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二十二期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5期(总第22期) 2024年4月25日
目 录
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1
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
…………………………………………………………………4
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6
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8
5.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19
6.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广播体系建设与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21
7.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广播体系建设与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31
8.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35
9.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议事规则…………………………………………………………40
10.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议事规则
…………………………………………………………………44
1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议事规则
…………………………………………………………………48
1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议事规则………………………………………………………52
1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议事规则
…………………………………………………………………57
1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61
15.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66
16.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办理质询案的办法………………………………………………………70
17.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73
18.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78
19.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0
20.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81
2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十九次会议情况……………………………………………………84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4月2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马尔康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为国主持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颁玛德吉、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米建康、张耀龙、白玛罗尔伍、董永富和委员共41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听取了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广播体系建设与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对上述两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审议通过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办理质询案的办法》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任免事项。
会议要求,要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按照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州委具体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与履行职责结合起来,同推进重点工作融于一体,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有所成,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彰显学习教育成果。要切实维护民生民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好联系人民群众“主阵地”的作用,主动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全面掌握群众所虑所盼,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实践活动,紧盯本年度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将工作成效体现在群众的口碑里、群众的笑脸上,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常态依法履职行权。紧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阿坝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跟紧形势任务、紧盯中心工作,围绕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治、城乡环境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发挥人大自身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带头进家入站,依法履职尽责,保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许磊、朱锐,州政协副主席苏世升,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耀全,州监察委员会、州人民检察院、州委组织部、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和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13名基层州人大代表应邀列席本次会议,3名公民旁听会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议程
(2024年4月2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传达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广播体系建设与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七、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八、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教育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九、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十、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十一、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十二、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办理质询案的办法(草案)》
十三、听取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任免事项
十五、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六、其他事项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
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8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废止案(草案)》《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废止案(草案)》《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和《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的决定》《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峨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任免案,副省长田庆盈作有关任免案的说明。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强、祝春秀、宋朝华、王菲、何延政、朱家德,何礼,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法院院长王树江、省检察院检察长王麟、省监委副主任赵正文;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机关一级巡视员;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政协有关副秘书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乡(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部分公民旁听会议。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4年4月23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继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3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州生态环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一体推进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构建“一屏四带、全域生态”发展格局,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州府所在地PM2.5年平均浓度为13.2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14.3微克的目标任务;优良天数比例达100%,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位于全省第2名,位列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5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积分排名第1。
(二)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州28个国、省考核断面,9个达Ⅰ类、18个达Ⅱ类、1个达Ⅲ类,水质达标率和优良率100%,水环境质量整体排名居全省第3名。全州3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全州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继续保持100%,无土壤污染事故发生。
(四)声环境质量持续达标。马尔康市6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点次达标率95.8%,夜间点次达标率87.5%;20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11个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
(五)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2023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72.04吨、41.64吨、195.06吨、24.15吨,超额完成4项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任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全州紧紧围绕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建设,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一)精准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服务低碳、绿色、环保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是服务要素保障。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预评估作用,促进项目环评工作效能提升、环境准入要求落实、精细化管理有效实施。建立主动服务机制,将重点项目纳入环评服务保障清单,全程跟踪服务。2023年全州审批项目环评文件129份,预审规划环评文件1份,涉及资金共约189亿元。二是助力“双碳”战略。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6+N”特色农牧业、“5+N”生态工业、“1+6”现代服务业,累计建成现代化农业园区57个、实施工业技改项目48个、4A级及以上景区31个。创新发展“水光储”互补产业,加快建设国家重要清洁能源基地,清洁能源新增装机90万千瓦。倡导绿色节约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全州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4平方米,政府绿色采购比例99.3%,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51.7%。三是建好宣传阵地。构建“六五活动+系列配套宣传活动”宣传机制,促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进学校、进农村,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持续提高。开展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活动,运用“两微一官”公开或转发政府信息2505条,组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5次,累计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67次,让生态理念走进藏寨羌乡,2023年阿坝州公众对生态环境综合满意度为93.2%。
(二)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聚焦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成效考核位列全省第2位。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采取“控扬尘、控尾气、控燃烧、控油烟”治理大气,制发《阿坝州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指导各县(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制定行业工作方案。聚焦重点污染源,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全州环境空气质量6项指标综合指数1.78,同比改善4.8%,环境空气治理先进经验获国务院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纳入四川省2023年度改革典型案例。金川县、小金县、红原县和理县4县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县级城市排名中位居前10。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协同治理工业废水、城镇污水、乡村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3595个,审批入河排污口11个,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11个,主要出境断面水质常态达到Ⅱ类以上标准,饮用水水质稳定并达Ⅲ类以上标准。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以城镇工业用地、建设用地和乡村农业用地、畜牧用地为重点,有序开展污染调查评估、源头治理及安全利用。监督排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27家,将在产企业、工业园区、填埋场、尾矿库等124个风险源纳入管控清单,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21147亩。
