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五期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5期(总第5期) 2022年7月11日
目 录
1.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1
2.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3
3.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4
4.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2026年立法规划………………9
5.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王国强11
6.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王国强16
7.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王国强20
8.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24
9.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严 冬34
10.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41
11.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李世林45
12.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情况
的报告》的审议意见………………………………………53
13.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
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宋 骥55
14.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66
15.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68
16. 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李为国69
17.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次会议情况…………………………………………………73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6月23日至24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马尔康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为国主持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颁玛德吉、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米建康、张培云、张耀龙、泽久,秘书长廖敏以及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州一级巡视员张锐,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建军、旺娜,州政协副主席高加军,州监察委员会主任郑雷,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耀全,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骥,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机关党委、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13名基层州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精神;审议了《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并进行了表决;听取并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州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阿坝州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融会贯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紧扣州委工作部署,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热潮。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助推“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省委书记王晓晖、州委书记刘坪工作要求转化为人大工作的努力方向,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有效履行各项职权,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经济社会稳中求进,以高水平审议决定服务全州改革发展,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州委部署落实落地,以高标准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高质量建成“一州两区三家园”作出人大贡献。要心系群众、主动作为,奋力夺取灾后恢复重建新胜利。马尔康6.0级震群受灾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市)委领导下,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做深做实做细受灾群众工作,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勠力同心、自力更生,重建幸福美好家园;要最大程度激发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履行植根于民、服务于民的使命担当,带领各族群众坚定信心,奋力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2022年6月23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一、传达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
三、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二审稿)
四、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
五、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二审稿)
六、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
七、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表决任免事项
十一、其他事项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
6月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7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受省长黄强委托,副省长杨兴平作了有关任免案的说明。会议还书面听取了其他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四川省数据条例(草案)》《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四川省2021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川鱼产业振兴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耕地保护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四川省数据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峨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省级财政转移支付预算2021年执行情况和2022年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省级财政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算2021年执行情况和2022年安排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成都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和增加其他20个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邓勇、王一宏、杨洪波、彭琳、宋朝华、王菲、何延政,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冬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市县乡(镇)人大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林书成应邀参加会议。
6月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7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四川省数据条例(草案)》《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同意将该修正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峨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成都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和增加其他20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文辞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炜辞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完成各项议程后,王宁作了讲话。他说,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十分重要、责任重大。前期,省委书记王晓晖到省人大走访座谈时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已经开启,人大工作大有可为”,提出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加强省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努力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局面作出人大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邓勇、王一宏、杨洪波、彭琳、宋朝华、王菲、何延政,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罗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冬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2026年立法规划
2022年6月24日阿坝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序号 |
项目名称 |
提案单位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制定) |
州人民政府 |
州林草局 |
2022年启动立法调研,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
2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制定) |
州人民政府 |
州文体旅游局 |
2022年完成常委会审议。 |
3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 |
州人民政府 |
州农业农村局 |
2021年已完成一审、二审。2022年完成三审。 |
4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 |
州人民政府 |
州农业农村局 |
2021年已完成一审。2022年完成二审、三审。 |
5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 |
州人民政府 |
州精神文明办 |
2022年完成常委会审议。 |
6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制定) |
州人民政府 |
州气象局 |
2023年完成常委会审议。 |
7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制定) |
州人民政府 |
州文体旅游局 |
2024年完成常委会审议。 |
8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补充规定(制定) |
州人民政府 |
州经信局 |
2025年完成常委会审议。 |
9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修改) |
州人民政府 |
州卫健委 |
2022年完成常委会审议。 |
10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修改) |
州人民政府 |
州林草局 |
2022年完成常委会审议。 |
11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 |
州人民政府 |
州水务局 |
2023年完成常委会审议。 |
12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修改) |
州人民政府 |
州林草局 |
2024年完成常委会审议。 |
13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 |
州人民政府 |
州自然资源局 |
2025年完成常委会审议。 |
14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废止) |
州人民政府 |
州自然资源局 |
