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三十五期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8期(总第35期) 2025年11月10日
目 录
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1
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4
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6
4.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1
5.《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补充规定(送审稿)》的起草说明…………13
6.阿坝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补充规定(送审稿)》(一审)的审议意见………………………………16
7.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19
8.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26
9.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27
10.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阿坝州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37
11.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39
12.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51
13.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59
1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61
15.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67
16.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阿坝州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70
17.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72
18.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93
19.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99
20.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109
21.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15
2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129
2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30
2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1
25.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132
26.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三十次会议情况………………………………135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至30日在马尔康举行,会议议程共十四项。
1.传达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
2.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3.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
4.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7.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阿坝州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
13.听取和审议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任免事项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为国主持会议开幕会和闭幕会。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松、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米建康、张耀龙、泽久、白玛罗尔伍,秘书长杨文松和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
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任命的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杨莉、阿坝州财政局局长益西降措、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昕、阿坝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妮娜进行了宪法宣誓,李为国主任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贺松副主任主持颁发任命书仪式。
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袁震,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王树明、王勇,州政协副主席宋宁,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斌,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机关党委、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11名基层州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3名公民旁听会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2025年10月3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传达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三、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阿坝州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
十三、听取和审议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任免事项
十五、其他事项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9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8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修订草案)》《宜宾三江新区条例(草案)》《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四川省航道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档案条例(草案)》《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草案)》《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权益保护条例废止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审查批准《成都市智慧蓉城促进条例》《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德阳市社区治理条例》《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审查意见的报告和议案。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4—2035年)(送审稿)》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支持民族地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检察院检察长王麟作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任免案及其他事项,副省长董卫民作有关任免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强、祝春秀、彭琳、王菲、刘坪、何延政、朱家德、何礼,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监委、省法院有关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办公厅一级巡视员,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政协有关副秘书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部分公民旁听会议。
9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主持闭幕会。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86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修订)》《宜宾三江新区条例》《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 《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智慧蓉城促进条例》《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德阳市社区治理条例》《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任免案,决定任命任京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会议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王雁飞作了讲话。他说,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是在全省上下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四川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的讲话,为新时代四川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路径。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务实开展课题研究,持续深化对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探索,力争形成高质量、可转化的研究成果,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优化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要紧盯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别要做好审查批准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前期工作,深入调研、征集意见、提出建议;做好听取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总结评估和省“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的工作,督促加强顶层设计、做好规划衔接,充分凝聚谋划“十五五”、奋进新征程的智慧和力量。要提前谋划明年立法、监督、代表等重点工作,切实增强人大工作质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强、祝春秀、彭琳、王菲、刘坪、何延政、朱家德、何礼,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陈书平、省检察院检察长王麟,省监委、省法院有关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办公厅一级巡视员,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政协有关副秘书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
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10月29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8月27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州人大法制委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和起草小组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在《阿坝日报》、州政府门户网站、州人大网等媒体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征求了部分立法专家的意见,并通过州文广旅局征求了省文旅厅的意见。结合征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和起草小组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三审稿。法制委员会于10月24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条例(草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表述准确,符合立法技术要求。《条例(草案)》所规定的内容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已基本成熟。本次常委会审议后若无重大法律性和原则性修改意见,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以上意见,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补充规定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2025年10月29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阿坝州经信局局长 段建波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阿坝州作为国家战略腹地、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能源保障重要基地,围绕储备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加快建设,我州大型水电站、光伏电站以及特高压、500千伏、220千伏等电网通道即将陆续建成投运。特别是近年来,电力送出通道建设成为四川电网建设的主战场,为保护建设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细化上位条例,进一步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按照《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阿人办〔2025〕14号)要求,将《补充规定》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
二、起草过程
4月初,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建起草专班,经调研形成《补充规定(初稿)》;4至5月,配合州人大组建工作组赴13县(市)开展实地调研并座谈,对《补充规定(初稿)》进行了完善;6至7月,结合调研并参照《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条例》,形成《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共征集13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10条,部分采纳3条);9月28日,经局党组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补充规定(送审稿)》报送州人民政府审议;10月13日,关冀常委召开《补充规定(送审稿)》专题会议,对《补充规定(送审稿)》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修改完善。10月21日,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特别说明:为保证《补充规定(送审稿)》审议程序严谨合法,分别进行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10月15日,组织相关专家对《补充规定(送审稿)》进行了专家论证评审,形成了专家论证报告;10月17日,通过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已开展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符合相关规定;经与州委政法委、州市场监管局对接,因《补充规定(送审稿)》不属于阿坝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内容不直接涉及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无需开展社会稳定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补充规定(送审稿)》共十五条,旨在对上位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一是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至二条)。围绕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充实、补充适用于州内各类电力设施保护及供用电秩序维护,细化新兴设施保护范围。二是强化规划衔接与设施保护(第三至五条)。将电力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自然保护地内预留电力设施用地、通道及保护区;明确迁移改造协商,擅自施工致损担责、架空线路一般不跨越房屋,确需跨越应达成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等规定。三是明确部门职责与协调机制(第六条)。建立协调机制,将重要输电通道保护纳入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体系;明确各部门、乡(镇)政府的职责协助参与护线。四是细化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内容(第七至十三条)。明确保护作业审批、应急处置、窃电行为中止供电、窃电查处等规定。五是相关附则(第十四至十五条)。明确补充规定处罚原则和实施日期。
阿坝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电力
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补充规定
(送审稿)》(一审)的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安排,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开展《实施〈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一审)制定工作,收到立法任务后,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时响应,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州经信局和州发改委工作对接,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3月,召集州经信局、州发改委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召开立法沟通会,明确立法要求、立法程序、重点内容等。4月,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建康带队,深入部分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电力执法机构、发供电企业以及电网建设单位、用户群体和人大代表当中开展调研,广泛收集立法需求和建议。7月下旬,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州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进行立法指导,提出建议意见。8月至9月,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先后两次从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分别征求意见,将建议意见集中反馈至起草小组进行修改完善,州司法局对《补充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10月中旬,经起草小组再次论证,州经信局党组会议审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补充规定(送审稿)》(一审)。
州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州经信局组建了起草班子,负责立法起草相关工作,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补充规定》及说明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补充规定(送审稿)》(一审)和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补充规定》是落实上位法、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是顺应“西电东送”和建设全国清洁能源基地所需,契合州委“1610”系统部署,是依法治州、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的基本要求,是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的现实需要。《补充规定》及说明指导思想明确,立法依据充分、重点突出。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补充规定》及说明,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立法规范,增强条款的实操性。
对照上位法相关规定,细化法律责任和突出问题处置规定。如:《补充规定》第十三条对窃电治理规定中,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应当设置前置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增强《补充规定》的操作性。
二、广聚民意众智,提高立法的针对性
建议进一步征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立法审批机构,发供电企业、用电大户及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为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和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5年州本级
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2025年10月29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王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州政府向会议报告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5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规定,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政府使用债务由州级财政转贷,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管理。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如下:1-9月,全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6.6亿元(含再融资一般债务收入预算14.16亿元),调增202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26.6亿元,其中:州本级增加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8.65亿元(含再融资一般债务收入2.15亿元);州本级新增浙江援助资金0.47亿元,调增2025年援助收入0.47亿元。因援助收入和一般债务收入增加,调增2025年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7亿元,调增2025年州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预算17.95亿元,地方债务还本支出2.15亿元。
调整上述事项后,2025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0元调整为26.6亿元;援助收入由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0元调整为0.47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55.54亿元调整为62.52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0元调整为17.95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债券还本支出由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0.24亿元调整为2.38亿元。
二、2025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政府使用债务由州级财政转贷,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管理,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如下:1-9月,全州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4.14亿元,调增2025年州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4.14亿元;因专项债务收入增加,调增2025年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预算12.8亿元,调增2025年州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预算11.34亿元。
调整上述事项后,2025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0元调整为24.14亿元;2025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31亿元调整为14.11亿元;2025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0元调整为11.34亿元。
三、2025年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截至目前,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未存在需调整事项,收支预算仍为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收支预算数。
四、2025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16号),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由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3.52亿元调整为3.9亿元,调增0.38亿元;支出由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29亿元调整为2.71亿元,调增0.42亿元。收支品迭后年末滚存结余相应调增0.41亿元。
以上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州委坚强领导和州人大监督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全面加强资金监管,大力提升资金绩效。进一步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州人大审查监督,在奋力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中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附件1