(三)一体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采取过硬措施,坚持“对症下药”,竭力治理环境顽疾。一是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常年有效管护草原4718万亩,全面保护湿地881万亩,有效管护天然林5580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76.68万亩,全州林草综合覆盖度提升至85.6%。加强国家重点保护的142种野生动物、93种野生植物及栖息地保护,科学有序保护古树名木1212株,新增古树15株,开展抢救复壮20株,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95%以上。二是持续深入人工修复。大力实施退化草原和毒害草治理、鼠害和虫害防治等工程,完成人工种草22.5万亩、草原改良88.6万亩、鼠害防治529万亩、虫害防治70万亩、围栏建设20万米。若尔盖“山水工程”项目扎实推进,资金执行率全国第一,“一核两源六区”保护修复新格局加速成型。推进黄河干支流生态防护带建设,全面完成黄河生态防护带建设主体工程,建成黄河干支流域生态防护带741公里、5.9万亩。三是开展城乡综合治理。结合建州70周年、整州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州创建等工作,全面推进全域环境整治,全州累计清理“六大领域”卫生死角生活垃圾1.75万吨,整治乱搭乱建1012起,整治车辆乱停乱放33448起。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提升。扎实推进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07%,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6.3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1.2%。
(四)从严督导生态问题整改。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压实责任、高位推动,生态环境“党政同责”考核位列全省第2。一是全面统筹,压实责任。组织修订《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针对上级反馈问题,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逐一压实“属地、属事、主体”3项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挂帐销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年召开州级专题会议20余次,建立州领导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开展现场督导500余人次,全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紧盯重点,督导问题。严格实行双月调度制度,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分类处理,对整改不力或整改逾期的,视情况依次进行预警提示、通报批评、现场督导、公开约谈、移送追责;2023年,共发出工作提示、工作通报、督办文件90余份,全力监督实施问题整改,中央省级督察类问题和国家省级长江黄河类问题796项完成790项,完成率99.2%,第一轮中央、省级督察及“回头看”、前两轮督察所有信访投诉等9类问题整改清零。三是完善机制,常态排查。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州级层面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排查活动,开展水电、矿山等重点领域现场督导,纳入州本级管理的突出问题共1113项,完成1072项;各县(市)每月开展1次排查活动,11批次排查共发现问题200项,完成178项;通过上下联动,形成排查整改工作合力,不断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五)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屏障。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健全生态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不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一是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做好自然风险防范,完成全州13县(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工作,完成威胁重点县城、5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121处,完成国道317、国道248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15处。抓好环境风险防范,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603次,排查点位493个,发现问题144个。做好群众舆情隐患防范,组织开展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及时转、限时办、适时督”专项行动,受理信访案件90件,办理完成90件。二是提升监控预警能力。以“1+4+13”生态环境全域监管体系为依托,完善“州、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网格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全年立案44件,处罚400万元,移送拘留2件,正面监督免罚1件。努力提升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专人负责污染源数据联网上传工作,全州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的企业已联网上传73家,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位居全省第3名,数据补全有效传输率位居全省第6名,对企业排污状况实现实时、动态监控。三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和完善阿坝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做好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完成5大流域27条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编制。组织开展“迎大运·保安全”岷江流域汶川段环境应急演练,召开岷江流域联防联控联管工作机制启动大会并签订《协议书》。
(六)全域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与美丽阿坝建设相结合,叠加生态优势,彰显亮点特色。一是坚持制度建设为先。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创建专班,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紧盯创建指标,推进资料收集完善、打造特色亮点、营造创建氛围。制发《阿坝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21—2030年)》,印发《阿坝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2023年实施方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二是坚持示范创建打底。采取“推荐预选、集中申报”创建模式,预选出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地区,突出各地创建特色,提升申报创建成功率。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省级生态县8个。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创建总数仅次于成都,位列全省第2。三是坚持美丽建设添彩。组织编制《美丽阿坝建设规划(2023—2035年)》,明确美丽阿坝建设管理规程、建设指标。在全省率先提出“1+4”建设框架,力争建设一批美丽城市、美丽山川、美丽河湖、美丽乡村,形成一批典型案例。若尔盖花湖成功入选国家美丽河湖建设优秀案例,红原县确定为美丽四川建设先行试点培育县。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明显加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仍需长期努力。
(一)生态本底整体脆弱。受汶川、九寨沟、马尔康等地震灾害影响,阿坝生态本底愈加敏感脆弱。高原湿地与高寒草原带,草地沙化、湿地退化,保护与发展矛盾十分突出。高山峡谷灌丛与高山森林带,垂直地带差异明显,林牧矛盾突出,植被恢复难度极大。干旱与半干旱河谷带,旱、涝、泥石流等灾害频繁,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生态环境改善困难。大气环境质量虽持续改善,但改善幅度与甘孜差距较小,未能稳固全省领先地位。黄河流域生态本底较高,个别考核断面水质出现降类,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对碳达峰碳中和、新污染物治理等新领域涉及较少,在解决污染防治深层次矛盾上还需进一步发力。
(三)问题整改压力增大。容易整改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前两轮督察反馈的“草原沙化退化、草原超载过牧、水土流失严重、违规设置矿业权”等问题,以及长期存在的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问题,牵涉面广、投入量大,周期长、见效慢,整改推进较困难。
(四)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垃圾分类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收运体系建设不规范,“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不够完善,运维管理不规范,“重建轻管”问题较为突出。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农业面源污染垃圾等处理尚存短板,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缺少有力途径。
(五)群众参与程度不够。法律普及不够全面,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不足。生态补偿标准普遍偏低,补偿机制缺乏长效性,人民群众退牧还草、退耕还林积极性不高。部分干部群众因循守旧,对生态产品可加工为高附加值商品,最终转化为经济利益的体会不深,保护动机尚未完全激发。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州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加快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
(一)切实加强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启动《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聚焦正在整改的31项各级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清零整改,为第三轮中央、省级督察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进驻期间我州不发生全局性、颠覆性和系统性的负面典型案例。努力构建符合阿坝实际的全域监管体系,继续完善各县派出分局-镇-村(社区)生态环境网格监管构架,将生态环境监管触角落实到网格底部。
(二)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和价值转化。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衔接,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发、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低碳、绿色、环保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国资企业具体实施的价值转化机制,试点推进林草碳汇测算入市,纵深推动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碳汇项目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净土阿坝”生态产品公用品牌。
(三)一体推进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探索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突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高质量完成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建设黄河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持之以恒抓好湿地修复、草原“两化三害”治理和“人草畜”三平衡。聚焦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领域的高水平安全。
(四)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州、县财政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投入,补齐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加大上级部门资金争取力度,以项目为牵引,结合各县(市)实际,精心包装一批项目入库,逐步健全完善县域环保基础设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农村污染治理受益者付费模式,将所收费用用于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全域开展示范创建和宣传活动。以巩固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为引领,加强示范创建经验做法总结和凝练,分类分区分批打造典型案例、示范基地,推进马尔康市、阿坝县、若尔盖县、壤塘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力争2025年实现省级生态县全覆盖。在创新、多元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为主的新媒体和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工作,以藏汉双语的形式,让环保宣传真正地走进群众、走入基层,营造广泛参与、共同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4年,我们将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以美丽阿坝建设为统领,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阿坝。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州
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
阿坝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8人,实到41人。表决结果为:满意40票,基本满意1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把准方向,勇担环境建设责任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美丽阿坝建设为统领,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久久为功,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暨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持续加大治理力度,集中力量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安全有保障、功能得完善、生态大提升、产业强支撑、生活更宜居”“远者来近者悦”的城乡新环境发挥应有作用,为推进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高站位,狠抓环境问题整改
