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七期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7期(总第7期) 2022年11月8日
目 录
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
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3
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5
4.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15
5.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17
6.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23
7.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精神……………25
8.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王国强29
9.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 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王国强34
10.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说明
…………………………………………………………杨培辉37
11.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艾晓兵43
12.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王国强47
1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刘 俊49
1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58
15.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刘 俊59
16.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66
17.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刘 俊68
18.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 审议意见………………………………………………………81
19.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的报报告……………………………………………………依当措83
20.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93
21.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依当措97
22.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03
2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107
24.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李为国108
25.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六次会议情况……………………………………………………111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
10月30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马尔康召开。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为国主持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颁玛德吉、陈福生、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米建康、张培云、张耀龙、泽久,秘书长廖敏与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依当措,州政协副主席高加军,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骥,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全寿,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许继梅,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了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精神;审议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等4件法规案,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等5项报告,通过了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已专题进行了学习,州人大常委会也首先安排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落实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部署安排,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人大工作。
会议强调,要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州委“八个深刻把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带头细学深研,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学深学透,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精髓要义悟透悟实、入脑入心;要广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好基调、把好导向,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多角度、多形式、多平台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宣讲工作;要务实践行党的二十大部署。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我州高质量建成“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新目标,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决策部署在阿坝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议程
(2022年10月3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传达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精神
三、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
四、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二审稿)
五、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
六、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
七、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表决任免事项
十三、其他事项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习近平同志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党的二十大主题,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大会通过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大会认为,报告阐明的大会主题是大会的灵魂,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总纲。全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大会指出,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致力于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责任无比重大,使命无上光荣。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
大会高度评价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蹄疾步稳推进改革,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力量实施脱贫攻坚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大力度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全方位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守正创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
大会强调,党的十八大召开十年来,我们经历了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奋斗赢得的历史性胜利,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也是对世界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胜利。十年来,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中国人民焕发出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
大会强调,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取得的。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新时代新征程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最紧要的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大会强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概括了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大会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大会指出,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大会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主要目标任务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国家安全更为巩固,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平安中国建设扎实推进;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进一步提高,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大会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以下重大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全党必须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不断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
大会同意报告对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大会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大会强调,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必须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坚持边斗争、边备战、边建设,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战略能力,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
大会强调,“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定反“独”促统,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大会同意报告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和外交工作的部署,强调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
大会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大会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坚强保障,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
大会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一个追求真理、揭示真理、笃行真理的过程。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大会一致同意,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以更好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大会要求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大会认为,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党始终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创造了一系列伟大成就,积累了宝贵历史经验。大会同意把党的初心使命、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内容写入党章。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党和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通过斗争取得的。大会同意把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内容写入党章。充实这些内容,对激励全党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坚守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把握新的伟大斗争的历史特点,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大会认为,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代表党和人民作出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庄严宣告,党章据此作出相应修改。调整这些内容,有利于全党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聚焦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意志和力量。
大会认为,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将此确定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大会同意把上述内容写入党章,同意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等内容写入党章。作这些修改完善,有利于推动全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与党和国家工作战略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断以发展新业绩续写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伟大历史。
大会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章据此作出相应修改,有利于激励全党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朝着既定奋斗目标勇毅前行。
大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会同意,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统筹发展和安全等内容写入党章。作出这些充实,对全党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大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统战工作、外交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会同意,把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等内容写入党章。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有利于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推进祖国统一,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人类进步潮流。
大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建设取得许多新的重大成果和成功经验,应该及时体现到党章中,使之转化为全党共同意志和共同遵循。大会同意,把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等要求写入党章;把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内容写入党章;把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写入党章。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推动全党永葆自我革命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大会认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大会同意把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写入党章。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大会认为,总结吸收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同总纲部分修改相衔接,对党章部分条文作适当修改很有必要。学习党的历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广大党员应尽的义务;加强医院党的建设,明确街道、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职责任务,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现实需要;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完善党的纪律相关内容,明确派驻纪律检查组的范围,充实纪委的主要任务,调整充实党组的职责定位,等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有利于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大会认为,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之复杂、斗争之严峻、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世所罕见、史所罕见,正是因为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党才有力解决了影响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从根本上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全党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大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