2025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草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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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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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收入 |
109,967 |
109,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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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555,425 |
625,125 |
6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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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税收入 |
57,910 |
57,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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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援建资金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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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
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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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费 |
5,700 |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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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67,877 |
167,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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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555,425 |
625,125 |
69,700 |
|
上级补助收入 |
1,369,194 |
1,369,194 |
|
补助下级支出 |
1,129,977 |
1,129,977 |
|
|
返还性收入 |
50,250 |
50,250 |
|
返还性支出 |
14,723 |
14,723 |
|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1,318,944 |
1,318,944 |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
1,115,254 |
1,115,254 |
|
|
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 |
|
|
|
|
|
|
|
|
下级上解收入 |
34439 |
34439 |
|
上解上级支出 |
14,508 |
14,508 |
|
|
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收入 |
|
|
|
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支出 |
|
|
|
|
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
|
4,700 |
4,700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
接受其他省援助收入 |
|
4,700 |
4,700 |
援助其他省支出 |
|
|
|
|
接受省内其他地市(区)援助收入 |
|
|
|
援助省内其他地市(区)支出 |
|
|
|
|
接受市内其他县市(区)援助收入 |
|
|
|
援助市内其他县市(区)支出 |
|
|
|
|
债务收入 |
|
|
|
债券还本支出 |
2,385 |
23,850 |
21,465 |
|
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
|
|
|
地方政府债券还本 |
2,385 |
23,850 |
21,465 |
|
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 |
|
|
|
地方政府债券付息 |
|
|
|
|
债券转贷收入 |
|
266,007 |
266,007 |
债券转贷支出 |
|
179,542 |
179,542 |
|
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
|
266,007 |
266,007 |
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
|
179,542 |
179,542 |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
|
调出资金 |
|
|
|
|
上年结余 |
41,769 |
41,769 |
|
年终结余 |
|
|
|
|
调入资金 |
89,016 |
89,016 |
|
减:结转下年的支出 |
|
|
|
|
1.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 |
75,323 |
75,323 |
|
净结余 |
|
|
|
|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
13693 |
13693 |
|
|
|
|
|
|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调入 |
|
|
|
|
|
|
|
|
4.其他调入 |
|
|
|
|
|
|
|
|
收 入 总 计 |
1,702,295 |
1,973,002 |
270,707 |
支 出 总 计 |
1,702,295 |
1,973,002 |
270,707 |
附件2
2025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草案)表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额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额 |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
|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
|
|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 |
|
|
|
|
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95,000 |
95,000 |
|
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
13,117 |
13,117 |
|
|
|
|
|
|
专项债券对应专项支出 |
|
128,017 |
128,017 |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95000 |
95000 |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13,117 |
141,134 |
128,017 |
|
债务转贷收入 |
|
241,400 |
241,400 |
债券转贷支出 |
|
113,383 |
113,383 |
|
转移收入 |
8,392 |
8,392 |
|
债券还本支出 |
1,560 |
1,560 |
|
|
|
|
|
|
政府性基金调出 |
75,323 |
75,323 |
|
|
|
|
|
|
年终结余 |
13,392 |
13,392 |
|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103,392 |
344,792 |
241,400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103,392 |
344,792 |
241,400 |
附件3
2025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草案)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上年结余 |
收入 |
支出 |
年末滚存结余 |
||||||
|
预算数 |
调整预 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预算数 |
调整预 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预算数 |
调整预 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
|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
108,769 |
35,233 |
39,029 |
3,796 |
22,889 |
27,065 |
4,176 |
116,646 |
120,732 |
4,086 |
|
合计 |
108,769 |
35,233 |
39,029 |
3,796 |
22,889 |
27,065 |
4,176 |
116,646 |
120,732 |
4,086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2025年10月3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对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州本级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和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5年政府债务
限额情况的报告
2025年10月29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王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州政府,向会议报告2025年全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请予审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截至2025年9月底,全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4.82亿元,较上年增加36.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2.41亿元,较上年增加12.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2.41亿元,较上年增加24.14亿元。分级次看: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93.08亿元,较上年增加1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2.99亿元,较上年增加6.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09亿元,较上年增加12.8亿元;县(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121.74亿元,较上年增加17.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9.42亿元,较上年增加5.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2.32亿元,较上年增加11.34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转贷情况
2025年,财政厅代理发行并转贷我州地方政府债券50.7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2.44亿元,再融资债券14.1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24.14亿元。截至9月底,州本级使用政府债券21.45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2.15亿元,新增一般债券6.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2.8亿元;转贷县(市)使用29.29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2.01亿元,新增一般债券5.9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1.34亿元。
三、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新增债券
今年1—9月,全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6.58亿元,全部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确定的重点方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加大对民生保障改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新增一般债券主要安排用于:一是安排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地区3.48亿元,其中金川县0.19亿元、黑水县1.5亿元、壤塘县0.7亿元、阿坝县0.2亿元、若尔盖县0.59亿元、红原县0.3亿元。二是安排州本级和部分项目前期成熟地区2.96亿元,其中州本级0.5亿元、茂县0.06亿元、松潘县1.2亿元、马尔康市1.2亿元。三是州本级留存额度6亿元,年内将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转贷至项目前期成熟、急需资金建设的地区。
新增专项债券主要安排用于:一是交通基础设施领域4.52亿元,其中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3.1亿元、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0.54亿元、茂县城市智慧停车场项目0.48亿元、黄龙九寨站市政配套改造提升工程0.18亿元、壤塘县客运站改扩建建设项目0.22亿元。二是农林水利领域0.78亿元,其中汶川县林下中药材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0.1亿元、汶川县威绵水利工程0.1亿元、黑水县藏香猪创新育种及养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0.3亿元、壤塘县则曲片区集镇供水联通和支管网建设工程0.28亿元。三是生态环保领域1亿元,其中金川县安宁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设项目0.1亿元、阿坝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0.6亿元、若尔盖县黄河一级支流白河唐克镇段水环境治理项目0.3亿元。四是社会事业领域2.46亿元,其中汶川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0.28亿元、高原病防治研究基地(阿坝)建设项目1.47亿元、阿坝州金川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0.19亿元、马尔康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期)0.14亿元、壤塘县人民医院(包虫病、大骨节病)康复诊疗中心建设项目0.2亿元、阿坝县人民医院地方病(大骨节病)诊治中心及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0.18亿元。五是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1.89亿元,其中壤塘县中壤塘镇雨污分流建设项目0.28亿元、若尔盖县达扎寺镇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建设项目0.2亿元、红原县城市地下空间综合治理项目1.41亿元。六是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领域1.41亿元,其中阿坝州川青甘高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0.36亿元、理县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0.25亿元、马尔康市天府夏繁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0.8亿元。七是新型基础设施领域0.46亿元,其中阿坝州汶川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0.46亿元。八是能源领域0.13亿元,其中壤塘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0.13亿元。九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城市更新领域0.32亿元,其中松潘县金坑坝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0.17亿元、松潘县古城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0.15亿元。十是用于政府拖欠企业账款11.17亿元,其中州本级9.7亿元、汶川县政府0.02亿元、理县0.46亿元、茂县0.28亿元、松潘县0.06亿元、九寨沟县0.01亿元、金川县0.05亿元、小金县0.13亿元、黑水县0.07亿元、马尔康市0.14亿元、壤塘县0.1亿元、若尔盖县0.13亿元、红原县0.02亿元。
(二)再融资债券
1—9月,全州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14.16亿元,均为一般债券,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其中:州本级使用再融资债券2.15亿元、转贷县(市)使用12.01亿元。
四、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9月底,全州地方政府债务当年转贷收入和还本支出品迭后预计累计余额为204.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2.86亿元、专项债务101.83亿元。分级次看: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88.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8.54亿元、专项债务49.94亿元;县(市)政府债务余额116.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4.31亿元、专项债务51.9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一)迅速适应新机制
我州积极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决策部署,按照“需求条线申报、项目联审联评、资金综合平衡、实施分项调度”原则,按照省级《四川省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推进机制》有关要求,结合阿坝实际制定了《阿坝州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间和级次间协同配合,把抓项目促投资作为稳增长的重中之重,以用好用活政府债券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
(二)项目储备新突破
2025年是我州实施“项目建设攻坚年”,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奋力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的开局突破之年,重大建设尤为重要,债券项目作为主要支撑尤为关键。州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谋划储备,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认识,主动谋项目、储项目、争项目,谋划一批、包装一批、争取一批、实施一批关键性、支撑性项目。2025年全州项目储备创历年新高,我州已向上申报并通过联审联评项目158个,债券资金总需求78.65亿元。
(三)债券额度创新高
今年我州抢抓政策机遇,在地方政府债券争取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1—9月我州地方政府项目建设债券获批总额达到39.57亿元,较上年增长53%,为全州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地方债险防制并举
我州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机制建立工作,严格执行《阿坝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方案》(阿委办发〔2023〕37号),对政府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平台债务、其他债务实施全口径地方债务管理,着力构建全省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的“四梁八柱”,系统推进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府法定债务方面,我州不断优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制度机制,构建地方政府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督促州本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确保了2025年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隐性债务方面,持续完善新增隐性债务负面清单,将隐性债务全面纳入对县(市)目标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对新增隐性债务的地方严格实施问责闭环管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平台债务方面,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监测机制,根据平台债务的结构、期限、成本风险点位加强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进行台账管理,动态掌握地方债务结构及到期分布情况,及时提醒有违约风险的县(市)政府。
总体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025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债务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明显缓释,财政运行链条更加畅通,为促进我州经济行稳致远提供了重要支持。但我州政府债务及相关领域管理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个别县项目储备仍不到位、储备的项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度不够;存在重申请轻管理的现象,债券资金到位后不能及时形成业务量,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等问题。对此,州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把防风险、强监管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采取措施深入推进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体系,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监督,不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为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5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
2.2025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表
3.2025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
附件1
2025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
单位:亿元
|
地区 |
债务限额 |
||
|
合计 |
一般债务 |
专项债务 |
|
|
阿坝州 |
214.82 |
112.41 |
102.41 |
|
州本级 |
93.08 |
42.99 |
50.09 |
|
县(市)级 |
121.74 |
69.42 |
52.32 |
附件2
2025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表
单位:亿元
|
项目 |
本地区 |
州本级 |
县(市)级 |
|
一、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
178.24 |
73.78 |
104.46 |
|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
99.97 |
36.49 |
63.48 |
|
专项债务限额 |
78.27 |
37.29 |
40.98 |
|
二、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 |
36.58 |
19.3 |
17.28 |
|
其中:一般债务额度 |
12.44 |
6.5 |
5.94 |
|
专项债务额度 |
24.14 |
12.8 |
11.34 |
|
三、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
214.82 |
93.08 |
121.74 |
|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
112.41 |
42.99 |
69.42 |
|
专项债务限额 |
102.41 |
50.09 |
52.32 |
附件3
2025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
单位:亿元
|
地区 |
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 |
||
|
合计 |
一般债务 |
专项债务 |
|
|
阿坝州 |
204.69 |
102.86 |
101.83 |
|
州本级 |
88.48 |
38.54 |
49.94 |
|
县(市)级 |
116.21 |
64.31 |
51.9 |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阿坝州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州人民政府: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州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审议意见转送你们,请研究办理。办理情况于2026年4月10日前书面报送州人大常委会。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9人,实到40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8票,基本满意2票。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用好用足债务限额,防范化解风险
州人民政府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优先将债务资金投向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适当增加长期债务的比重,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同时,要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统筹安排,通过加强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资源资产,平滑债务负担等方式防范债务风险。