要以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查反馈和长江黄河流域警示片为镜鉴,以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导向,以大气、水、土壤质量改善等难点问题为切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已整改问题要采取回头看,防止问题整改反弹回潮;对正在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不断削减问题存量,抑制问题增量;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早改、主动改、扎实改,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顺利通过今年下半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
三、持续发力,继续改善环境质量
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是持续实施“控扬尘、控尾气、控燃烧、控油烟”大气污染“四控”措施,在城镇工业企业集中地区开展废气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在城乡结合地区及农村开展扬尘控制、社会源燃烧管控,确保我州空气质量稳中有升、持续向好。二是持续实施治理“城镇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和农村人畜污水”水污染“三治”,确保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三是健全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机制,确保全州土壤环境安全稳定。四是持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战化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四、补齐短板,建好用好环保设施
要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环保硬件体系。持续做好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确保进水浓度达到污水处理的进水要求,减少污水处理成本。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规划、积极申报争取,力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有所上升。因地施策,进一步做好农村污水“三格化”处理的试点和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持续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转、县(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模式。针对近年来环境保护设施日益完备但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建设不易管理运行更难”的问题,做好污水处理厂(设施)、垃圾处理场等环保设施的管理运维保障,落实经费、人员、机制,尤其要下大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不起、用不上、用不好等问题。
五、加强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深入宣传中央、省和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农牧民群众、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对各级环境保护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水平能力。二是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保日、“8.15”全国生态日等时机,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州广播体系建设与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2024年4月23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阿 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全州广播体系建设与管理使用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度重视全州广播体系建设,始终把广播体系建设与管理作为推动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目标来抓,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谋划,整合力量,统筹资源,精细布局,务实举措,在全州全力实施以广播电视村村响、应急广播平台及终端、音箱等设施设备为主要内容的广播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积极争取落实各级财政资金共计4406万元,专门用于各县(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已全面覆盖13县(市),累计建成13个县(市)前端平台、199个乡(镇)终端、965个村(社区)级终端和包括调音台、大喇叭等设备在内的“村村响”620套,其中大部分乡村也配套装备固定音箱和移动音箱等广播设施设备,圆满实现全州各县(市)、乡(镇)、村(社区)村村响和应急广播全覆盖,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可管可控的广播体系,形成“一平台+多通道+多终端”稳定、高效的运维模式,广播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在政策宣传、应急管理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打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加快早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阿坝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做法
始终坚持站在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确保涉藏地区广电意识形态阵地安全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广播体系的重要意义,全力管理使用好广播体系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广电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秀文化生活的需求。
(一)抓住“三举措”,在压实责任上用实劲。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党对广播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以党建引领促建设,州、县(市)级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对方参与、广电管理、社会共享”的广播建设发展模式。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将“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列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建立定期通报、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将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广播电视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文体广旅综合服务中心、村支部村委会及其村广播室;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县级平台管理、乡村前端管理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提高广播体系管理使用的实效。三是建立专管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专兼职相结合方式,明确县(市)、乡(镇)、村(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建立稳定的管理队伍,做好县级平台、乡村前端管理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村村响、应急广播的操作方法。并根据应急广播管理工作实际,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任务,做到责任明确、职责清晰、有章可循。
(二)建立“三个化”,在健全制度上“出实招”。
一是建立常态化制度。建立村村响、应急广播常态化使用制度,确定每天、每周播放次数、时长、时段,加强前端设备日常管理和各级设备状况巡查检查,确保和省平台互联互通,保证县平台和各前端24小时在线、全天候正常运行。二是建立多元化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应急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共建共享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提高全域预警信息,特别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的覆盖面和时效性。纵向实现省—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应急广播垂直播发,具备分级、分区、分终端播发等服务功能,横向实现与应急、气象、地震、卫健、水利等部门信息发布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到全网可管可控。三是建立长效化制度。各地充分发挥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作用,开展应急广播日常播发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应急广播早、中、晚日常定时播发机制,有效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公共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推进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三个+”,在宣传引导上“求实效”。
一是坚持“功能+”。坚持以广播体系“平战结合、宣传为主,平时宣传、急时调度”思路,立足宣传政策、传播文化、服务发展、助推管理等四大功能,丰富应急广播、村村响等广播体系内容,充分利用农牧民夜校、流动党课等方式,打通舆论宣传和综合应急信息发布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将党的声音、国家政策传入千家万户。二是坚持“特色+”。坚持广播内容本土化思路,县(市)平台在省平台发布信息基础上,加强信息资源的挖掘和加工,通过应急广播系统、村村响设备综合呈现政策法律宣传咨询、农村科技知识推广、本土文化展示、实用信息发布等,增强内容的精准性、针对性、指导性和服务性,使内容更接地气、更有吸引力。三是坚持“内容+”。持续坚持以“内容为王”的媒体宣传理念,整合广电系统、应急部门、宣传文化等各类信息资源,形成沾泥土、接地气,以更加生动鲜活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面向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大力宣传政策、传播文化、服务发展、助推管理。
(四)围绕“三个好”,在基层治理上“干实事”。
一是当好应急救灾“轻骑兵”。自县级应急广播体系运行以来,在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及时传达政令、发布信息,安抚群众、指导救援,干部群众亲切地把应急广播称为“应急救灾的轻骑兵”。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卫健部门权威通报疫情,将防范科普指南制成群众喜闻乐见的“三句半”“小快板”“顺口溜”等音频播出,村民普遍反映“这些防范知识听得懂、学得会、好接受”。二是当好乡风文明“播种机”。各县(市)不断优化播出时间和内容,播出地方特色文艺节目,繁荣乡村文化,促进乡风文明。并通过广播宣传身边的‘活教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摒弃陈俗陋习,达到了潜移默化移风易俗的效果。广播被农民群众誉为身边的良师益友、农村经济发展的“信息库”,深受干部群众欢迎,夯实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社会基础。三是当好便民服务“好帮手”。各县(市)还通过应急广播发布党务、政务、商务等惠民信息,积极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定时播出气象信息、健康知识、病虫害防治、养殖种植等农村实用科技知识等,打造空中便民服务站。
三、存在的问题
全州大部分县(市)村村响、应急广播运转正常。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和时间推移,“重建轻管轻用”的问题逐渐显现,部分地区村村响、应急广播的管理不够规范、作用发挥较差,不少广播设备长时间存在闲置状态,未能实现预期效果。
(一)思想认识尚需统一深化。部分部门、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发展广播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建轻管轻用”的问题,认为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大部分群众都有现代化新媒体设备,广播的就没那么重要了。我州各县(市)广播电视部门合在文化体育旅游,重点放在旅游文化,对管好用好广播体系缺乏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和需求。
(二)传播形式尚需灵活多样。受到新媒体的冲击影响,广播电视的用户需求有所降低。各级机关单位、乡村组织的日常管理绝大多数采用微信工作群、短信、电话及专用设备等方式,进行宣传指挥调度,但忽略了中老年群体对新媒体的接受能力差,以及偏远乡镇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三)播发内容尚需创新充实。全州大部分县应急广播、村村响内容呆板、形式僵化,大大消耗广播受众群众的感受,再加上多元化新媒体的影响,更使广播内容无序、无创新力、吸引力。省、县(市)应急广播系统发布的信息以省平台为主且平台信息针对性不强,全省大部分地方使用率都不高。我州大部分县级平台无自办广播节目,应急广播系统缺乏州县本地广播内容,因此对听众吸引力低。
(四)工作机制尚需健全完善。部分地方未落实乡村广播管理人员,或者人员变动后未及时补充,未建立广播室管理制度,未形成定期不定期使用村村响、应急广播播发信息的长效机制。应急广播建设之初将其功能设想为“应急调度为主、常规宣传为辅”的“平战结合”功能,实际管理使用中,省、州、县广播电视系统未能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部分县乡村管理人员局限于“应急”二字而不愿用不敢用应急广播进行常规宣传。
四、下步工作
(一)以人民为中心,树好服务发展“风向标”。
推动广播事业的发展进步,首先要坚持党对广播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广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将广播作为现代化大众传播媒介组成部分的同时,重视其作为独立媒介存在的价值。强化广播内容的服务性发展意识,充分认识其对于社会舆论引导、精神思想宣传、应急防范处置等的作用,发挥其在新时代对于文化发展、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村村响、应急广播作为党和政府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发生的“喉舌”,坚持“平战结合、宣传为主,平时宣传、急时调度”思路,立足宣传政策、传播文化、服务发展、助推管理等四大功能,大力宣传政策、巩固思想舆论阵地,大力传播文化、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大力服务发展、普及生产生活技能,大力助推管理、畅通干群桥梁纽带。
(二)以目标为导向,下好提质增效“先手棋”。
在新媒体的影响下,传统媒体已经到了“瓶颈”期,转变传统的媒体观念,吸收新媒体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整合二者优势资源,推动广播自身建设。在与新媒体的交流融合中,利用其丰富的信息资源扩充广播内容,综合新媒体受众资源扩充自身受众群体、利用新媒体传播途径拓展自身传播渠道等,让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基于各级应急部门大多数有各自应急调度的渠道、手段,广播体系在应急管理中仅仅具有辅助作用的实际,为了避免设备闲置浪费,应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作为公共服务的载体主要用于常规宣传,同时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探索建立广电部门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应急调度机制,努力拓展其应用范围及场景。
