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二十六期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9期(总第26期) 2024年10月29日
目 录
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1
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4
3.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6
4.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15
5.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
6.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说明……………………………………………22
7.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30
8.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32
9.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40
10.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41
11.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48
12.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50
13.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60
1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行情况的报告……………………………………………62
15.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69
16.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79
17.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88
18.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97
19.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106
20.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119
2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20
2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122
2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二十三次会议情况………………………………………………125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7日在马尔康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为国主持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建康、张耀龙、泽久、白玛罗尔伍、董永富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贺松,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依当措,州政协副主席宋宁,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耀全,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斌,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韩图全,州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玉章,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12名基层州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审议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修订草案)》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废止案,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4年政府预算调整及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4部法律贯彻落实情况和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关于批准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和任免事项。
李为国指出,要精准助力改革任务,要深刻把握人大在全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使命任务,把助力改革任务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机制”“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等深入调研,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持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发挥好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按照州委部署加快《阿坝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为阿坝州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李为国强调,要全面增强监督质效,把州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核心,探索运用“刚性”监督手段,提升监督质效。还要把助力稳定经济增长作为监督重点,继续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同时,要把民生实事作为监督要点,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拟于明年1月上旬召开,李为国要求,各有关方面要迅速进入状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认真、扎实、严谨、细致做好大会筹备,盘点全年工作,谋划明年任务,统筹做好文件起草、日程安排、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大会如期召开、圆满成功。广大代表要进一步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和专业特长,更加自觉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更加主动地“进家入站”开展活动,更加积极地深入群众倾听意愿呼声,力争形成更多更高质量的代表建议和议案,在大会上为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鼓与呼。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2024年10月27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传达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
三、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修订草案)》
四、审议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
五、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
十二、任免事项
十三、其他事项
习近平
(2024年9月14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隆重集会,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同志们、朋友们!
75年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政治从根本上实现了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绝大多数人受压迫被剥削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跨越,这在几千年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实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伟大变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并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构想,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建立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已经牢牢扎根中国大地,深深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同志们、朋友们!
7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保证了我国始终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展现出显著政治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显著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这有效克服了旧中国那种群龙无首、一盘散沙和党争纷沓、相互攻讦的现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一同形成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这有效克服了一些国家那种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和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显著优势。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这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高度统一,有力保证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这有效克服了一些国家那种相互掣肘、内耗严重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修改法律和法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职。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有利于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利于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有效克服了一些国家那种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显著优势。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也是单一制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制度保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我们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职权,中央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自治权。坚持“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主权、领土完整,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有效克服了一些国家那种各自为政、尾大不掉和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盼,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召开党的历史上首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系统总结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持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我们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必须坚持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各级人大建设。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形成了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二十大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具体安排。我们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第一,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在我们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新时代新征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新时代新征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履行立法职责,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健全牵头起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机制,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第三,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用制度管住权力。
第四,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站稳政治立场,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各国家机关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加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人大机关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人大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人大工作的强大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四个机关”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要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同志们、朋友们!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发展人民民主上取得的伟大成就,丰富了世界民主理论和实践,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我们愿继续同世界上一切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国家和人民,共同探讨实现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的路径,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新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
70年前,毛泽东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发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号召。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
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
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8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座谈会精神、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草案)》《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以及《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达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国宗教中国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省级财政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2023年执行情况和2024年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推动构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共治格局的调研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任免案,副省长普布顿珠作有关任免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强、祝春秀、彭琳、宋朝华、刘坪、朱家德、何礼,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法院院长王树江、省监委副主任熊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燕飞;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机关一级巡视员;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政协有关副秘书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乡(镇)人大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部分公民旁听会议。
9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8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达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任免案。
会议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完成各项议程后,王雁飞做了讲话。他说,全省人大系统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人大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使命任务和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职能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照“四个充分发挥”要求,依法履职尽责,统筹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紧扣“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不断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工作机制和决策程序,进一步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以开展“三个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四川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王雁飞说,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决定》对我省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部署,许多改革任务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许多改革举措需要人大通过依法履职予以支持和保障。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贯彻上下功夫,立足人大职能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要对照“一要点三计划”认真总结梳理前三季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研判形势、分析难点、查漏补缺,系统谋划推进第四季度工作,打好“收官战”,确保每一项工作都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强、祝春秀、彭琳、宋朝华、王菲、刘坪、何延政、朱家德、何礼,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叶寒冰、省法院院长王树江、省监委副主任熊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燕飞;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机关一级巡视员;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乡(镇)人大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0月27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8月28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变通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将《变通规定(修订草案)》在《阿坝日报》、州政府网、州人大网等媒体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听取了部分立法专家的修改意见。结合征集的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和立法专家修改意见,州人大法制委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州林草局,再次研究论证修改后,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变通规定(修订草案)》三审稿。法制委员会于10月26日对《变通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变通规定(修订草案)》严格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对照上位法进行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变通规定(修订草案)》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述准确,逻辑严谨,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三、《变通规定(修订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已较为成熟。本次常委会审议若无重大原则性修改意见,建议授权法制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好报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请连同《变通规定(修订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
保护条例》的说明
2024年10月27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阿坝州林草局局长 雍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请予审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州条例》)于2014年1月9日经阿坝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4年12月25日起实施。2020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州条例》进行修正,2020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进行修正。
2021年,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3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州条例》与国家、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诸多条款不一致,相冲突,存在着滞后的问题。同时《州条例》个别条款的限制规定,与我州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工程建设息息相关,限制规定直接影响农牧民增收和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为适应新形势下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结合实际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特报告对《州条例》进行废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州条例》制定所依照的上位法已进行了修改
2023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2023年9月28日,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条款都有重大修改,《州条例》存在与上位法条款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同时,随着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变化,《州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实际要求。
二、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制度已较为完备