全体会议公报
(2022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10月23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3人,候补中央委员168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
习近平同志主持会议并在当选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后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如下:
一、中央政治局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薛祥 习近平 马兴瑞 王 毅 王沪宁 尹 力
石泰峰 刘国中 李 希 李 强 李干杰 李书磊
李鸿忠 何卫东 何立峰 张又侠 张国清 陈文清
陈吉宁 陈敏尔 赵乐际 袁家军 黄坤明 蔡 奇
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习近平 李 强 赵乐际 王沪宁 蔡 奇
丁薛祥 李 希
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习近平
四、中央书记处书记
蔡 奇 石泰峰 李干杰 李书磊
陈文清 刘金国 王小洪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主 席 习近平
副主席 张又侠 何卫东
委 员 李尚福 刘振立 苗 华 张升民
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
书 记 李 希
副书记 刘金国 张升民 肖 培 喻红秋(女)
傅 奎 孙新阳 刘学新 张福海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王晓萍(女) 王爱文 王鸿津 刘金国 刘学新
许罗德 孙新阳 李 希 李欣然(满族)
肖 培 张升民 张福海 陈国强 赵世勇
侯 凯 訚 柏(纳西族) 喻红秋(女)
傅 奎 穆红玉(女)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精神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7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
受省长黄强委托,副省长杨兴平作了有关任免案的说明,会议书面听取了其他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关于批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的决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三件法规的决定》《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和川渝高竹新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成渝中线高铁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1年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邓勇、王一宏、杨洪波、彭琳、宋朝华、王菲、何延政,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冬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驻会的副主任委员,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
9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7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的决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三件法规的决定》《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任免案。
会议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完成各项议程后,王宁作了讲话。他说,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做好当前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十分重要、责任重大。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以及“决战四季度、大干一百天”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职、主动担当,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一要点、三计划”,扎实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依法做好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选举等重点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努力为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贡献人大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邓勇、王一宏、杨洪波、彭琳、宋朝华、王菲、何延政,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兴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冬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驻会的副主任委员,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
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10月3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8月25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农委和起草小组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先后多次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赴外地学习考察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并征求了省、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意见,对《条例(草案)》再次修改后,在《阿坝日报》、阿坝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州人大网等媒体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结合征集到的社会各界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法制委员会于10月21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条例(草案)》严格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技术要求,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已较为成熟。本次常委会审议若无重大原则性修改意见,建议授权法制委员会会同州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好报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
传承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30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8月24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一审后,起草小组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初步修改,在广泛征求州、县(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10月13日,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集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州级有关部门,集中研究讨论《条例(草案)》并进行了逐条修改。2022年10月21日,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改情况
(一)总体情况
《条例(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共修改了26条,其中合并4条为2条,删除1条、1款、2项,新增加1条、2款、4项,并对有关条款顺序按照逻辑结构要求进行了调整。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二审稿共六章五十三条。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关于总则。一是第六条第三款规范了村(居)民委员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工作职责。二是第八条合并了第一款和第二款并规范表述,新增加了第二款关于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的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三是对第九条和第十条关于举报制度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表述进行了规范。
2.关于调查认定。将第十四条第三款调整为第十五条第二款,并依据《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第三款和第四款,细化了退出红色资源名录的规定。
3.关于保护管理。一是将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合并修改为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评估和安全事故防范规定。二是因第二十八条关于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的规定无上位法依据,且容易产生歧义,故予以删除。三是对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规范表述。
4.关于传承弘扬。一是将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合并修改为第二十九条,对红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整合,进一步规范了红色资源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对第三十三条进行了精简,删除了“雪山草地·长征丰碑”、“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牦牛革命”等具体红色文化品牌的表述。三是因第三十六规定已对红色资源解说词、旅游讲解词作了规定,故删除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四是依据省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增加第四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省市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方面的联动合作,增进红色资源信息互通。” 强化与其他地区的联动合作。五是按照相关条款内容的逻辑,对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并对部分条款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使其在结构上更严谨清晰,在表述上更准确规范。
5.关于法律责任和附则。一是原第二十八条已删除,其对应的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相应予以删除。二是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二、下一步修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全面掌握我州红色资源状况,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法规的针对性。
二是继续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支持。
三是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修改完善相关条款内容,对文字表述再斟酌、再推敲、再精炼、再规范。
以上报告,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30日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8月24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了初步修改,在广泛征求州、县(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10月17日,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集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州级有关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就我州湿地保护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组织对《修订草案》进行逐条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二审稿。法制委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改情况
(一)总体情况
《修订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修改了23条,分别是:总则修改6条;保护修复修改7条;合理利用修改2条;严格管理修改5条;法律责任修改3条,《条例草案》二审稿共6章38条。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关于总则:一是依据《湿地保护法》将第一条中的“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修改为“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的;二是对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个别文字进行了规范表述;三是依据《湿地保护法》在第六条第一款中增加了“修复”,与《湿地保护法》保持一致。
2.关于保护修复:一是重点对第十三条维护湿地所在地居民权益的规定进行了完善,二是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删除了重复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表述。
3.关于合理利用:一是对一审稿的第二十二条中的“批准”修改为“同意”,将“报批”修改为“申报”,进一步明确了湿地自然公园的申报权限和程序;二是规范了第二十三条的文字表述。
4.关于严格管理:一是在第二十七条中“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前面增加“涉及湿地保护管理职能的”,对相关机构进一步作了明确界定。二是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进行了个别文字修改。
5.关于法律责任:对一审稿的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进行了个别文字修改。
二、下一步修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是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和将出台的《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对《修订草案》内容做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充实、完善相关条款内容,凸显我州特色,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三是对《条例草案》文字表述再斟酌、再推敲、再精炼、再规范。
以上报告,请连同《修订草案》一并审议。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变通规定》的说明
(2022年10月3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培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以下简称《变通规定》),请予审议。
一、《变通规定》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于1990年6月25日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9日经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10月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2月21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修正案》。《变通规定》共十七条,主要是对土地管理权责、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土地开发利用等做了规定,重点是对农用土地审批权限和宅基地面积进行了规定。《变通规定》施行以来,州、县(市)积极开展宣传普法活动,制定普法宣传活动方案,设置专项宣传经费,下沉到基层乡(镇)讲解宣传,进村入户,力争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变通规定》实施后,州、县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执行,在实施初期对土地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效规范了土地利用和遏制土地乱象。
二、废止《变通规定》的主要理由
《变通规定》实施年限已久,目前与上位法相抵触和冲突,其确立的管理体制、主要制度机制、管理措施已不适应目前客观实际需要,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失去了针对性和实用性,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按州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州自然资源局对《变通规定》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并于2019年5月5日至10日随同州人大调研组深入理县等6个县进行实地调研,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对其他县(市)进行了评估。《变通规定》中的核心条款第六条中关于建设用地审批、第九条中关于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第十条中关于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的规定,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存在冲突,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且没有修订的必要,建议废止。废止该条例后,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土地管理工作仍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全能够满足行业工作的需要。
(一)《变通规定》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在用地审批权限和审批面积上相抵触。
