扩建,推进老旧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等管网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提升污水处理处置能力。制定排污费征收办法,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四)强化运维管理,确保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按照《条例》建管并重原则,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牢固树立“三分建、七分管”理念。重点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明确城乡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责任,避免重复施工。严格审批开挖城市道路、排水设施手续,坚决制止未批先挖等行为。加强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和管理。坚持“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制定村规民约。对破坏基础设施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对城乡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好的村及农(牧)户给予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解决垃圾清运车、执法车辆无车编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一项民生工程,要领导重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各项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并按照《条例》规定,厘清各部门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并依法履职尽责,做好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督导检查、加大目标考核等,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政府监督管理能力
一是按照《条例》中关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辖区内城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指导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规定,在各乡镇确定专职管护员或组建专业管理队伍,除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外,还要求具备随时应对基础设施维护的能力。二是组织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专业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素质。三是聘用规划、市政供排水、园林绿化等专业人才,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七)适时修改《条例》
《条例》于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而2019年州、县(市)的机构改革对政府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机构名称均有所变化。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建议适时修改《条例》,规范部门名称、厘清工作职责,让《条例》成为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法律利剑。
附件: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附件
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一、共性问题
1.对《条例》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知晓度不高。贯彻执行《条例》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亟待提高。
2.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筹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建设部门统筹协调难度大,监管职能不能完全履行,建设与管理衔接不紧密。
3.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不高,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日常巡查力度不够。
4.未执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前将下一年度的挖掘计划报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由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道路设施养护维修制订并且公布年度挖掘计划”。
5.对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
6.垃圾清运车和执法车辆由于缺乏车编或购买年限等问题,导致上不到牌照,购买不到车险,存在安全风险。
二、点位发现的问题
1.马尔康市供水管网陈旧老化,存在渗水和漏水等问题。
2.马尔康等县(市)非居民用户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安装未全覆盖。
3.马尔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内绿化面积不达标。梭磨镇毛木初村未将基础设施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4.金川县曾达乡曾达村市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不完善,暂缺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5.金川县公共交通停靠站点规划设置不合理,对造成损坏的未及时修复或依法赔偿。
6.阿坝县城乡路灯、厕所、管网等基础设施覆盖不足,需加大建设和投资力度及运营维护。
7.阿坝县城乡污水收集能力不足,需进一步加强管网改造。
8.黑水县供水等公用设施承载能力有待提升,管道承载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
9.黑水县广场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10.茂县县城雪花井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未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措施。
11.茂县沙坝镇勒依村道路狭窄,护栏、转弯镜等辅助设施破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12.茂县渭门镇细口村、永宁村道路近年来因受汛期泥石流等灾害致道路损毁严重,路基不平、扬尘严重等问题,道路恢复维修进度缓慢,对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对经济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雷辞去阿坝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郑雷辞去阿坝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郑雷辞去阿坝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8月25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苏娜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胡世梅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 娜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严荣慧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结束时的讲话
(2022年8月25日)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为国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
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5件法规案,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8项专项工作报告,圆满完成人事任免事项,本次会议审议议题多、内容涉及面广,在大家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既定任务。
下面,我就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州委人大工作新要求
7月11日,州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委书记刘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后,州委赓即出台了《中共阿坝州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阿委〔2022〕89号),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州人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代表等工作,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和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推动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持续深化。二要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州委人大工作会议上,刘坪书记就全州各级人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切实加强“四个机关”建设提出了要求、指出了路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领会“四个机关”的重大历史意义,把握其中的精髓要义和具体要求,找准定位、明确举措,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阿坝人大工作新局面。三要致力于模范机关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县乡人大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创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确保年度任务高质量完成
今年州人大常委会既定工作计划推进顺利、成效显著,但下半年工作任务更重,时间更紧迫,大家务必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要明确工作重点。对照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对存在的问题、主要举措、时序安排等全面梳理,特别对上会审议的议题,要提前做好“功课”,提高审议质量和效果。二要优化工作程序。人大各项制度修订自上而下全面展开,对人大各专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工作都有新的要求。要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对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进行完善,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要持续转变作风。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精神,加强抓落实、求实效的意识和能力。主动面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各委室之间、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以作风的大转变促进工作大提升。
三、推进人大自身建设再上台阶
州委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就着力加强模范机关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县乡人大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各自责任。下步工作中,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全面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认真学习宪法、法律,熟悉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充分利用“2022年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州人大代表培训会”等契机,提升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职工为民履职、为民代言的能力。二要加强群众工作,用心用情主动作为。州人大常委会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州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开展“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做好各联系县(市)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近期重点工作的督导指导工作。州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要深入基层一线、维稳前线、防疫火线,找问题、查实情、解难题,紧扣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质效。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地气、察民情、惠民生,推进州委人大工作要求落地落实。三要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履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新修订的组织法,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及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执行常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常委会工作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按要求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大家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营造团结和谐、依法有序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大工作合力。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出席第五次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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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为国 |
王 全 |
颁玛德吉 |
陈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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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 |
米建康 |
张培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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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龙 |
泽 久 |
廖 敏 |
马启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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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祁 |
王国强 |
仁 静 |
孔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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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晓兵 |
叶 云 |
刘 峰 |
李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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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英 |
肖 飞 |
吴锦波 |
何永花 |
|
何 君 |
陈正香 |
陈永清 |
拉旺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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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鸿 |
泽郎达尔基 |
赵文辉 |
黄春梅 |
|
黄 敏 |
龚芹芹 |
盛碧慧 |
谢荣妹 |
因事因病请假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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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平 |
李戎生 |
张 兰 |
蒋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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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贵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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