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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之窗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为国
调查研究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来源: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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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4-16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

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白玛罗尔伍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推动全州宗教事务依法规范管理,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州人大民宗外侨委依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并印发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与实施步骤;召开执法检查培训暨动员部署会,解读《条例》核心条款、培训检查方法,压实工作责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和我分别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州人大民宗外侨委成员、部分专业人大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发放知识问卷、开展满意度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马尔康、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茂县、松潘、九寨沟8(市)开展了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了当地部分机关、乡镇、宗教活动场以及3个州级机关,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同时,还委托其余5县人大常委会就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实现全州行政区域全覆盖,较为全面的掌握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

二、《条例》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我州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伊斯兰教、道教等均有分布,经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有292处(藏传佛教寺庙253座、汉传佛教寺庙5座、伊斯兰教清真寺26座、道教宫观8座)。现有宗教教职人员1.8万余人,共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210个,州、县两级共设立宗教团体17个。

《条例》自2010年颁布施行以来,历经2020年、2022年两次修订与修改,全州上下结合我州宗教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为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实现以政策管理宗教事务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转变。   

在《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全州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文明和谐寺庙省级88个、州级163个。若尔盖县达扎寺被评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松潘县山巴寺、若尔盖达扎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红原县江宫寺被命名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阿坝县郎依寺、若尔盖县卓藏寺等14座寺庙被命名为阿坝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先进集体10个佛协组织、99座寺庙、1000余名宗教界人士受到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省人社厅表彰。

(一)学习宣传不断深入,宗教工作认识显著增强

一是学习宣传全覆盖。《条例》颁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将《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常态化分层分类举办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宗教界三个意识专题培训班、民管会政策法规集中培训班;引导宗教界践行中国化方向,全州292座宗教活动场所升国旗、悬挂领袖像常态长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寺庙书屋、宣传专栏、图书角全覆盖,培养法律明白人504人,聘请法律顾问231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220个。马尔康查北拉康寺自1988年以来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悬挂国旗,并将更换的国旗全部收藏保管,成为爱国爱教的鲜活素材若尔盖县建立部门每月入寺进行法律宣讲,寺庙每周集中学习宣传模式,推动政策法规入脑入心;壤塘县创新法律入寺途径,率先提出并落实经堂前学法、活动前宣法、学经班学法普法方式,让法治教育融入宗教活动日常。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州、县(市)组建汉藏双语宣讲团、高僧大德宣讲团、马背宣讲队、流动宣讲小分队农牧民(干部)夜校,强化宣讲队伍建设;开设《阿坝藏文语音手机报》,建立阿坝菩提道场微信公众平台,编印《民族宗教政策学习教育活动读本》、《阿坝州宗教法规和藏传佛教教规戒律汇编》,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18年以来,全州编印双语《条例》2万余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读本20余万册,发放《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单40万份、宣传手册16万册,开展《条例》宣讲活动3100余场次,累计覆盖僧尼10.7万人次。红原县组建阿坝州首个寺庙法律顾问团,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涉藏地区依法常态化治理示范县;理县持续开展僧爱家乡·我为家乡做件事”“中华优秀文化进寺庙等理县品牌宣教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公益事业等社会事务。三是彰显社会效果。用好党媒、官网、阿坝宣传等平台,延伸拓展三微一端等宣传阵地,将《条例》宣传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僧俗五个认同”;依托石榴籽工程、联心同行”“法律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载体,全覆盖推动法治、政策、戒律宣讲进村入寺,不断强化僧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马尔康市邀请律师事务所深入寺庙围绕宗教互联网、非法借贷、非法传教等以案释法昌列寺设立的藏传佛教爱国主义教育展厅成为宗教领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小金县开展带法出寺庙活动,要求所有教职人员利用外出法事等活动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宗教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治理格局;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体系;全面组建宗教依法管理机构,明确州级部门和县(市)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部署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推动联心同行行动,全面构建以人定格、以格定责、服务到格、治理升格微网实格基层治理平台及宗教事务管理长效机制。阿坝县四洼尼姑寺123456工作法、若尔盖县达扎寺微网实格助推五型寺庙等有益经验做法正在被全州推广。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州政府出台宗教领域审批、备案、巡查、监督、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制度,颁布《阿坝州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规范管理积分制考评办法(试行)》以及宗教事务管理一系列配套文件;宗教管理机构制定《僧人管理制度》、《寺庙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27项制度,建立《寺管会日工作报表》、《僧人调查摸底表》等61种表册,全面签订《寺管会落实僧人扎康管理责任书》《加强僧人管理责任书》等6项责任书;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教务、人员、财务、资产、会计、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文物保护等规章制度公开上墙。阿坝县制定《藏传佛教寺庙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等17个长效管理制度,首创议事决策委员会,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松潘县实行八包责任制和寺庙规范化管理二十五项制度索出周研月学季评年考核寺庙管理新路子黑水县制定出台涵盖学习、分工、包联、议事等多维度的制度体系,构建三管三化工作模式,实现寺庙管理从实践探索制度固化的深度转变。三是完善保障机制。2009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200万专项资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建筑维修,各县(市)给予相应配套资金。若尔盖县每年财政支出50万元用于寺庙基础设施修缮将寺庙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项目纳入十五五规划;松潘县建立网格员激励机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补助。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制定《阿坝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县(市)委书记宗教工作责任制集中述职制度,将宗教工作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小金县人大每年听取并评议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专项调研视察,推动问题整改;松潘县将宗教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设置11项量化指标,占总值11%,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三)管理职责不断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日趋规范