《变通规定》第六条规定:开发农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50亩以下(含50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50亩以上不超过500亩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500亩以上的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为:县人民政府批准耕地3亩以下(含3亩),其它土地10亩以下(含10亩);州人民政府批准耕地3亩以上至20亩,其它土地10亩以上至60亩。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土、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含2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以上50公顷(含50公顷)以下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三)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50公顷以上600公顷(含60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四)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在成都市、人口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的用地,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三)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集镇建设,其占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已取消“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及“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等条款。
《变通规定》第九条规定: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城镇规划部门许可,国土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住宅用地面积: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每人不得超过40平方米,马尔康、金川、小金、汶川、理县、茂县、松潘、南坪、黑水县每人不得超过30平方米,4人以下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城镇规划部门许可,国土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住宅用地面积:半农半牧区每人不得超过40平方米;牧区每人不得超过50平方米,5人以下的户按5人计算,6人以上的户按6人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非耕地的,其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三、废止《变通规定》后的相关工作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当前,四川省正在开展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立法工作。《变通规定》废止后,我州将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执行。同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废止、清理。
以上议案及说明,请予以审议。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10月3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艾晓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以下简称《变通规定》)于1990年12月29日经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实施,1997年进行了修改。《变通规定》就土地管理权责、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农用土地审批权限和宅基地面积等结合我州实际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和变通,自实施以来,有力规范了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有效遏制了土地开发利用乱象,为我州土地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土地政策的调整,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更加严格,《变通规定》确立的管理体制、主要制度机制、管理措施已不适应形势所需,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失去了针对性和适用性。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也进行了多次修改,对审批权限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州人民政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与上位法比对等,对《变通规定》核心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后提出了废止《变通规定》的议案。城环资委对议案进行了初审,提出了初审意见,并形成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废止的主要理由:《变通规定》核心条款第六条关于建设用地审批、第九条关于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和第十条关于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的相关规定,有的《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已作详尽规定,有的《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已明确授权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相应标准,有的国务院已明令禁止。
一、上位法对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已有明确规定
《变通规定》第六条规定:开发农用土地50亩及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50亩以上不超过500亩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500亩以上的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县人民政府批准耕地3亩及以下,其它土地10亩及以下;州人民政府批准耕地3亩以上至20亩,其它土地10亩以上至60亩。
《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土、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及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0公顷以上50公顷及以下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50公顷以上600公顷及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600公顷以上报国务院批准。第三十五条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审批权限为:(一)在成都市、人口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的用地,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三)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集镇建设,其占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务院已明令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已授权州人民政府制定
《变通规定》第九条规定: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城镇规划部门许可,国土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城镇规划部门许可,国土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宅基地面积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综上所述,《变通规定》核心条款内容已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现行土地政策,且国家、省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权责、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农用土地审批权限等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废止《变通规定》。
如果《变通规定》经法定程序废止,州人民政府应当对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立即废止,并依据上位法赋予的权限及时制定符合州情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面积标准等。
以上说明,请连同《决定(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
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10月3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阿坝州人民政府向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议案》,州人大常委会根据州人民政府议案形成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废止决定(草案)》)。2022年10月21日,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废止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制委员会认为,《变通规定》实施以来,对我州依法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了多次修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土地管理政策,我州的《变通规定》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中一些规定与修改后的上位法不相符合,废止《变通规定》具有较为充分的依据和理由。法制委员会建议:
一是将《废止决定(草案)》及其说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是否提请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是本次会议表决后由常委会授权法制委员会会同州人大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请连同《废止决定(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2022年10月3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财政局局长 刘 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2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按“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规定,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政府使用债务由州级财政转贷,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管理,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如下:1-9月,全州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8.64亿元,调增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8.64亿元,其中:州本级增加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2.8亿元(为再融资一般债务收入);州本级新增浙江援助资金0.65亿元,调增2022年援助收入0.65亿元。因援助收入和一般债务收入增加,调增2022年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65亿元,调增2022年州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预算5.84亿元、地方债务还本支出2.8亿元。
调整上述事项后,2022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0元调整为8.64亿元;援助收入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0元调整为 0.65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40.9亿元调整为41.79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0元调整为5.84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债券还本支出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0.2亿元调整为2.8亿元。
二、2022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按“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定,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政府使用债务由州级财政转贷,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管理,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如下:1-9月,全州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08亿元,调增2022年州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08亿元;因专项债务收入增加,调增2022年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预算4.98亿元,调增2022年州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预算7.1亿元。
调整上述事项后,2022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入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0元调整为12.08亿元;2022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0元调整为7.1亿元;2022年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预算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0元调整为4.98亿元。
截至目前,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未发生需调整事项,收支预算仍为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收支预算数。
三、2022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目标绩效奖金纳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阿州财社〔2022〕69号),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进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0.27亿元调整为12.05亿元,调增1.78亿元;支出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7.94亿元调整为7.93亿元,调减0.01亿元。收支品迭后年末滚存结余相应调增1.79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关于调整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部分政策的通知》(阿府发〔2022〕29号),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7.02亿元调整为6.87亿元,调减0.15亿元;支出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6.13亿元调整为5.95亿元,调减0.18亿元。品迭后年末滚存结余相应调增0.03亿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对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0.62亿元调整为0.54亿元,调减0.08亿元;支出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0.66亿元调整为0.85亿元,调增0.19亿元。品迭后年末滚存结余相应调减0.27亿元。
(四)失业保险基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对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0.8亿元调整为0.79亿元,调减0.0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0.25亿元调整为0.49亿元,调增0.24亿元。品迭后年末滚存结余相应调减0.25亿元。
经以上调整后,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8.71亿元调整为20.25亿元,调增1.54亿元;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由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4.99亿元调整为15.22亿元,调增0.23亿元。品迭后年末滚存结余相应调增1.31亿元。
四、其他报告事项
(一)关于上级转移支付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向会议报告全州和州本级接收上级转移支付有关情况。截至9月末,全州累计收到中央、省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00.4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97亿元。州级补助下级转移支付181.9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92.1亿元。
(二)关于预备费安排情况。2022年,州本级财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的规定设置预备费41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在2022年统筹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新的发展机遇面前,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昂扬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主动作为,超前谋划,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标准科学,预算管理约束有力,为加快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2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草案)表