2022年完成废止相关工作。 |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6月22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州人大农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有关人员赴成都、德阳、广元、自贡等地学习调研,借鉴并吸纳其他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先进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条例(草案)》内容。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汇报立法工作情况,就《条例(草案)》起草中的有关问题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指导和支持。2022年5月24日,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法制委、农委召集州司法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15个州级相关部门召开集中修改座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研究和修改。根据一审审议意见和座谈会提出的意见,法工委组织起草小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二审稿,并提交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于2022年6月20日进行了审议,现将修改情况及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修改情况
(一)体例结构的修改
《条例(草案)》一审稿设八章四十八条,即总则、设立、变更和注销、成员和股份(份额)、组织机构和职责、资产管理和运营、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法律责任和附则。二审稿对体例结构未作修改,只将第六章名称修改为“财务管理和监督”,修改后共八章四十五条。
(二)删除条款
整条删除的有5条,部分删除的有8条的8款。
1.删除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第四款、第二十七条。《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已有明确规定。
2.删除第九条第二款。因目前正在进行卧龙特别行政区管理体制改革,在改革完成前不宜对该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权限作出规定。
3.删除第二十六第二款。村“两委”干部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报酬规定与第二十六第一款相抵触,且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决定,故予以删除。
4.删除第三十六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法人组织开立银行帐户已有明确规定。
5.删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
6.删除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该内容属于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规定,不属于第六章“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内容,且已在二审稿第四条作出规定。
7.删除第四十三条。二审稿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八)已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监督作出规定。
(三)增加条款
二审稿共新增加1条,在4条中新增加5款1项,单列1条。
1.新增加第四十一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2.将一审稿第十九条第二款单列为二审稿第十九条。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全召开程序不属于一审稿第十九条规定范围,依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照立法技术要求,将其单列为一条。
3.增加第十二条第六款。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成员身份作出规定。
4.增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的议事规则。
5.增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与我州“村财民理乡监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方式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6.增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八)。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监督作出规定,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内容。
(四)调整内容
按照立法技术要求和相关条款内容的属性及逻辑关系,《条例(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条款内容采取拆分、合并、调整顺序等形式作了部分调整,并依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1.调整顺序1条。将第四条调整为第三十六条。
2.拆分、合并共5条9款。将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合并为第二款,将第九条第一款拆分为第九条第一、二、三款,将第十四条第一款部分内容调整为第十五条第二款,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部分内容和第二款、第三款合并调整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将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合并调整为第三十四条。
此外,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组织定义、队伍建设、设立程序、资产权利、财务管理等相关条款进行了部分内容和文字方面的修改,进一步充实了相关内容,规范了文字表述。
二、主要问题
一是各章之间、条与条之间、条与款项之间的衔接和逻辑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二是个别条款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
三是部分文字表述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以上报告请连同《条例(草案)》二审稿一并审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4月26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起草小组于5月上旬进行了初步修改。5月下旬,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州文明办在借鉴其他地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29日,在常委会副主任张耀龙带领下,州人大法制委、社建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州文明办在成都召开立法专家咨询座谈会,征求了部分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根据一审审议意见和座谈会提出的意见,结合立法咨询专家的建议,法工委组织起草小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于6月16日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再次修改后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二审稿,并提交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于2022年6月20日进行了审议,现将修改情况及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修改情况
与《条例(草案)》一审稿比较,修改后的二审稿在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上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总体来说,二审稿的结构更加合理、逻辑更加严密、内容更加充实、表述更加规范。
(一)体例结构的修改
《条例(草案)》一审稿设七章五十九条,即总则、倡导和鼓励、重点治理、促进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按照立法技术要求,根据有关条款内容和逻辑关系,对部分章节和内容进行了整合,进一步优化了体例结构。主要是将一审稿第三章“重点治理”进行了拆分,将一部分条款与第二章“倡导与鼓励”合并修改为二审稿第二章“倡导与规范”,将部分条款与第五章“监督管理”部分条款合并修改后调整为二审稿第三章“监督与治理”。修改后的二审稿共六章三十七条,即总则、倡导与规范、监督与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删除条款
整条删除的有20条,部分删除的有5条的8款、12条的23项。
1.删除第九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长期坚持,设立文明行为促进月的规定容易引发误解,不利于日常工作推进。
2.删除第二十五条。该条关于建设文明校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有关教育制度中已有规定。
3.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相关内容在《条例(草案)》第十三条(一)和第十九条(三)中已有规定。
4.删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以上15条属于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等方面的规定,已在《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中统一作了规定。
5.删除第五十七条。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处罚不宜作为法律责任予以规定。
6.部分删除的条款。这些条款相关内容有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遵守的强制性义务,有的不具有操作性,有的是所涉事项较为敏感,不便于作出强制性规定。
(三)增加条款
1.新增加第十六条。将一审稿中第五章“监督管理”中相关条款内容予以整合,统一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不文明行为治理中的职责作出规定。
2.新增加第二十六条。突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行业协会章程等在促进文明行为中的积极作用。
(四)调整内容
结合体例结构调整,按照立法技术要求和相关条款内容的属性及逻辑关系,《条例(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条款内容采取拆分、合并、调整顺序等形式作了大幅调整,并充实了部分内容。
1.调整顺序4条。将第五十三条调整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调整为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调整为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二十三条。
2.拆分、合并共14条46项。将第二条、第三条合并为第二条,将第十一条(一)(二)(四)(五)、第十二条(二)(三)、第十三条(二)(三)(四)(五)、第十四条(二)(四)(五)(六)(七)、第十五条(一)(二)(三)(四)(五)(八)、第十六条(一)(二)(三)、第十七条(二)(四)(五)、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一)(二)(六)、第二十四条(一)(二)(三)(四)相关内容进行拆分、整合后合并为二审稿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
此外,对部分条款作了一些立法技术上的处理和文字修改。
二、主要问题
一是各章之间、条与条之间、条与款项之间的衔接和逻辑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二是个别条款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
三是部分文字表述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以上报告请连同《条例(草案)》二审稿一并审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4月26日,阿坝州第十三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变通规定(修正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起草小组于5月上旬进行了初步修改。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州卫健委广泛收集借鉴北京、新疆等地关于计划生育立法的资料,深入全州各县市开展立法调研,在“健康阿坝”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阿坝州群众生育意愿调查问卷》,广泛听取和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并积极向省卫生健康委汇报立法工作进展情况。5月25日,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州人大法制委,召集州卫健委、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妇联等18个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集中对《变通规定(修正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和修改。根据常委会一审审议意见和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法工委组织起草小组再次对《变通规定(修正草案)》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变通规定(修正草案)》二审稿,并提交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于2022年6月20日进行了审议,现将修改情况及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修改情况