(三)以宣传为载体,用好舆论引导“能力源”。
在媒体融合时代,广播受众群体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广播媒体应当对播发内容及形式加以改革,尝试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把控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群众的个性要求,实行精准推送。重点抓好本土化内容生产发布,县级平台主要负责覆盖全县的应急广播,乡村前端主要负责乡村基层管理内容,综合呈现政策法律宣传咨询、农村科技知识推广培训、本土文化传承展示、实用信息发布等内容,让听众喜闻乐见、爱听愿听。将广播内容的发展向思想性和深度性推动、重视自身的舆论影响作用,为广播受众传递有思想有内涵的信息内容,增强广播宣传效果。
(四)以制度为保障,打好机制优化“组合拳”。
持续完善相关常态化、多元化、长效化制度,坚决落实县级有专职人员、乡镇有文化专干、村社有广播管理人员,确保广播设施设备有人管、有人用。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主体、发布流程、发布区域对象和效果评估;探索建立应急广播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广播运用情况会商,推动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县级平台(县局县台)管理考核机制,乡村前端管理考核机制。切实保障县应急广播平台和乡镇、村终端的运行维护经费,保证其长期通、优质通;不断加强对从事广播体系管理使用人员的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业务水平出众的广播管理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广播体系管理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管好用好县乡村各级广播体系是政府系统广电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更是一项需要各级广电部门和相关单位及乡村基层组织协调配合共同发力的系统工程。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是推进广播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民心工程、富民工程和保障工程,是实现农村政策法规宣传、农业知识普及、文化教育、信息传播、气象播报、文化娱乐、应急管理的重要工具和载体,是党和各级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我们将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再添措施、再鼓干劲,组织相关部门,针对问题不足环环相扣、有条不紊地逐项整改落实,保证党和政府的声音、文明进步的声音更好地传遍千家万户。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广播体系建设与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广播体系建设与管理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8人,实到41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7票,基本满意4票。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坚持“以用促建、以考促管、以点促面”的基本思路,采取自下而上、示范带动的方式,在有效管理使用现有广播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弥补短板弱项、拓展应用场景,紧密结合县域州域实际稳步推进广播体系补点扩面和智慧广电建设,不断提升广播体系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
一、提升站位,强化认识
广播体系作为宣传思想阵地、意识形态阵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要从夯实宣传思想阵地的高度理解广播体系的必要性;二要从延续有效传播方式的角度理解广播体系的特殊性;三要从涉藏地区反分维稳的维度理解广播体系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放在最高位置,把讲政治作为首要原则,自觉服从和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要针对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的特点,坚持以创新话语方式为第一动力,着力在抓顶层设计、媒体融合、网络整合、生态构建上下功夫,使党的声音入百姓的耳、党的创新理论入百姓的脑、党的为民情怀入百姓的心,进一步增强说服力感染力。
二、健全机制,逗硬考核
一要落实职责任务。要将管好用好广播体系的责任落实到广播电视部门、乡镇政府及其“文体广旅综合服务中心”、村支部村委会及其广播室,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提高开机率、在线率,真正让广播设施设备发挥应有作用。二要建立考核机制。要将县级平台管理、乡村前端管理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或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让各县市、乡镇、村社区广播体系运行优劣得到应有评价,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广播体系管理使用的实效。三要确保平安播出。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手段、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安全播出”工程,强化责任担当,创新监测手段,强化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保护一体化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配强队伍,落实保障
一要进一步配齐管理人员。落实县级专职人员、乡镇文化广电专干、村广播管理人员,确保广播设施设备有人管、有人用。二要进一步保障管理运维经费。要及时拨付、有效使用广播电视专项经费、中央公共文化服务资金,防止资金截留、迟滞、滥用,切实保障县应急广播平台、乡村终端和村村响的运行维护经费,保证其长期通、优质通。三要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要加强对从事广播体系管理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平时规范使用和出现故障时能尽快排除,及时借鉴好的运维方法,增加技术含量、提高运维水平,让广播体系管理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四、聚焦重点,提质增效
一要将广播体系优化建设、提档升级纳入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将广播体系作为“智慧广电”“数字乡村”等智慧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储备、申报建设项目,优化点位布局、拓展覆盖范围。二要建立宣传、广电、应急等部门及各乡镇、村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智慧广播+”建设,优化和叠加广播应用领域,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政策宣传、基层治理、防灾减灾和产业发展,真正成为党政宣传的扬声器、经济建设的加速器和社会稳定的助推器。三要坚持“内容为王”的媒体宣传理念,重点抓好本土化内容生产发布,要加强信息资源的挖掘和加工,深耕信息内容,把宣传舆论的视点对准广大人民群众,对准现实生活,多用群众鲜活的语言,多创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多反映群众的生活场景,在服务群众中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增强说服力感染力,让听众喜闻乐见、愿听爱听。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23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推进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障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和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和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法制委员会是州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常设机构,是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的统一审议机构,由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法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委员主持法制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并负责分管的工作。
第四条 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有关议案;
(二)统一审议民族自治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四)协助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围绕本委员会职责,开展调查研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者报告;
(六)强化与其他地区的工作联系和交流沟通,协助做好外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州考察的相关对口接待工作;
(七)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和其他议案,决定本委员会重大事项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论证,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
第五条 法制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
第六条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事项需要研究处理的,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及有关会议材料应当提前二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集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法制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安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决定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建议议程;
(三)研究、提出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建议;
(四)研究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工作事项;
(五)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
第十条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适时举行。法制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会议的,应当召开。
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应当请假。
组成人员每年未出席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次数不能超过当年全体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一。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应当将会议出席情况向全体组成人员通报。
第十一条 法制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议事事项有:
(一)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或者审议意见的报告;
(三)对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法规解释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四)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者报告;
(五)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六)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第十二条 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机关、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专家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时,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某些条文或者内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以就该条文或者内容单独表决。
第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的,经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以交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委员会研究论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召开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
第十五条 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法制委员会提出并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和其他议案,由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作说明。
第十七条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没有采纳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审议、审查意见的,应当进行反馈。
第十八条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议事过程中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坚持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委室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座谈会等,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督促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呼声。
第二十条 加强与联系县(市)人大常委会、州级部门联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指导、监督和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做到依法履职与推进工作有机结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23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和《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员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代表大会领导;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领导。
第三条 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应当征求分工联系的常委员会副主任的意见。委员会召开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应当向分工联系的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报告。