2.2022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草案)表
3.2022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草案)表
附件1
2022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草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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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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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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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33600 |
133600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409397 |
417887 |
8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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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税收收入 |
95600 |
95600 |
|
其中:援建资金安排 |
0 |
6500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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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 |
38000 |
38000 |
|
预备费 |
4100 |
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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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
1084433 |
1084433 |
|
补助下级支出 |
913091 |
913091 |
|
|||
其中:返还性收入 |
50250 |
50250 |
|
其中:返还性支出 |
14723 |
14723 |
|
|||
一般性转移支 付收入 |
1034183 |
1034183 |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
898368 |
898368 |
|
|||
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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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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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级上解收入 |
5856 |
5856 |
|
上解上级支出 |
15105 |
1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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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收入 |
|
|
|
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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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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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
6500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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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接受其他省援 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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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
6500 |
其中:援助其他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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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省内其他 地市 (区)援助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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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省内其他地市 (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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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市内其他 县市(区)援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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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市内其他县市 (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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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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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还本支出 |
1990 |
27990 |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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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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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还本 |
1990 |
27990 |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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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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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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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转贷收入 |
|
86450 |
86450 |
债券转贷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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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60 |
58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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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转贷地方政府 债券收入 |
|
86450 |
86450 |
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
|
58460 |
58460 |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1264 |
11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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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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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资金 |
104430 |
10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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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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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性基金预 算调入 |
57358 |
57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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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结转下年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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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调入 |
293 |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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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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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管理 资金调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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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入 |
46779 |
46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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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339583 |
1432533 |
92950 |
支出总计 |
1339583 |
1432533 |
92950 |
附件2
2022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草案)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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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额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额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70320 |
70320 |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11642 |
11642 |
|
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17 |
17 |
|
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 金支出 |
17 |
17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37 |
37 |
|
农业土地开发资 金支出 |
37 |
37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266 |
266 |
|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支出 |
266 |
266 |
|
其他政府性基 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70000 |
70000 |
|
其他政府性基金 债务付息支出 |
11322 |
11322 |
|
债务转贷收入 |
|
120800 |
120800 |
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 |
|
49800 |
49800 |
转移收入 |
|
|
|
债券转贷支出 |
|
71000 |
71000 |
|
|
|
|
债券还本支出 |
1320 |
1320 |
|
|
|
|
|
政府性基金调出 |
57358 |
57358 |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70320 |
191120 |
120800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70320 |
191120 |
120800 |
附件3
2022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草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上年结余 |
收入 |
支出 |
年末滚存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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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 预算数 |
调整 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年初 预算数 |
调整 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年初 预算数 |
调整 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差异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287760.95 |
102647.89 |
120494.55 |
17846.66 |
79392.06 |
79312.06 |
-80.00 |
311016.79 |
328943.45 |
17926.66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67532.62 |
70229.04 |
68737.04 |
-1492.00 |
61369.89 |
59539.04 |
-1830.85 |
76391.77 |
76730.62 |
338.85 |
工伤保险基金 |
5932.67 |
6168.77 |
5350.19 |
-818.59 |
6629.86 |
8509.25 |
1879.40 |
5471.59 |
2773.60 |
-2697.98 |
失业保险基金 |
37837.94 |
8026.30 |
7911.87 |
-114.44 |
2458.42 |
4857.87 |
2399.45 |
43405.83 |
40891.94 |
-2513.89 |
合计 |
399064.18 |
187072.00 |
202493.65 |
15421.63 |
149850.23 |
152218.22 |
2368.00 |
436285.98 |
449339.61 |
13053.64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
决议
(2022年10月30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阿坝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会议同意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州本级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和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2年政府债务
限额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3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财政局局长 刘 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2年全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请予审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截至9月底,全州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1.21亿元,较上年增加13.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7.61亿元,较上年增加1.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6亿元,较上年增加12.08亿元。
2022年9月底,全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级情况为: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76.66亿元,较上年增加4.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8.54亿元,与上年持平;专项债务限额38.12亿元,较上年增加4.98亿元。县(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84.55亿元,较上年增加8.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9.07亿元,较上年增加1.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48亿元,较上年增加7.1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转贷情况
2022年,财政厅代理发行并转贷我州地方政府债券20.7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36亿元,再融资债券7.2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2.08亿元。州本级使用政府债券7.78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2.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4.98亿元。转贷县(市)使用12.9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36亿元,再融资债券4.4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7.1亿元。