《变通规定(修正草案)》一审稿共十二条,二审稿对第一、三、四、七、八、九、十条进行了修改,将第三条和第四条合并为第三条,第八条与第九条合并为第七条,修改后共十条。其他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一)关于生育第四个子女规定的修改。一审稿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牧民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四个子女。”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是否有必要实施该规定应当加强必要性论证的审议意见。一审后,州卫健委组织乡镇卫生院召开有村民代表、村干部、乡镇干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全州共召开136次乡镇立法座谈会,参会人员达2656人。其中乡镇干部846名、村干部770人、村民代表1040人。据统计,2434名参会人员表示赞成,145人不赞成,77人不愿发表意见。同时,根据《2021年阿坝州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全州2021年共出生人口8826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86‰,较7‰的目标相距1.14个千分点;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7.16%,比省下达的94%的指标高3.16个百分点。政策外生育现象在农村客观存在,也表明了群众生育四孩的愿望。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夫妻生育第四个子女作出规定。一审稿第三条和第四条均为生育胎次的表述,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合并为二审稿第三条,同时对其中的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
(二)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规定的修改。一审稿中删除了原《变通规定》第七条,增加了对在国家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优惠政策规定。二审稿保留了原《变通规定》第七条规定并作为第一款,将一审稿中增加的内容作为第二款并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农村居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优惠政策,增加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优惠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有关生育假期和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定的修改。将一审稿第八条中有关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的假期由阿拉伯数字修改为汉字,规范了表述,并将两款规定合并调整为第七条第一款。将一审稿第九条关于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规定修改后调整为二审稿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删除一审稿中配套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母婴服务公共设施的规定,并考虑企业用工实际,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灵活安排休假和配置母婴设施的规定。
(四)关于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扶助政策规定的修改。将一审稿第十条调整为二审稿第八条第一款,并增加了两款对多孩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
此外,为规范表述,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有关规定,在第一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前增加“依据”二字。
二、主要问题
一是条与条之间、条与款项之间的衔接和逻辑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二是个别条款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
三是个别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级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争取得到支持。
以上报告请连同《变通规定(修正草案)》二审稿一并审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
2017年10月24日阿坝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24日阿坝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评议是指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评议对象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计划、履职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履职监督方式。
第三条 开展评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
(二) 坚持依法监督,注重实效;
(三) 坚持目标导向,推动任务完成;
(四)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
(五)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评议工作在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
第五条 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六条 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的情况;
(二)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情况。主要包括:学习宣传情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情况、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整改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反映问题等情况;
(三)参加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的情况。主要包括: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参与有关立法调研、起草等情况;
(四)依法行使部门行政权力的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的执行情况,重点简政放权、落实权力清单、集中行政审批、规范行政执法、完善政务服务等情况。
第七条 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一)州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州人民政府分解的目标任务的情况。
第九条 密切联系群众,办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州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情况;
(二)办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三)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
第十条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评议程序
第十一条 提交、审核年度履职计划报告。
(一)评议对象在年初形成本年度履职计划报告,经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口联系的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
(二)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对照评议内容,对履职计划报告进行审核,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履职计划报告,及时反馈意见,并督促评议对象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 了解掌握日常工作推进情况。
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结合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州人大代表建议督办等工作,深入了解评议对象及部门日常工作推进情况。
第十三条 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发布评议公告。
(一)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拟定评议工作方案,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评议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评议时间、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式;
(二)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评议工作方案按程序下发评议通知,并同时在州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评议公告。
第十四条 提交、审核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评议对象形成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经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口联系的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
(二)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根据评议对象的年度履职计划报告,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工作推进情况,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履职情况报告,及时反馈意见,并督促评议对象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五条 开展评议调查。
(一)组建评议调查组。组长由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州人大代表、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口联系部门评议对象的评议调查工作。
(二)开展评议调查。
1.所在单位调查。采取向单位职工发放履职评议调查表、开展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延伸到下属单位、管理对象调查等方式开展;
2.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司法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州人大代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建议。
(三)形成评议调查报告。评议调查组根据评议调查情况,形成综合的评议调查报告。
(四)形成初步评议意见。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和评议调查组调查情况,对每名评议对象分别形成初步评议意见。
(五)评议调查组在调查时应当实事求是,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调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 履职会议评议。
(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评议调查报告和初步评议意见,对需要修改完善的评议调查报告和初步评议意见,由评议调查组和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修改完善。
(二)州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履职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议对象向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履职情况;
2.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向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初步评议意见;
3.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可采取直接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的方式,也可采取现场询问的方式。
第十七条 履职满意度测评。
由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履职满意度测评,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采取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得票情况当场公布。
第十八条 反馈评议意见。