一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扎实推进金川县观音寺、松潘县毛尔盖寺、汶川县城关清真寺、常乐寺等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阿坝高质量发展新实践共同奋斗。壤塘县将藏洼寺设为藏传佛教中国化研究教学和研究实习基地,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平安满意度测评连续4年名列全州第一;九寨沟县制定《九寨沟县一寺一策寺庙依法规范管理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实现宗教事务工作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推进公共社会服务均等化。实施社会大民生带寺庙小民生工程,深入推进寺庙公共建筑维修加固创新实施五个一工程(消防池、开水房、公共浴室、公共厕所、养老公寓试点),投资1.36亿元发动僧尼投工投劳完成基础建设项目115个。红原县制定寺庙民生项目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力实施寺庙地灾治理、道路建设、安全饮水、电力改造、扎康修缮等项目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全州宗教教职人员16964参加医疗保险,8603人参加养老保险,519享受特困供养,626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四川日报》《阿坝日报》(藏文版)宗教活动场所全覆盖、全州藏传佛教寺庙书屋建设全覆盖、僧尼肺结核疾病普查活动全覆盖。开展免费体检,每年组织300名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汶川县全县4名教职人员均参加医疗保险,并全部纳入与机关事业人员体检1500元年/人同等标准进行体检;红原县创新开发藏传佛教寺庙网格化管理软件和数据库系统,搭建网络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宗教事务精准管理;出台困难僧人关爱服务等政策,落实44.9万元用于适老化改造,制定《教职人员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在阿坝县各莫寺、红原县江宫寺等开展僧尼公寓试点工作,130名老年僧人纳入民政保障对象,并建立一支僧人照料服务队伍三是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已完成210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全覆盖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马尔康市通过资产评估代替注册资金的方式,对辖区61座藏传佛教寺庙全覆盖完成法人登记,为全州提供可复制经验完成标准化示范建设任务,建立僧尼一人一册档案,推进寺庙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一标三实工作推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将未开放宗教活动点纳入公共管理填补全州未开放活动点和民间信仰无教派或教派不详活动点管理真空。茂县整合干部力量,对全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其家庭、影响较大的未开放宗教活动点和场所负责人以及信教群众实行一对一包联,实现精准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成宗教活动场所四至界限确认工作,依法规范寺庙建设申报程序,全面开展寺庙僧舍编号挂牌,基本实现一户一牌马尔康市试点推进寺庙四至界限实景三维管理,严控改、扩、新、迁;壤塘县探索一审六评七承诺工作法,精准核减四至界限面积18万平方米,管理规范有效加大宗教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宗教乱象专项治理,三查三化三优”“治重化积专项任务全面完成常态推进寺庙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规范悬挂经幡、抛洒龙达杜绝宗教活动场所乱搭乱建、乱塑乱画等现象。在全省率先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开展食品、交通、防火、防汛等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避险能力。阿坝县发挥《条例》综合执法利剑作用,2019年以来,开展综合执法4次,整改问题4个,取消15名个人、4个集体表彰资格,约谈教育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进步分裂言行23人次,形成震慑效应。四是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推行一年一审一备案工作机制,建立常规宗教活动台账;坚持宗教活动审批和维稳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宗教活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实提前介入、风险评估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确保各类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建立寺内常规性辩经活动备案管理和跨寺庙辩经活动审批管理制度,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五是加强教职人员管理。依据经师等重要教职人员的管理、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的产生审查批准及备案等制度,依法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全覆盖建立教职人员一人一档信息库规范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持证驻寺入寺审查严禁未成年入寺学经,强化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积极推荐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县佛教协会副会长以上58人,担任县以上人大代表24人,担任县以上政协委员95人,强化教职人员的培养使用六是加强寺庙财产管理。督促指导建立民管会财务管理制度102013年起率先在阿坝县尼姑寺和红原县麦洼寺等推行财务审计试点,目前全覆盖开设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账户;常态化开展财务培训,专题培训财务人员600余人次;常规开展藏传佛教寺庙财务检查,2024年成功完成全省藏传佛教寺庙财税监管验收工作。九寨沟县逐级分档审核各宗教活动场所资金往来,通过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为全县各寺庙进行财务管理,定期公开各项收支情况;松潘县肖包寺公开全部固定资产、政府投入、佛事活动收入和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责任主体不断强化,宗教界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建强爱国宗教团体主阵地。以制度抓建设,实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加强宗教团体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以教育抓建设,常态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国爱教爱家乡”“宗教界三个意识教育活动,召开以案促改、从严治教教育整顿会;以创建抓建设,各地宗教活动场所积极投入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提效能。州佛教协会持续深化精进学修、守法持戒”“崇俭戒奢教规戒律教育活动和寺风教风建设,积极践行六不为承诺,推动”“并举,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大力开展视觉形象建设,规范悬挂领袖像,组织寺庙僧人集中升国旗,提升僧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州伊协推动完成金川城关清真寺、阿坝清真寺等8座清真寺的中国化示范场所创建,深入各清真寺和县伊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90余场次、覆盖5400余人次,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二是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积极作用。每年为近1500名民管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建立民管会成员激励机制,民管会成员管理宗教场所、服务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发挥;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主动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救灾、助学、助残、助医、助老、环保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展现出宗教界的社会责任担当。三是宗教界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每年州级财政投入100余万元,抢救性整理、收集涵盖佛教、历史、诗词、医药、历算等内容的阿坝州籍历史名人文集。深化教义阐释,制作毛尔盖·桑木旦大师等口述历史专题片,整理编纂出版高僧大德文集74卷。九寨沟永乐清真寺构建1+1+9工作体系,积极落实积分制管理,财务管理公开有力,以《古兰经》经训原文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明显;注重文化浸润,积极推动宗教典籍、宗教音乐、宗教礼仪、宗教建筑、宗教习俗等同中华优秀文化、中华传统美德相融合。壤塘藏洼寺积极创办非遗传习所,邀请国内知名大学专家学者授课,建立医药、雕塑、服装、音乐等20多项非遗项目,有力促进了非物质文化传承发展;若尔盖达扎寺创新开展有声文化墙扫码读书活动,建成集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为一体的达扎书院,收藏涵盖文化、医学、历史、政治、法律等内容的汉藏书籍10万余册,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九寨沟扎如寺自筹资金,建成中华文化长廊,成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

