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人大制度 交流人大经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构建和谐文明阿坝。地震之后,阿坝依然美丽!
信息搜索:

主任之窗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为国
人大知识

人大与人大常委会是什么关系?

来源:中国人大网
访问量:
更新日期:2025-07-07

人大与人大常委会是什么关系


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各级人大常设机关,它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需要指出的是,乡镇人大没有设立人大常委会,而是设立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但是乡镇主席团也要向乡镇人大报告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1982年11月26日,彭真同志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我国国大人多,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少;但是人数多了,又不便于进行经常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它的组成人员也可以说是人大的常务代表,人数少,可以经常开会,进行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经常性工作。所以适当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办法。”

具体讲,人大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我国人大同其他许多国家议会组织制度不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由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它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又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第二,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

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全国人大为委员长)、副主任(全国人大为副委员长)、委员,都是由本级人大民主选举产生。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本级人大有权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第三,人大常委会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

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虽不是人大的常设机关,但也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

第四,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和决议。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