第四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定和行使职权。
第五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向主席团、常委会提出属于代表大会、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委员会对于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办理的代表建议,应当认真组织办理;委员会对于由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具体办理的议案和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负责做好督办、落实的有关工作。
(三)委员会可以就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听取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汇报,听取汇报的内容由委员会确定。委员会听取专题工作情况汇报,应当在会议举行10日前通知有关国家机关。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专项工作汇报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应当于会议举行3日前送委员会,并由报告机关负责人到会汇报。委员会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后,可以就汇报内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报告分工联系的副主任后,印发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审议主席团、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五)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立法建议项目,根据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本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按法定程序向常委会报告。参与州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协调审议州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并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关于该法规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六)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执法检查的建议议题,报主任会议通过。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拟订执法检查方案,提交主任会议通过。协助执法检查组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必要时,可以组织督促检查。
(七)对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委托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意见和结果。
(八)坚持联系代表制度,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征求代表对有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九)负责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委员会办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可以依照规定调阅案卷。
(十)按照《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十一)办理主席团、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交付的履职评议、民生实事项目监督、“两会”服务、专项工作组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请假。
第十条 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将会议日期、议题的通知和有关材料送交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一条 委员会表决事项需由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坚持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委室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座谈会等,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督促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呼声。
第十四条 加强与联系县市人大常委会、州级部门联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指导、监督和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做到依法履职与推进工作有机结合。
第十五条 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议事程序,按照《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23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州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司委)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司委是州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常设机构,由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三条 监司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议决事项。
第四条 监司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主持监司委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根据分工,协助开展工作。
监司委内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办监司委日常工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与本委有关议案进行研究、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或审议结果报告;
(三)协助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有关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工作;
(四)对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对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在法律实施、审判执行、检察监督、刑事侦查、刑罚执行中有关全局性、综合性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有关机关公正司法;
(六)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常务委员会相关决议、决定的工作,反馈落实情况,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七)研究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与本委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有关建议、评判和建议的督促办理工作;
(八)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监司委会议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监司委会议由主任会议确定召开;监司委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会议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应当召开。监司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监司委会议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召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监司委会议议题、议程、日程经监司委组成人员和监司委工作机构提出,由主任委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监司委工作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同时送达相关材料。
第九条 监司委会议审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事先向常务委员会联系副主任报告。
第十条 监司委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州直有关单位和县(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监司委委员应当按时出席监司委会议,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主任委员或者主持会议的监司委负责人请假。经批准,请假的成员应当提交书面审议意见。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遵守和执行会议决议。
第十二条 监司委根据工作需要和组成人员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监司委组成人员应当参加监司委组织的调研活动,事先掌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领域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应当拟定专门工作方案,邀请基层代表、有关单位派员参加。调研结束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报告,主任委员审定后送常务委员会联系副主任审阅,向有关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 监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修改建议的说明、拟定并提出的议案、审议议案及审査规范性文件的报告等以监司委名义形成、发出的公文,由主任委员签发,并报送常务委员会联系副主任审签。
第十四条 以监司委名义发出,但是不需监司委讨论的会议通知、联系工作函件、一般性调研报告等公文,由主任委员签发。
第十五条 坚持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委室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座谈会等,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督促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呼声。
第十六条 加强与联系县市人大常委会、州级部门联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指导、监督和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做到依法履职与推进工作有机结合。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23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规定,结合财经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财经委是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三条 财经委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四条 财经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财经委由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财经委内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办财经委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议事职责:
(一)对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有关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报告;
(二)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经济方面的议案、重点建议,并提出审议意见报告;
(四)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经济方面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做好有关经济方面询问与质询案的相关工作;
(七)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八)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财经委会议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适时举行。
财经委会议由主任会议确定召开。财经委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会议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应当召开。
财经委会议必须有财经委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第七条 财经委主任会议由财经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从事下列工作:
(一)研究、安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研究、决定委员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和建议议程;
(三)研究、提出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建议;
(四)研究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
第八条 财经委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或财经委办公室提出,由主任会议确定。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制定委员会立法、监督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研究解决委员会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和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主要议案,审议通过委员会对有关报告或事项的审查报告及有关决定、决议草案;
(三)听取有关重要专项工作报告;
(四)研究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经委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财经委举行会议时,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县(市)人大财经委列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须准时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 财经委会议原则上应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发出通知,并提前将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送达财经委组成人员和会议列席人员。
第十二条 财经委会议实行考勤登记制度。财经委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请假。