二、加强债券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结合项目库实际,将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同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准备、发行管理紧密衔接,实现绩效管理与项目周期管理同步联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债务资金及时足额投入到项目中形成实物量,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建立奖优惩劣和问责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和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调整因素,促进债券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协调机制,明确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在债务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监管职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债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5年10月29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王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州政府,向会议报告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4年,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58.63亿元(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85.9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72.64亿元),负债总额47.45亿元,净资产总额911.18亿元。其中:州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02.48亿元(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8.8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73.61亿元),负债总额18.46亿元,净资产总额384.02亿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
2024年全州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包括13个县(市)和州本级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汇编范围内的企业总户数为217户(一级企业65户),与上年比较,总户数增加98户。本年度因新投资设立、分立、上年应报未报等原因企业户数增加100户;因隶属关系改变、歇业等原因企业户数减少2户。截至2024年末,全州217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31.7亿元,同比增长7.14%;负债总额177.3亿元,同比减少2.37%;所有者权益154.4亿元,同比增长20.63%;实现营业收入总额42.1亿元,同比增长28.75%;盈亏相抵实现利润总额2.8亿元,同比增长17.39%。
州国资委监管企业7户,资产总额104.2亿元,同比增长26.71%;负债总额41.1亿元,同比减少21.41%;所有者权益63.1亿元,同比增长29.3%;营业总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49.61%;净利润3.6亿元,同比减少4.3%。
2.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支出情况
2024年,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85亿元,加上结转收入0.04亿元,收入总计1.89亿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8亿元,结转下年0.09亿元,支出总计1.89亿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其中: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亿元,加上结转收入0.04亿元,收入总计1.24亿元;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1亿元,年终结余0.14亿元,支出总计1.24亿元。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我州地方金融企业共2户,分别为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阿坝州国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属州国投公司子公司。2024年,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74亿元,负债0.94亿元,净资产2.8亿元,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994.55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
土地资源。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州国土总面积12451.18万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0562.08万亩、集体土地面积1889.1万亩,分别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84.83%、15.17%。农用地面积11314.81万亩,建设用地69.29万亩,未利用地1067.08万亩。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00.33万亩,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0.81%,耕地质量等别为5-13等。
矿产资源。全州已发现矿种55个,共有矿产地28处。累计查明锂矿石资源量1.65亿吨,氧化锂资源量250.06万吨。金矿查明资源量120.3吨;钨矿查明矿石量6660.8万吨,金属量11.21万吨;钼矿查明矿石量6574.1万吨,钼金属量2.14万吨;铁矿探明矿石量6560.8万吨;锰矿查明矿石量1125.9万吨;水泥用灰岩查明资源量4805.8万吨;石榴子石查明资源量1398万吨,地热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104.74万立方米/年。
森林资源。全州林地面积5878.4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47.21%,全省排名第三;森林覆盖率26.51%,森林蓄积量4.63亿立方米。
草原资源。全州草地面积4700.39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37.75%。
湿地资源。全州湿地面积882.6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09%,全省排名第二。
水资源。全州现有水面总面积109.05万亩。其中:境内河流水面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496条,湖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有6个;水库共5座,总库容6.2亿立方米。2024年度全州地表水资源量403.1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8.28亿立方米。截至2024年底,全州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达标率100%。
自然保护地。全州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59处,总面积约7125万亩,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56.41%。其中自然保护区25个、风景名胜区10个、森林公园10个、湿地公园6个、地质公园5个、世界自然遗产3个。
太阳能、风能资源。阿坝州太阳能年总辐射量属全省最丰富的区域之一,各县(市)近30年年平均日照小时数约在1450h~2440h,年总辐射量在4900~6300MJ/m²之间,空间分布呈西高东低。截至2024年底,已累计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51个,总装机为123万千瓦。我州局部区域风能资源条件较好,初步分析全州风能理论蕴藏值可达1251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可达758万千瓦。
2.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全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87宗,总面积(不含代征)6674.82亩,其中划拨土地50宗,面积6556.63亩;出让土地37宗,面积118.19亩,出让收入0.98亿元。
矿产资源。全州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部署,按要求投放矿业权,截至2024年末,全州共设矿业权77宗,其中,探矿权46宗,采矿权31宗。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共4500万元,为全州能源资源保障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严控资产配置环节。坚持从严编制预算,严格控制资产配置和运行维护支出。2024年安排相关资金4.41亿元,同比增长7.3%。规范资产收入管理,全年上缴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833.52万元,同比增长0.66%;上缴资产处置收入3736.52万元,同比增长206%。优化资产配置方式,采取租用、购置或建设等途径,全年配置公务用车243辆、涉及资金6962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23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5万台(件),共计投入11.52亿元,有效保障了行政运行需求。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严控非必要项目安排。通过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维修维护支出标准,2024年审减财政资金1.05亿元,有效杜绝豪华装修和违规建设。强化绩效评价,开展投入产出分析,组织专业机构对23个州级部门的70个项目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发现预算、财务、资产、采购及项目管理等方面问题726个,目前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严把资产处置环节。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做到“先审批、后处置”。2024年共审批处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资产2512宗,原值3692.76万元。对仍具使用价值的659宗资产(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固定资产及房屋、软件设施等),原值373.86万元,通过修旧利废或跨部门调剂方式予以盘活,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对难以调剂的房屋等资产,采取公开招租、发布处置信息等方式,最大限度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和处置收益。
三是严实资产监管环节。开展资产定期清查与盘活工作,2024年梳理低效、闲置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土地使用权等,价值1841.95万元;盘活土地、房屋等资产49227.95平方米,价值3992.71万元,实现盘活收入10万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严格定额控制,采取能源费用托管、能耗指标考核等措施,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和成本降低。
(二)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深化改革,夯实发展基础。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制定“1+6”实施方案,围绕功能性、体制性改革和“一企一策”三项重点,部署10大任务36项举措,配套出台高质量发展措施19条。建立“月跟进、季研判、年评估”机制,实行“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管理,确保改革任务压茬推进。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体任务完成率达7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重构国有企业布局,围绕优势资源和核心业务,推进州属企业战略性重组,将6户一级企业和1户二级企业整合为2户一级国企,新组建州发展公司和州建投公司,形成“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双轮驱动格局。启动电力体制改革,把握国家能源战略转型和四川电网发展机遇,推进电力资产结构与产权关系理顺,目前已形成股权调整初步方案。
二是优化运营,提升质量效益。围绕全域旅游发展,推出“旅游客运+索道”“旅行社+酒店”等营销策略,年内累计接待游客1201万人次,实现经营总收入10.53亿元,同比增长30%;利润总额4.15亿元,增长14.22%。依托川青铁路开通契机,引入非公资本成立九富运业合资公司,开展公铁接驳、景区直通车等业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州能投集团实施总装机41兆瓦、投资3亿元的“分布式光伏+供暖”试点项目,参股红原县25万千瓦“光伏+清洁供暖”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2亿元。服务重大战略,创新开展“1+1+1帮1”矩阵式托底帮扶,举办国资国企帮扶县域项目集中签约活动,签订投资及框架协议各18个,总金额1272亿元。实施稳岗就业帮扶,企业招收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52人,提供本地就业岗位1102人次;选派11名干部参与控辍保学、爱心帮扶、维稳及集体经济项目,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提升监管效能,增强发展韧性。强化监督协同,实现国资国企巡察全覆盖,实施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和全面审计,完成财务专项审计,形成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出资人监督闭环。成立州国有企业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深化国资监管数智化平台建设。实施“一企一策”差异化考核,突出价值创造导向。严控企业债务,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指导优化融资结构,抑制盲目投资,并将相关指标纳入业绩考核。开展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一企一策”化解风险,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降至37.9%,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统筹发展与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十大活动”和环境治理“六大行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7处、地灾隐患44处、生态环境问题3个。成功化解信访案件2件,正在办理2件。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印发《阿坝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调查监测、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等七大领域74项事权划分,其中州级事权28项、共同事权21项、县(市)事权25项,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
二是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编制《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林草湿荒普查,统筹耕地恢复后备资源,划定集中连片恢复区。严守耕地86.9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58.18万亩红线。全州设立田长2250名、网格员2251名,通过巡田APP开展巡田71万余次,上报并处置问题线索198条,处置率100%。加强森林草原保护,实行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全面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管护天然林5580万亩、天然草地6783万亩,实现连续3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51‰以内。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取用水审批和计划用水管理,做好黄河与内陆河水量调度,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457.05亩,处置闲置土地226.95亩。
三是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成基准时点农用地、建设用地、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土地及森林、草原、矿产资源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成果已提交省、部汇交。根据国家质检意见,各县(市)正修改完善,并持续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清查。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印发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配合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等5个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正配合开展大渡河干流、涪江(四川段)确权。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限制禁止供地政策,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准入。
四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65个乡镇级片区规划获州政府批复。编制完成235个村级片区规划初步成果,有序推进有条件村规划编制。
五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若尔盖山水工程,39个子项目、133个二级子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47.81亿元,拨付资金43.01亿元,完成生态修复348.75万亩,达目标任务的102%。实施“七大保护”行动和“七大治理”工程,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若尔盖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完成营造林29.25万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26.8万亩,整治沙化土地4.05万亩,防治草原鼠虫害85万亩,恢复湿地10.65万亩。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六级”群测群防体系,开展8轮隐患排查,排查地灾隐患点5.91万点次;组织培训3906场、参训12.34万人,开展应急演练3939场、参演6.99万人;发布地灾风险预警1673次,紧急转移群众12.09万人次。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8个,治理河长14.3公里,完成投资5113.5万元;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项目4个,治理面积76.69平方公里,完成投资2683万元。
六是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夯实执法基础。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深化违规违法用地整治,巩固违建别墅清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做好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卫片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开展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部分单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现象,导致资产底数不清;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调拨或捐赠资产未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部分资产权属变更滞后,尤其无偿划转的房屋、车辆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导致权责分离。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企在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地方经济和引领行业发展方面作用发挥不足;资产规模小、布局分散,难以形成合力;融资能力弱,经营现金流不佳,抵押物不足,制约资本杠杆作用发挥;森工企业产业单一、创新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尚未有效破解,发展后劲受限。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土地、矿产利用效率偏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仍重;矿产资源勘查进展缓慢,绿色矿山建设有待加强,部分企业技术手段传统,综合利用不足;资源产权制度不健全,权利交叉、权能缺失问题仍存,所有权与监管权边界不清;资产管理基础薄弱,确权登记、价值评估、资产报告等制度尚不完善,州与县(市)事权划分改革刚起步,信息化水平和数据共享机制有待提升。
四、下步工作
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方案》,分类分层推进国有资产盘活,聚焦土地、矿产、房屋、农村经营性资产、基础设施、科研设备等重点领域,构建完善盘活政策体系。通过明晰产权、健全市场机制、强化价值提升与监管约束,开展试点并推广经验,重点解决权属不清、权证缺失等问题,释放存量资产潜力,助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全生命周期监管。完善“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管理体制,健全“资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监管体系。优化管理手段,实现资产与财务管理关键环节既分离又制约。建立资产调剂与共享机制,推动资产横向流动与整合,提升闲置资产利用效率。
(二)深化国企改革,精准实施改革举措。构建现代决策体系,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管理模式,提升管理团队专业素质。准确定位国有经济功能,推进分类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科技赋能,确保改革精准深入。
(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围绕“两统一”职责,夯实管理基础。依托国土变更调查等摸清资源底数,形成“一套数”,推动数据共享与统一确权。指导县(市)推进资产清查,查清实物量与价值量,纳入使用权管理。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提升队伍专业水平,推进数字化转型与统计监测,强化信息公开与监督,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全民所有者权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绩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5年10月3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阿坝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巧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
1.土地资源状况。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州国土总面积12451.18万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0562.08万亩、集体土地面积1889.10万亩,分别占全州国土总面积84.83%、15.17%。其中农用地面积11314.81万亩,建设用地69.29万亩,未利用地1067.08万亩。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00.33万亩,占全州国土总面积0.81%,耕地质量等别为5-13等。
2.矿产资源。目前,全州已发现矿种55个,共有矿产地28处。累计查明锂矿石资源量1.65亿吨,氧化锂资源量250.06万吨。金矿查明资源量120.3吨;钨矿查明矿石量6660.8万吨,金属量11.22万吨;钼矿查明矿石量6574.1万吨,钼金属量2.1432万吨;铁矿探明矿石量6560.8万吨;锰矿查明矿石量1125.9万吨;水泥用灰岩查明资源量4805.8万吨;石榴子石查明资源量1398万吨,地热矿泉水允许开采量104.74万立方米/年。
8.太阳能、风能资源。我州太阳能年总辐射量属全省最丰富区域之一,各县(市)近30年年平均日照小时数约在1450h~2440h,年总辐射量在4900~6300MJ/m²之间,空间分布呈西高东低。截至2024 年底,累计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51个,总装机123万千瓦。我州局部区域风能资源条件较好,初步分析全州风能理论蕴藏值达 1251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可达758 万千瓦。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推进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坚持优规划提品质,先后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完成全州65个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及批复。规划明确,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6.9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1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36.3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28倍以内;保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27万亩,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均纳入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清单。为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等方面发挥重要和积极作用。
(二)强化要素支撑,推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高效推进土地供应。2024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87宗、总面积6674.82亩,临时用地5宗、面积151.14亩;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457.05亩,处置闲置土地226.95亩。二是深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扎实推进新一轮战略找矿行动,全力推动锂矿勘查项目5个,总投资1.0013亿元,成功出让若尔盖巴西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全力完成热达门、龙古两宗锂矿探转采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林地利用审批。2024年永久占用林地141宗,面积23814.89亩;临时使用林地77宗,面积6441.06亩。