目前,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有法可依。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对野生动物保护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对野生植物保护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对新形势下保护野生动植物有了新的要求和规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规定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依法依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州条例》与新制定、新修订上位法律法规条款不相一致,内容冲突的主要条款
(一)《州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驯化培育、资源调查、宣传展览、科普教育、文化交流,需要采集野生植物的,应当申请办理采集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以及《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不一致。
(二)《州条例》第十六条“自治州建立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和准入制度。引进外来物种经科学论证并报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引入外来物种。外来物种的野外放生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外来物种野外放生活动的管理,防止外来物种侵害”。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黄河流域水产种质资源和珍贵濒危物种,支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基地建设。禁止在黄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和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不一致。
(三)《州条例》第五十七条“非法引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采取环境隔离、猎杀等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引进外来野生植物物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非法进行外来物种野外放生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取捕回等补救措施,停止野外放生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黄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罚幅度与上位法不一致。
(四)《州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省、自治州、县(市)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本条例所称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濒危、稀有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植物,包括列入国家、省、自治州、县(市)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三款“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一致。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第十条“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一致。
(五)《州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特许猎捕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特许猎捕证,报自治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二十二条第三款“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不一致。
(六)《州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野猪、狼等野生动物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控制性猎捕的,报自治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野猪已从“三有”名录中移出,不需要办理审批;狼从“三有”已升级为二级保护动物,应当由省林草主管部门审批。
(七)《州条例》第三十一条“自治州内跨县(市)境和州外人员采集野生植物的,应当到采集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集证,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同《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确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按照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不一致。
(八)《州条例》第三十四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报省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重点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报自治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二十五条第二款“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不一致。
(九)《州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非法食用、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人工繁育、驯化培育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应当出具检疫证明,报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不一致。
(十)《州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采集野生植物应当缴纳生态植被恢复费”。收费没有执行依据和标准,且难以操作。
(十一)《州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报省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重点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报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不一致。
(十二)《州条例》第四十三条“运输、携带、邮寄、快递人工繁育、驯化培育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申请办理运输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运输、携带、寄递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调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附有检疫证明”不一致。
综上,建议州人大常委会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0月27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阿坝州人民政府向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州人大常委会根据州人民政府议案形成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废止决定(草案)》)。2024年10月26日,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废止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对我州保护、发展和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力推进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和省相继颁布实施了多部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原有的一些关于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经过了多次修改,国家和省相关部门也对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的规定进行了大幅调整,我州《条例》中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中一些规定与修改后的上位法和现行规定不相符合,废止《条例》具有较为充分的依据和理由。法制委员会建议:
一是将《废止决定(草案)》及其说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是否提请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是本次会议表决后由常委会授权法制委员会会同州人大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请连同《废止决定(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4年州本级
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2024年10月27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阿坝州财政局局长 刘 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4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规定,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政府使用债务由州级财政转贷,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管理。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如下:1-9月,全州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6.88亿元(含再融资一般债务收入预算5.27亿元),调增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16.88亿元,其中:州本级增加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9.99亿元(含再融资一般债务收入预算1.35亿元);州本级新增浙江援助资金0.55亿元,调增2024年援助收入0.55亿元。因援助收入和一般债务收入增加,调增2024年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4亿元,调增2024年州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预算5.54亿元,地方债务还本支出1.35亿元。
调整上述事项后,2024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0元调整为16.88亿元;援助收入由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0元调整为0.55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56.54亿元调整为67.08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0元调整为5.54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债券还本支出由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0.15亿元调整为1.5亿元。
二、2024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政府使用债务由州级财政转贷,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管理,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如下:1-9月,全州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88亿元,调增2024年州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88亿元;因专项债务收入增加,调增2024年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预算0.28亿元,调增2024年州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预算8.6亿元。
调整上述事项后,2024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0元调整为8.88亿元;2024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0元调整为8.6亿元;2024年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0元调整为0.28亿元。
三、2024年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截至目前,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未发生需调整事项,收支预算仍为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收支预算数。
四、2024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阿州人社办〔2024〕97号),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由经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82亿元调整为3亿元,调增0.18亿元;支出由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86亿元调整为2.11亿元,调增0.25亿元。收支品迭后年末滚存结余相应调减0.07亿元。
以上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州委坚强领导和州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全面加强资金监管,大力提升资金绩效。进一步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州人常委会大审查监督,在奋力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中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附件:1. 2024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草案)表
2.2024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草案)表
3.2024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草案)表
附件1
2024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草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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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
一、税收收入 |
11,750 |
11,750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565,423 |
670,831 |
105,408 |
|
二、非税收入 |
38,400 |
3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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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援建资金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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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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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费 |
6,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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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50,150 |
15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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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565,423 |
670,831 |
105,408 |
|
上级补助收入 |
1,293,962 |
1,293,962 |
|
补助下级支出 |
1,075,570 |
1,075,570 |
|
|
返还性收入 |
50,250 |
50,250 |
|
返还性支出 |
14,723 |
14,723 |
|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1,243,712 |
1,243,712 |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
1,060,847 |
1,060,847 |
|
|
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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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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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上解收入 |
32431 |
32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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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解上级支出 |
14,438 |
14,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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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收入 |
|
|
|
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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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
|
5,500 |
5,500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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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其他省援助收入 |
|
5,500 |
5,500 |
援助其他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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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省内其他地市(区)援助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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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省内其他地市(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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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市内其他县市(区)援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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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市内其他县市(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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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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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还本支出 |
1,500 |
15,000 |
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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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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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还本 |
1,500 |
15,000 |
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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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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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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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转贷收入 |
|
168,808 |
168,808 |
债券转贷支出 |
|
55,400 |
55,400 |
|
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
|
168,808 |
168,808 |
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
|
55,400 |
5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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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61173 |
61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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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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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 |
44,006 |
4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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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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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资金 |
75,209 |
75,209 |
|
减:结转下年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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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 |
70,449 |
70,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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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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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
4760 |
4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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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调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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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调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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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656,931 |
1,831,239 |
174,308 |
支 出 总 计 |
1,656,931 |
1,831,239 |
174,308 |
附件2