第十三条 财经委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财经委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财经委会议发言情况、议定事项、表决情况,与会人员出勤情况等内容,于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财经委全体组成人员。
第十五条 坚持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委室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座谈会等,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督促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呼声。
第十六条 加强与联系县(市)人大常委会、州级部门联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指导、监督和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做到依法履职与推进工作有机结合。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23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相关规定,结合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州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和常设专门机构,受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领导,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需要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与委员会联系工作有关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或修正草案。
(二)审议与委员会联系工作有关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三)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四)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建议,提出审议意见。
(五)协助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代表视察、专题审议、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工作。
(六)协助常务委员会对涉及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七)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八)承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凡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通过。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
(二)会议议题、召开日期和召开方式由委员会办公室收集征求意见报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决定。上述事项确定后,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前通知委员会全体成员。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请假。
(三)根据需要,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邀请常委会联系领导、州人大代表、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研究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重点工作,应当在下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八条 提出议案的程序:
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提案人提出建议方案并作说明,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九条 审议议案的程序:
(一)对交付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应当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办理建议报告。
(二)经批准后,对议案进行办理和审议,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办理议案,应当加强与提案人联系沟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第十条 提出法规草案的程序:
委员会提出法规草案,应当由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作说明。
第十一条 审议法规草案的程序:
(一)对交付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报告。
(二)对列入会议议程第一次审议的法规草案,委员会应当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进行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对列入会议议程继续审议的法规草案,委员会可以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二条 协助开展监督的程序:
(一)每年第四季度,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监督工作项目建议。
(二)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协助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程序:
(一)每年四季度,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作出重大事项决定项目建议。
(二)对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提交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工作。
(一)加强同州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沟通信息,了解情况。
(二)加强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的联系,接受其工作指导。
(三)加强同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和联系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根据需要召开有关工作座谈会或研讨会。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通过之日起执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23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阿坝州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州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工作的专门机构,受州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州人大)的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第三条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属于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事项,为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其职责和任务是:
(一)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初审有关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二)协助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农业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协助州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及其他有关部门执行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情况;
(四)提出属于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州人大会议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五)办理州人大会议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办理结果报告;
(六)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内容,并提出审查意见;
(七)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做好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涉农工作事项的调查研究,组织代表视察等工作,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八)审查州人大会议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州人大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
(九)对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规章和发布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决定、命令、通知等,州辖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十)根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安排,围绕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三农”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加强与州人民政府农口部门工作联系,征求农口部门对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的意见建议,听取农口部门专项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加强与州人大代表的联系,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交流,沟通信息;
(十三)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交付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修改意见工作和其他事项;
(十四)协助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代表视察活动,并向常委会提出视察报告;
(十五)办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应按照州人大会议议程安排,对涉及本委员会的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本次或者下一次州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和其他材料。
第五条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应按照职责,对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报送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决议、决定,向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第六条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根据职责范围,加强同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适时听取对口联系单位的专题汇报。
第七条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应加强同州人大代表的联系,根据常委会安排和工作职责,做好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跟踪督办工作。
第八条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工作,本委员会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情况、重要结果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第九条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对讨论和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汇报,重大事项应当向常委会汇报。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必须坚决执行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23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环资委)依法履职,根据宪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办法》的规定,结合城环资委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城环资委是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受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大常委会领导。
第三条 城环资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委员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城环资委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做好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立法与监督工作。
(一)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会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或者初审意见;
(二)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会常委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州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
(三)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有关议案草案;
(四)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由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规草案,提出初审意见;
(五)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
(六)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州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问题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对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州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监督;
(八)协助州人大会常委会审查州人民政府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提出审查意见建议;
(九)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十)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完成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以及委托调研、执法检查等;