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在初步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将履职会议评议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结合履职满意度测评表决结果,形成州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意见提交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履职评议意见,由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后反馈评议对象及部门。
第十九条 整改落实。
(一)提交、审核整改方案。评议对象就需要整改的问题向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提交问题整改方案。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审核评议对象的整改方案,对需要修改完善的整改方案,由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督促评议对象及时修改完善。
(二)实施整改。评议对象按照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整改结束后向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三)跟踪监督整改。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对照整改方案,结合日常监督对评议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提交、审核整改情况报告。评议对象在3个月内向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结合跟踪监督的情况,对评议对象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整改不到位、需要继续整改完善或重新整改的,由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督促评议对象继续整改或重新整改。
(六)形成跟踪监督情况报告。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根据跟踪监督情况,形成综合的跟踪监督情况报告。
(七)形成整改初步评议意见。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根据跟踪监督情况,对每名评议对象分别形成整改初步评议意见。
第二十条 整改评议。
(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跟踪监督情况报告和整改初步评议意见,对需要修改完善的跟踪监督情况报告和整改初步评议意见,由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修改完善。
(二)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整改情况进行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评议对象的整改情况报告;
2.听取整改初步评议意见;
3.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对评议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评议。
第二十一条 整改满意度测评。
由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评议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采取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得票情况当场公布。
第四章 评议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履职评议情况和履职满意度测评结果,整改评议情况和整改满意度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三条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就有关情况及时与州人民政府沟通,将常委会履职评议意见、履职满意度测评结果和整改满意度测评结果抄送州纪委、州委组织部,供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参考。
第二十四条 评议对象履职满意度测评结果和整改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结果为基本满意但反映问题较多的,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可进一步对评议对象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必要时可依法组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第二十五条 评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州人大常委会可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履职计划报告、履职情况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的;
(二)不向评议调查组如实介绍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拒绝、阻碍或者干扰评议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 评议工作中发现评议对象有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的,以及具有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机关、部门处理。对需要免职、撤职的,经有关机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后,由州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免职、撤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履职监督,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州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修订之日起施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阿坝州退役军人局局长 严 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2019年组建以来,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盯“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工作目标,以推进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三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切实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
(一)优化功能布局,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五有”要求,全州陆续组建了州、县(市)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4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41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381个,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实现全覆盖。逐步明确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职责,不断配强服务中心(站)骨干力量,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健全机制,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规范化。坚持“以点带面、以优促优”,大力推进优秀服务站点建设,汶川县映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小金县美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后入选全国“百家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全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强化拥军优抚,退役军人转业安置取得新成效。狠抓优抚政策落实。做好数据采集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稳步推进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发放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向2127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239.5万元,落实医疗补助资金251万元;累计发放优抚对象物价补贴404万元,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14个,落实资金1016万元;完成9名退役军人“新评残”申报和8名伤残军人、人民警察换证补证工作。扎实开展阳光安置工程。持续抓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休干部、现役转文职人员等移交安置,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计划34人、部队转移关系54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人、军休干部2人,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要求的退役士兵48人,安置1—4级伤病残退役士兵1人;累计配套一次性保障资金171.7万元,完成 79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28名企业军转干部调待及解困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
(三)聚焦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现新进展。多渠道促进就业。通过专场招聘会、行政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公益性岗位推荐等渠道帮助退役军人就业,社会各界面向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岗位超过1100个。创新就业创业培训。将阿坝州职业学院和阿坝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纳入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由20名导师组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参训退役军人超过500人次。大力选树就业创业先进典范。成功推选3名就业创业退役军人典范当选全省就业创业之星,累计影响带动1000余人成功实现就业创业。
(四)突出党建引领,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体现新担当。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强军思想等为主要内容,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加强退役军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彰显新时代精神,激发广大退役军人荣誉感、归属感、责任感。建好用好退役军人“兵支书”“宣讲员”“志愿服务队”三支队伍,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广泛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疫情防控、应急抢险等社会治理工作,鼓励优秀退役军人亲身指导帮助广大退役军人实现事业转型、职业转身。截至目前,全州共选任“兵支书”96人,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54支412人,以英雄模范、先进个人、老战士为班底组建宣讲团开展宣讲60场次,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在社会事业中发光发热。
(五)深化军民融合,全社会拥军爱军展现新面貌。加强军地交流。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带队深入驻地部队看望慰问官兵,累计慰问达280余批次,发放慰问品价值490余万元。深入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帮建6所少年军校,组织观看红色教育影片30余场次,1500余人次参与。开展送图书、送政策、送文化进军营活动35余场次,向驻州部队赠送各类书籍价值20余万元。大力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成立阿坝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全州19处烈士纪念设施成功升级为州级烈士设施保护单位。扎实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和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申报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项目14个,投入资金3693万元。同时,制发《阿坝州烈士纪念设施提质保护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全州进一步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扎实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广泛开展烈士祭奠活动,全州各级“党政军”以及社会各界累计参与人数超过3万人。积极推动烈士评定工作,累计完成烈士评定4人。完成全州43座散葬烈士墓迁入陵园工作,发放烈士褒扬金、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12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州、县两级共同努力,全州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距离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美好向往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尊崇氛围还不够浓厚,部分地方宣传阵地建设滞后,宣传方式和渠道单一,退役军人事务的社会影响力甚微;二是工作创新力度不足,在探索工作新模式上发力不足;三是信息化建设水平有限,资金支持和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退役军人事务网络和信息系统存在短板。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逐一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双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把退役军人安置好、管理好、保障好,不断推动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取得新成果、实现新突破。