2024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草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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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额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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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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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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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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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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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119 |
119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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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83,500 |
8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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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
13,051 |
13,051 |
|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83,642 |
83,642 |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13,051 |
13,051 |
|
|
债务转贷收入 |
|
88,800 |
88,800 |
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 |
|
2,800 |
2,800 |
|
转移收入 |
4,778 |
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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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转贷支出 |
|
86,000 |
86,000 |
|
|
|
|
|
债券还本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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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调出 |
70,449 |
70,4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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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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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余 |
4,920 |
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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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收入 |
88,420 |
177,220 |
88,800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13,051 |
177,220 |
88,800 |
附件3
2024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草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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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上年结余 |
收入 |
支出 |
年末滚存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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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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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88477 |
28187 |
30005 |
1818 |
18585 |
21137 |
2552 |
98079 |
97345 |
-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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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8477 |
28187 |
30005 |
1818 |
18585 |
21137 |
2552 |
98079 |
97345 |
-734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2024年10月27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会议同意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州本级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和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4年政府债务
限额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27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阿坝州财政局局长 刘 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4年全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请予审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截至2024年9月底,全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2.13亿元,较上年增加20.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3.81亿元,较上年增加11.6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8.32亿元,较上年增加8.88亿元。分级次看: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81.86亿元,较上年增加10.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4.57亿元,较上年增加9.9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29亿元,较上年增加0.28亿元。县(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100.27亿元,较上年增加10.2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9.24亿元,较上年增加1.6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1.03亿元,较上年增加8.6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转贷情况
2024年,财政厅代理发行并转贷我州地方政府债券25.76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1.61亿元、再融资债券5.27亿元、新增专项债券8.88亿元。截至9月底,州本级使用政府债券11.62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35亿元、新增一般债券9.9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0.28亿元;转贷县(市)使用14.14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3.92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6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8.6亿元。
三、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新增债券。
今年1—9月,全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0.49亿元,全部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方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加大对民生保障改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新增一般债券主要安排用于:一是安排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地区1.62亿元,其中:金川县0.25亿元、黑水县0.34亿元、壤塘县0.3亿元、阿坝县0.2亿元、若尔盖县0.3亿元、红原县0.23亿元。二是州本级留存额度9.99亿元,年内将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转贷至项目前期成熟、急需资金建设的地区。
新增专项债券主要安排用于:一是交通基础设施领域2.54亿元,其中,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0.8亿元、理县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0.78亿元、九寨沟县南坪镇停车场建设项目0.36亿元、金川县双柏树新区地下公共停车建设项目0.4亿元、小金县智慧停车场项目0.2亿元。二是农林水利领域1.38亿元,其中,阿坝州黑水国有林保护局自然教育与能力体验森林康养基地项目0.28亿元、小金县沃日镇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0.4亿元、壤塘县畜牧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0.4亿元、红原县农村农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0.3亿元。三是生态环保领域0.92亿元。其中,金川县观音桥生活污水处理工程0.18亿元、金川县观音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设工程0.14亿元、小金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0.3亿元、壤塘县中壤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0.1亿元、壤塘县南木达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0.2亿元。四是社会事业领域1.18亿元。其中,马尔康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0.14亿元、马尔康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期)0.14亿元、壤塘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0.4亿元、阿坝县人民医院地方病(大骨节病)诊治中心及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0.5亿元。五是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0.71亿元。其中,壤塘县中壤塘镇集中供水建设项目0.27亿元、壤塘县城区供暖管道和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0.44亿元。六是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领域0.79亿元。其中,理县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0.15亿元、阿坝州川青甘高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0.64亿元。七是新型基础设施领域0.92亿元。其中,汶川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0.7亿元、马尔康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0.22亿元。八是用于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0.44亿元。其中,汶川县0.4亿元、红原县0.04亿元。
(二)再融资债券。
1—9月,全州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5.27亿元,均为一般债券,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其中,州本级使用再融资债券1.35亿元、转贷县(市)使用3.92亿元。
四、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9月底,全州地方政府债务当年转贷收入和还本支出品迭后预计累计余额为169.8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2亿元、专项债务77.85亿元。分级次看: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77.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0.08亿元、专项债务37.29亿元;县(市)政府债务余额92.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1.92亿元、专项债务40.56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体系,并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和指导,坚决确保全州各级政府债务余额均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确保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附件:1. 2024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
2. 2024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表
3.2024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
附件1
2024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
单位:亿元
|
地区 |
债务限额 |
||
|
合计 |
一般债务 |
专项债务 |
|
|
阿坝州 |
182.13 |
103.81 |
78.32 |
|
州本级 |
81.86 |
44.57 |
37.29 |
|
县(市)级 |
100.27 |
59.24 |
41.03 |
附件2
2024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表
单位:亿元
|
项目 |
本地区 |
州本级 |
县(市)级 |
|
一、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
161.64 |
71.59 |
90.05 |
|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
92.20 |
34.58 |
57.62 |
|
专项债务限额 |
69.44 |
37.01 |
32.43 |
|
二、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 |
20.49 |
10.27 |
10.22 |
|
其中:一般债务额度 |
11.61 |
9.99 |
1.62 |
|
专项债务额度 |
8.88 |
0.28 |
8.60 |
|
三、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
182.13 |
81.86 |
100.27 |
|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
103.81 |
44.57 |
59.24 |
|
专项债务限额 |
78.32 |
37.29 |
41.03 |
附件3
2024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
单位:亿元
|
地区 |
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 |
||
|
合计 |
一般债务 |
专项债务 |
|
|
阿坝州 |
169.85 |
92.00 |
77.85 |
|
州本级 |
77.37 |
40.08 |
37.29 |
|
县(市)级 |
92.48 |
51.92 |
40.56 |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7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政府债务限额报告》)。
会议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5人,实到36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5票,基本满意1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对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管理、偿还全过程监督,严格举债审批制度,完善债务偿还机制,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规范编制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并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确保每一笔债务都有明确的预算安排;对重大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实行动态监管、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加大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避免资金沉淀、闲置,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发挥最大效益;建立健全债务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要把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政府核定的限额内,定期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政府债务的审计力度,确保债务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对目前政府性债务负债率、逾期债务率接近和超过预警红线的县(市),州人民政府要重点关注,指导督促各地积极有效化解;加强对债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保还款来源稳定可靠。密切关注债务规模、偿债能力等指标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切实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27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阿坝州财政局局长 刘 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
2023年,全州国有企业102户(含子公司,下同),资产总额275.67亿元,同比增长9.32%;负债总额156.88亿元,同比增长17.67%;所有者权益118.7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营业总收入29.45亿元,同比增长93.62%;净利润2.23亿元,同比增长271.54%。其中:州本级国有企业53户,资产总额128.04亿元,同比增长8.19%;负债总额66.45亿元,同比增长16.62%;所有者权益61.5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营业总收入19.17亿元,同比增长89.05%;净利润3.73亿元,同比增长716.39%。
州国资委监管企业6户,资产总额102.1亿元,同比增长8.39%;负债总额52.3亿元,同比增长19.13%;所有者权益49.8亿元,同比减少1.19%;营业总收入12.8亿元,同比增长151.5%;净利润3.76亿元,同比增长517.78%。
2.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支出情况
2023年,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098万元,加上结转收入2549万元,收入总计6647万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291万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年终结余356万元。其中: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78万元,加上结转收入2549万元,收入总计3827万元;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471万元;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年终结余356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我州地方金融企业共2户,分别为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阿坝州国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属州国投公司子公司。2023年,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51亿元,负债0.76亿元,净资产2.75亿元,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 787.34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3年,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14.91亿元,负债总额53.89亿元,净资产总额861.03亿元(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62.0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52.87亿元)。其中:州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87.94亿元,负债总额24.50亿元,净资产总额363.44亿元(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8.76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59.18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土地资源。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全州国土总面积830.08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704.84万公顷、集体土地面积125.24万公顷。按三大类分,农用地面积753.89万公顷,建设用地4.51万公顷,未利用地71.68万公顷。
矿产资源。目前,全州已发现矿种55个,共有矿产地28处。累计查明锂矿石资源量11662.33万吨,氧化锂资源量151.05万吨。金矿查明资源量101.59吨;钨矿查明矿石量6660.8万吨,金属量11.22万吨;钼矿查明矿石量6574.1万吨,钼金属量2.14万吨;铁矿探明矿石量为3950.2万吨,保有矿石量2343.9万吨,平均品位30.76%;锰矿查明矿石量2778.74万吨;大理岩查明资源量1239万立方米;水泥用灰岩查明资源量5000万吨;石榴子石查明资源量1398万吨,地热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104.74万立方米/年。
森林资源。根据阿坝州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全州森林面积220万公顷,全省排名第三;森林覆盖率26.51%;森林蓄积量4.63亿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二。
草原资源。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全州草地面积314.51万公顷,全省排名第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37.35%。
湿地资源。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全州湿地面积58.93万公顷,全省排名第二,占全省湿地面积的47%,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
水资源。全州现有水面总面积7.27万公顷。其中:境内河流水面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496条,湖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有6个;水库共5座,总库容6.15亿立方米。2023年,全州地表水资源量330.1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94.3亿立方米。2023年,全州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达标率100%。
自然保护地。全州共建立除国家公园外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59处,总面积4.75万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56.43%。其中:自然保护区25处、风景名胜区10处、森林公园10处、湿地公园6处、地质公园5处、世界自然遗产3处。
