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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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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12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424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规定,结合财经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财经委是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三条财经委讨论和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财经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财经委由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财经委内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办财经委日常工作。

    第五条议事职责
    (一)对列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有关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报告;
    (二)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经济方面的议案、重点建议,并提出审议意见报告
    (四)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经济方面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做好有关经济方面询问与质询案的相关工作;
    (七)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八)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财经委会议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适时行。
    财经委会议由主任会议确定召开。财经委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会议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应当召开。
    财经委会议必须有财经委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第七条财经委主任会议由财经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从事下列工作:
    (一)研究、安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研究、决定委员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和建议议程;
    (三)研究、提出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建议;

(四)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交的工作事项;

(五)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

财经委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或财经委办公室提出,由主任会议确定。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制定委员会立法、监督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研究解决委员会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和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主要议案,审议通过委员会对有关报告或事项的审查报告及有关决定、决议草案;

(三)听取有关重要专项工作报告;

(四)研究完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经委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财经委举行会议时,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大代表、县(市)人大财经委列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准时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

第十 财经委会议原则上应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发出通知,并提前将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送达财经委组成人员和会议列席人员。

第十财经委会议实行考勤登记制度。财经委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请假。

第十财经委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财经委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财经委会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非经委员会会议不得更改,但财经委会议授权主任会议修改的除外。

第十 财经委会议发言情况、议定事项、表决情况,与会人员出勤情况等内容,于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财经委全体组成人员。

第十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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