(三)强化生态保护,筑牢自然资源资产安全底线。一是严格耕地保护。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田长制”工作为抓手,设立各级田长2250名、网格员2251名,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体系,统筹各类耕地恢复补充后备资源,2024年新增耕地面积3467.23亩。二是加强森林草原保护。坚持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全面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实现连续3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无成灾面积,成灾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0.51‰内。三是强化水资源保护。严格实行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重点推进河长巡河履职、河湖“清四乱”、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河道采砂管理等,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四)强化重点推进,扎实筑牢全州生态安全屏障。一是推进若尔盖山水工程项目。若尔盖山水工程39个子项目、133个二级子项目实现100%全面开工。累计完成投资47.81亿元,拨付资金43.01亿元;累计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348.75万亩,完成率达102%。二是推进生态治理保护。持续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若尔盖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按照“一增一减”原则,完成营造林29.25万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26.8万亩。整治沙化土地4.05万亩,草原鼠虫害防治85万亩,恢复湿地10.65万亩,生态功能逐渐恢复。三是推进地灾防治工作。全年完成8轮“拉网式”全覆盖隐患排查,排查地灾隐患5.91万点次;开展集中、分散培训3906场次、12.34万人次,开展应急演练3939场次、6.99万人次,紧急避险转移受威胁群众3.8634万户、12.0889万人次。四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8个,完成投资5113.5万元,完成综合治理河长14.3公里;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4个,完成投资2683万元,完成治理面积76.69平方公里。
(五)强化重点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制度框架。印发《阿坝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七个方面74项财政事权的州与县(市)划分清单,进一步明晰财政事权。二是推进资产清查。州本级、各县(市)完成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成农用地、建设用地、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土地)、森林、草原和矿产资源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各县(市)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清查工作正在推进。三是开展确权登记。印发《阿坝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配合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莲宝叶则省级湿地公园、多美林卡国家级湿地公园、四川南莫且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川松潘岷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三奥雪山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目前正在配合省开展大渡河干流(四川段)和涪江(四川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协同管理能力偏弱。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不同,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不到位,导致统计存在数据不够精准、不够统一的问题。
(二)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水平较低。土地闲置或低效开发利用仍然存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矿产资源开发依然存在“储量大、产出小”“资源优、利用低”等矛盾。
(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监管力量缺位。基层管理队伍薄弱,巡查执法监管不到位,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非法采矿、非法使用林地、私自开采地下水等现象仍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州委决策部署,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蓝图、以严格监管为助力、以促进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切实保护好、使用好、管理好全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加强和规范全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和共同监管责任。夯实已有工作基础和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基础数据,为各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分批分步全力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权属明晰的自然资源资产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促进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利用。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理,依法处置”原则,加大力度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用存量换增量,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以《阿坝州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腹地点状突破实施方案》为引领,聚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水平。
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田长制、林长制、河湖长制协同作用,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部门共同监管职责,积极发挥乡镇网格长、村级网格员作用,加强巡田、巡林、巡河行动,建立坚强自然资源“防护网”。加强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提高自然资源执法效能。
(四)进一步践行生态优先,筑牢自然资源安全屏障。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阿坝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坚决执行更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巩固强化联防联控联治“大环保”格局。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州人民政府: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审议意见转送你们,请研究办理。办理情况于2026年4月10日前书面报送州人大常委会。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9人,实到40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2票,基本满意7票,不满意1票。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动态监测、分级预警、闭环处置的全链条债务管控体系,严控非业主、高风险投资,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激活存量资产效能,加快闲置资产处置及项目竣工验收、产权移交,推动低效资产向优质产能转化。针对部分企业注册资本金出资不到位、债务压力较大等问题,分类施策通过资本金注入、融资结构优化及工具创新等方式降本增效,厚植企业发展动能。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夯实管理基础。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摸清家底,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推进共享共用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广公物仓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盘活无效低效、闲置可调剂资产,实现资产共享共用。提升数字化水平。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平台,整合资产登记、使用、处置等全流程信息,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监管。
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
完善产权管理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着力解决林权等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产权归属与权责范围。优化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强化土地、矿产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刚性管控要求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强化森林、湿地等重点生态资产的动态监测与价值评估,确保生态功能稳定、资产价值保全、开发利用合规。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10月29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阿坝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严 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的重要载体,是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阿坝州是革命老区,“牦牛革命”诞生于此,红色文化深厚。红军长征在阿坝创造了驻留时间最长、召开重要会议最多、军民关系最浓厚等“七个之最”,留下了“牦牛革命”的动人诗篇。孕育了以“雪山草地长征丰碑”为核心的雪山草地长征红色文化,铸就并升华了长征精神的核心内涵,留下了珍贵的红色遗迹。同时,这里还是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的铸就地,阿坝儿女共同塑造了克难而进、感恩奋进的时代精神。阿坝州在解放、民改和平息土匪叛乱等历史时期,涌现出无数为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矢志奋斗、无私奉献、英勇牺牲的解放军战士、民改干部、民兵、民工、基层干部和革命群众等烈士,他们的功勋彪炳史册,他们的精神成为激励全州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
近年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弘扬长征精神,赓续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红色血脉,大力挖掘“雪山草地”红色文化资源,多渠道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凝聚起加快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的强大动力。
二、主要做法
(一)以夯实设施信息基础为支撑,管理效能显著提升。对全州20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逐一核实、建档造册,实现包括零散烈士墓在内的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烈士纪念设施、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和管护单位准确对应,精确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状况和变化,实现烈士纪念设施动态化管理。全州20处烈士纪念设施,其中,烈士陵园18处;红军烈士墓1处(红原县亚克夏山红军烈士墓位于海拔4800米的亚克夏山上,是全国海拔最高的红军烈士墓,同时也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烈士纪念广场1处(马尔康胡底革命烈士纪念广场为“全国国家安全教育基地”)。自2021年来,将除马尔康胡底革命烈士纪念广场外的19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升级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13县(市)烈士纪念设施共计安葬有红军长征时期、阿坝州解放、民改、平叛剿匪以及在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中牺牲的四川、云南、贵州、山西、陕西、福建、湖南等籍革命烈士共4106名,其中阿坝州籍烈士794名,红军烈士2176名。全州烈士陵园已全部划定保护范围并获各县(市)政府批复,完成产权登记工作,划清保护红线、明确陵园产权归属。
(二)以强化修缮管理维护为根本,纪念设施提档升级。为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一是全力推进烈保组织体系建设。州、县(市)两级相继成立了7个(包括州本级及马尔康市、金川县、阿坝县、壤塘县、汶川县、茂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对全州烈士纪念设施统一进行管理维护,做好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保护、烈士祭扫纪念、烈士事迹和遗物收集整理等工作,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精细化管理。二是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推进落实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工作要求,按照“三园四化”(“三园”烈士陵园、文化公园、精神家园;“四化”美化、绿化、亮化、净化)标准要求,制定《阿坝州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统筹推进阿坝州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作;出台《阿坝州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提质保护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为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提供技术指导,确保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联合财政部门出台《阿坝州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奖补资金考核办法(试行)》,做好褒扬纪念工作经费保障。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累计投入中央、省级和地方配套资金1.063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470余万元,省级资金1290万元,州级资金949余万元,县级资金927余万元),对全州20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提升。完成2000余座烈士墓整修、43座零散烈士墓集中迁葬入烈士陵园,修缮、新建展陈馆、纪念广场、英名墙、纪念碑等,进一步加强对陵园绿化、道路、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提升了烈士陵园的安葬功能、纪念功能、教育功能,全面推进我州烈士纪念设施及周边环境提质改造工作,营造了庄严肃穆的整体氛围,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三)以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为奠基,宣教功能成效明显。为大力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作用,阿坝州坚持把英烈精神的传承和宣扬放在突出位置抓细抓实。一是开展多种纪念活动。以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实地祭扫与“云祭扫”一体延伸、同频共振。近年来,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各界共计100余万人次前往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祭英烈”“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等纪念祭扫活动;为纪念安葬在省外的阿坝籍烈士,阿坝州首次组织14名烈属赴云南屏边县烈士陵园开展异地祭扫、缅怀纪念活动,累计开展异地祭扫100余次;开展红色讲解员大赛、“英烈文化进校园”宣讲等活动,在沉浸式体验中聆听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引导青少年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依托“红色九月”,统筹推进各项活动。重点组织州、县(市)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制作标语、摆放展板发放政策法规资料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了政策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二是深挖英烈事迹。广泛征集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红色“老物件”,为开展红色宣教工作提供“源头活水”;常态化开展“烈士寻亲”活动,为烈士寻找亲属及安葬地,通过深挖档案资料、网络查找、发函代寻等方式,共计为172名烈士寻找到亲属及安葬地。挖掘整理烈士事迹,宣传烈士英勇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缅怀英烈、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三是扎实做好烈士评定工作。阿坝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程序推进烈士评定工作,目前已有扎东、机它、曲州、更斯穷4名烈士评定申报获得成功,并为蔡茂强、祁成刚烈士举行隆重的迎回仪式和骨灰安葬仪式。四是关心关爱烈属。全链条做好烈属优待关爱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定期抚恤补助金、烈士褒扬金等,保障好烈属在文旅、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各项优待。建立常态化联系烈属机制,为全州所有烈属建档立卡,随时掌握生活情况和健康状况,精准开展帮扶措施。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组织烈属开展爱心体检、座谈、疗养等暖心活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开展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优化提升整体效能,不断提升烈士褒扬与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水平。
(二)积极争取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十五五”期间,我州拟将小金县(2处)、红原县、茂县、理县、壤塘县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及马尔康市、小金县、红原县、理县、茂县、松潘县展陈馆布展项目纳入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并指导相关县(市)加快推进烈士纪念设施项目前期筹备进展、建设内容及阶段实施计划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对接联系,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落实。
(三)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力度。对全州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实行考核奖补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市)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力度,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维修维护等工作。
(四)深挖英烈事迹、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持续广泛征集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红色“老物件”,常态化开展烈士寻亲工作,收集整理烈士遗物、深挖英烈事迹。积极吸纳学生、退役军人、教师、烈属、双语讲解人才等群体加入红色讲解员队伍,多创新形式讲述英烈故事,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烈士纪念活动中来共同缅怀先烈、铭记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性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功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此次州人大常委会调研检查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认真做好此次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州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使其更好地发挥铭记历史、缅怀英烈、教育后人的重要作用。恳请州人大常委会继续监督指导,推动我州烈士褒扬工作再上新台阶。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州人民政府: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至30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审议意见转送你们,请研究办理。办理情况于2026年4月10日前书面报送州人大常委会。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9人,实到40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7票,基本满意3票。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健全保障机制、建强专业队伍,筑牢工作根基
一是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经费保障模式,各级财政在保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基本运行经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设施保护,形成经费保障合力。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动各县(市)加快配齐配强专业管理人员与讲解员,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参与烈士褒扬政策解读、文物保护技术、宣传教育方法等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资深讲解员授课指导,全面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打造一支稳定可靠、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工作队伍。三是规范管理服务流程。制定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洁、设施维修、祭扫接待、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统一标准与操作流程,实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立设施定期巡查机制,明确巡查频次、内容及整改要求,及时发现并处置设施破损、安全隐患等问题。优化祭扫服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深化事迹挖掘、做实烈属关爱,厚植尊崇氛围
一是系统挖掘整理英烈事迹。组建专班,通过走访亲属、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遗址等方式,全面收集英烈相关素材,建立完整详实的个人档案。联合党史研究等部门开展事迹考证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将整理后的事迹汇编成册、制作成纪录片,为红色宣传教育提供鲜活生动的素材支撑。二是拓宽烈士寻亲工作路径。依托全国烈士寻亲平台及新媒体渠道,广泛发布寻亲信息,扩大寻亲覆盖面。建立跨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配合。对尚未找到亲属的烈士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建立“一人一档”,定期更新寻亲进展,宣传寻亲成功案例,传递尊崇英烈的社会正能量。三是提升烈属关爱服务质效。健全完善烈属优待政策体系,强化就业帮扶等实际支持。丰富烈属精神文化生活,定期组织参与红色教育、文化旅游等活动,搭建烈属互助交流平台,促进彼此沟通协作,让烈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与全社会的尊崇敬意。
三、创新宣教模式、丰富内容供给,扩大精神传播力
一是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线下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学校等阵地开展巡展与讲座;线上运营新媒体账号发布英烈故事等内容,邀请亲属、专家开展访谈。加强与省、国家级媒体合作,推送我州英烈事迹与纪念设施建设成果,不断扩大覆盖面与影响力。二是打造差异化宣教内容体系。针对不同群体定制宣教内容:为中小学生编绘英烈故事绘本,培育“小小讲解员”;为干部职工开发英烈精神与职业素养融合课程;为农牧民制作方言版音频、视频,通过“村村响”广播等渠道传播,增强内容感染力与受众接受度。三是推动纪念设施向“教育课堂”转型。主动对接本地党校、行政学院及各级学校,联合开展红色文化研究与交流活动,挖掘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与时代意义。围绕纪念设施策划组织主题教学活动,将其从“参观场所”转变为“教育课堂”,充分发挥红色教育阵地核心作用,推动英烈精神代代相传。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阿坝州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州监察委员会: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至30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审议意见转送你们,请研究办理。办理情况于2026年4月10日前书面报送州人大常委会。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9人,实到40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8票,基本满意2票。
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强化政治主动,持续压实责任。坚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持续取得实效。进一步强化监委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联动体系和协同配合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扛紧扛牢政治责任,提升工作质效。压实属事属地和各系统各层级责任,强化县级“主战场”,按条线安排抓实整治工作。