水、光、风清洁能源。全州水、光、风清洁能源理论蕴藏量132.73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1.87亿千瓦,已建成清洁能源装机达652.27万千瓦。
2.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2023年,全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37宗,总面积922.87公顷。其中:划拨土地27宗,面积898.92公顷;出让土地10宗,面积23.95公顷,出让收入2.24亿元。
矿产资源。2023年,全州共设矿业权77宗。其中:探矿权46宗,采矿权31宗。2023年,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共53.43亿元,留存州、县共计25.65亿元。
水资源。2023年,全州共办理取水许可证426个。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国企改革情况。国企改革三年行动79项任务全面完成,红原机场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全面移交省机场集团公司管理,组建州城发集团和州能投集团。全面压减管理层级,定机构、定职数、定员额、定机制、定任期,重塑治理体系。
2.制度建设情况。启动国有资产监管、经营业绩考核、投资监督管理等3项制度修订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补充通知》,推动管企业向以管资本为主深度转换。建立完善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推动国资监管制度“废改立释”,30项制度纳入《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汇编(2023年版)》,不断扎牢制度笼子,夯实监管基础。市场化选聘兼职外部董事3名,实现“3+4”外大于内外部董事队伍配备,不断完善州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3.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立足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实体经济及中小微企业。2023年,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用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为企业贷款2笔,金额400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着力推进资产盘活工作。逐步形成资产盘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资产通过内部挖潜、调剂利用等方式切实推进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2023年全年共盘活资产1246宗,实现盘活收益226.82万元,有效盘活闲置沉淀资产。
2.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出台《阿坝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转变“重资金、轻资产”“重有形、轻无形”“重增量、轻存量”的观念,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为理顺相关部门间资产管理权限,出台了《关于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职能职责划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 门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加快形成自然资源领域制度框架。出台《阿坝州田长制运行规则(试行)》《阿坝州田长巡田工作制度(试行)》等配套制度,全面设立州、县、乡、村四级田长和网格员组织体系,2023年,全州共设立各级田长(副田长)2412名,实现了“划片包干,网格管理”的全覆盖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2.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坚决守住全州耕地保有量86.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18万亩红线。常年有效管护天然林372万公顷、草地314.5万公顷,实现连续36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01‰远低于省下达0.51‰的指标。
3.认真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高质量完成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结合“国家提取+自主提取”变化图斑的方式,将全州范围内所有发生变化的图斑地类、权属、耕地种植属性、单独图层等信息进行调查和变更,整体成果通过了部、省核查。
4.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开展州、县(市)、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实阿坝州“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结合自然地理形态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构建“一屏四带、全域生态”绿色发展新格局,逐步完善全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最终形成省州县三级联通的“一张蓝图”。
5.持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一是印发实施《阿坝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各县(市)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同步有序推进。二是有序实施若尔盖山水工程。已开工38个项目,开工率97.44%;累计完成投资37.77亿元,拨付资金33.16亿元,项目进度在全国同批实施项目中居前列。三是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9个,完成综合治理河长134.37公里。实施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49平方公里。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存在问题。
一是国企作用发挥不足。在承担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和带动行业发展等方面作用发挥甚微。二是国企资产量小质差。我州国企资产总额及其在同口径GDP中的占比仅为甘孜州州属国企的一半,资产配置分散、零星,难以形成资产聚合力。三是国企融资能力较弱。经营现金流差、可用于银行融资的抵押物不足,间接融资能力弱。严重制约我州国企多层次发挥资本杠杆撬动作用,无力通过项目投资引领产业发展。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存在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存在“重构建,轻管理”现象,导致家底不清。二是资产使用方面。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未同步,调拨或捐赠资产未及时入账,导致账实不符。三是资产权属方面。部分单位资产权属变更滞后,尤其是通过无偿划拨取得的房屋和车辆,未及时办理或变更产权证,导致使用权和产权分离。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存在问题。
一是资源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行使或部门代理行使资源清单有待进一步明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与监管权的边界职责划分需进一步理清。二是资源价值核算有待进一步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核算没有统一合理的量化标准,无法客观反映和有效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耕地保护压力巨大。近年自然灾害致使耕地损毁较多,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和农户调整种植结构造成大量耕地转为林地和园地,加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农房建设、能交水重点项目等对耕地的占用,耕地保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分类分层推进国有资产统筹利用和盘活。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清查国有资产资源,夯实实物、债权、股权等国有资产及矿产、林草、水利、土地等国有资源底数,严格按《四川省资产资源工作方案》,分类分层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及国有资源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资源“家底”。
(二)深化国企改革重组,强化企业投资管控,进一步优化国资监管体制。一是改革整合现有国资国企,在资本布局、国资监管等方面创新突破,集中打造2家AA+信用等级的龙头企业,不断壮大资产规模,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强化投资计划管理,确保投资规模与财务能力相适应。严防脱离发展需要和偿债能力盲目扩大投资。健全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滚动监测债务关键信息,严控债务规模。三是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制定“一企一策”授权放权清单,改进监管方式,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三)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资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二是进一步优化资产管理手段方式,确保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各关键环节相互分离、制约。加强财务、资产、业务部门的联系。三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国有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机制,加强横向流动,整合国有资产资源,提高闲置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共享共用。
(四)以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统筹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一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着力解决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将查清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作为首要目标。二是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加快完成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三是进一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面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绩效。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
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7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会议对《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5人,实到36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5,基本满意1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注重管理实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效率
进一步强化和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国有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以及绩效管理等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强化行政事业性资产购置、入账、盘点、报废等基础性工作,坚持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资产账实、账证、账账相符。对权证不全、权属关系不顺的资产要明确权属关系。持续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领域的审计整改,减少损失浪费。
二、摸清底子基数,有效掌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动态存量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台账,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摸清全州国有自然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要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统一信息平台和核算监测制度体系建设,运用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有效掌握全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真实动态存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持续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国企竞争力
巩固拓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谋划实施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布局优化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核心功能,深入推进州属国有企业实体化、市场化、效益化改革,进一步明确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全力拓展经营性业务,加强项目策划和内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造血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积极提升一线职工待遇水平。
四、全力抓好风险防范,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高效降本增效,实现企业盈利最大化,确保企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强化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管控”,摸清州属国有企业欠款成因,建立台账逐笔分析研判,全力筹措资金,按照时间节点分类清偿,同时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与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全力化解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27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阿坝州司法局局长 张 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全州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多次研究部署行政复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力推进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程。近年以来,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州上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法各项规定在我州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今年1月至9月,全州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4件,同比增长176%,除黑水县、壤塘县无复议案件外,其他县(市)复议案件均大幅上升,特别是九寨沟、阿坝两县1至9月均已受理案件15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500%以上。已受理的案件中,审结78件,其中维持17件、纠错19件、调解和解结案30件、不予受理12件,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凸显。
(一)强化组织保障,夯实新复议法实施基础。按照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相关要求,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均全面完成改革任务,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组建新的行政复议机构14个,实现行政复议“一个口对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三统一”,有效解决了群众“多头找、来回跑”问题。州、县(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28人,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1人、具有复议工作经历7人。同时,加强了经费保障。整体来说,较改革前,全州行政复议队伍专业能力和实战能力均有了大幅提升。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能力素质。一是各县(市)充分利用常委会会议、常务会、中心组学习等开展行政复议法会前学法,落实州政府第36次常务会上罗振华州长对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提出的工作要求。若尔盖等地还专题组织政府组成部门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学习考试。二是认真分析我州行政复议队伍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先后组织2批(150余人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题培训,联合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全州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同堂培训”,各县(市)也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中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截至目前,已开展培训66场(2450人次),基本实现全覆盖。三是针对行政争议高发领域,各级复议机构主动对接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系座谈、沟通协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汶川等地还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庭审,以案促学。四是定期组织开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典型案例学习研判,通过总结分析,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质效。五是州县两级均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优选专家学者、专业律师,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依法办案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六是全州统一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做到一案一号,对全州2020年以来的所有行政复议案卷进行评查,逐一整改规范。
(三)夯实服务阵地,拓宽行政复议便捷渠道。一是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素保障,确保复议案件办理规范有序,为申请人提供办理复议申请“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行政复议办案智慧视频设备,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畅通网上申请渠道。今年以来,办结9件网络申请,占比11.5%。三是依托各乡镇司法所和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178个,前移行政复议服务端,提供行政复议咨询、受理、代书代写等服务,打通便民为民“最后一公里”。四是将行政复议咨询电话、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行政复议申请方式、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等,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公示公告,方便申请人知悉行政复议申办流程。
(四)创新宣传引导,推动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一是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为载体,发布普法宣传微视频20余个,推送司法部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和省厅宣传视频60余次,编译省厅行政复议法宣传视频,在“法治阳光”等栏目进行双语宣传,提升行政复议的知晓率、首选率。二是发放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宣传读本、宣传折页、法治宣传品,广泛开展“复议进企业”“复议进社区”等活动,开展行政复议法“面对面”宣讲,接受群众现场咨询,“零距离”普法解惑。截至目前,全州共开展各类行政复议线下宣传8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4000余份。
(五)加强柔性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原则,注重案前引导、案中调解、案后释理,积极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平台,通过现场调查、公开听证等多种案件调查和审理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今年,7件复议案件在受理环节调解结案,23件在审理环节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占办结总数的38.5%,5个县(市)调解和解率达到50%以上。同时,今年全州审结的78件案件,均未引发诉讼,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六)重视成果运用,激活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违法或不适当行政行为,除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及时纠正外,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等方式以案促改,并对复议决定是否实际履行进行专人“点对点”监督。今年,19份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均得到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纠错一案,规范一片”效果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州行政复议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行政复议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部门甚至个别县(市)人民政府片面认为行政复议工作就是司法局的事,对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个别部门拒绝签收行政复议文书,部分部门不按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按时限提交相关证据。例如:某县某乡镇超期提供相关证据,被法院直接判败诉。
(二)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依法行政意识较差,重实体轻程序,重权力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在决策过程中,依靠老经验、老办法,感性作出行政行为,导致违法。例如:某县综合执法局在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当日,就将涉案临时性地面构筑物、地面附着物予以强制拆除、清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三)行政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事实认定环节功夫下得不深,不注重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在执法中违反法定程序,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要求拒不处理、答复,在转交下级机关办理时没有及时跟踪督促。例如:某县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只是将申请事项交办给部门办理,缺乏督促,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未及时履行,损害政府公信力。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全州各级复议机构将结合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复议机关与州级部门、县(市)政府的协调联动,牢固树立政府作为法定复议机关的主责意识,最大限度树立行政行为权威性、公信力。
(一)抓前端治未病,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诉源治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把握我州行政争议的主要类型和分布的行业系统,加强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行政复议纠错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法律和程序方面进行全面掌握和考量,在行政执法中妥善行使裁量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发生,推动诉源治理。