(一)优化“三大体系”,持续夯实工作基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对退役军人事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持续优化我州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工作运行体系、完善政策制度体系,积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创新发展理念,务实工作举措,不断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
(二)筑牢“三大基础”,坚决扛起底线责任。做实优抚褒扬工作,按要求完成各类优待抚恤金足额发放,常态化落实优待证制发、残疾证换发工作,做好优抚对象数据审核和年度确认。扎实推进安置就业工作。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安置工作任务。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创业“普惠基础上的优待”,组织好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推动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用好公益性岗位等兜底政策,切实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质量。持续推动退役军人群体普法工作。把普法宣传与政策咨询、矛盾化解等工作相结合,引导退役军人学法守法用法,做好网络舆情监控、舆论引导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强“三支队伍”,广泛凝聚军人力量。建强“兵支书”队伍。建立健全选拔任用长效机制,挖掘培养优秀退役军人,按程序推荐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建强“宣讲员”队伍。组织“阿坝退役军人心向党”红色宣讲队广泛开展宣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讲好红色故事。建强“志愿服务队”。积极培育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鼓励退役军人服务和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工作。
(四)打造“三个品牌”,全面提升社会影响力。打造思想政治引领品牌,充分发挥阿坝红色资源作用,建好红色宣传阵地,传承红色基因,承续红色精神。丰富宣传形式,挖掘先进典型,引导更多退役军人为阿坝建设发展建功立业。打造双拥工作品牌,创新思路、丰富措施,持续弘扬长征精神,推进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持续巩固阿坝双拥创建成果,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和“阿坝舰”后半篇文章。打造服务保障品牌,常态化推进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制度,持续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有力有序推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效能整体提升,畅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退役军人事务是心系“国之大者”、落实“省之大计”、做好“州之大事”的具体体现,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军民合力推进,不忘初心、满怀信心、坚定决心,以更高的标准、更优的作风、更实的举措,不断把全州退役军人事务推向前进,为维护全州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高质量建成“一州两区三家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5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5票。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抓好退役军人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加强全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加大《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为主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学习贯彻执行。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落实好优待抚恤、就业创业扶持等各项政策,确保政策全覆盖,保障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提高标准、细化措施、优化服务,尽快构建以政府专业服务机构为支撑、专业化社会组织服务为依托、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体制建设、制度健全、任务分解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着力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抚优待、就业创业培训、权益保障、拥军优属等工作;三是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对一些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引导帮扶等,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帮扶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四是做好户籍在州内、居住在州外的退役军人群体的情况摸排,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推进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投入,完善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高标准、规范化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和质量,规范有序地开展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使退役军人活动有场所、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确保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名退役军人身边;二是抓好信息化建设,提升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要研究梳理事关退役军人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其用好用活用足,提高政策知晓率,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抓实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用心用情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积极维护和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四是做好就业创业扶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有利条件。开展“造血”式帮扶,加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崇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宣传舆论引导,确保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保证每名退役军人党员都能就近纳入基层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二是狠抓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爱党爱国、爱岗敬业、勤劳致富、自强不息、无私奉献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通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退役军人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三是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广泛推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去。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会,退伍军人志愿队伍等社会服务机构,整合社会力量,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支持、参与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激发全社会关爱退伍军人的热情,让尊崇和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世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全州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州始终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作为构建“6+N”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业产业新体系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三家园”工程建设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突出优势产业、特色产品,以产业升级、功能拓展、带动提升为重点,紧紧围绕牛羊(禽)、生(藏)猪、特色水果、高原菜蔬、优质粮油、道地药材6大主导产业和食药菌类、高原花卉、特种养殖等N个特色产业,持续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州已建成各类园区48个,其中:省星级园区5个、州星级园区16个、县级园区27个;园区建设主导产业基地17.8万亩、适度规模养殖场196个,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阿坝落地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坚持高位推动,持续增强园区发展动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州、县两级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县(市)分别组建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不断建立健全园区建设推进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建设合力。同时,州级层面制定了《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实施意见》《现代农业园区考评激励办法》等政策文件,持续完善“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评体系,有效激发园区建设的内生动力。二是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链条完整、功能协同”的总体要求,结合乡村振兴和“十四五”规划,立足自然区位和产业发展状况,编制出台《阿坝州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各县(市)也先后编制完成相应建设规划,形成了“上下衔接、左右贯穿、整体推进”的园区建设发展模式。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农业园区投入格局。近两年,共整合投入中央、省级涉农资金2.68亿元,州县(市)自筹资金5.18亿元,撬动社会资金6.2亿元,加快生产基地、设施装备、产品加工、交易市场等园区要素配套建设。
(二)提升发展水平,持续强化质量品牌建设。一是加强科技服务。不断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机制,组建科技服务专家团队229个,确保每个园区配备2-3名驻点科技人员,构建省、州、县、乡、村“五级”科技服务团队。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生态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持续提高园区生产的科技含量。比如,在茂县营盘山建立了50亩示范园,引进李子、苹果等新品种56个,建立了水肥一体化和果园生草栽培示范模式。抓实高素质农民培训和技术服务,着力构建“科技人员到点、良种良法到田、技术要领到人”的科技推广和服务新机制。每年培训园区农牧民15万人(次)以上。二是坚持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化肥农药“一控两减三基本”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全州园区农作物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99.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达100%,实现了园区农畜产品安全生产。三是加大品牌培育。以“净土阿坝”区域品牌为统领,积极创建区域品牌监管、推介、营销、服务四大平台,开通“净土阿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利用网络直播带货等宣传平台,持续拓展线上线下营销。培育“三品一标”认证产品208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14个、有机食品产品35个。园区品牌产品订单(认购)销售占比达20%以上,实现农产品网上交易额3.5亿元以上。汶川甜樱桃区域公用品牌荣获年度中国最受市场欢迎的樱桃区域公用品牌20强。