二是持续深化整治,增强工作合力。坚持以办案带全局不动摇,深化运用领导包案、提级办理、指定管辖等方式,再突破一批大案、要案持续强化震慑。贯通抓好“4+3”全国性、全省性专项整治和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滚动式、项目化整治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突出问题,抓出标志性成果,特别是破除农村“三资”债务化解能力提升等问题。注重从群众急难愁盼中分析“小微权力”运行情况,推动行业部门深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是抓实群众有感,构建常态长效。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解决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社保养老等群众反映意见集中、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增强正向感受。主动问计问需于民,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风腐责”,按照“有事找纪检、解决靠组织”要求,坚持合理诉求全部解决,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运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与集中整治成效评价,及时公布整治成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判。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实施
情况的报告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全州宗教事务依法规范管理,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7月23日,州人大民宗外侨委依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并印发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与实施步骤;7月29日,召开执法检查培训暨动员部署会,解读《条例》核心条款、培训检查方法,压实工作责任;8月4日至22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和我分别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州人大民宗外侨委成员、部分专业人大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发放知识问卷、开展满意度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马尔康、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茂县、松潘、九寨沟8县(市)开展了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了当地部分机关、乡镇、宗教活动场所以及3个州级机关,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同时,还委托其余5县人大常委会就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实现全州行政区域全覆盖,较为全面的掌握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
二、《条例》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我州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伊斯兰教、道教等均有分布,经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有292处(藏传佛教寺庙253座、汉传佛教寺庙5座、伊斯兰教清真寺26座、道教宫观8座)。现有宗教教职人员1.8万余人,共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210个,州、县两级共设立宗教团体17个。
《条例》自2010年颁布施行以来,历经2020年、2022年两次修订与修改,全州上下结合我州宗教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为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实现以政策管理宗教事务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转变。
在《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全州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文明和谐寺庙”省级88个、州级163个。若尔盖县达扎寺被评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松潘县山巴寺、若尔盖县达扎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红原县江宫寺被命名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阿坝县郎依寺、若尔盖县卓藏寺等14座寺庙被命名为“阿坝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先进集体”;10个佛协组织、99座寺庙、1000余名宗教界人士受到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省人社厅表彰。
(一)学习宣传不断深入,宗教工作认识显著增强
一是学习宣传全覆盖。《条例》颁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将《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常态化分层分类举办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宗教界“三个意识”专题培训班、民管会政策法规集中培训班;引导宗教界践行中国化方向,全州292座宗教活动场所升国旗、悬挂领袖像常态长效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寺庙书屋、宣传专栏、图书角全覆盖,培养法律明白人504人,聘请法律顾问231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220个。马尔康查北拉康寺自1988年以来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悬挂国旗,并将更换的国旗全部收藏保管,成为爱国爱教的鲜活素材;若尔盖县建立部门每月入寺进行法律宣讲,寺庙每周集中学习宣传模式,推动政策法规入脑入心;壤塘县创新“法律入寺”途径,率先提出并落实“经堂前学法、活动前宣法、学经班学法”普法方式,让法治教育融入宗教活动日常。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州、县(市)组建汉藏“双语”宣讲团、高僧大德宣讲团、马背宣讲队、流动宣讲小分队、农牧民(干部)夜校,强化宣讲队伍建设;开设《阿坝藏文语音手机报》,建立“阿坝菩提道场”微信公众平台,编印《民族宗教政策学习教育活动读本》、《阿坝州宗教法规和藏传佛教教规戒律汇编》,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18年以来,全州编印双语《条例》2万余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读本20余万册,发放《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单40万份、宣传手册16万册,开展《条例》宣讲活动3100余场次,累计覆盖僧尼10.7万人次。红原县组建阿坝州首个寺庙法律顾问团,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涉藏地区依法常态化治理示范县;理县持续开展“僧爱家乡·我为家乡做件事”“中华优秀文化进寺庙”等理县品牌宣教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公益事业等社会事务。三是彰显社会效果。用好党媒、官网、“阿坝宣传”等平台,延伸拓展“三微一端”等宣传阵地,将《条例》宣传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僧俗“五个认同”;依托“石榴籽”工程、“联心同行”“法律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载体,全覆盖推动法治、政策、戒律宣讲进村入寺,不断强化僧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马尔康市邀请律师事务所深入寺庙围绕宗教互联网、非法借贷、非法传教等“以案释法”,昌列寺设立的“藏传佛教爱国主义教育展厅”成为宗教领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小金县开展“带法出寺庙”活动,要求所有教职人员利用外出“法事”等活动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宗教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治理格局;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建立起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体系;全面组建宗教依法管理机构,明确州级部门和县(市)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了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部署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推动“联心同行”行动,全面构建“以人定格、以格定责、服务到格、治理升格”的“微网实格”基层治理平台及宗教事务管理长效机制。阿坝县四洼尼姑寺“123456”工作法、若尔盖县达扎寺“微网实格”助推“五型寺庙”等有益经验做法正在被全州推广。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州政府出台宗教领域审批、备案、巡查、监督、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制度,颁布《阿坝州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规范管理积分制考评办法(试行)》以及宗教事务管理一系列配套文件;宗教管理机构制定《僧人管理制度》、《寺庙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27项制度,建立《寺管会日工作报表》、《僧人调查摸底表》等61种表册,全面签订《寺管会落实僧人扎康管理责任书》《加强僧人管理责任书》等6项责任书;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教务、人员、财务、资产、会计、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文物保护等规章制度公开上墙。阿坝县制定《藏传佛教寺庙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等17个长效管理制度,首创议事决策委员会,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松潘县实行“八包责任制”和寺庙规范化管理“二十五项制度”,探索出“周研月学季评年考核”寺庙管理新路子;黑水县制定出台涵盖学习、分工、包联、议事等多维度的制度体系,构建“三管三化”工作模式,实现寺庙管理从“实践探索”向“制度固化”的深度转变。三是完善保障机制。2009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200万专项资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建筑维修,各县(市)给予相应配套资金。若尔盖县每年财政支出50万元用于寺庙基础设施修缮,将寺庙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项目纳入“十五五”规划;松潘县建立网格员激励机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补助。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制定《阿坝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县(市)委书记宗教工作责任制集中述职制度,将宗教工作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小金县人大每年听取并评议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专项调研视察,推动问题整改;松潘县将宗教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设置11项量化指标,占总值11%,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三)管理职责不断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日趋规范
一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扎实推进金川县观音寺、松潘县毛尔盖寺、汶川县城关清真寺、常乐寺等“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阿坝高质量发展新实践共同奋斗。壤塘县将藏洼寺设为“藏传佛教中国化研究教学和研究实习基地”,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平安满意度测评连续4年名列全州第一;九寨沟县制定《九寨沟县“一寺一策”寺庙依法规范管理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实现宗教事务工作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推进公共社会服务均等化。实施“社会大民生带寺庙小民生”工程,深入推进寺庙公共建筑维修加固,创新实施“五个一”工程(消防池、开水房、公共浴室、公共厕所、养老公寓试点),投资1.36亿元发动僧尼投工投劳完成基础建设项目115个。红原县制定寺庙民生项目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力实施寺庙地灾治理、道路建设、安全饮水、电力改造、扎康修缮等项目;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全州宗教教职人员16964人参加医疗保险,8603人参加养老保险,519人享受特困供养,6262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四川日报》《阿坝日报》(藏文版)入宗教活动场所全覆盖、全州藏传佛教寺庙书屋建设全覆盖、僧尼肺结核疾病普查活动全覆盖。开展免费体检,每年组织300名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汶川县全县4名教职人员均参加医疗保险,并全部纳入与机关事业人员体检1500元年/人同等标准进行体检;红原县创新开发“藏传佛教寺庙网格化管理软件和数据库系统”,搭建网络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宗教事务精准管理;出台“困难僧人关爱服务”等政策,落实44.9万元用于适老化改造,制定《教职人员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在阿坝县各莫寺、红原县江宫寺等开展僧尼公寓试点工作,将130名老年僧人纳入民政保障对象,并建立一支僧人照料服务队伍。三是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已完成210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全覆盖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马尔康市通过资产评估代替注册资金的方式,对辖区61座藏传佛教寺庙全覆盖完成法人登记,为全州提供可复制经验;完成标准化示范建设任务,建立僧尼“一人一册”档案,推进寺庙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一标三实”工作,推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将未开放宗教活动点纳入公共管理,填补全州未开放活动点和民间信仰无教派或教派不详活动点管理真空。茂县整合干部力量,对全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其家庭、影响较大的未开放宗教活动点和场所负责人以及信教群众实行“一对一”包联,实现精准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成宗教活动场所四至界限确认工作,依法规范寺庙建设申报程序,全面开展寺庙僧舍编号挂牌,基本实现“一户一牌”。马尔康市试点推进寺庙四至界限“实景三维”管理,严控改、扩、新、迁;壤塘县探索“一审六评七承诺”工作法,精准核减四至界限面积18万平方米,管理规范有效;加大宗教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宗教乱象专项治理,“三查三化三优”“治重化积”专项任务全面完成。常态推进寺庙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规范悬挂经幡、抛洒龙达,杜绝宗教活动场所乱搭乱建、乱塑乱画等现象。在全省率先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开展食品、交通、防火、防汛等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避险能力。阿坝县发挥《条例》综合执法利剑作用,2019年以来,开展综合执法4次,整改问题4个,取消15名个人、4个集体表彰资格,约谈教育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进步分裂言行23人次,形成震慑效应。四是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推行“一年一审一备案”工作机制,建立常规宗教活动台账;坚持宗教活动审批和维稳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宗教活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实现提前介入、风险评估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确保各类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建立寺内常规性辩经活动备案管理和跨寺庙辩经活动审批管理制度,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五是加强教职人员管理。依据经师等重要教职人员的管理、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的产生审查批准及备案等制度,依法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全覆盖建立教职人员“一人一档”信息库,规范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持证驻寺和入寺审查,严禁未成年人入寺学经,强化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积极推荐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县佛教协会副会长以上58人,担任县以上人大代表24人,担任县以上政协委员95人,强化教职人员的培养使用。六是加强寺庙财产管理。督促指导建立民管会财务管理制度10件;2013年起率先在阿坝县尼姑寺和红原县麦洼寺等推行财务审计试点,目前全覆盖开设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账户;常态化开展财务培训,专题培训财务人员600余人次;常规开展藏传佛教寺庙财务检查,2024年成功完成全省藏传佛教寺庙财税监管验收工作。九寨沟县逐级分档审核各宗教活动场所资金往来,通过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为全县各寺庙进行财务管理,定期公开各项收支情况;松潘县肖包寺公开全部固定资产、政府投入、佛事活动收入和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责任主体不断强化,宗教界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建强爱国宗教团体主阵地。以制度抓建设,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加强宗教团体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以教育抓建设,常态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国爱教爱家乡”“宗教界三个意识”教育活动,召开“以案促改、从严治教”教育整顿会;以创建抓建设,各地宗教活动场所积极投入“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提效能。州佛教协会持续深化“精进学修、守法持戒”“崇俭戒奢”教规戒律教育活动和寺风教风建设,积极践行“六不为”承诺,推动“法”“戒”并举,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大力开展视觉形象建设,规范悬挂领袖像,组织寺庙僧人集中升国旗,提升僧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州伊协推动完成金川城关清真寺、阿坝清真寺等8座清真寺的中国化示范场所创建,深入各清真寺和县伊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90余场次、覆盖5400余人次,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二是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积极作用。每年为近1500名民管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建立民管会成员激励机制,民管会成员管理宗教场所、服务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发挥;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主动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救灾、助学、助残、助医、助老、环保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展现出宗教界的社会责任担当。三是宗教界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每年州级财政投入100余万元,抢救性整理、收集涵盖佛教、历史、诗词、医药、历算等内容的阿坝州籍历史名人文集。深化教义阐释,制作毛尔盖·桑木旦大师等“口述历史”专题片,整理编纂出版高僧大德文集74卷。九寨沟永乐清真寺构建“1+1+9”工作体系,积极落实积分制管理,财务管理公开有力,以《古兰经》经训原文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明显;注重文化浸润,积极推动宗教典籍、宗教音乐、宗教礼仪、宗教建筑、宗教习俗等同中华优秀文化、中华传统美德相融合。壤塘县藏洼寺积极创办非遗传习所,邀请国内知名大学专家学者授课,建立医药、雕塑、服装、音乐等20多项非遗项目,有力促进了非物质文化传承发展;若尔盖达扎寺创新开展有声文化墙扫码读书活动,建成集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为一体的达扎书院,收藏涵盖文化、医学、历史、政治、法律等内容的汉藏书籍10万余册,并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九寨沟扎如寺自筹资金,建成“中华文化长廊”,成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
(五)阵地作用不断加强,宗教院校成效显著
四川藏语佛学院阿坝分院自2020年6月批准成立以来,严格落实《条例》“宗教院校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信教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规定。全面引入现代化学院教学成果考评体系,创新采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活动”三位一体教学模式,严格落实教学质量与政治安全“双听评”机制,逐步树立学衔教育品牌;积极组织学员参与省级演讲朗诵比赛,自主举办世界读书日活动、学习现场教学活动汇报演讲、运动会等,持续引领学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发内刊《冬嘎之音》,通过思想引领与文化浸润,助力学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功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各类培训20期,累计参训学员达1900余人次,培训阵地作用有效发挥。
三、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条例》规定,检查发现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宗教工作基层基础还需加强
《条例》第八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宗教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基层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在一些地方比较明显,不少乡(镇)村宗教工作兼职现象普遍,专职人员较少,人员流动较快,难以形成稳定的工作队伍;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较弱,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诸如出现财务公开监督不到位、场所建筑物审批流程不够规范、宗教数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教育培训系统性针对性有待提升、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等问题,导致对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进展较慢,技术手段不足,很难对非法宗教活动作出及时处置;学习宣传力度还需加大,宗教工作重要性认识从区域角度来看差异很大,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宗教执法还未纳入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执法能力不强问题比较突出。
(二)宗教团体作用发挥有待增强
《条例》第二章对宗教团体履职、内部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第四章对教职人员履职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全州各级宗教团体的班子配备、工作条件和作用发挥还需加强;部分县级宗教团体制度执行不严,内部机制运行不畅;民主管理主要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不能有效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宗教内部事务的职能作用;少数地方未正确看待宗教团体的职能作用,对宗教团体工作支持不够,有影响的宗教界代表人士不多,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亟需加强;少数县级团体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脱节现象,工作和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甚至不能按时年检、按时换届。
(三)宗教领域重点问题治理还需持续发力
《条例》第七章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检查中发现,目前影响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如个别教职人员素质不高、行为失范,损害宗教形象;个别僧人长期游离在外,脱离寺庙管理,人员动态掌握和管理还需加强;抵御渗透、宗教乱象治理、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仍需长期发力;网络宗教活动存在隐患,新技术新应用对网上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构成挑战,处置难度加大。
(四)行政执法协同配合还需加强
《条例》第七章明确,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公安、财政、民政、税务、自然资源、住建、文旅、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网信以及其他有权机关应当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检查中发现,由于法定职责涉及不同职能部门,一些地方对执法主体认识不够统一,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面对非法宗教活动,真正开展行政执法的较少;有的地方虽开展过行政执法和采取措施推动联合执法,但执法程序不够严谨、规范,对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处罚力度也不到位,在执法工作衔接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协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五)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较弱