(二)强中端重化解,强化监督纠错功能,督促履职尽责。积极转变行政复议办案理念,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原则,注重案前引导、案中调解、案后释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进一步强化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面审查的制度要求,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自我纠错和权益救济功能,对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的案件及时纠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部门规范执法。
(三)严后端督整改,强化追责问责,扎紧制度“笼子”。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补齐责任领域“短板”,预防和及时纠正、查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复议撤销和行政败诉的案件全覆盖开展评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过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既要督促纠正“事”,也要从严处理“人”,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干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带着使命和荣誉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为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专项工作要求和州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我州有效实施,审议好《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州人大监司委牵头州司法局组成执法检查组赴九寨沟、茂县、马尔康、阿坝等9县(市),对我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相关县(市)发改、公安、司法、人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部分重点乡镇,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县(市)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措施、能力建设、案件办理、宣传教育、制度衔接等情况,听取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就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以来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与会同志进行了交流,并提出措施建议。同时,委托若尔盖、黑水、红原、理县4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县贯彻实施情况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
二、法律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以来,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行政复议法为引领,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力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今年1至9月,全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4件,同比增长176%,除黑水、壤塘县无复议案件外,其他县(市)复议案件均大幅上升,特别是九寨沟、阿坝两县1至9月均已受理15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500%以上,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凸显。
(一)深学笃行,确保复议工作“三个”到位
聚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体制重塑、机制重构、制度重建、流程再造,高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进一步强化。一是机构整合到位。全面实现了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复议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一个口对外”,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让群众“找得准、少跑路”,属地化解争议,“责任明、无推诿”,为顺利衔接新复议法对管辖体制的调整优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制度建设到位。设立阿坝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及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干部充实到干部队伍中,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县(市)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办公室,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支持。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监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明确监督主体和职责,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评估。对违反行政复议程序和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和问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结果,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公正、透明、规范,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完善,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
(二)守正创新,助推复议工作“四化”同步
聚焦行政复议创新目标,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着力提升行政复议效能,为法治建设注入新活力。一是推进行政复议建设“标准化”。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全力夯实工作基础。建强服务中心。建成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办理复议申请“一站式”服务,设置立案室、咨询室、听证室、案审室、接待室、调解室等功能分区,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有序。建好咨询窗口。按照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相关要求,组建新的行政复议机构14个,实现行政复议“一个口对外”,严格规范乡镇司法所设置的行政复议咨询、案件受理窗口,实现清单化、标准化、精准化指引,对复议申请做到“应收尽收”“存疑先收”。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以来,复议案件成倍数增长态势,行政争议纠纷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数量增加,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能力的效能初步显现。二是推进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每个复议机构至少配备能基本满足办案需要的专兼职人员2名,积极吸纳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复议队伍,通过“传帮带”、外派学习、“线上+线下”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定期开展涉市场监管、交通、自然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典型案例学习研讨,多渠道提升行政复议队伍素能。三是坚持办案保障“制度化”。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每年保障工作专项经费7万,法治建设统筹保障法律顾问经费4万。采购行政复议办案智慧视频设备,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县市、乡镇视频连线和远程咨询、调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用,优选21名法律专家和律师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进一步推行专家咨询办案模式,为办案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三年来,非常任委员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22件次。四是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实质化”。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引导申请人通过案前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今年受理的104件案件,已审结78件,其中维持17件,纠错19件,调解和解结案30件,不予受理12件。行政复议效率和争议化解效果得到有效提升,汶川县某建材公司不服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入选四川省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十佳案例”。
(三)协作联动,促进行政复议“五位”衔接
整合资源形成多元化解合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进一步加强监督效能,反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履职,共同构建更加公正、高效的法治社会。一是加强与行政诉讼衔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采取联席会议、业务研讨、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法院、检察院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信息共享、问题共商、争议共调,实现“同堂共学”“同题共解”,促进行政审判、行政复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形成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将行政复议触角延伸到案件办理全过程。二是密切与信访制度衔接。落实案件分流衔接,对于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案件,及时甄别和分流。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部门引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已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信访案件,按照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处理。三是建立信息共享衔接,向州信访局及时通报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便于双方更好地掌握案件动态,避免重复处理。2021年以来,与信访部门召开协调会议5次,信息互通20余次。四是深化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严格落实人大监督建议,主动接受人大规范性文件清查、专项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围绕“被动监督一案、主动监督一片”,在不断深化行政复议全面审查基础上,通过“一案双查”将审查发现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联动衔接至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倒逼执法工作改进。落实抄告制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降低行政机关履职风险。五是持续与法宣质效衔接。将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内容。各县(市)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为载体,“分区域、多形式、全覆盖”广泛开展“复议进企业”“复议进社区”等活动,同时依托各乡镇司法站(所)和各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前移行政复议服务端,接受群众现场咨询,“零距离”普法解惑,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化解行政争议。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以来,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秉承复议为民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完善各种体制机制,加强办公场所规范化和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行使行政复议职能,全州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法律贯彻实施还存在一定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宣质效有待提升。部分行政机关“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不强,执法部门虽然在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但群众对行政复议知晓率不高,进入复议渠道的行政争议总量较少,多数县(市)进入信访渠道的行政争议数量高于进入行政复议渠道,依然呈现“大信访,小复议”的格局。
二是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实行“一口对外”,复议案件办理“三统一”,加之行政复议前置和范围大幅扩大,各县(市)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今年已办结的78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纠错19件,占比达24%,暴露出执法人员都对法律法规的驾驭不足,执法业务能力欠缺等问题。
三是部门协作有待加强。部分行政机关存在职责交叉,在执法过程中相互推诿,综合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联合执法协同不够,存在执法脱节现象。行政权力下放乡镇前没有进行充分调研听证,有关部门和乡镇之间没有及时沟通学习交流,很多乡镇甚至部门对自身权力清单不明,后期执法引发行政复议隐患较大。
四、进一步推进法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
一要强化矛盾化解,提高法宣质效。紧紧围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始终秉持“依法公正、便民高效、复议为民、能动复议”工作理念,结合社会热点,群众热心关切,加强以案释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致力实现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受保障的目标,坚持对复议案件实体、程序、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关,注重调解和解,力争把行政复议打造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特色亮点,化解行政争议的枢纽平台。
二要强化源头预防,提高服务质效。用好用活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抄告制度,进一步指导监督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质量。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对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行政判决的责任单位点名约谈、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审理、听证、咨询和行政应诉等方面制度,推进全州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加强全州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引入、教育培训等工作,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行政复议队伍。
三要强化联动协作,提高办案质量。深化府院联席联动,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用,共同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编印纠错类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提升政府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构建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附件
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一、共性问题
一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向外宣传的多,向行政部门内部宣传的少,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前置范围、程序等未完全掌握。
二是各县(市)复议机构专职力量配备不足情况,无法满足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存在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专业人员紧缺等问题。
三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不够。
二、个性问题
马尔康: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不理解、不配合。
金川县:个别行政机关不按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小金县:个别行政机关源头化解行政争议的主阵地发挥不明显,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不规范。
阿坝县:涉市场监管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全州最多。
若尔盖县:部分行政机关未配备行政执法人员。
红原县: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
壤塘县:部分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
汶川县:个别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不规范,造成行政行为超期回复引发行政复议。
理县:个别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程序意识不强。
茂县: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不到位。
松潘县:行政复议案件增幅全州最大。
九寨沟县:个别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证据意识不足。
黑水县:基层行政复议咨询点建设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好。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27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阿坝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孔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全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自《食品安全法》修订以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夯实监管责任,加强财政保障,加大监管力度,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全州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4008户,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136家,备案食品生产小作坊453户,食品销售主体5331户,餐饮主体7470户,特殊食品经营主体618户。全州现有2755名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其中:A级4名、B级132名、C级697名、D级1922名。
二、主要做法
我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两个责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牢牢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红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是深化落实党政同责。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率队深入市场、企业、学校、工地开展实地督促指导,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完善“三张清单+承诺书”制度,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跟踪督办事项,积极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推进体系。发挥州食安委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出台《阿坝州州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阿坝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度、研判会商。二是纵深推进“两个责任”。以“十个全覆盖”为工作目标,持续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三类关键人”,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项重点事”,2755名包保干部督导生产经营主体5.75万户次,排查问题隐患2.58万个,问题发现率4.25%、问题整改率98.81%,推动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三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动食品监管工作向乡(镇)延伸,全州配备协管员1151名,达到一村(社区)一人标准。通过开展交叉互查、现场交流培训等方式,抓好基层监管人员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培训,提升基层食品监管人员能力水平。
(二)从严防范食品安全源头风险。
一是抓好农牧业源头风险防控。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累计完成统防统治115.74万亩次,实施绿色防控210.22万亩,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作物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实现全覆盖、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突出抓好疫病防控,累计组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5426.5万毫升(头份、羽份),累计免疫各类畜禽4741.44万头(只、羽),免疫密度达到100%。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开具合格证80.2万余份,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数量达3.5万余吨。二是抓好生产流通环节源头风险防控。严把粮食安全关,制定实施《阿坝州州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州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加强食品抽检监测,抓细“你点我检”,抓活“监检联动”,通过食品抽检“小切口”,推动实现食品安全“大共治”,完成食品抽检10773批次、后处置411批次,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三是抓好餐饮环节源头风险防控。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定《阿坝州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全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增至25家,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8395例,任务完成率100%。
(三)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