(三)突出要素配套,持续夯实园区发展基础。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园区水、电、路、电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26.6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2.47万亩,建成牲畜多功能巷道圈351个、农机化生产道路8367.5公里。全州农业机械总动力达76.9万千瓦,实现机耕作业90万亩、机电灌溉36.5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二是优化产品产地加工。结合“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项目”的实施,就地就近建设气调库、冷藏库及分选、清洗、保鲜、烘干、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园区农产品初加工率(套袋、分拣、包装、预冷)达90%以上,畜禽肉类产品的综合冷链运输能力不断提高。比如,在阿坝县积极推动青稞加工业向休闲食品、饼干、营养餐食品等精深加工方向发展;红原县畜产品加工向乳制品、牛肉干等方向延伸发展,有效助推农畜产品从初加工到精深加工的转型升级。三是提升装备水平。围绕园区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标,着力补齐标准化养殖场、牲畜暖棚、农业机械等突出短板,积极推进建设水肥一体化、温湿调控、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物联网应用等先进实用设施装备,推动传统产业基地向现代综合产业园区转化升级。
(四)注重联农带农,持续提升园区发展质效。一是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思路,持续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社、村集体经济、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全州共有涉农龙头企业41家、农民专合社1155个、家庭农(牧)场1285家参与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二是大力促进农旅深度融合。将园区建设作为“全域旅游”的重要拼图,依托自然风光、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园区乡村旅游,推动农旅深度融合,实现园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牧场变乐园、农房变客房、产品变商品,多点多极支撑农牧民增收致富。目前,全州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达1285个,从业人数达1.54万人,带动农户1.32万余户。三是大力创新联农带农机制。按照“大园区、小业主”的思路,积极推行“政府+园区+经营主体+农牧户”的经营发展模式,采取生产托管、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建立政府、企业、村集体和农牧民“四赢”新格局。园区吸纳农民工就业19807人,辐射带动农民16.41万人,园区内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我州的园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制约因素较多,当前园区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园区建设水平不高。园区普遍建设标准不高,规模较小,设施装备水平较低,功能拓展不足,先进技术成果集成推广力度不够,加工能力不足,产业链条较短。二是主体带动能力不足。全州龙头企业数量偏少,对当地种养加带动能力较弱。现有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规模偏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辐射能力较弱。农牧民群众主动性不强,参与度不高,组织化程度偏低。三是市场和品牌影响力不强。品牌效益与省内外知名品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沿海和京津地区市场占有率低。四是投入力度不够。地方财力有限,主要靠中央、省财力投入,加之尚未建立园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经营主体参与度不高,致使园区建设投入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按照“培育特色、优化拓展、强农兴牧、提质增量”的发展思路,积极培育和提升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园区。今年,将申创省星级园区4个,建成州星级园区4个;到2025年,力争省星级园区达到10个以上,争创国家级园区1个。
(一)进一步增强园区规划的引导力。一是完善规划布局。围绕“一屏四带、全域生态”的总体布局,有机衔接我州“十四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乡村振兴等规划,强化园区规划编制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实施跨乡镇、跨县域联合规划布局,鼓励建设专业园区、特色园区,实现产业集群、错位发展,不断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二是突出优势特色。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集群,重点围绕6大主导产业和N个特色产业,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建立完善“6+N”农牧业发展体系。三是促进三产融合。坚持农业园区建设与“全域旅游”统筹推进,大力推进生态、业态、文态建设,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推进园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畜产品变旅游商品,实现农旅融合、“三产”联动。坚持发展精深加工业,不断延长产业链条,加快形成以文旅电商和农牧业电商为主体的全域电商发展格局。
(二)进一步增强园区发展的硬实力。一是不断夯实基础设施。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坡改梯”和中低产田改造,进一步加强园区排灌设施、产业道路、电网通信、饲草料基地、牲畜暖棚、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园区生产条件和防灾减灾能力,夯实园区发展基础。二是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在全面推行以清洗、冷链、烘干、分级包装等为主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努力拓展产业动能。大力推广应用钢架大棚、喷滴灌、温湿调控设施等先进使用机械,强化园区农机具配套服务,不断提高机械化装备和信息化发展水平。三是不断强化科技服务支撑。搭建农畜产品和市场供求信息平台,积极为农牧民和园区提供市场、技术信息等服务,充分发挥园区人才、技术、信息集成优势,走多元化开发、系列化服务、一体化发展路子,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让其成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示范基地。
(三)进一步增强园区发展的源动力。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坚持“多轮驱动”,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业主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建设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专合社、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由园区企业、专合社和种养大户广泛参与的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降低园区经营风险,保障园区的健康发展。二是培优经营主体。聚集各级、各部门力量,全面加强主体培育、园区建设服务指导、健全完善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不断强化专合社的组织、联结和服务功能,积极扶持、培育种养生产经营大户、联户、家庭农场(牧场)、农产品流通大户,不断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强化品牌培育。全面推行“净土阿坝+产品品牌”子母品牌联动模式,持续做强“净土阿坝”品牌,让农牧民获得更多增值收益。同时,支持和引导园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园区形象设计,对园区定位、理念、产品包装等进行整合和统一设计,强化宣传推介,塑造良好的园区形象,提升园区建设档次,扩大园区影响力,力争建成一个,提升巩固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按照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坚持“壮产业、扩规模、提技术、强管理、拓功能、增效益”的园区建设要求,有力有序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相关工作,为推进“三家园”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促进共同富裕作出更大贡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阿坝州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5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5票,全票通过。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全州农业园区建设要围绕“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新目标,将园区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的引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一、优化规划布局。按照“一屏四带”生态产业格局,结合阿坝州“十四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阿坝州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及“6+N”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产业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开展新增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现有园区规划的修编工作。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施跨乡镇、跨县域联合规划布局,布局产业集群规划。
二、加强品牌培育。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净土阿坝”品牌,着力形成阿坝州高原特色品牌效应,以区域共用品牌带动区域产业发展,以区域共用品牌提升区域名气,实现品牌价值与区域发展的互动共进。13县(市)全面推广“净土阿坝+产品品牌”子母品牌联动模式。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力度,促进生态农业效益。
三、加强机制创新。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资金作为引导性扶持撬动,激发新型经营主体活力;加强金融联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完善园区考核办法,建全建管机构,加强园区建管考核体系;完善园区支撑体系,建立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基础建设、项目推进、园区创建、金融等方面的支撑政策。
四、加强科技提升。开展园区种植基地、养殖基地的新技术运用能力提升建设;开展农产品设施配套提升,开展产地商品化处理、初深加工、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加大副产物综合利用;突出农业新业态发展,发展农产品电商,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强化科技创新,建设重点产业专家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团队,推进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
五、加强产业融合。拓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功能,探索“农业+”、“旅游+”等模式,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旅融合发展。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宋 骥
为国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0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两年来,全州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我州生态文明建设。
2020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12件,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6.2%。其中,履行诉前程序426件,起诉86件。通过案件办理,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30余亩,补植复绿8000余株。1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复苏长江、黄河生态环境,构建流域生命共同体