《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必须建立的财务制度作了规定,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向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向信教公民公布。”检查中发现,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这一规定履行极不到位,向信教群众公布相关情况履行方式效果差异极大,规避现象较为突出;宗教活动场所自身配备的财务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绝大多数靠乡镇工作人员代办业务;制定年度收支预算并进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到位,有的未进行法人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用个人账户结算,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的银行结算账户无资金往来,存在集体资金不通过账户结算、结存资金未交银行管理情况。
四、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宗教事务管理责任感
一是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条例》贯彻落实与服务经济社会大局、重点难点工作突破等工作有效结合,确保《条例》明确的重要制度、措施和规定落地见效。在思想引领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三爱”“四进”“五史”教育,使宗教界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文化上浸润上,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深入开展教义教规阐释工作。在行为上规范上,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等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把文明和谐寺庙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相结合,高标准完成“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建立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分层分类开展普法工作,举办普法讲座和案例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特殊性、复杂性的认识;充分利用“联心同行”包联工作、“法律政策进宗教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进宗教活动场所”及各类主题教育与创建活动,推动《条例》在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中入脑入心;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扩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面,将《条例》的宣传与新修订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州委“1610”系统部署等重要内容结合起来,以村(社区)为基础,增强在基层群众中的宣传频率和强度,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宣传载体多样化。三是培树先进典型。认真挖掘提炼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我管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大力培育和推介先进典型和优秀作品,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阿坝故事。
(二)强基固本,提升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能力
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建立“三支队伍”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人员和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建强工作队伍;强化管理服务,将教育管理与解决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以规范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为重点,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水平。二是强化财税监管。进一步完善寺庙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统一印制寺庙财务收支明细账簿和收支票据。帮助各寺庙民管会确定专兼职财务人员并集中培训,规范收支凭证和核算流程,定期审核公示财务报表。每年坚持开展寺庙财务审计工作,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和规范收据制度,大额捐赠需双人登记、集体审核并定期公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财务透明规范。三是推动法人与产权登记工作。目前,全州只有马尔康、红原、松潘、九寨沟4县(市)完成法人登记工作,要充分借鉴已有经验,提高法人登记率,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度。全面开展寺庙不动产及重大宗教器物产权登记,建立“一寺一档”,实现产权清晰可查、数据全程可溯。四是推进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或完善宗教事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宗教团体、场所、人员、活动等基础数据,实现信息动态更新与共享共用,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跨区域共管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和技术协作,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提高预警和处置效率。
(三)完善制度,夯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进一步健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动、联合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合力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宗教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深化“微网实格”网格化管理,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州、县、乡、村、宗教活动场所五级宗教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落实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三是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运用《条例》开展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完善宗教工作考评办法,强化分级负责,把宗教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政治巡查、政绩考核和绩效考核,增加宗教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考核体系权重。四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完善保障制度,严格落实保障宗教工作的专项经费,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表扬活动办法,所需资金一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教职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研究细化《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与执法深度衔接。深入调查研究教职人员办证周期长、宗教修行点管理难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四)强化重点,抓好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宗教工作。加强宗教领域巡查,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着力推进修行点纳规治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教施策,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宗教工作与控辍保学有机结合,防范宗教商业化倾向,抵制非法借贷和借教敛财,防止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着力纠正和有效遏制宗教领域存在的不良风气,切实解决影响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全面推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构建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的制度规范,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
有效整治互联网宗教乱象。三是强化惩戒力度。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紧盯违规犯戒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真正让“一处犯戒,处处受限”成为常态。
(五)加强引导,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引导宗教界坚持宗教自律原则。宗教界要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在宗教界深入持久开展教风整治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建立教职人员违规惩戒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引导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推动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四川藏语佛学院阿坝分院在宗教人才培养、宗教文化传承等方面优势,分批次开展经师、教职工专题培训,重点厘清条例与教学管理、学员培养的衔接要点。落实人才培养规划,整体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能力素质。三是引导宗教界坚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以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主线,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佛教教规教义与时代发展、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的契合点,增强阐释的时代性和认同感。四是引导宗教界提升自养能力。坚持“僧尼是普通公民、寺庙是基本社会单元”理念,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把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保障政府部门行业服务、惠民政策、社会保障覆盖到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鼓励和支持寺庙积极兴办经济实体,走以寺养寺之路,提升自养能力。
附件: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附件
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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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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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 |
1.教职人员的培训及日常管理,特别是长期游离寺外的教职人员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2.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财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收支管理不够规范透明,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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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 |
1.基层宗教工作力量薄弱,部分乡镇宗教工作干部身兼数职,专业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复杂宗教事务管理需求。 2.部分宗教教职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对政策法规和现代管理知识掌握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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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 |
1.各个乡镇主抓宗教工作的寺管员,存在借调现象,在岗人员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 2.部分寺庙偏远和人员稀少,内部管理较松懈,寺庙用电难、出行难、饮水难等问题尚未根本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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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 |
1.基层宗教工作力量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民宗局在编人员抽借情况严重,宗教干部“专编专用”无法真正实施。 2.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存在缺失、不完整或管理混乱的情况,基础数据台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动态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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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 |
1.财税卷宗分类不到位、不健全,未按照年度、类型、业务进行有效分类,财税监管“回头看”工作不扎实。 2.《若尔盖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中未将《条例》纳入学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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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 |
1未按规定制定寺庙年度收支预算并进行备案管理。 2.存在寺庙财务人员年龄大无会计基本知识,寺庙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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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 |
1.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进度迟缓,完成率低于30% 2.宗教活动场所财会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由寺管会(所)工作人员代办情况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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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 |
1.大多数寺庙无人驻寺管理,并未开展佛事活动,无收入来源,自我管理能力较差。 2.2座无人藏传佛教寺庙三江喇嘛寺和卧龙花红树喇嘛寺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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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 |
1.部分乡镇缺乏专职宗教干事,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不均衡,宗教队伍业务能力培训需要加强。 2.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不愿管”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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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 |
1.暗访及问卷调查发现,干部对《条例》内容知晓率不高,正确率未达到90%。 2.全县共有6处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的已达到办理法人登记条件,但均未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法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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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 |
1.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对公账户未使用或使用率不高、功德箱管理不规范等个别环节存在把关不严或资料不全的情况; 2.县佛教协会存在编制占用的问题,伊斯兰教协会人员配备不足、职责划分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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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 |
1.有的宗教活动场所位于自然保护区,对如何依法进行法人登记等工作思考不够; 2.检查中部分单位档案凌乱,未合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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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 |
1.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个别领域存在职责交叉或监管空白,齐抓共管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强化。 2.部分场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在财务管理和公开、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等方面仍需加强规范和监管。 |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5年10月29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阿坝州司法局局长 张 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我州法律援助法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施行以来,全州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28件、提供法律帮助2452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0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200余份。1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1名律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律师先进个人。阿坝县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案例成功入选全省第三届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壤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管到底 妇女维权不再难》微视频荣获全省首届法治之光法援故事影像展影像类十佳作品。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州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级保障工作经费。同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民生实事统筹推进,分年度制发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制定“任务、进度、责任”三张清单,定期跟踪督导问效。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专门部署。印发《阿坝州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明确各阶段补贴标准额度,实现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更加规范、透明。印发《阿坝州法律服务“法治惠民”行动方案》,动态跟踪行动进度、及时发现堵点难点、协调资源推动问题解决,保障“法治惠民”行动落地落实。针对一线法律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临聘司法辅助人员86名,充实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切实提升法律服务响应速度与服务质量。
(二)优化服务网络,拓宽工作半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15个,覆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专职律师值守提供“汉藏双语”咨询服务。逐步推进掌上法律服务,若尔盖、理县、九寨沟、松潘4县开通掌上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服务570余件(次)。规范运行跨部门办案平台,推动刑事案件“单轨制”网上流转,2022年至今通过跨部门办案平台指派刑事案件1047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五优先”制度,为妇女儿童、单亲母亲家庭等特殊群体畅通“绿色通道”。2022年至今,全州共受理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427件,解答咨询5044人次,代写文书1207份。推动农民工欠薪治理从“事后整治”向“事前防控”转变,深入在建项目施工地和建筑企业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检查劳动合同23000余份、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77件、解答咨询5258人次、代拟法律文书2136份、追回欠薪1500余万元。创新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行动,推动法律服务融入企业治理、经营、管理等各领域,护航企业健康成长。截至目前已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建议396次。
(三)严管办案质量,优化办案流程。2024年对全州法律援助案件开展质量交叉评估,针对发现的“笔录针对性不强、辩护词未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案卷材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2025年完成全州384件案件自查及不合格案件整改,并组建专班深入6县,聚焦“受理流程合规性、证据收集充分性、法律文书规范性、庭审辩护有效性”等核心维度开展整改成效复评,严防整改“走过场”。举办业务专题培训,定期视频调度复盘“案例”,持续强化2个服务规范、2个评估规则、2个评估标准贯彻执行,推动办案流程持续优化。同时,启动《阿坝州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办法》《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为下一步案件管理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做强对口帮扶,输血转为造血。九寨沟、阿坝、壤塘、黑水、若尔盖、松潘6县成功申报对口帮扶县,与省法律援助中心及6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对口帮扶协议,省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帮扶律所承办的部分案件及咨询事项实行实报实销。帮扶律所精准发力,靶向破解6县在案件办理、服务覆盖上的短板,与303个村(社)签订村(居)法律顾问合同,围绕草场纠纷、婚姻家庭、务工维权等问题,提供“订单化”法律服务,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54件、提供法律帮助474件、接待群众咨询8660人次、开展普法宣传131场次、法治讲座84场次、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258件。帮扶律所协助6县培育本土法律服务队伍,推动帮扶从“短期输血”向“长效造血”转变。其中,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四川锦凯(若尔盖)律师事务所和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联合举办涉藏地区法律专业人才培训班,培养双语法律服务工作者175人,累计提供81个实习岗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以“法援惠民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律七进”等普法活动为抓手,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机关、企业、社区等场所,紧扣讨薪维权、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群众身边事,现场帮助群众理清“怎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那些证明材料”等疑问,以“面对面解读+手把手答疑”的方式深化“以案释法”。在线发布法律援助申请指南,清晰列明申请条件、流程步骤及咨询电话,方便群众随时查阅、对照办理。2022年至今,围绕《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开展宣讲活动6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同时,依托州、县两级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图文、短视频等形式,推送《法律援助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相关内容浏览、点赞及转发量达6000万余次,法律援助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无专人承担工作。全州建成州、县(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14个,核定编制52名。但部分县存在无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律服务高效推进与精准落地。
(二)援助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个别县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先完成网上预约,若未成功预约则无法安排会见的情况,增加了法律服务的操作成本与时间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隔玻璃电话会见的情况,律师执业身份遭受不合理区别对待。
(三)案件办理质量有待提升。虽实现“应援尽援”的基础目标,但部分承办律师未将“应援优援”理念贯穿案件承办全过程,存在阅卷笔录简单堆砌、分析论证薄弱、辩护词(代理词)简单等问题,影响办理成效。
三、工作建议