一是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开展“春季”“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改风险隐患311个,累计投入资金3800余万元,推动学校“明厨亮灶”达标率、“明厨亮灶+互联网”完成率达到100%。加强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出台《阿坝州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在松潘县举办2024年全省示范性演练暨阿坝州旅游市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实现了在全国率先开发使用“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演练系统”等“四个率先”。加强养老机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员配备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率、相关制度执行率均达到三个100%。加强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督促25家集体聚餐宗教场所成立食品安全保障机构,“明厨亮灶”比例达85%以上。积极打造监管新模式,全州668家景区餐饮、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纳入“阳光厨房”智慧监管。二是加强重点品种监管。深入开展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净土阿坝”金字招牌,整治问题隐患154个,查获不合格肉类产品0.56吨。加强高原之宝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保健食品“良币驱逐劣币”沙盒监管机制。结合风险研判情况,组织开展酒类、砖茶、乳制品等专项整治,下达责令整改129份,开展行政约谈16次。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聚焦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网销食品、直播带货等领域监管,处理投诉132件,规范线上线下食品经营行为。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州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7个,日处理能力达174吨。加强农村群体聚餐管理,完成备案976次、涉及2.92万余桌,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严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春雷行动”“铁拳行动”“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机制和“处罚到人”要求,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查处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案件1410件、罚没600.8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52件,办理省级挂牌督办案件5件、联合挂牌督办1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525件、办结率100%。二是深化落实“行刑衔接”。建立线索共享、联合立案、协同查处等工作衔接机制,制定《阿坝州市场监管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在证据交换、审判等方面的沟通交流,推动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强化专业带动、全警行动、群众发动,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侦办涉食品领域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人,移送起诉42案103人,彰显了法律权威,有力震慑了食品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与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科学评定企业风险等级,有效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典型案例,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
三、存在的问题
近三年来,我们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监管执法机制有待完善。县(市)综合执法改革中,马尔康市、金川县、汶川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等7个县(市)成立了综合执法局,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监管执法协作不畅,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制度机制落实有待加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市场查验衔接有待加强,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仍有差距。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还不够规范,为农村宴席提供采买、加工、烹饪、清洗等“一条龙”服务等新业态还存在风险隐患。部分县(市)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尚未得到制度化保障。三是食品产业质量有待提升。全州食品产业发展较快,但规模化程度低,作坊式、家庭式经营管理占比较高,小、散、低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四是基层监管能力有待增强。基层食品监管仍处于人少事多的现状,对直播带货等食品新业态监管缺乏法律支撑、技术支撑,基层一线执法靠人力为主,靠技术较少,专业人员匮乏、监测手段落后。
四、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州上下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坚持党政带头,抓好全面统筹。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认真践行“四个最严”要求,高位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目标考评、责任约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全力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
(二)坚持全程治理,抓住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集中约谈。督促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等重点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保健食品、特医食品销售治理,严查违规经营、违规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强化散装食品标签规范管理,严查散酒和自制泡酒中添加药品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散装白酒、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
(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抓好行政执法“两项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回归州级部门机关科室全员执法办案模式,优化完善县(市)行政监管与综合执法高效衔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协管员沟通协调、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大讲堂、监管执法专项培训等活动,扎实推进微网实格监管,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四)坚持依法监管,抓牢严管重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铁拳”“昆仑”专项行动,对日常监督、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来源的案件线索深挖细查,依法严查私屠滥宰、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非法添加、餐饮环节制售伪劣食品、网络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案件,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用。坚持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健全线索共享、联合立案、协同查处等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规范化、证据标准统一化,推动解决线索发现难、办案取证难等问题,推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五)坚持融合创新,完善治理体系。围绕打造“净土阿坝·食安家园”建设食品安全先行州,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媒体、公众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机制,用好网络监管平台,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抽检监测、事件处置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通报风险评估结果,第一时间作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深入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法治监管为重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在风险管理、溯源体系、案件查处等方面更多运用数字化手段,构建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食品安全是“国之大者”“政之要务”“民之所盼”,食品安全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用“零容忍”的标准做保障、“零容忍”的监管做支撑、“零容忍”的惩处做震慑,全力保障各族群众和各方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夯实基础支撑。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了解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状况,督促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7月以来,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实地抽查了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建筑工地等50余个点位,组织召开座谈会9次,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管等各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防范措施、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于2021年4月第二次修正以来,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有效推动法律贯彻实施,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检验检测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州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健全。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实施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制度,深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党政同责”“地方负总责”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身上。依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二是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各级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机制,精准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两书一函一清单”制度,制发《关于打造“净土阿坝·食安家园”建设食品安全先行州的实施方案》《阿坝州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阿坝州州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行动阿坝州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力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是不断细化目标任务。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持续推进“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通过制定《阿坝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四是健全完善应急机制。修订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各单位职责等制度,组建了专家指导组和应急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指挥协调能力和应急实战能力。
(二)食品安全源头风险防控不断加强。一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农业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目前全州认定“三品一标”农产品11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42个、绿色农产品58个、有机农产品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4个。加强农药兽药残留治理,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进销货台帐、索票索证、责任追究、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突出牲畜疫病防控,围绕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加强抽检监测和科普宣传,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3年来,累计完成统防统治115.74万亩,实施绿色防控210.22万亩,粮食、水果、蔬菜等主要农作物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实现全覆盖、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累计组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5426.5万毫升(头份、羽份),累计免疫各类畜禽4741万头(只、羽),免疫密度达100%。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网络,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管理。扎实推进五类食品企业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工作,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开具合格证80.2万余份,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数量达3.5万余吨。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超市、校园及其周边、大型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经营者进货来源进行追溯,对标签标识是否规范以及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积极推动落实抽样检验、退市监管、举报奖励等制度,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比如,定期组织学校开学季、应急事件、重大任务等食品专项抽检,推进“你点我检”等食品安全共治行动,近三年共抽检食品10091批次,督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30248户次,排查问题隐患6858个,整改率达100%。
(三)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不断创新。一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比如,累计投入资金3800余万元,学校明厨亮灶达标率达100%,“明厨亮灶+互联网”率达100%;累计投入3995.56万元,建成了智能化食堂192个,完成率超过了60%,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二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工作质量,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与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科学评定企业风险等级,有效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及时公示发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典型案例,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对企业科学有效实施监管,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对企业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对旅游沿线、网红餐饮、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整治要求,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比如,2024年在松潘县举办阿坝州旅游市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开创了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全新模式。四是突出重点场所监管。紧盯农村集镇、学校医院、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商超酒店、机关食堂、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网络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比如,2022年以来,在学校春秋两季食品安全检查中,排查整改风险隐患311个,将景区(酒店)餐饮、学校食堂等668家经营单位建成“阳光厨房”数字监管网点。五是突出重点食品监管。深入开展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推进粮食质量质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排查生产、流通环节特供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近三年,累计排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565余户,发现问题隐患154个,累计查获不合格肉类产品0.56吨,开展约谈17家,发布消费提示17条,查获“特供酒”20瓶,立案查处3件,受理食品投诉举报525件、办结率达100%,全州的食品安全指数和人民群众安全感逐年提升。
(四)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定期组织学校开学季、应急事件、重大任务等食品专项抽检,推进“你点我检”等食品安全共治行动。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频次和力度,近三年切实加大了对甜樱桃、李子、莴笋等农产品的农药抽检和肉类兽药残留、瘦肉精、抗生素检测。二是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聚焦食品生活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特殊食品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来共查处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案件1410件、罚没600万余元,移送并经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共52件,办理省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案件5件。2022年开展的火锅制品专项行动中,查办了马尔康川江滋香火锅店提炼“地沟油”反复销售违法行为,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显著效果。三是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震慑。2023年公安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线索,捣毁制假售假名酒黑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三年来,全州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食品领域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人,移送起诉42案103人。其中:2023年红原县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3起,抓获作案人员17人,移送起诉17人,查封牛骨8.82万吨,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若尔盖县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1起,抓获作案成员4人,捣毁生产窝点2处,销毁劣质牛骨1.5吨,涉案金额85万余万元。
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在全州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是,宣传的覆盖面不宽,宣传缺乏持续性和系统性,宣传的公众参与度不高;个别食品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缺乏;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淡薄。
二是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主要表现是,各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联动开展监管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明确、协作不顺畅、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尤其是成立了综合执法局的7个县市,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存在管罚分离、配合不力和沟通不够的问题。
三是食品安全检测水平整体不高。主要表现是,有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设备陈旧,检测技术落后,资源整合不够,人员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缺乏,作用发挥不明显,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工作需要。
四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不足,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监管效果受限。有些地方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不能保障,影响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媒体和行业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食品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意识,督促、引导其遵纪守法、加强自律,自觉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落实监管责任、解决监管空白和多头监管的问题。食安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加大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探索整合监管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监管力量和检测设备,特别对基层监管机构在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加强检验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快速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准确、传递迅速、预警及时。
(四)切实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根据监管工作需求,合理增加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确保有足够的执法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激发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增加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推动落实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定期对食品小作坊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节日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27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阿坝州政府副州长 依当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州政府,向会议报告全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实施办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州共有残疾人62900人,约占全州总人口7%;疑似残疾人104084人(其中大骨节病人41184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2.23%。截至目前,持第二代残疾证的有30374人。