三、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新增债券。按中央、省有关规定,一般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国省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乡村振兴项目、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领域,保障地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按规定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大投向领域。新增债券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省、州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1—9月,全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3.44亿元(一般债券1.36亿元、专项债券12.08亿元),全部按照债券资金使用规定范围,一般债券安排用于马尔康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亿元;全州地质灾害防护治理0.3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一是安排用于交通基础设施领域3.18亿元,其中,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2.98亿元、小金县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0.2亿元。二是社会事业领域7.75亿元,其中,尘埃落定红色文化旅游城基础建设项目2亿元、马尔康市全域乡村振兴生态农旅融合产业区建设项目2亿元、雪马山4A景区创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亿元、松岗柯盘天街4A景区提升改造项目0.75亿元、小金县四姑娘山景区及周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5亿元、小金县沃日镇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0.3亿元、汶川县阿尔沟旅游扶贫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35亿元、米亚罗—孟屯河谷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05亿元。三是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0.4亿元,其中,汶川县七盘沟中小微绿色科技园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2亿元、马尔康市赶羊沟水厂输水管网建设项目0.2亿元。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0.6亿元,用于2022年黑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是生态环保领域0.15亿元,用于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二)再融资债券。1—9月,全州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7.28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涵盖公路、城市道路、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管网、土地开发整理、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城镇化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和脱贫攻坚项目,其中:州本级使用再融资债券2.8亿元(一般债券2.8亿元),转贷县(市)使用4.48亿元(一般债券4.48亿元)。
四、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22年9月底,全州地方政府债务当年转贷收入和还本支出品迭后预计累计余额为134.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3.67亿元、专项债务60.78亿元。分级次看: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63.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76亿元、专项债务36.76亿元;县级政府债务余额70.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6.91亿元、专项债务24.02亿元。全州和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各级财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处在可控范围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持续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体系,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并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大力推动政府债务审批、举借、使用、偿还和管理规范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阿坝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 2022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
2. 2022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表
3.2022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
附件1
2022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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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地区 |
债务限额 |
||
合计 |
一般债务 |
专项债务 |
|
阿坝州 |
1612181 |
976150 |
636031 |
州本级 |
766634 |
385421 |
381213 |
县(市)级 |
845547 |
590729 |
254818 |
附件2
2022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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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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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本地区 |
州本级 |
县(市)级 |
|
一、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
1477761 |
716834 |
760927 |
|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
962530 |
385421 |
577109 |
|
专项债务限额 |
515231 |
331413 |
183818 |
|
二、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
134420 |
49800 |
84620 |
|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
13620 |
0 |
13620 |
|
专项债务限额 |
120800 |
49800 |
71000 |
|
三、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
1612181 |
766634 |
845547 |
|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
976150 |
385421 |
590729 |
|
专项债务限额 |
636031 |
381213 |
254818 |
附件3
2022年阿坝州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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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地区 |
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 |
||||
合计 |
一般债务 |
专项债务 |
|||
阿坝州 |
1344453 |
736639 |
607814 |
||
州本级 |
635175 |
267575 |
367600 |
||
县(市)级 |
709278 |
469064 |
240214 |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政府债务限额报告》)。
会议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7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7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依法依规使用资金
当前全州处于拼经济、搞建设的关键阶段,新增举借债务筹措资金,将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中央、省、州有关规定使用债券资金,统筹好资金安排,及时拨付资金,并将资金实际到位使用情况适时向州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进行报告。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等跟踪监督力度,用好“日监测、周调度、旬督导、月通报”机制,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短期内确实无法使用的专项债券资金,要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调整,避免债券资金闲置浪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重视风险防范化解
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按照债券资金“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加强政府债务实时监测,健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的全流程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更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2年10月3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财政局局长 刘 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2021年,全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217.54亿元,负债总额为100.73亿元,净资产合计116.8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6.3%。其中,州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115.74亿元,负债总额为45.37亿元,净资产合计70.3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9.2%(州国资委监管的7户企业资产总额92.57亿元,负债总额33.2亿元,净资产59.37亿元,资产负债率35.86%)。县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101.80亿元,负债总额为55.36亿元,净资产合计46.4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4.38%。
二是国有企业盈利情况。2021年,全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亿元,增幅达38.46%;实现净利润-1.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亿元,降幅高达400%(主要原因是核减了州级10户林业企业呆坏账资产2.1亿元)。其中,州本级实现营业总收入11.8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7亿元,增幅达48.38%;实现净利润-1.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亿元,降幅高达400%。县级实现营业总收入6.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3亿元,增幅达22.6%;实现净利润-0.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84亿元,降幅高达350%。
三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2021年,全州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116.81亿元,较上年度增加36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44%。
四是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支出情况。2021年,全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18.48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本年支出1153.89万元,2021年可供分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72.37万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88.12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306.8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84.25万元。
其中,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5.48万元(利润收入411.48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68.4万元,降幅36.85%,主要是水电入股企业资源入股减少407万元所致。加上上年结转本年支出1153.89万元,2021年州本级可供分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99.37万元。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15.12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00万元、国有资本金注入841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1.24万元、新能源收益州县分成支出189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33.88万元),较上年同期1421.46万元增加193.66万元,增幅13.62%。结转下年支出684.25万元。
2021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73万元(利润收入2923万元,主要是砂石销售收入、股利股息收入1000万元、产权转让收1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50万元),较上年同期20934.4万元减少16861.4万元,减少80.5%,主要是2020年茂县、理县自来水厂产权转让一次收入所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73万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五是资产处置情况。为加快推进我州林区改革,摸清州级国有林业企业家底,按照《四川省国有林区改革验收办法》,州林草局、州财政局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州级10户国有林业企业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核减了州级10户林业企业呆坏账资产2.1亿元,其中:核销淘汰技术落后设备资产0.82亿元,核减林业企业移交地方公路资产1亿元、核减黄龙电力集团和百花水泥厂长期投资0.28亿元(2000年以来州属国有企业改制,州政府将黄龙电力集团和百花水泥厂所有资产全部承债式转让,其资产转让价款政府全部收回财政)。
六是上缴税费情况。2021年,全州上缴税费1.3亿余元,其中:增值税5176万元,资源税890万元,城建税188万元,企业所得税4621万元,教育附加171万元,其他税费2061万元。较上年下降7%,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和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所致。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我州金融企业共有2户,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阿坝州国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属州国投公司子公司。截至2021年底,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3亿元,负债0.8亿元,净资产2.5亿元,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1400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21年,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40.56亿元(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94.9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45.58亿元),负债总额66.54亿元,净资产874.02亿元。其中,州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75.19亿元(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8.5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56.61万亿元),负债总额32.9亿元,净资产442.29亿元。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65.37亿元(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76.4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8.97万亿元),负债总额33.64亿元,净资产431.73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一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情况。
土地资源,根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州国土总面积830.08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716.2万公顷,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86.28%;集体土地面积113.88万公顷,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13.72%。按三大类分,农用地面积754.63万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49万公顷,未利用地面积71.96万公顷。农用地中耕地面积6.78万公顷,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0.82%,耕地质量等别为10—13等。