(一)广纳专业力量。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群团组织、高校法律院系师生等加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为群众提供更广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狠抓质量规范。持续深化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通过案例剖析、法规解读等方式,深化《法律援助法》专题培训。同时,严格对标司法部和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评估规则,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调研指导,提升案件质量。
(三)强化对接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破解律师在调查取证、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参与调解等环节的堵点难点,进一步优化执业环境,为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筑牢基础。
(四)多维普法扩面。依托新媒体平台矩阵,以短视频、图文解读等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宣传《法律援助法》,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与触达率,全力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以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恳请州人大常委会继续监督指导。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专项工作要求和州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为审议好《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州人大监司委牵头州司法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马尔康、汶川、若尔盖等8个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抽查案卷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县自2022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贯彻落实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座谈听取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委托其余(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同步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实施情况及成效
全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紧扣“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创新举措,法律援助工作呈现“服务提质、覆盖扩面、群众满意”的良好态势。截至2025年8月,全州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28件(其中2025年受理案件417件,完成省级民生实事任务的93.7%)、提供法律帮助2452件(2025年提供法律帮助361件),解答各类咨询超2.04万人次(2025年解答咨询4404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218份(2025年代写文书1060份),服务群众超2.98万人次(2025年服务群众6242人次)。
(一)组织保障体系持续健全,责任落实效能显著提升
一是统筹推进机制持续完善。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实事、法治阿坝建设重点任务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分年度印发《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制定“任务、进度、责任”三张清单,明确职责分工与衔接流程,形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同时,将法律援助纳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阿坝州法律服务“法治惠民”行动方案》,动态跟踪进度、协调解决堵点,保障政策落地。二是服务网络实现全域覆盖。构建州、县、乡、村四级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员、司法所人员等力量,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15个,覆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茂县在一品阳光小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汶川安排律师定期驻点阳光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黑水为外出务工人员建立驻外服务点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在家可办”。三是经费人才保障不断加强。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印发《阿坝州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范经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临聘司法辅助人员86名,其中汉藏双语服务人员34名,为民族地区服务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服务模式实现创新突破,民族特色更加鲜明突出
一是深化双线联动,筑牢服务支撑。打造“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线下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服务,线上通过掌上法律服务平台(若尔盖、理县、九寨沟、松潘4县已开通)提供“7×24小时”答疑,与80余台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形成互补,累计线上办理业务570余件(次)。同时,推动刑事案件“单轨制”网上流转,2022年至今通过跨部门平台指派案件1047件。二是双语服务保障,破解沟通壁垒。构建“线上+线下+专项”多维度双语法律服务体系,全方位打通法律服务与少数民族群众间的语言梗阻。线上重点推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汉藏双语轮值制度,同时在法律援助办案平台、掌上法律服务平台(若尔盖、松潘2县已专项设置汉藏双语咨询入口),配备专业双语服务团队,确保群众通过电话、APP、网页等多元渠道咨询时,都能随时获得“母语化”精准解答;线下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常态化安排汉藏双语工作人员驻点服务,并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双语法律服务,现场协助填写法律文书、解读法律条款,切实降低群众办事门槛。截至目前,累计提供双语咨询336人次,有效破解了少数民族群众“咨询难、表达难”的问题。三是对口精准帮扶,推动造血转型。九寨沟、阿坝、壤塘、黑水、若尔盖、松潘6县与省法律援助中心及6家律所签订帮扶协议,获专项经费支持;帮扶律所与303个村(社)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承办案件454件、开展普法131场次;联合举办涉藏法律人才培训班,培养双语工作者175人,提供实习岗位81个,助力基层法律服务能力提升。
(三)重点群体服务精准施策,民生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特殊群体“绿色通道”畅通。严格落实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五优先”制度,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审核,实现案件“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截至2025年8月,累计办理特殊群体案件804件,解答特殊群体咨询10300余人次。二是农民工维权工作成效显著。推动欠薪治理从“事后整治”向“事前防控”转变,深入施工地开展“法治体检”,检查劳动合同2.3万余份;追回欠薪1500余万元。三是涉企服务赋能发展大局。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推动法律服务融入企业治理、经营环节,累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建议396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四)规范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实现优质发展
一是质量监管实现闭环运行。建立“案件评查+庭审旁听+受援人回访”三维体系,2024年开展全州案件质量交叉评估,2025年完成384件案件自查整改及复评。二是流程优化切实提升效率。全面推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公开办事指南,平均办理时限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三是双线培训带教齐发力。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2025年以来围绕《法律援助法》实务、民族地区特殊案件办理、双语服务技巧等主题,组织线上线下培训2场次,覆盖援助人员150余人次,同步建立“资深律师带教新人”机制,累计结对指导10组,有效提升援助队伍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
(五)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线下宣传深入贴近群众。以“法援惠民生”“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为抓手,组织人员深入机关、企业、社区、乡村,通过“面对面解读+手把手答疑+以案释法”形式,解答群众“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等疑问,累计开展宣讲6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二是线上宣传有效扩大覆盖。依托州、县两级新媒体平台,以图文、短视频等形式推送《法律援助法》知识,相关内容浏览、点赞及转发量达6000万余次,显著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首选率。三是特色宣传精准实现触达。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律援助重点服务群体,开展“定制化”宣传。在施工现场等农民工集中地强化《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法律知识小课堂,通过“双语讲解”“漫画手册”等群众易接受的形式,将法律援助政策送到特殊群体身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落实与基层保障方面。个别县(市)对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认识不足,导致部分县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存在有机构无编制的情况。同时,乡镇工作站人员多为兼职,且缺乏系统培训,双语律师数量少、分布不均,影响了服务响应效率。二是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方面。法律援助需求呈增长态势,法律援助律师难以匹配激增的服务需求,尤其是偏远牧区,群众因信息闭塞,对自身依法享有的法律援助权利知晓率低,常陷入“有需求不知晓”、遇难题难求助的困境。同时,法律服务主要集中在传统领域,在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领域存在服务覆盖不足等问题。此外,掌上平台宣传推广不足,加之部分群体(如老年人、牧区群众)数字技能薄弱,导致平台使用率较低,整体服务供给质效有待提升。三是协同机制与制度执行方面。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常态化沟通机制,在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等环节存在壁垒,部分县(市)还存在因部门协同不足导致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不到位情况。同时,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城区和特定日期,牧区、偏远乡村宣传覆盖不足,群众对法律援助关键信息知晓率较低。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治培训,提高对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认识,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求,合理增加经费投入。按标准配齐基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为双语律师设立专项津贴,吸引和留住人才。二是提升服务供给质效。聚焦生态保护法治需求,推动法律援助扩容升级,以“法律政策七进”为载体,在偏远牧区及乡村加大《法律援助法》宣贯;围绕提高平台使用率,结合农牧区实际,于“虫草季”“春节”设点宣传,并依托村(社区)阵地,通过“手把手教学”“法律明白人”指导,帮助农牧民掌握平台操作,打通线上服务“最后一米”。三是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建立政法部门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和协作流程,确保数据共享、工作衔接等环节顺畅高效。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在强化书面材料审查基础上,重点增加对实际维权成效的评估权重,以群众权益是否真正实现为核心衡量标准,倒逼服务质量提升。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等渠道,加大对牧区、偏远乡村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附件: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附件
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一、共性问题
一是对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形式单一,多依赖传统标语、传单形式,缺乏藏汉双语短视频、基层宣讲等针对性方式,农牧民主动申请法律援助的意识薄弱。
二是普遍存在法律援助法“重城区服务、轻农村牧区”“重案件办理、轻后续跟踪”“重短期宣传、轻常态服务”“三重三轻”法律援助法问题,且对已办结案件缺乏常态化后续跟踪机制,导致部分案件反复出现、案件归档不规范、笔录针对性不强等情况,为后续复盘、质量追溯埋下隐患。
三是法律援助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学习浮于表面,理解不深入,未能充分结合民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特殊需求,法律服务针对性和融入性有待提升。
二、个性问题
1.马尔康市:同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长期固定为1万元,未综合考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案件量、案件承办成本等核心因素,经费规模与实际案件保障需求不匹配。
2.金川县:法律援助案件量持续增长,但同级财政对应保障经费未同步调整,经费供给规模与案件数量增长态势难以充分匹配,保障力度滞后于服务需求。
3.小金县:无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与法律援助中心“一套人马”,职能交叉、岗位混同,导致案件办理效率受影响。
4.阿坝县:存在“会见笔录缺项、辩护词未引用法律条文、庭审笔录过于简单、立卷归档不规范”问题。
5.若尔盖县:存在“会见笔录缺项、辩护词未引用法律条文、庭审笔录过于简单、立卷归档不规范”问题。
6.红原县:经费保障未能匹配案件量增长,难以通过合理薪酬吸引并留住律师,导致法律援助服务“质”与“量”均无法满足群众需求。
7.壤塘县:驻地律所律师流动频繁,经费保障与案件量不匹配,无法稳定律师办案收入预期,进而引发案件归档流程滞后、卷宗材料缺项等连锁问题。
8.汶川县:法律援助案件量逐年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人员不足”与“工作量递增”的矛盾不断加大,导致案卷装卷规范性不足。
9.理县:经费保障规模与案件量增长不匹配,无法通过经费激励扩充律师队伍、减轻办案压力,制约法律援助工作高效推进。
10.茂县:同级财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规模较小,未根据区域法律援助案件量、承办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经费供给与实际案件保障需求存在明显差距。
11.松潘县:法律援助中心有机构无固定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依赖机关行政人员代办。
12.九寨沟县:同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长期固定为2.55万元,经费保障不足,与持续增长的案件办理量不匹配。
13.黑水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导致各项工作推进滞后。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5年10月3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世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法律实施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州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
1.统筹部署到位。印发《阿坝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专项整治方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阿坝州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推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并对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生产的农产品采取不定期快速抽检。各县市与乡镇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压紧压实生产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责任体系健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明确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生产主体三方责任。构建州、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覆盖乡镇174个,配备乡镇监管员258人、村级协管员1131人,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
3.经费保障有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以来累计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宣传培训、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三品一标”发展、日常监管与执法等工作,为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聚焦关键环节,提升治理能力。
1.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农药、兽药、“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等六大专项行动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2024年全州共出动执法、监管、科技人员20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店及生产主体840个次,查处农资案件15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7起。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样品595批次,合格率99.3%。不合格样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责成相关县开展了核查处置。
2.提升检测能力。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全部通过省级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和资质复审。制发《阿坝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落实大宗食用农产品监测全覆盖,特色小宗品种轮动监测,定量监测样品1200批次,合格率100%;快速监测种植业产品2300批次,合格率99%。
3.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2023年以来,组织集中培训6期、累计培训300余人次,其中纳入监管台账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率、培训率均达100%。
(三)落实检测任务,支撑有效监管。
2024年以来累计完成省州下达的检测任务2036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任务为1349批次,畜禽和水产品任务567批次,农药市场监督抽查70批次,产地环境任务为50批次。
省级例行抽检1070批次,完成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参数54640项,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参数6074项,种植业产品重金属检测参数470项;省级专项抽检465批次,完成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参数12497项,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参数954项,种植业产品重金属检测参数280项,产地环境重金属检测参数150项,产地环境常规参数检测150项;农业投入品检测70批次;省、州级监督检测 290批次;州级例行检测72批次,完成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参数2376项。为全州乃至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深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1.健全普法机制,夯实基层基础。以“学法知底线、用法保安全”为主题,组建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普法宣讲队伍,共落实宣讲员1032人,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宣贯方案,明确目标与要求。
2.多形式开展宣贯,增强法治意识。组织宣贯季活动,营造学法热潮;分上下半年开展两期农业综合执法培训,覆盖基层执法人员140人次;通过监管、检测、技术类培训班对新法进行宣讲,累计培训360人;各县市开展专题培训13场,结合多项基层培训,覆盖监管、生产等各类人员超7000人次;依托“3.15”、放心农资下乡等节点,通过张贴海报、发放资料、村级广播、微信群及日常巡查等方式,推动法律进村入户,提升宣传实效。
3.推进放心农资下乡,保障生产安全。围绕“农资打假护生产、安全保供助增收”主题,开展宣传周活动,组织执法及专家设立咨询点、走进基地门店,普及法律法规、辨假知识及合格证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普及广度与深度不足。普法覆盖不全面,部分小散农户法律意识淡薄,传统种养观念仍存,违规用药现象偶有发生。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偏远地区及老年群体覆盖不足,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记录不全,溯源困难。
(二)检测能力不足。基层专业人员和设备短缺,部分检测人员业务不熟,操作不规范。部分县未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任务加重与资金不足矛盾突出。
(三)监管协同不够。多部门职责交叉、信息共享不畅,对小散流动摊贩监管难度大,市场准入执行不严,合格证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保障。创新普法方式,面向小散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精准普法,增强法律意识。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
(二)聚焦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规范乡镇快检室运行,提升检测人员实战能力。推进检测设备更新升级,适应检测新需求。依托部省追溯平台,实现全程可追溯,加快实现全覆盖。
(三)围绕提质增效,推动产业升级。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省为引领,扩大标准化基地规模,力争2025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提升10%以上。实施品牌强农,依托“净土阿坝”等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农产品“旗舰矩阵”,推动更多优质产品走向全国。
(四)突出共治共享,凝聚监管合力。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能力建设和部门协作,抓好生产、流通、运输各环节监管。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行“两个名单”制度,建立信用分级监管,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执法检查是我们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为主线,全面实施农业生产源头治理、全产业链标准化、农产品精细化监管、质量监测升级、社会共治“五大工程”。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州贯彻落实新修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情况
(一)精心组织部署。执法检查开展前,进行了前期调研,广泛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在与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明确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对象及关键环节,制定了详实的执法检查方案。编制了配套查阅材料,并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成立由州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为组长,州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部分州人大农业农村委委员、专业小组代表、基层人大代表为成员,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
(二)创新检查方式。执法检查组于9月至10月期间,对金川、阿坝、红原、汶川、理县、九寨沟、黑水县等7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同步委托其余6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本区域的执法检查。检查综合运用了实地查看、专题询问、部门联动执法、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样送检等多种方式,力求全面、深入掌握法律实施情况。