(十一)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州人大代表提出的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二)开展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
(十三)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城环资委议事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召开主任委员会议和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问题,集体决定和行使职权。
第六条 主任委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可以邀请委员、城环资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其他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七条 主任委员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确定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和议程;
(三)初步审议拟提请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报告;
(四)研究并确定委员会在立法、监督、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安排;
(五)领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六)研究处理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应当有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可以邀请城环资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其他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审议委员会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
(二)审议法规议案;
(三)通过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或者初审意见;
(四)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审议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州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工作报告;
(六)听取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
(七)审议并决定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议程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报主任委员会议或者主任委员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定,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委员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经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即通过。列席会议的同志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城环资委办公室负责城环资委日常性工作。
城环资委日常工作中的一般性文件、文稿,如调查报告、情况反映、资料信息、信函、通知等,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审核后报常委会联系领导签发。
需要以州人大常委会或者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稿,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审核后,按州人大机关办文程序印发。
第十三条 坚持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座谈会等,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督促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呼声。
第十四条 城环资委要加强与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接受其工作指导;加强同县(市)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部门、城环资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和其他州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信息,了解情况。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23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地方组织法、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社会建设委员会),由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四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或法规案,提出有关报告;
(二)拟定和审议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或法规案;
(三)协助常务委员会对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受常务委员会委托,听取和审议有关社会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相关的视察或调研;
(五)协助常务委员会对社会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六)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审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
(七)加强与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意见,督办州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建议;
(八)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完成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
(九)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第六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召开。
第七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机关、部门、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人大代表、专家、有关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八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建议议程和会议材料送达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和送交材料。
第九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应当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
第十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或者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故需要请假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二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表决事项,采用举手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需由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规定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报告。
第十四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因时间紧急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时,可召开主任委员会议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征求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意见。
第十六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可以以本委员会名义向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和信函,视察、检查、调研方案和报告,意见和建议,信息资料、工作计划、安排等文件。文件由主任委员签发。
第十七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具体工作如下:
(一)研究安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决定委员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建议议程;
(三)研究、提出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建议;
(四)研究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工作事项;
(五)研究讨论委员会的各类事项。
第十八条 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坚持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委室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座谈会等,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督促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呼声。
第二十条 加强与联系县市人大常委会、州级部门联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指导、监督和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做到依法履职与推进工作有机结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办理质询案的办法
(2008年3月31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4月23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人民代表大会须有十人以上联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州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条 质询案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期间提出。
第四条 质询案应当一事一案,且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五条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质询案提出:
(一)有关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失职、渎职及决策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执行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质询的问题。
第六条 质询案提出后,州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由主席团决定被质询机关口头答复或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上答复还是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由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第七条 受质询机关应在本次会议期间按照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的答复形式作出答复。
受质询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如因提出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确实无法在本次会议期间作出答复的,经征求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主席团、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由被质询机关在闭会期间书面答复或者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
提出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提出质询案的组成人员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将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到会答复。
第九条 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主任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组成人员有权利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条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将答复意见印发会议或者只印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或组成人员。质询案在专门委员会上答复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将答复情况向主席团、主任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质询案提出人要求撤回的,该质询案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 提出质询案的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经提出质询案的半数以上代表、组成人员提出要求,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再次作出答复。
第十三条 受质询机关应当接受组成人员的质询。拒绝组成人员质询或者敷衍塞责的,组成人员可以依法提出处理要求。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情况的报告