残疾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事业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一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实施办法”,以二十大“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精神为指引,更加关注残疾人的全面发展,积极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多措并举,不断织密织牢残疾人基本保障网,全力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努力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越来越多残疾人实现自立自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一)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成立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高位推动、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印发《阿坝州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县乡村三级基层组织构架基本成立,实现村残协组织建设全覆盖,1154个村(社区)均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资金339.36万元,基本解决“最后一公里”服务短板。
(二)要素保障更加完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出台《阿坝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阿坝州推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措施》等系列政策文件,确保残疾人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逐年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力度,5年来累计投入残疾人事业资金达26373.5 万元,其中:年均投入5274.7万元,年人均投入达1736.58元;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18812万元,保持连续5年的高速增长。大力实施残疾人东西部协作项目,涵盖医疗、康复、就业、基地建设等多个领域共4583万余元,受益残疾人达25713人次。
(三)发展环境更加友善。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每年将9000余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400余名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覆盖率均为100%,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在省内率先将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0000余名、护理补贴12000余名。试点推动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重度(含三、四级精神病人)残疾人医保代缴、为残疾人购买意外险等政策;每年为460余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16.79万元,惠残政策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尊残助残氛围良好。以深入宣传贯彻“一法一实施办法”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宣传服务、主题宣讲活动,倡导“平等、融合、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常态化开展“为残疾人办实事” “三送三化专项助残”“温暖万家行”活动。在传统节日慰问困难残疾人,超过万名志愿者开展助残服务,4000余人到康复中心看望慰问残疾儿童,扶残助残风尚蔚然成风。选树残疾人自强模范典型,开展“净土阿坝 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隆重表扬25名自强、创业、助残典型,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马尔康盲人恩波家庭获“全国最美家庭”,看卓泽里、高祥、周龙等残疾人被省残工委授予自强模范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二、主要做法
(一)抓实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一是残疾预防和筛查工作有效落实。围绕“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让残疾预防康复深入人心。积极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2023年在省内率先推出住院分娩保障项目,提高产检和住院分娩积极性,从源头减少残疾发生。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全面实施中小学校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医疗机构、慈善组织、康复训练专业机构力量走村入户开展多轮次筛查活动,增强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二是加大康复服务救助力度。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成14所功能设备较为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实现儿童康复训练费用全免。各县(市)人民医院均设置康复科,为残疾人开设“绿色就医通道”。每年为全州近10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4756名残疾人提供各类型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 90%以上,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85%。三是残疾人就医更加便利。出台《阿坝州残疾人就医便利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每年为近4000名残疾人提供签约增值性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2023年阿坝州精神卫生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拉网式完成全州疑似精神、智力患者筛查鉴定,共筛查鉴定精神和智力残疾人3303人。积极争取慈善等社会力量,2023年启动“温心守护 共健阿坝”医疗救助项目,计划使用温州市善款1000万元免费救助脊柱侧弯等0—16岁患者300名,目前已有百余名残疾儿童赴温州接受免费治疗。
(二)加大扶残助学力度。一是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逐步建立随班就读、特教就读和部分送教上门相结合的教学机制,全州残疾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结合“控辍保学”工作,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能力评估安置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应上尽上。二是办好特殊教育。出台《阿坝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依托2所特殊教育学校和13所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建立合作育人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争取浙江对口资金2700万元新建汶川县特殊教育学院教学综合楼和宿舍楼。对接协调浙江特校、内江师范学院等为残疾学生打通出口,2024年我州5名特校高中毕业生被浙江、山东、长春特殊职业学院录取。三是加大扶残助学工作力度。实施“净土阿坝·自强助学”残疾学生助学工程,从学前教育到博士生阶段全过程资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的教育负担,护航残疾学子的求学梦。2023—2024年投入助学资金150余万元资助残疾学生1650余人次,确保了贫困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一是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近5年来,州、县(市)残联临聘51名残疾大学生就业,残联系统带头聘用18名残疾人就业。带动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安置52名残疾人就业。汶马高速公司招聘5名残疾大学生;州残疾人康复中心调剂4名事业编制面向全州残疾大学生。二是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示范开展“走访托岗促就业”“春风就业行动”“暖心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探索适合残疾人发展生产生活的路子,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支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7635人次;落实366万元对600余名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进行帮扶。实现残疾人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700余人,帮助残疾人年度所得纯收入人均不低于7500元。三是举办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为5450人(次)发放居家灵活就业直补资金,为316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及家庭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举办多期盲人按摩、电商、石刻、唐卡、藏绣、羌绣等实用技术培训,仅盲人按摩就有30人在成都、绵阳等地就业。2023年组队参加第六届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展能节,我州9名选手参加7个项目比赛,获得1金1银1铜的好成绩。
(四)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一是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开展迎州庆“五个一”活动,成功举办阿坝州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大赛。今年8月1日正式在《阿坝新闻联播》栏目中新增手语播报功能,让听障人士也能“听见”阿坝的声音,获取最新、最快的新闻资讯。邀请四川省残疾人艺术团来州巡演,歌舞诗剧《礼赞生命·一起向未来》励志主题演出带给现场观众满满的感动。二是推动残疾人体育发展。2023年成功举办第四届残运会,全州296名运动员参加8个大项100余小项运动,产生369枚奖牌,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残疾人运动成绩斐然,组团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76名残疾运动员共获78枚奖牌,金牌和奖牌数位列全省第一方阵;输送3名运动员参加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七届特奥会。2023年举办阿坝州首届特殊教育学校校际运动会,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常态化开展。
(五)提升维权及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各县(市)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简化审批手续,对受援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优先服务。二是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要求,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全州城镇和景区建设性规划中,目前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及各大景区已基本形成城镇无障碍化。全州建立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共开展督导活动30余场。5年来为2262户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美好生活的基础性保障。
三、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我州残疾人工作面临着基础总量大、工作半径长等客观困难。同时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县(市)之间、部门之间对残疾人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发展成效差距较大。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仍是短板。因财力有限,与发达地区相比,对残疾人疾病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方面投入不足,保障水平不高。三是残疾人就业创业不充分。全州社会发育程度低,市场活动不活跃,就业岗位供给少,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残疾人自身身体、知识条件限制及社会参与能力制约,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难度较大。四是残疾人服务设施不够健全。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康复服务机构仍显不足,康复训练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满足类别化、个性化需求。诸如公共场所未按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区盲道坡道被占用等问题现象仍然存在。五是特教办学效益与质量还需提高。全州共有特教学校2所,盲童教育基本空白,各县(市)还未普及特教班,在岗的具有特殊教育资格的任职教师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制约全州残疾学生教育工作的发展。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实施办法”,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政策支持,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以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使残疾人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标扩面,努力提高保障水平。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合适就业岗位,扶持有专业技能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支持残疾人在创业就业中提高生活水平,实现自我价值,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强公立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出台民办公助托养机构扶持政策,重点解决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问题。着力补齐康复医疗、劳动就业、教育文化、无障碍设施的短板和弱项,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进一步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围绕丰富基层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和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的目标,发挥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在增进残疾人福祉方面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为残疾人就近享有普惠均等的文化服务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弘扬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始终保持热爱生活、乐观向上的精神境界。引导全社会形成关爱残疾人、扶助弱势群体的环境,努力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依法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接受教育、平等就业、参与文化生活等各项权益,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实施办法”)在我州的全面有效实施,2024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州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州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成立了以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泽久任组长,州人大社会委负责人、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州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按照州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7月29日至8月26 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汶川、若尔盖等9个县,深入乡镇、村(社区),走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专门协会、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就业点等单位(场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点位、与残疾人及家属进行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先后召开座谈会9次,听取有关县(市)政府和部门工作汇报,征求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同时,受委托的壤塘等4个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检查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检查覆盖13个县(市),涉及基层单位(场所)93个。执法检查组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依法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残疾人保障工作落地落实。
二、贯彻“一法一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残联组织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实施办法”,着力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就业、教育、文化体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我州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态势良好。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制度逐步完善
州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了《阿坝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对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就业创业、优化服务供给、维护合法权益等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县(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普遍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州、县(市)政府残工委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完善了全体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相继出台了《阿坝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阿坝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多项政策措施。三是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支出保障力度,全州近五年累计投入残疾人事业资金达26373.5 万元。四是残疾人工作基层组织构架进一步完善,配备残疾人组织专(兼)职干部,县、乡、村三级实现了残协组织建设全覆盖。五是积极开展宣传,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主题活动。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保障。初步建立了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中心、二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和康复专科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康复服务体系。目前,全州共有残疾人康复中心9个。按国家规定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二是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重点,普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全州为近400余人(次)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三是实施残疾人重点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重点开展脑瘫儿童康复和残疾人辅具适配等项目。每年有2000余名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1500余名残疾人得到基本辅具适配服务。四是残疾人就医便利服务稳步推进,全州有14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就医提供多渠道预约挂号、专人提供导医服务等十项便利服务。完成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为4000余名残疾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性服务。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建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制定《阿坝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全州建成2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入学,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目前全州共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918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838人,因残疾程度较重等原因免缓入学31人,已完成义务教育学段21人,28人待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76%。实施精准帮扶,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纳入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高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予以优先资助。实施“净土阿坝、自强助学”残疾学生助学工程,2022年以来,每年超过800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教育资助,每年有7名以上参加高考的残疾学生被录取。
(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多渠道、多形式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出台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等政策措施,对残疾人就业予以优先考虑、重点保障和特殊帮扶。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建立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有效发挥了政策兜底保障作用。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等。举办多期盲人按摩、电商、石刻、唐卡、藏绣、羌绣等实用技术培训。走访困难残疾人、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89名残疾人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台账,掌握就业需求,纳入就业信息监测范围。
(五)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丰富
残疾人及部分类别陪同人员可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纪念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等场所。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76名残疾运动员共获78枚奖牌(23金29银26铜);顺利举办阿坝州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296名运动员参赛共产生369枚奖牌。
(六)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7.17%、99.51%。二是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2412名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补助,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将护理补贴提标至省定2025年标准,将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每年将9000余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400余名残疾人享受特困供养。“十四五”以来,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27万人次、3450.7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3万人次、4104.55万元。三是积极探索试点残疾人多元保险服务。汶川县在全州率先开展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七)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持续改善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及县城新建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按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公共交通站(场)建设无障碍设施等。近5年来,为2262户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