(三)覆盖广泛领域。本次检查覆盖了金川、阿坝、汶川等7县主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涉及雪梨、青稞、贝母、牦牛、苹果、莴笋、甜樱桃、大白菜、青脆李、藏香猪等地方特色名优产品。检测范围延伸至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站)、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收购储存场所、旅游集散地、初加工企业、屠宰企业、部分农贸市场、超市等50余个点位。期间组织召开座谈会7次、专题询问6次。实现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制度执法检查,提升全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聚焦检查内容。重点针对标准化体系执行情况、检验检测体系运行情况、认证认可与品牌建设情况、追溯体系运用情况、监督管理与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有几个特点:一是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法治意识。此次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紧扣州委“1610”战略系统部署,通过法治手段筑牢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为擦亮“净土阿坝”品牌、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注入法治动能。二是对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的全面检验,检查组严格对照法律条文,梳理确定了20项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切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三是注重监督实效与闭环管理。检查组在汶川、九寨沟等7县召开座谈会并开展专题询问,直面问题、现场问效、同题共答。围绕职责履行、源头治理、过程管控、风险监测、执法查处、制度保障、普法宣传等关键环节,逐一询问相关部门,督促其主动履职、承诺整改,推动形成“发现问题—剖析原因—落实整改”的监督闭环。
二、法律实施成效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州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将法律实施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州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一)监督管理与主体责任持续压实。一是联动机制初步建立。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了各县(市)、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持续优化州、县(市)、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在全州174个乡镇推行网格化管理,配备乡镇监管员258人,村级协管员1131人,基本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二是主体责任逐步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年度阿坝州实施方案》,并对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生产的农产品采取不定期快速抽检。各县市与乡镇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第一责任人,全面压紧压实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追溯管理稳步推进。全州已有2800余家规模生产主体入驻国家及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运用“合格证+二维码”模式,初步实现了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二)标准化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有序推进。一是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取得进展。截至目前,牦牛、藏香猪、甜樱桃、酿酒葡萄、双低油菜、果园有机肥等6个产业建立了标准,共有农产品标准10个(其中,国家标准1个、农业行业标准1个、地方标准8个),建成部省州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148个、优质粮油基地40万亩、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37万亩、国省州现代农业园区12个,标准生产有序推进。二是检验检测能力得到加强。全州共有州、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14个,均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和资质复审。制定印发了《2024年度阿坝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落实大宗食用农产品监测全覆盖,特色小宗品种轮动监测,完成定量监测样品1200批次(1.3批次/千人),合格率100%。完成快速监测种植业产品2300批次,合格率99%。
(三)认证认可体系与品牌建设成效显现。一是绿色生产理念逐步推广。截至2024年,取得绿色食品认证62个、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2024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面积70万亩,防控率达到75%以上。二是品牌建设赋能产业发展。依托“净土阿坝”等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了汶川甜樱桃、红原牦牛奶粉等一批特色品牌。全州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4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11个,纳入“天府粮仓”精品品牌4个。品牌农产品起到了良好的市场示范引领作用。
(四)全域全链监管持续强化。一是突出重点区域执法。结合全州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对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品种,以及主要农资生产销售乡镇、县域交界处、农资游商游贩活跃的集市等,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4年以来,全州累计出动执法、监管、科技人员2026人次,检查各类农资经营店、农产品生产主体840个次,查处农资案件15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7起。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样品595批次,合格率99.3%。二是推动绿色发展。探索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机制,全州建立有机肥加工企业6个,提升对屠宰场、标准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建立农业废旧膜回收利用机制。农业废弃物回收率持续提升,推动耕地质量持续向好。三是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全州184家农资门店全部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推行限用农药购买实名制,实施化肥、农药、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四是加强饲料兽药监管。强化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净化饲料、兽药市场,常态化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行为,严防、严查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药品行为。五是严格动物屠宰检疫。严格执行检疫管理办法,按规定规程实施同步全程检疫,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所增强,监管体系不断健全,过程管控逐步规范,合格证制度稳步推进,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向好。但在普法宣传的深度广度、投入保障力度、标准体系执行与生产经营规范性、监管覆盖面等方面问题依然突出,与守护“净土阿坝”生态本底、发展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业、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普法宣传的广度、深度和精准度不足。法律第七条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但我州存在大量分散的小农户,其标准化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对他们的普法宣传、有效监管和指导服务覆盖仍需加强。法律第十一条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部分中小散农户因信息渠道有限、传统种养殖观念根深蒂固,对相关法律法规认知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意识不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农资经营店及生产经营者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用药、投入品出入库、销售等记录缺乏或不完整不规范,溯源困难。
(二)保障力度难以满足检测技术需求。法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但部分县(市)未能将监管、检测、执法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县级检测机构在定量监测中,无法实现检测参数全覆盖。省上下达的产地农产品定量监测任务从2021年1批次/千人增加至2025年1.5批次/千人,但相应经费并未同步增加,资金保障不足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法律第四十九条明确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部分县(市)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配置不足、占比低、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不足等问题,难以严格执行“双三级签字”制度,影响检测结果规范性。部分县(市)检测中心设备老旧,认证参数少,覆盖范围小,检测精度和稳定性难以满足当前检测要求,可能导致结果偏差,无法为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三)标准体系执行存在偏差,生产经营不够规范。法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和废弃物。全州范围内,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疫病防控及屠宰企业废弃物等,尚未健全完整的回收处置机制,回收率低,存在不规范处置现象。法律第二十七条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当前普遍存在生产记录不完善、不完整的问题,小农户的监管难度尤其大。法律第二十九条明确对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作出了明确规定。但部分农户过度依赖农业投入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情况,个别农户对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的规定理解不深、执行不严、存在潜在风险。法律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查检测职责。部分农产品果蔬市场未能有效履行抽检职责,特别是对履行输入型农产品,未严格执行市场抽检和准入制度。如全州农贸市场输入型果蔬,存在进货凭证不全问题,导致质量溯源困难,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有待加强。法律第三十八条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部分县(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销售者未严格执行包装或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规定。部分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信息,如风干牛肉制品。法律第四十二条明确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部分县(市)对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力度不够。如存在外地产品冒用汶川甜樱桃地理标识产品、次加工肉制产品冒充红原牦牛肉地理标识产品的现象。
(四)监管覆盖面不足,执法监管效能有待提升。法律第二十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部分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未建立检测计划。法律第四十条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部分县(市)对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缺乏监管手段。对小商贩、流动商贩、直播带货等存在监管盲区盲点。同时,休闲农业、预制菜等新业态的发展也给监管带来了新挑战。法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实际工作中,监管权限分散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多个部门,但部门间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打防联动机制,协同监管效能有待加强。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律的意见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更是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内在要求。为运用法治力量守护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打造“净土阿坝”品牌,提升全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标准宣贯与知识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重点加强对中小散农户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提升其规范用药、科学施肥和准确记录的能力,保障“净土阿坝”农产品品牌和品质。二是加强“三品一标”认证认可体系应用推广,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和市场操作规程(SOP)执行,促进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和市场示范引领作用。
(二)深化追溯与标准体系应用。一是加强对生产主体信息录入的督促和核查,探索将合格证、追溯码与市场准入条件挂钩,倒逼主体全面落实追溯要求,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是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同时,积极引导甚至中小散农户逐步建立和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三是逐步实行农产品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制度。
(三)加大监督执法与社会共治力度。一是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和品种进行重点监控。对抽查检测不合格、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有效震慑。二是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扩大社会监督范围,鼓励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与能力。一是强化经费保障。建议各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大对县级、乡镇检测机构、监管站的投入,用于改善实验条件,配备先进设备,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和快速检测设备,提升基层一线对风险隐患的发现和处置能力。
(五)完善协同监管与部门联动机制。一是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真正形成监管合力。鼓励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跨区域联动追溯机制。
(六)提升组织化程度与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加大家庭农(牧)场、村级集体组织的培育支持力度,提升小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产品向标准化、优质化发展。二是推动生产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更加绿色、安全、高效的方向转变。三是健全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妥善处置、回收机制。
附件: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1.工作保障方面,部分县(市)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日常检测工作面临经费保障困境。
2.农产品产地方面,部分县(市)未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没有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3.农产品产地方面,部分县(市)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没有健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和废弃物,如农用薄膜、化肥包装袋、疫病防控废弃物等。
4.农产品生产方面,部分县(市)的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5.农产品生产方面,部分县(市)的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未建立完善的农产品生产记录。
6.农产品生产方面,部分县(市)的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生产者等普遍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安全意识不强。
7.农产品销售方面,部分县(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实行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部分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等级内容,如风干牛肉制品。
8.农产品销售方面,部分县(市)对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缺乏监管手段。部分农资公司进货清单渠道不明确;销售台账不规范,登记台账有缺失。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缺乏监管手段。
9.农产品销售方面,部分县(市)对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力度不够。如甜樱桃存在外地产品冒用汶川甜樱桃地理标识产品现象。
10.监督管理方面,部分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取得了检测资质,但存在县级机构人员配置不足,无法执行“双三级签字”制度,无法保障检测结果规范性。乡镇农产品监管人员力量不强、专业性差,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11.监督管理方面,部分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设备老旧,认证参数少,覆盖范围小,检测精度和稳定性难以满足当下对农产品检测准确性的严格要求,导致部分检测结果可能存在偏差,无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12.监督管理方面,部分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13.监督管理方面,部分县(市)人民政府未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监督管理方面,部分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制度。如全州农贸市场外来果蔬,进货凭证不全,无法进行农产品质量溯源追踪。
15.监督管理方面,部分县(市)对农业投入品网络购销存在监管盲区盲点,对小商贩、流动商贩、直播带货等存在监管盲区盲点。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上旬在马尔康召开,会期3天。具体时间授权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0月3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陈连义的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余松荣的阿坝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杨莉为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益西降措为阿坝州财政局局长;
刘昕为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妮娜为阿坝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三届〕第二十二号
由部队选出的州十三届人大代表郑冬平调离阿坝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郑冬平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郑冬平的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73名。
特此公告。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2025年10月30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结束时的讲话
(2025年10月30日)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李为国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传达了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审议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州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等3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和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召开州十三届五次人代会时间的决定,进行了人事任免。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项预定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就近期人大重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学习贯彻。9月12日,省委高规格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内涵,推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宣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各级人大的重要政治任务。各位组成人员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吃透把准会议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进一步研究思考“四个迫切需要”的重要要求,深化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阿坝实践。要利用“双联系”、进“家”入“站”、基层调研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奋进共识,全力推动会议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结合州委常委会会议部署和芝文书记批示要求,系统研究全州人大工作,因地制宜不断探索人大工作新路径、新方法,提出解决人大自身建设瓶颈的务实举措,为高质量召开州委人大工作会议做足准备、打牢基础。
二要抓好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在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今年州人大常委会既定工作计划推进顺利、成效颇丰,但行百里者半九十,年终收官不能有丝毫松懈。我们要对标年度“一要点三计划”,全面梳理工作进度,对未完成的任务、推进中的问题进行充分研究,拿出更为具体的细化措施和时序安排,千方百计确保全年目标高质量完成。要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参与“十五五”规划草案意见征集,为阿坝典范建设贡献更多人大代表力量。要聚焦群众关切,继续做好本年度5件民生实事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切实推动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发挥效益。要结合任后监督实践,全面启动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议工作,尽快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发布评议公告、启动评议调查,推动依法履职更有成效。
三要抓好州人代会组织筹备工作。本次会议通过了召开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拉开了人代会筹备工作序幕。我们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迅速进入状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扎实高效、严谨细致做好文件起草、日程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加紧完善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相关程序,提前介入计划草案、预决算等审查工作,为大会顺利圆满召开创造条件。各位组成人员要深入贯彻代表法“两个联系”有关要求,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中依法履职,提前谋划拟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建议,共同确保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得成功、开出成效。
现在,我宣布: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三十次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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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为国 |
贺 松 |
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 |
|
|
米建康 |
张耀龙 |
泽 久 |
白玛罗尔伍 |
|
杨文松 |
一 西 |
马启寿 |
王永寿 |
|
王国强 |
艾晓兵 |
叶 云 |
申红霞 |
|
伍晓东 |
刘木滚 |
刘 峰 |
李戎生 |
|
李明超 |
李祥英 |
杨 健 |
吴锦波 |
|
何永花 |
何 君 |
张 兰 |
陈正香 |
|
陈永清 |
陈洪涛 |
拉旺健 |
罗 让 |
|
周礼鸿 |
周启军 |
泽郎达尔基 |
赵文辉 |
|
黄春梅 |
黄 敏 |
龚芹芹 |
谢荣妹 |
|
廖贵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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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因病请假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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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永富 |
唐远益 |
郑冬平 |
王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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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兰 |
李 谋 |
莫尚华 |
盛碧慧 |
|
蒋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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