全州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服务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扛起责任,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治理。一是着力治理环境污染。立案办理长江流域城镇垃圾治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松潘县检察院办理的医疗机构随意处置医疗废物案,红原县检察院办理的刷经寺镇区域内生活垃圾及农用地膜随意丢弃、排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系列案,汶川县检察院在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办理的四川某某水泥公司环境污染案,均使涉案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避免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遭受破坏。二是助力高原生态保护。壤塘县检察院立案办理的尕卡岭草原环境污染案、松潘县检察院办理的岷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倾倒建筑垃圾案,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分别向怠于履职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主管部门全面整改,有效清理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9余吨,共同守护了川西高原的脆弱生态。《检察日报》以“草原白云相会,湖泊湿地相接”为题,对该案件作了详细报道。三是服务长江“十年禁渔”。印发《关于贯彻执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通知》,组织两级检察院协同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相关工作。九寨沟县检察院与相关单位磋商,形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每年在长江流域举行增殖放流活动。目前,共开展3次活动,投放鱼苗29万余尾,推动水域生态修复,确保“年年有鱼”。
(二)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案办理涉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79件,发出检察建议书69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阿坝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湿地泥炭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一是以品牌培育推动治理专业化。立足阿坝生态保护实际,创立“鹤翔兰萨”全国首个高原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品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守护若尔盖湿地的鹤翔兰萨》为题,对“鹤翔兰萨”进行了宣传推广,简报《我省打造全国首个高原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品牌》被省委办《每日要情》采用推广。二是以专项活动推动治理精细化。聚焦湿地生态环境破坏和泥炭资源盗采盗挖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开展泥炭资源保护专项活动,成立“鹤翔兰萨”非法采挖泥炭公益诉讼案件专案组。专案组立案办理涉泥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2件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已移交省检察院办理。三是以监督延伸推动治理有效化。制作《守护·若尔盖湿地》藏汉双语公益诉讼沙画法治宣传片,印发《保护泥炭地·呵护大草原》倡议书,通过到案发地开庭、到牧场巡回宣讲等形式,推动湿地保护法治宣传进牧区、进校园,切实增强广大农牧民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三)多措并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是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建设。立案办理涉自然保护地公益诉讼案件23件。在全州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21个检察联络站,切实履行生态检察职责。松潘县检察院办理黄龙国家级风景区游客违规进入钙华滩流区域踩踏案件,督促相关管理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保护区管理和保护。州检察院办理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大熊猫“禄禄仔”意外窒息死亡案件,积极妥善地回应了社会舆论和群众关切。二是筑牢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防线。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立案办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2件,为国家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1万余元。办理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四川红杉一案,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实现了惩治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目标。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在全州参与建立了10个补植复绿基地。三是坚决遏制外来物种入侵。积极应对外来物种威胁破坏本地生态环境、生物安全问题。金川县检察院针对情人海中“放生”虹鳟鱼吞食本地冷水鱼,造成鱼类生态平衡受损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湖中虹鳟鱼和开展科学规范放生宣传。2022年金川县政府安排35万元,用于捕捞情人海中的虹鳟鱼和增殖放流,切实维护了本地生物安全、生态平衡。
二、以“我管”促“都管”,凝聚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合力
全州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整合办案力量,打破部门区域界线,达成公益保护共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从“独角戏”到“大合唱”转变。
(一)强化上下联动。推动“鹤翔兰萨”高原湿地公益诉讼品牌建设,全州13个县级院均创建了“鹤翔兰萨”子品牌,形成公益诉讼保护矩阵,筑起阿坝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屏障。构建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针对涉及阿坝、红原、若尔盖、松潘多地的泥炭系列案件,州检察院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统筹精干办案力量集中办案,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强化内外协作。州检察院与州总河长办公室、州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阿坝、若尔盖、红原三县检察院、河长办共同会签了《黄河流域阿坝段(若尔盖湿地)河(湖)长制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建立起了“检察院+河长办”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长效协作机制。截止目前,全州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召开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15次,检察长巡湖巡河251次,有效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红原县检察院制发《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举报奖励等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协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了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
(三)强化区域协同。州检察院牵头组织黄河上游四川、甘肃、青海三省三州检察院、法院,在若尔盖县联合召开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三省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共同出席会议,签订了《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壤塘县检察院与甘孜州色达县检察院、果洛州班玛县检察院会签《两省三州三县关于加强杜柯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合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州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线索发现难,办案中线索来源单一,群众参与度不高,与相关行政机关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尚未健全。二是公益诉讼保障工作存在困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及办案指挥中心建设有较大资金缺口。三是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还不高,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共识尚未完全形成。四是在全国或全省有影响力的案件还不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1396”工作思路,落实“标准、效能、法治、情怀”工作要求,精准高效履职,服务保障阿坝生态文明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州委“一州两区三家园”的总体部署,以“鹤翔兰萨”公益诉讼品牌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全力推进长江黄河上游森林植被、草原湿地、冰川雪山、河流湖泊、泥炭矿产、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
(二)健全长效机制,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州检察院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县级检察院重大案件的领办、参办、督办力度,推进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建设。落实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职能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互移、办案协作,推动建立公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协作及“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作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以援藏受援工作为契机,向浙江省检察院借智借力,积极争取资金扶持,推进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及办案指挥中心建设,强化软硬件配备,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社会格局。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集中力量多办和办好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案件,以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法治讲座、开展以案释法、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治理社会面”的效果。
为国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直以来,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和全州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一步,全州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高质量建成“一州两区三家园”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以检察工作特别是生态公益诉讼优秀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典型案例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湿地泥炭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该案于2022年1月25日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湿地泥炭资源保护 黄河上游水源涵养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要旨】
行政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职责未完全落实的,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
【基本案情】
若尔盖湿地蓄水总量近100亿立方米,是黄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湿地中的泥炭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涵养水源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意义。地处若尔盖湿地的四川省阿坝县贾洛镇巴洛村一处湿地的泥炭被盗挖后,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生态修复,盗挖湿地泥炭形成的深坑回填率不足20%,湿地生态环境和泥炭资源仍处于受损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9月1日,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阿坝县院”)在调查走访中发现,阿坝县贾洛镇巴洛村一处湿地的泥炭被盗挖。阿坝县院立即进行勘查,查明约200吨泥炭被盗挖,4.9亩植被面积被破坏。