矿产资源,全州已发现矿种55个,共有矿产地28处。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共14种,其中:金矿资源储量为90.231吨;锂矿资源储量为161.84万吨,居全省第二;大理石矿已探明储量1239万立方米,约占全省的33%;石灰岩储量5000万吨,远景储量在20亿吨以上,居全省第一;泥炭已探明储量5000万吨,远景储量在19亿吨以上,居世界之首;石榴子石为省内独有,储量1398万吨。
森林资源,全州森林面积219.86万公顷,全省第三;其中国有森林面积167.48万公顷,占全州森林面积的76.18%;森林覆盖率达到26.48%。森林蓄积量4.6亿立方米,全省第二。
草原资源,根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州草地面积315.04万公顷,占全州国土面积的37.95%,其中可利用草地面积309.09万公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5.4%。国有草地面积298.97万公顷,占全州草地面积的94.9%。
湿地资源,全州湿地面积63.38万公顷,全省第二,占全省湿地面积的36.26%,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64%。
水资源,全州现有水面总面积7.27万公顷,其中,境内河流水面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496条,湖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有6个;水库共5座,总库容6.15亿立方米。2021年度全州地表水资源量431.7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1.34亿立方米。截至2021年底,全州地市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达标率100%。
自然保护地,全州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62个,总面积约360万公顷,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43.37%。其中国家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25个、风景名胜区10个、森林公园10个、湿地公园6个、地质公园5个、自然遗产6个。
太阳能、风能资源,我州太阳能理论蕴藏值可达3239万千瓦,近期技术可开发量约1490万千瓦。截至2021年底,已累计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18个,总装机32.5万千瓦。我州局部区域风能资源条件较好,初步分析全州风能理论蕴藏值可达1251万千瓦,近期技术可开发量约270万千瓦。
二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方面,2021年度,全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6宗,总面积430.70公顷。其中,划拨土地35宗,面积409.98公顷;出让土地31宗,面积20.72公顷,土地出让收入5.4873亿元。
矿产资源方面,截至2021年底,全州有探矿权50宗、采矿权28宗,矿山企业28家。2021年度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共108万元。
水资源方面,截至2021年底,全州共办理取水许可证383个。2021年度水资源税总收入1.54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改革引领,推动企业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国企改革、资本布局、国资监管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一是持续深化国企改革。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严格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国企改革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有力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逐步构建科学有序、高效运转的企业运行机制。启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经理层成员契约化和任期制管理,实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全员参与绩效考核,着力构建“三能”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启动红原机场、九黄机场整合重组工作,由州政府与省机场集团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将其上划到省机场集团公司管理,融入全省机场发展集群。
二是持续优化资本布局。组建生态环境、项目管理、能源发展、商贸流通等分子公司,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集中。引导企业积极发展关联产业,签订电影《珠峰队长》宣发意向协议、《天宝》框架合作协议,电视剧《阿坝一家人》上线播出;阿坝交通宾馆试营业,州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净土阿坝农产品展销中心进入装修阶段。全力抓好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完成全省文旅大会道路提升与保障一期工程、四姑娘山创建5A景区等项目建设,大九旅集团与马尔康市合作开发建设卓克基尘埃落定红色文化旅游城项目、州避难广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体等项目有序推进。
三是持续强化国资监管。制定出台州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州属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健全。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企,抓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清理整改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等问题14个。坚持“以案促改”“以案示警”,深化“四为”作风体检诊治,动真碰硬整改巡察办移交企业线索2件、纪委移交信访举报案件1件。
同时,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将州属国有金融企业收回财政部门管理,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制度引领,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高标准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创新构建各部门(单位)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管理模式,促进资产管理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一是建章立制抓管理。建立由财政部门实施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管理的分层管理体制,逐步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出台州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等制度,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流程,初步搭建从“入口”到“出口”的资产管理全周期制度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有效遏制行政事业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和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等现象。优化资产处置审批流程,提高资产处置审批效率,有效解决单位账实不符情况。
二是守正创新抓管理。全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制度,通过甄别资产分类、校正累计折旧、清理长期未下账资产、规范资产处置流程等举措,有效提高资产年报数据质量,做到账表一致。完成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资产管理系统中单位、事项、流程“三个全覆盖”。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全面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紧紧围绕资产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常态化检查指导行政事业单位,严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存在问题。
三是统筹兼顾抓管理。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存量状况,安排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坚决做到资产存量真实准确、配置标准符合实际、预算安排科学合理。
坚持资产运行费用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资产存量和增量情况测算安排运维经费,加强资产运维支出预算管理。坚持资产收益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明确资产处置程序,强化经营性资产收益监缴,将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三)坚持规划引领,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高水平利用。围绕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力度,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规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下好规划“先手棋”。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深化“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地上图,明确具体位置,从源头上管住耕地数量和布局。完成第三轮全国国土调查最终验收工作,建立林地变更和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扎实开展小金四姑娘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岷江干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二是打好保护“组合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耕地保护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坚决守住全州98.84万亩耕地保护红线。坚持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全面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常年有效管护天然林372万公顷、天然草地452.2万公顷,实现连续3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有害生物成灾率0.04‰远低于省下达指标3‰。强化水资源保护,严格取用水项目审批和计划用水管理,积极推进河(湖)长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实现建设用地双控管理。
三是出好治理“连环招”。按照“一增一减”原则,巩固退耕还林成果5.11万公顷,人工造林0.41万公顷,完成沙化土地治理0.35万公顷,退化草原改良2.13万公顷,春季鼠害防治4.93万公顷,虫害治理3.2万公顷,毒害草治理666.67公顷,天然草原改良和人工种草3.37万公顷。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草畜平衡1.13万公顷,还湿0.37亩次,禁牧封育种草733.33公顷。推进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个,新建堤防、护岸42.57公里,完成综合治理河长69.7公里。扎实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持续深化年度卫片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案件,有效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不够,国有资本的撬动作用不明显,对全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参与度不够。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难以确保资产保值增效;基础工作不扎实,难以做到相互匹配;部分资产权属不明,难以做到应登尽登。
(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资源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资源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资源价值核算有待进一步加强,资源利用与保护有待整体规划。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积极做好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后半篇”文章,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新突破,牵引带动整体改革,奋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新局面。强化市场化竞争和激励约束,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不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二)不断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扎实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耕地红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大力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三)高效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研究出台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有序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抓好公路资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等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绩效,保障和促进我州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快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
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国资报告》)。
会议对《国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7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6票,基本满意1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
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阿坝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与落实,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依规管好国有资产。
二、夯实基础,提升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水平
健全完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和统计等配套监管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的入库、清查、盘点,进一步摸清我州国有资产的数量、类型、性质等情况,厘清资产的产权归属、管理与使用情况。聚焦盘活存量资产,明确相关监管单位的职责权限,提升其资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产最大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深化改革,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资本
加快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立足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性的特点,面对市场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效益,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规模,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财税贡献力,为我州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四、加强保护,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结合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功能定位,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与我州经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具有阿坝特色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机制。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牢固树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意识,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资源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从实物资产管理向价值资产管理转变。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流失。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州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30日在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依当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会议报告全州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我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对阿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和全州加快构建“一屏四带、全域生态”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6+N”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产业体系建设,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1年,全州农林牧渔总产值153.2亿元,其中畜牧业85.2亿元,占总产值比重的55.6%,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61元。2021年末存栏牛209.17万头、羊79.73万只,产肉奶24.69万吨,草原畜牧业在农业产业中的优势地位更加凸显,我州已成为成渝双城经济圈乃至部分沿海地区的牛羊肉奶重要供给地。