(五)阵地作用不断加强,宗教院校成效显著

四川藏语佛学院阿坝分院自20206月批准成立以来,严格落实《条例》宗教院校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信教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规定。全面引入现代化学院教学成果考评体系,创新采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活动三位一体教学模式,严格落实教学质量与政治安全双听评机制,逐步树立学衔教育品牌;积极组织学员参与省级演讲朗诵比赛,自主举办世界读书日活动、学习现场教学活动汇报演讲、运动会,持续引领学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发内刊《冬嘎之音》,通过思想引领与文化浸润,助力学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功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各类培训20期,累计参训学员达1900余人次,培训阵地作用有效发挥。

三、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条例》规定,检查发现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宗教工作基层基础还需加强

《条例》第八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宗教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基层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在一些地方比较明显,不少乡(镇)村宗教工作兼职现象普遍,专职人员较少,人员流动较快,难以形成稳定的工作队伍;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较弱,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诸如出现财务公开监督不到位、场所建筑物审批流程不够规范、宗教数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教育培训系统性针对性有待提升、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等问题,导致对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进展较慢,技术手段不足,很难对非法宗教活动作出及时处置;学习宣传力度还需加大,宗教工作重要性认识从区域角度来看差异很大,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宗教执法还未纳入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执法能力不强问题比较突出。

(二)宗教团体作用发挥有待增强

《条例》第二章对宗教团体履职、内部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第四章对教职人员履职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全州各级宗教团体的班子配备、工作条件和作用发挥还需加强;部分县级宗教团体制度执行不严,内部机制运行不畅;民主管理主要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不能有效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宗教内部事务的职能作用;少数地方正确看待宗教团体的职能作用,对宗教团体工作支持不够,有影响的宗教界代表人士不多,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亟需加强;少数县级团体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脱节现象,工作和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甚至不能按时年检、按时换届。

(三)宗教领域重点问题治理还需持续发力

《条例》第七章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检查中发现,目前影响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如个别教职人员素质不高、行为失范,损害宗教形象;个别僧人长期游离在外,脱离寺庙管理,人员动态掌握和管理还需加强;抵御渗透、宗教乱象治理、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仍需长期发力;网络宗教活动存在隐患,新技术新应用对网上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构成挑战,处置难度加大。