2024年4月23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 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2023年,在州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法工委与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1件,做到了应报尽报,没有漏报、迟报情况,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审核并予以备案发布。接受县(市)人大报备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31件,接受州人民政府报备政府规章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接受州人民检察院报备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均在通过形式审查后登记备案,并及时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同步进行实质审查,未发现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宪法精神问题,未发现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问题,未发现违背法律规定或明显不适当的情形。2023年未收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二是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工作。2023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部署,法工委及时组织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规清理。完成了涉及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加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定相关工作,并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确保了我州地方性法规不超越宪法法律赋予的界限,不抵触上位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增强了我州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是注重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与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形成审查监督工作合力;与州司法行政部门、各县(市)人大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与审查情况,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工作培训,强化备案审查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加强工作指导,通过与报备机关保持日常沟通联系、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及时传递工作要求、提升思想认识,规范业务工作开展、提高业务素质,推动了州县(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的共同提高。
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主动适应数字时代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助力推进全省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按照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要求,组织州、县(市)人大和政府部门,将全州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录入数据库,以落实《法治工作建设规划(2020-2025年)》,助力优化法治环境。同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建设,推动备案审查高效化,实现州、县(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电子备案、在线审查、数据收集等全过程信息化、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充分。部分县(市)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界定和报备范围不够明晰,迟报、漏报现象还偶有发生。
二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力度不够。主动审查、实质性审查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备案审查工作更多是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的模式,存在“重备案、轻审查”“重形式审查、轻实质审查”现象。
三是备案审查工作力量有待加强。备案审查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但现工作队伍普遍存在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的精准度。
三、2024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是备案审查首次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我们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工作目标。2024年,法工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着力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力度,提升备案审查质效,为进一步推进完善人大法律监督制度,为全面深化法制阿坝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审查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坚持有件必备,加强备案工作,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备案范围,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坚持有备必审,规范、明确各专门委员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等,细化审查内容,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增强实质审查和主动审查力度,提高审查质量。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审查能力。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组织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推进市(州)相互交流学习,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为高质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夯实能力基础。加强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的沟通协作,在备案联动、会商协调、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合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成效。
(三)深化理论研究,改进工作方式。深化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学习,通过组织专题研究、个案研讨等,不断吸收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推动备案审查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深入基层了解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意见反馈促进备案审查质量的提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平台,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宣传解读,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社会各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了解、支持,服务推进依法治州进程。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白玛罗尔伍的阿坝州司法局局长职务;
董永富的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蔡鹏飞的阿坝州教育局局长职务;
陈连义的阿坝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东 周为阿坝州教育局局长;
陈连义为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孔 勇为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胥可佳的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 燕的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苏 娜的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杨 强的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
胥可佳为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马 燕为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何怡然为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
苏 娜为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2号
九寨沟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接受了孔勇辞去州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相关规定,孔勇的代表资格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孔勇的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若尔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罢免了准尕泽让的州十三届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相关规定,准尕泽让的代表资格终止。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现实有代表277名。
特此公告。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3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结束时的讲话
(2024年4月23日)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李为国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传达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州广播体系建设与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办理质询案的办法草案,进行了人事任免。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各项议程顺利完成。
下面,我结合当前人大工作重点,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开展党纪学习。党中央决定,自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州委具体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有所成。要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真正把党纪党规刻在心上、烙在脑海,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要坚持把开展学习教育与履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结合起来,同推进重点工作融于一体,切实增强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围绕中心、依法履职,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彰显学习教育成果。
二、切实维护民生民利。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是人大工作的鲜明导向,也应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价值追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主动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全面掌握群众所虑所盼,使每一项立法、每一项监督、每一项决定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要发挥好联系人民群众“主阵地”的作用,认真倾听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实践活动,将工作成效体现在群众的口碑里、群众的笑脸上,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按照《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跟踪监督办法》,紧盯本年度确定的10个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方案,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精准监督,助力办好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和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常态依法履职行权。依法履行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州人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订,必将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规范性、民主性,为依法履职提供遵循。当前,各项工作、各项工程正式进入快速落实、抢抓进度的黄金期。我们要紧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阿坝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跟紧形势任务、紧盯中心工作,围绕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治、城乡环境质量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发挥人大自身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履职尽责、协同发力,保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牢固树立不履职就是失职的理念,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履职、主动履职,在进家入站、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中作示范,积极参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代表活动,认真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参与到“一府一委两院”的意见建议征求等活动之中,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主动协调社会关系,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动力、汇聚合力。要按照会上通过的办理质询案的办法,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依法监督又有效监督,使监督工作更有焦点、更有刚性、更有成效。
现在,我宣布: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出席第十九次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
李为国 |
王 全 |
颁玛德吉 |
|
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 |
米建康 |
张耀龙 |
|
白玛罗尔伍 |
董永富 |
一 西 |
马启寿 |
王 平 |
王永寿 |
王 祁 |
孔 勇 |
艾晓兵 |
申红霞 |
伍晓东 |
刘木滚 |
刘 峰 |
李戎生 |
李明超 |
李祥英 |
李 谋 |
杨 健 |
肖 飞 |
何永花 |
何 君 |
张 兰 |
陈正香 |
陈永清 |
陈洪涛 |
罗 让 |
周礼鸿 |
周启军 |
赵文辉 |
黄春梅 |
黄 敏 |
龚芹芹 |
蒋明平 |
谢荣妹 |
廖贵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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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因病请假的有:
泽 久 |
王国强 |
叶 云 |
吴锦波 |
拉旺健 |
泽郎达尔基 |
盛碧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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