(一)着力建链条、优结构,持续注入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一是产业布局不断优化。按照“区位相邻、资源相似、功能相近”的原则,将全州划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东南”四大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示范带,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联动发展新格局,西北草原特色产业示范带在川甘青交界地区的集聚辐射能力持续提升。二是产品品质全面提高。始终把农畜产品质量提升作为畜牧业生产的主攻方向,先后编制完善了《麦洼牦牛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西藏羊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以及河曲马等生产技术规范,加强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农畜产品品质逐年提高。近年来,遛遛牛、雪松牦牛肉、红原奶粉、牦牛酸奶等特色品牌产品远销国内外。三是产业链条加速健全。近年来,我州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不断增多、带动作用不断加强,繁殖、育犊、育成、育肥、屠宰、加工等全产业链条不断健全,草原畜牧业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加速成型,整体竞争能力不断提高。
(二)着力夯基础、优环境,持续构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新支撑。一是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2011年以来,落实中央、省补助资金40.56亿元,每年度实施草原禁牧2000万亩,草畜平衡3765万亩。落实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10.86亿元,实施人工种草79.1万亩、草原改良495.2万亩、黑土滩治理8.45万亩、鼠害防治1741万亩、虫害防治1230万亩、毒害草治理10.3万亩,乡土草种基地建设1.2万亩,围栏建设994.15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5.6%,草原生态和生产功能进一步提高。二是发展饲草饲料产业。加大天然草原、人工种草、改良草地、卧圈种草、打贮草基地等饲草饲料基地建设力度,大力推广青干草、青贮饲料和秸秆加工利用,加快发展饲草饲料产业。2021年,人工种草累计保留面积204万亩,建成草种基地4个、草产品加工点17个,干草总产量达120万余吨,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90.96%。三是持续完善基础设施。积极争取资金项目,加大适度规模养殖场暖棚、巷道圈、贮草棚以及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常年牲畜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2011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10.2亿元,建成家庭农(牧)场524户、标准化养殖场545个、暖棚16014个、多功能巷道圈424个、生产便道5801公里、牛羊屠宰场6个,建成农产品加工、分级分选、烘干预冷等基础设施11处,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强。四是发展信息化畜牧产业。不断提高草原畜牧业信息化程度,提升草原畜牧业信息化水平。在若尔盖县建成“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在红原县搭建了牦牛交易、农产品电商、专家咨询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大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力度,建成益农社916个,草原畜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逐步提高。五是强化科技创新推广。健全草原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大牦牛、西藏羊标准化养殖模式推广力度,辐射带动青海、甘肃、西藏等周边畜牧产业发展。六是强化标准化生产。按照牦牛、西藏羊、河曲马生产技术规范,探索和推广“放牧+补饲+圈养”的牦牛牧繁牧育“3183”和牧繁农育“4218”及西藏羊牧繁牧育“1366”和牧繁农育“2456”养殖模式,有效缩短饲养周期,变年底集中出栏为四季均衡出栏,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七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结合扎实推进“七大保护”行动、“七大治理”工程,系统推进人草畜综合平衡,编制《阿坝州落实超载过牧治理促进草畜平衡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三)着力育主体、创品牌,持续增添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新活力。一是积极创新经营模式。探索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牧户”经营模式为重点,积极推进经营方式由千家万户分散、粗放养殖向“家庭生态牧场+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场”转型发展。二是不断壮大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发挥“领头雁”作用,采取村企共建、股份投资、联户联建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和合作经营模式,草原畜牧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全州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个、省级龙头企业2个、州级14个,有省级家庭农(牧)示范场46户、州级50户、县(市)级112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145个,建成州农投公司1家,牦牛、西藏羊乳肉加工企业21户,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545个,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逐步增强。三是全力育强产品品牌。做实做强“净土阿坝”区域公共品牌,构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体系。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牧户”新型产业化经营机制,全力推进“净土阿坝品牌+”联动模式,红原牦牛奶粉荣登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百强。加强畜产品质量和品牌认证,创办全国首家“牦牛电商平台”。积极组织参加西博会、农博会、农交会等展会活动,把阿坝“土特产”送进全国“大市场”,不断提升草畜产品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目前,全州已争创“三品一标”208个,其中地理标志14个,“麦洼牦牛”“金川牦牛”“红原牦牛奶粉”等品牌畜产品影响力不断扩大,产品深受群众喜爱。四是大力推进园区建设。深度挖掘麦洼牦牛、西藏羊特色优势资源,建成省级以上畜牧业园区1个,州级以上畜牧业园区3个,县级园区8个。各县以草业发展、牛羊养殖、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旅融合等“牦牛+”各类现代农业园区竞相发展,草原畜牧业产业链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虽然我州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畜产品分级包装、精深加工相对滞后,集散处理、冷链物流、专业配送等业态发展较为缓慢,产业链不健全,补链延链强链还有待加强。二是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因地方财力有限,支撑草原畜牧业产业发展的适度规模养殖设施以及屠宰加工、冷链物流、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三是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仍待加强。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升成效不明显,“两化三害”治理力度及后期管护仍待加强,超载过牧治理压力较大。四是组织化程度偏低。龙头企业、优势专合社等经营主体不多,带动力不强,经营主体之间、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利益联接不紧密,拳头产品仍待壮大,品牌影响力不高、市场占有率不高。五是科技人才支撑不足。本土农牧专业技术、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人才不足,“有文化、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畜牧业致富能人、乡土人才较为匮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及草畜平衡各项制度,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以及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继续推广应用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模式,有效缩短牲畜饲养周期,切实减轻天然草原承载压力,持续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坚持种养结合、就地消纳,统筹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25年,力争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加强草原治理,壮大现代草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强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加大“两化三害”防治力度,强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级规模化饲草料生产基地和饲草料储备库,加强牧区抗灾保畜牧草储备,提高抗灾保畜能力;加大天然牧草、人工种草、改良草地、卧圈种草、打贮草基地建设力度,大力推广青干草和青贮饲料加工,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和饲草料的供给能力,提升牧草产业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州治理天然草原1435万亩,人工种草累计保留面积达到198万亩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资源保护,提升种业水平。聚焦畜牧业优势种质资源,以资源普查为基础,推进种业技术联合攻关,提升种业水平。一是加大与四川省草科院的合作,运用“科技+”着力提升牧草种植质量;二是支持若尔盖等县结合“人草畜”平衡和“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牧草种植,打造大西北优质牧草基地,变放牧人为牧草生产人。三是依托龙日种畜场、阿坝牧草产业园区、若尔盖辖曼种羊场、阿坝贾洛西藏羊保种场、红原牦牛现代农业园区等优势资源,建牧草种质资源库2个、牧草良种扩繁基地6个。在阿坝、红原、若尔盖等县开展牧草新品种引种、筛选、评价和种植、收割、加工、贮存技术研发,建成州草产品交易中心1个。依托各县“牦牛+饲草”现代农业园区,建成麦洼牦牛原种场1个、遗传资源保种场3个,金川牦牛遗传资源保种场1个,西藏羊遗传资源保种场2个,牛羊良种扩繁基地10个。加大种畜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和牦牛西藏羊核心育种场建设。培育牦牛西藏羊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3个,支持核心育种场开展性能测定。
(四)强化品牌培育,提高竞争能力。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进一步完善牦牛、西藏羊生产技术规范,提升畜牧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构建“区域+企业+产品”的品牌体系,做实做强“净土阿坝”区域公共品牌。利用国内外各类宣传平台渠道和电商、微商、互联网等新兴手段,加强“净土阿坝”系列品牌市场营销和推广。积极参加西博会、农博会、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等展会活动,不断提升畜产品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到2025年,全州主要畜产品商品率达85%以上。
(五)搭建信息平台,加强智慧监管。围绕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和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机遇,积极推动数字畜牧业发展。充分利用5G、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州、县、乡、村、户五级信息数字化平台,科学指导畜牧产业发展。推广智能化观光牧场、养殖场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化手段的应用,通过物联网建设推动信息化与草原畜牧业加速融合。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草畜产品推介和线上线下流通交易。到2025年,草原畜牧产业信息化程度明显提升。
(六)注重产业互动,促进融合发展。坚持“以草定畜,以畜定人”原则,加大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牧繁农育、农种牧养”的区域互动。积极发展观光畜牧、民俗旅游,深度推动农旅融合,逐步实现“人草畜”三素动态平衡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全产业链效益。
(七)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内生动力。加强与川农大、西南民大、省农科院、省草科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借助其技术、人才和信息等优势资源,共同开展良种选育、杂交优势利用、动物营养技术研发、饲草饲料资源利用、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牛羊肉精深加工、环境保护等重点课题协作攻关,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加快优质饲草料生产、标准化养殖等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与成果转化,助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
(八)提升保障能力,护航转型升级。建立部门和县市联动机制,积极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党政班子考核。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素质农民的培养力度,建立与现代草原畜牧业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在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产业用地,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统筹抓好基础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落实,支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创新草原畜牧业保险制度,强化政策性保险扶持,提高牧草种植和牦牛、西藏羊养殖保障能力。健全融资担保平台,保障牧草、牦牛和西藏羊企业发展融资需求。支持各县市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按照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建基地、强监管、提质量、创品牌”的基本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我州草原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发展,为建设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实现“一州两区三家园”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阿坝州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7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6票,基本满意1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全州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要坚持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立足生态保护及产业基础优势,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推动向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畜牧业转型、推动向健康型畜牧业转型、推动向建设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型畜牧业转型。探索一产、二产、三产“三产联动”转型升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模式,推进草原畜牧业现代化进程。
一、坚持生态重在保护,明晰转型思路。紧紧围绕高原牧区畜牧业发展制约因素,重点推动“三个转型”。一是生产方式转型。由“四季放牧+冷季抗灾补饲”向“暖季适度放牧、冷季全舍饲”转型,推动“暖季适度放牧+冷季保暖补饲+科技+保险”的养殖模式。二是经营方式转型。由分散、粗放养殖向家庭生态牧场+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场转型,培育“园区+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新型农业经营联合体,打造产业集群。三是管理方式转型。由“线下粗放管理”向“线上+线下一体化精准管理”转型,打造高原牧区数字化建设平台,加快提升草原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品牌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二、注重生态绿色发展,促进转型结合。紧抓“三个结合”。一是放养结合推草畜平衡。大力培育家庭生态牧场经营主体,划定天然放牧草场,配套标准化暖棚、人工草地,引导示范户推行“天然草地+人工草地+暖季自然放养+冷季补饲圈养+科技+保险”的高原牧区特色生态养殖模式,形成牧区特色草畜平衡生态链。二是种养结合推粪污利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推“标准化养殖场+高产稳产饲草基地+草畜种业基地+畜牧业应急保障基地”高标准种养循环生产链。如通过标准化养殖场粪污发酵产生沼气供生产生活使用,沼液灌溉提升土地肥力,实现种养循环。三是农旅结合推转产就业。建设农(牧)旅融合示范基地,促进农牧民转产就业。
三、抓好草畜平衡工作,解决转型矛盾。实施“一减三提”,实现草畜动态平衡。一是扎实推进超载过牧减畜工作。严格按照新编的《阿坝州牧区草原超载过牧减畜工作方案》(2022--2025),推广育犊出栏、育成出栏、育肥出栏、淘汰出栏,加大牲畜出栏力度,切实推进超载过牧减畜工作。二是提高单位草原、牲畜和土地的自我生产能力。三是提升标准化养殖。推广放牧+补饲的牧繁牧育“3183”模式和放牧+圈养的牧繁农育“4218”模式,有效缩短牲畜饲养周期,切实减轻天然草原承载压力。四是提升饲草料生产能力。通过卧圈种草、人工割草地、改良草地等建设及饲草料加工,努力提高饲草料生产能力,逐步实现草畜动态平衡。
四、加强设施建设力度,夯实转型基础。加大对生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一是建种养基地。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养殖基地、饲草料生产基地、种业基地等。二是完善配套链。逐步完善支撑草原畜牧业发展的适度规模养殖设施以及屠宰加工、冷链物流、污染防治等相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加快适应现代畜牧业生产标准化需求的步伐。