阿坝县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通过向四川省阿坝县林草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调取证据、询问证人等方式调查取证。调查发现,县林草局对盗挖湿地泥炭的泽某、洛某、仁某已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泽某等三人缴纳罚款并对泥炭盗挖现场以恢复原貌、播撒草种的方式进行修复。但是县林草局未对该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跟进调查,导致泽某等三人迟迟未按行政处罚要求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盗挖泥炭形成的深坑回填率不足20%,若尔盖湿地泥炭资源和生态环境受损的情况依然持续。
2020年9月21日,阿坝县院向县林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泽某等三人对泥炭盗挖现场进行生态修复。县林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对该泥炭盗挖现场进行评估,并邀请阿坝县院共同监督泽某等三人对泥炭盗挖现场进行回填修复、播撒草种等。2020年11月,阿坝县院通过再次现场查看进行跟进监督,确认受损泥炭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阿坝县院结合本地群众对泥炭资源生态意义认识不足、盗挖泥炭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与县林草局共同制定了《保护泥炭地·呵护大草原》倡议书,通过以案释法、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向牧民开展泥炭资源保护巡回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泥炭资源保护法治意识,延伸办案效果。
【典型意义】
若尔盖湿地中的泥炭,在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固碳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检察机关聚焦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中泥炭盗挖的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行政处罚中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让受损的湿地泥炭资源和生态环境得以及时修复。办案同时,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走进牧民区开展巡回法治宣传,增强了藏区群众对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地保护的法治意识。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5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5票,全票通过。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在队伍素质提升上再发力。积极整合内部资源,选强配齐精兵骨干,进一步优化公益诉讼机构、人员的设置与配备。加大培训力度,通过跟案学习、专业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品牌升华上再发力。充分认识我州的地域特殊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鹤翔兰萨”公益诉讼品牌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全力推进长江黄河上游森林植被、草原湿地、冰山雪川、河流湖泊、泥炭矿产、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
三是在工作机制上再发力。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发挥行刑衔接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大办案力度。要发挥好乡镇、村两委作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现、查处力度。
四是在宣传教育上再发力。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以案释法、公开宣告、法治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延伸公益诉讼宣传触角,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职能的知晓度和保护公益的参与度。要通过宣传办理的典型案例,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6月24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徐 春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志军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刘 俊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免 去:
苏炳华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职务。
任 命:
刘 敏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訾淑娟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2022年6月24日上午)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为国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对《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3件法规案进行了二审,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的报告》等3个专项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
会议还圆满完成人事任免事项,州政府张志军,州财政局刘俊,州法院刘敏、訾淑娟接受了州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希望接受任命的各位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不负重托,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一要自觉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指引,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州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旗帜鲜明听从州委号召、执行州委决定、落实州委部署,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与州委保持高度一致。三要自觉依法履行职责,遵从宪法法律规定,坚持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共同推进法治阿坝建设。四要自觉接受州人大监督,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向人大主动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各项决议,接受任后履职评议,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把相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把接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理念贯穿工作始终。
下面,我就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是深入学习、融会贯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重要指示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总体思路,紧扣州委的工作部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成人员学习会议等多种形式,学深悟透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力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要利用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乡镇主席团主席及代表培训等契机,迅速在全州人大系统、五级人大代表中组织传达学习宣传教育,与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相结合,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热潮,营造浓厚的奋斗奋进氛围。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助推“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王晓晖书记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要求我州“扛起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政治责任,筑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屏障”“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加快创建若尔盖国家公园”“深化藏羌彝民族文化等研究阐释和创造性转化”,等等。既体现了省委对我州的殷切希望,更是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州委刘坪书记要求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广大人大代表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州“两会”的工作安排,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贯彻落实“省之大计”、做好“州之大事”,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更加昂扬向上的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晓晖书记和刘坪书记的工作要求,转变为人大工作的努力方向,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有效履行各项职权,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经济社会稳中求进,以高水平审议决定服务全州改革发展,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州委部署落实落地,以高标准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高质量推进“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作出人大贡献。
三是心系群众、主动作为,奋力夺取灾后重建新胜利。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马尔康6.0级震群给我州部分县市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全州人大系统积极行动,相关县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第一时间投身抢险救灾工作,各级人大代表主动参与到群众安置、救助帮扶、法规政策宣传等工作之中,展现了全州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心系人民、服务人民的“人大情怀”。
随着目前抗震救灾工作重心的调整,全州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尤其是马尔康市、阿坝县、红原县、金川县、壤塘县等受灾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市)委领导下,积极争取上级关心和多方支持,做深做实做细灾区群众工作,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勠力同心、自力更生,重建幸福美好家园;要最大程度激发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履行植根于民、服务于民的使命担当,带领各族群众坚定信心决心,奋力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出席第四次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
李为国 |
王 全 |
颁玛德吉 |
张培云 |
张耀龙 |
泽 久 |
廖 敏 |
马启寿 |
王 平 |
王 祁 |
王国强 |
仁 静 |
孔 勇 |
艾晓兵 |
叶 云 |
刘 峰 |
李戎生 |
李明超 |
李祥英 |
肖 飞 |
吴锦波 |
何永花 |
何 君 |
张 兰 |
陈正香 |
周礼鸿 |
泽郎达尔基 |
赵文辉 |
黄春梅 |
黄 敏 |
龚芹芹 |
盛碧慧 |
蒋明平 |
谢荣妹 |
廖贵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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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因病请假的有:
陈福生 |
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 |
米建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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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清 |
拉旺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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