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实施办法”宣传还不到位,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不浓,群众参与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残疾人不知晓自己享有的法定权利,部分企业和劳动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清楚。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二)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有待加强
个别部门对其应承担的残疾人工作法定职责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充分,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有误等问题。基层残疾人工作专(兼)职人员普遍存在待遇偏低、年龄偏大、流动频繁等问题。残疾人家庭医疗支出、康复支出多,但部分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主要依靠最低生活保障、两项补贴等,存在较大返贫致贫风险,脱贫不解困的问题比较突出。残疾人总体生活质量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及社会资源依然不足。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推进滞后,无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资金投入不能满足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托养需求。残疾人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现有特教学校盲生教育还属空白,各阶段教育存在脱节现象。
(三)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全州康复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资源相对缺乏。社会对残疾预防认识不足,存在重康复、轻预防的现象,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方面专业人才缺乏,现有康复机构工作人员数量、专业程度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资金投入不足,多数地方除中央、省级、州级补助资金外,配套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困难,难以保障广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四)残疾人就业创业仍面临不少困难
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专业知识或职业技能水平相对不足,部分残疾人缺乏就业愿望和能力,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存在歧视等原因,残疾人就业、创业难度大。辅助性就业岗位开发还比较滞后,目前全州仅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3所。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得不够好,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形式替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截至2023年底,全州79个机关(行政单位)应按比例安排122名残疾人就业,实际安排46名,仅占应安排人数的38%;44个事业单位应安排153名残疾人就业,实际安排67名,仅占应安排人数的44%,同时存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为一般预算,专门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比例较低的现象,大多数县(市)未达到支出50%比例。
(五)无障碍环境建设还不到位
部分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设计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维护不到位,被占用、闲置、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中没有同步规划、实施无障碍改造。部分公共停车场所没有设置或没有按规定的数量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当前我州信息无障碍建设相对滞后。虽然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一般都配有语音和文字提示,但没有盲文,也缺少手语人员。各级电视台综合新闻节目同步加配字幕、县级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设进度滞后。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实施办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拓展宣传教育渠道,进一步深化“一法一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增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普法力度和效果。深入开展各类残疾预防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深化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体育文化全面发展。深化延伸残疾人自强模范典型作用发挥,精心组织开展示范、引领性扶残助残活动。持续营造全民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在改革发展中共进、共享、共建。
(二)深化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认识
持续推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协社会监督、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工作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推动落实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充分履行政府残工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残疾人事业工作职能职责,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动,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残疾人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性侵残疾、智障妇女犯罪行为的工作等,整合资源,群策群力,合力推动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更上新台阶。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和教育服务保障水平
持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优化康复医疗服务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着力解决边远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民预防意识。加大康复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畅通职业晋升通道。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拓展学段服务,填补盲生教育空白,补齐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短板,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质量,扩大高中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残疾人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四)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工作
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强化和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多措并举促进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发挥村级治理功能,推动农村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振兴、村集体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实施办法”规定的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组织有就业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支持、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加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使用比例。
(五)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低保、特困救助等救助政策,兜住兜牢残疾人民生底线。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六)统筹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分类分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统筹开展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推进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和旅游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对破损、占用无障碍设施等情况及时维护处理,确保设施发挥作用,保障残疾人出行安全。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建立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机制,回应残疾人无障碍诉求。
附件
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马尔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待提高;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力度不够,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支持、职业发展、精神慰藉、个性化服务等需求调查不够精准。
金川县:残疾人就业率较低;无障碍环境建设还存在一些盲区,部分老旧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不够;康复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仍相对不足,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小金县: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不够到位,盲道半路中断,车辆停放占用盲道现象比较突出;县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不足;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力度不够。
阿坝县:残疾人就业难问题突出,残疾人就业率较低;惠残政策项目补助有限,现有政策补助标准偏低,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康复需求与服务供给不协调。
若尔盖县:残疾人就业率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不够。
红原县:县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相对欠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壤塘县:惠残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全民扶残助残的意识还不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面十分有限;残疾人就业率仍然偏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家庭返贫致贫风险大。
汶川县:残疾人就医便利服务内容不完善;个别景区未落实盲人、重度残疾人陪护人员(1名)免费进入的政策。
理县:服务残疾群众的部门之间协作不够,惠残政策宣传不到位;因资源配套不足,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单一;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茂县:残疾人照护服务基础设施薄弱;部门联动推动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困难。
松潘县:惠残助残政策宣传力度有待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较低;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还需加强。
九寨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创业比例不高,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力度不够;残疾人文化设备设施和场地缺乏,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还有待于加强。
黑水县:残疾人就医便利服务不完善;残疾学生教育助残工作还需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2024年10月27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上旬在马尔康召开,会期3天。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27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 鹏的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尕玛格拉的阿坝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培辉的阿坝州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罗让扎西的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罗尔伍的阿坝州信访局局长职务;
雍 军的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免 去:
周全寿的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远东的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祥根的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李东武为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公安局局长;
南卡尔甲为阿坝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马巧玉为阿坝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 跃为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王 勇为阿坝州信访局局长;
孙福华为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任 命:
基 吉为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 静为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高 鹏为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 凤为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结束时的讲话
(2024年10月27日)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李为国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审议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修订草案)》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废止案,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4年政府预算调整及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4部法律贯彻落实情况和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召开州十三届四次人代会时间的决定,进行了人事任免。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项预定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结合会议内容和当前工作重点,讲三点意见。
一、精准助力改革任务。党委有号召,人大见行动。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标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科学谋划了具有四川特色的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大批改革任务都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许多改革举措需要人大通过依法履职予以支持和保障。州委也即将召开全会,围绕高质量发展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推动阿坝州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各位组成人员要深刻把握人大在全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使命任务,把助力改革任务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机制”“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等深入调研,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持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发挥好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按照州委部署加快《阿坝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为阿坝州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全面增强监督质效。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依法履职最直观的体现。各位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对照年度监督计划,认真总结梳理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系统谋划推进第四季度监督工作,形成推动工作、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要把州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核心,结合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完善常用监督方式运行机制,探索运用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提升监督质效,推动任务落实,助力冲刺全年目标任务,合力推进州委发展战略实施。要把助力稳定经济增长作为监督重点,继续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把政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把任后履职作为监督抓手,对照履职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尽快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发布评议公告、启动评议调查,确保州人大常委任命超过半年的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全部接受评议,推动依法履职更有成效。希望今天接受任命的人员强化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站稳人民立场,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民生实事作为监督要点,继续做好本年度10个民生实事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切实把民生实事办成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三、精心做好会议筹备。州十三届四次人代会拟于明年1月上旬召开,满打满算还有两个月筹备时间。各有关方面要迅速进入状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认真、扎实、严谨、细致做好大会筹备,盘点全年工作,谋划明年任务,统筹做好文件起草、日程安排、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大会如期召开、圆满成功。各位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和专业特长,更加自觉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更加主动地“进家入站”开展活动,更加积极地深入群众倾听意愿呼声,力争形成更多更高质量的代表建议和议案,在大会上为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鼓与呼。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出席第二十三次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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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为国 |
米建康 |
张耀龙 |
泽 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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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玛罗尔伍 |
董永富 |
一 西 |
马启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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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寿 |
王 祁 |
王国强 |
艾晓兵 |
|
叶 云 |
申红霞 |
刘木滚 |
刘 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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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戎生 |
李明超 |
李祥英 |
李 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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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健 |
肖 飞 |
吴锦波 |
何永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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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君 |
张 兰 |
陈正香 |
陈永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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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鸿 |
泽郎达尔基 |
赵文辉 |
黄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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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芹芹 |
蒋明平 |
谢荣妹 |
廖贵英 |
因事因病请假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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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 |
王 平 |
伍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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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涛 |
拉旺健 |
罗 让 |
周启军 |
|
黄 敏 |
盛碧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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