(四)行政执法协同配合还需加强

《条例》第七章明确,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公安、财政、民政、税务、自然资源、住建、文旅、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网信以及其他有权机关应当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检查中发现,由于法定职责涉及不同职能部门,一些地方对执法主体认识不够统一,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面对非法宗教活动,真正开展行政执法的较少;有的地方虽开展过行政执法和采取措施推动联合执法,但执法程序不够严谨、规范,对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处罚力度也不到位,在执法工作衔接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协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五)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较弱

《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必须建立的财务制度作了规定,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向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向信教公民公布。”检查中发现,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这一规定履行极不到位,向信教群众公布相关情况履行方式效果差异极大,规避现象较为突出;宗教活动场所自身配备的财务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绝大多数靠乡镇工作人员代办业务;制定年度收支预算并进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到位,有的未进行法人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用个人账户结算,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的银行结算账户无资金往来,存在集体资金不通过账户结算、结存资金未交银行管理情况。

四、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宗教事务管理责任感

一是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条例》贯彻落实与服务经济社会大局、重点难点工作突破等工作有效结合,确保《条例》明确的重要制度、措施和规定落地见效。在思想引领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加强“三爱”“四进”“五史”教育,使宗教界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文化上浸润上,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深入开展教义教规阐释工作。在行为上规范上,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等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把文明和谐寺庙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相结合,高标准完成“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建立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分层分类开展普法工作,举办普法讲座和案例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特殊性、复杂性的认识;充分利用“联心同行”包联工作、“法律政策进宗教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进宗教活动场所”及各类主题教育与创建活动,推动《条例》在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中入脑入心;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扩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面,将《条例》的宣传与新修订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州委1610”系统部署等重要内容结合起来,以村(社区)为基础,增强在基层群众中的宣传频率和强度,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宣传载体多样化。三是培树先进典型。认真挖掘提炼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我管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大力培育和推介先进典型和优秀作品,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阿坝故事。

(二)强基固本,提升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能力

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建立“三支队伍”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人员和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建强工作队伍;强化管理服务,将教育管理与解决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以规范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为重点,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水平。是强化财税监管。进一步完善寺庙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统一印制寺庙财务收支明细账簿和收支票据。帮助各寺庙民管会确定专兼职财务人员并集中培训,规范收支凭证和核算流程,定期审核公示财务报表。每年坚持开展寺庙财务审计工作,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和规范收据制度,大额捐赠需双人登记、集体审核并定期公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财务透明规范。三是推动法人与产权登记工作。目前,全州只有马尔康、红原、松潘、九寨沟4(市)完成法人登记工作,要充分借鉴已有经验,提高法人登记率,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度。全面开展寺庙不动产及重大宗教器物产权登记,建立“一寺一档”,实现产权清晰可查、数据全程可溯。四是推进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或完善宗教事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宗教团体、场所、人员、活动等基础数据,实现信息动态更新与共享共用,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跨区域共管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和技术协作,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提高预警和处置效率。

(三)完善制度,夯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进一步健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动、联合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合力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宗教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深化“微网实格”网格化管理,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行业部门主题责任。加强州、县、乡、村、宗教活动场所五级宗教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落实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三是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运用《条例》开展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完善宗教工作考评办法,强化分级负责,把宗教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政治巡查、政绩考核和绩效考核,增加宗教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考核体系权重。四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完善保障制度,严格落实保障宗教工作的专项经费,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表扬活动办法,所需资金一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教职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研究细化《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与执法深度衔接。深入调查研究教职人员办证周期长、宗教修行点管理难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四)强化重点,抓好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宗教工作。加强宗教领域巡查,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着力推进修行点纳规治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教施策,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宗教工作与控辍保学有机结合,防范宗教商业化倾向,抵制非法借贷和借教敛财,防止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着力纠正和有效遏制宗教领域存在的不良风气,切实解决影响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全面推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构建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的制度规范,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

有效整治互联网宗教乱象。三是强化惩戒力度。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紧盯违规犯戒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真正让“一处犯戒,处处受限”成为常态。 

(五)加强引导,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引导宗教界坚持宗教自律原则。宗教界要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在宗教界深入持久开展教风整治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建立教职人员违规惩戒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引导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推动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四川藏语佛学院阿坝分院在宗教人才培养、宗教文化传承等方面优势,分批次开展经师、教职工专题培训重点厘清条例与教学管理、学员培养的衔接要点落实人才培养规划,整体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能力素质。三是引导宗教界坚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以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主线,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佛教教规教义与时代发展、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的契合点,增强阐释的时代性和认同感。四是引导宗教界提升自养能力。坚持僧尼是普通公民、寺庙是基本社会单元理念,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把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保障政府部门行业服务、惠民政策、社会保障覆盖到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鼓励和支持寺庙积极兴办经济实体,走以寺养寺之路,提升自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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