五、提升生产能力水平,加快转型步伐。提升六大行动。一是实施种业提升行动,切实提高供种能力。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种业振兴”工作部署,依托红原现代牦牛农业园区、四川省龙日种畜场、若尔盖辖曼种羊场等建设一批牧草种质资源库、草种生产基地、品种牦牛原种场、遗传资源保种场、良种扩繁场(基地)。二是实施牲畜产能提升行动,提高单位牲畜生产性能。加强牦牛杂交改良,提高牲畜个体的繁殖性能、生长性能和生产性能,提升牦牛乳肉生产能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三是实施草业产能提升行动,夯实草原畜牧业发展基础。统筹开发牧草产业,利用天然牧草、人工种草、卧圈种草等大力推行粮改饲,推广青干草和青贮,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升牧草产业发展水平。四是实施结构优化提升行动,促进现代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抓好草畜结构调整。实施过度放牧减畜计划,减轻天然草原承载压力,实现草畜动态平衡。五是实施疫病防控能力提升行动,确保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推广疫病绿色防控技术,提升疫病绿色防控技术水平,确保全州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六是推进生产标准化、管理精细化行动。完善适合高原牧区实际的养殖设施标准、养殖标准、疫病防控标准、粪污无害化标准、饲草料生产标准等一系列标准体系,强化我州牦牛产品竞争力。
六、促进农旅融合发展,拓宽转型之路。一是逐步实现“人草畜”三素动态平衡。二是提升全产业链效益。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草原畜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之路。
七、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护航转型发展。一是资金扶持。统筹支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抓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保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落实。二是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牦牛、西藏羊等养殖。三是保险支持。对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户,强化政策性保险扶持,通过“基础保险+补充保险”的形式提高保险的保障水平。四是金融支持。探索开展养殖设施、设备、资源、产品等质押贷款,股权量化、参股持股等合作经营模式创新,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融资需求。五是法制保障。通过开展地方特色产业立法保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监管执法,为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州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
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3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依当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振华州长委托,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会议报告全州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我州地处全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核心区域,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黄河流经阿坝州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涉及阿坝、若尔盖、壤塘、红原4县,共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10处。推进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是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增进文化认同、促进地区安定团结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州人民政府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关于生态建设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建设作为加强沿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以务实举措推动自然风光不断美化、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全面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州人民政府坚持将宗教工作与生态治理统筹部署,突出体制机制、基础设施、环境整治、思想引导等重点方向,既注重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又强调周边环境保护治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全州特别是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得到大幅提升、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寺庙99座、州级文明和谐平安宗教活动场所276座。
(一)突出科学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州级层面将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纳入生态保护规划予以推进,因地制宜健全完善保护机制,强化统筹推进。强化制度保障,指导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建立了《寺庙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岗位职责制度》等10余项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环境保护的科学性、规范性。沿黄区域各县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宗教管理工作责任制,坚持开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责任制集中述职评议,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压实部门、乡镇、寺庙管理机构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调、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各县将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纳入区域城乡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宗教活动场所排污管道同步设计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宗教活动场所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例如:若尔盖县创新寺庙自我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法治、生态、文化、清净、和谐“五型寺庙”建设;阿坝县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全域环境卫生综合评比办法》,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清里子、净面子”环境治理专项行动,评比表扬“和美寺庙”6个、“最美扎康”55个。
(二)突出基础升级,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统筹、争取中央、省、州级财政资金3.2亿元,全面加强292座宗教活动场所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沿黄区域寺庙资金投入累计达3000余万元,宗教活动场所基础条件大幅改善。我们持续加大沿黄区域宗教寺庙环保设施建设力度,新(改)建卫生厕所31座,新建消防水池28个,建设污水管网(排水沟)4.88千米,新建污水处理池12个、垃圾处理池25个,补助配置太阳能路灯324台,更换节能灯242盏,寺庙传统酥油供灯改电灯152盏,宗教活动场所学修环境、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我们在阿坝县各莫寺、红原县江宫寺等寺庙组织开展了僧尼公寓试点工作,得到广大僧尼普遍欢迎。
(三)突出环境治理,乱象整治走深走实。近年来,我们围绕宗教领域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环境治理。沿黄各县积极制发清理整治和规范悬挂经幡的工作方案,开展乱挂经幡、乱撒龙达、乱堆玛尼石、乱用哈达和煨桑乱象等专项治理,各宗教活动场所配备垃圾箱、垃圾桶、清扫工具等31套,累计清理废旧经幡200余吨,固定经幡悬挂、龙达抛洒点100余处,排查处置各类安全隐患98处,治理地质灾害16处,清理整治乱点乱象23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大幅改善。
(四)突出宣传引导,环保意识入脑入心。结合实施“联寺联僧”寺庙群众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国爱教爱家乡”等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宗教界学习领会国家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大政方针政策。加强寺庙管护主体、护林员、草管员、环卫工人等协调联动,每年组织“黄河岸边添新绿、义务护生态”等环境保护活动,大力营造爱林造林、保护环境良好氛围。累计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2万余场次,倡导垃圾分类投放,开展科学合理放生倡议活动,组织僧尼和信教群众广泛参与植树种草、绿化环境行动,义务植树4万余株、种草110亩,僧尼和信教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关心支持下,全州特别是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设施还不健全。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绿化、消防、道路、照明、污水处理、公厕等基础设施尚不完备,排水管网不够完善,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减排设施设备普及使用率还不高。二是环境治理系统性不强。各宗教活动场所均建立了生态保护、卫生管理等制度,但大多数场所环境建设水平仍然不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环保投入需继续发力、环保意识需继续增强、教职人员生活习惯仍需引导向好。三是乱点乱象问题仍然存在。虽然乱点乱象治理工作在过去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很多已规范的点位出现乱象“死灰复燃”的情况,对僧尼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对重点区域的管理需要持续加强。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好组织和引导广大僧尼、信教群众共同参与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着力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向“法治、生态、清洁、和谐”的方向发展。
(一)持续完善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寺庙和寺庙管委会作用,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寺庙、僧尼“四方责任”,健全四方联动、协同发力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继续用好用活已建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环境保护制度,巩固深化有效工作模式,普及推广成效显著的好经验、好做法,尤其在激发僧尼群体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环境保护、建设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上重点发力。
(二)持续加强寺庙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政策、项目、资金投入,持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推进卫生厕所、排污设施、垃圾清运处理、消防安全等方面提档升级,推动水电路、通信、卫星电视实现全覆盖,积极改善僧尼学修环境,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发展内生动力。
(三)持续引导宗教发挥积极有效作用。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发展,不断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伟大祖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广泛认同。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广泛开展宗教领域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中华文化,发挥宗教界正能量,树牢生态意识、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和融入生态建设,共同助力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感谢州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领域,是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事关国家生态治理、长治久安和发展大局,我们责任重大、义不容辞。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宗教工作的战略部署,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纵深推进全州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持续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生态优美、环境改善,为推进“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维护全州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7人,表决结果为:满意36票,基本满意1票,不满意0票。
会议认为,州人民政府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将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建设作为加强沿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全面助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州沿黄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夯实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宗教界开展“助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等主题教育,开展“四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活动场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及和谐寺观教堂等创建活动,推行学习党史、讲解法规、升挂国旗的“一学二讲三升”模式,建立宗教团体讲经制度,不断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进一步夯实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国家公民,有责任有义务同时也有能力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贡献。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将宗教界纳入到我州经济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尤其是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宗教界参与的具体内容,使僧众能有充分的机会共同参与到我州经济社会建设中去,避免缺失和缺位。三是进一步搭建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支持宗教团体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引导宗教界做好信教群众的政策法律“宣讲员”,着力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作用,支持各宗教活动场所切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致力主动服务社会,引导信教群众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自觉履行公民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切实把我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成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重要平台。
二、进一步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工作水平
一是探索开展生态寺院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绍兴市在全国首个出台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州要借鉴绍兴经验,按照“文明、安全、环保、秩序”的总要求积极开展生态寺院建设实践探索,着力推进政治生态好、人文生态好、社会生态好、自然生态好“四好”生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梳理宗教活动场所和民管会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把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工作以及宗教中国化的要求纳入到标准化建设内容;围绕建筑生态化、环境生态化、活动生态化和教育生态化等4个“生态化”,明确基本要求、场所建设、法务活动、弘法宣传等具体内容,细化生态寺院建设标准,设立量化指标,为生态寺院建设提供完整详细的指标依照。二是切实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培训规划,坚持将从事宗教工作的县乡干部、宗教教职人员、民管会成员“三支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搞好培训,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合格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妥善解决宗教界人士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帮助和指导他们不断增强自养能力,支持他们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三是切实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根据国家、省、州《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遵纪守法、持戒修行、严以律己等方面进行管理,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积极推进教风持续好转。
三、进一步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建设工作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环境改造提升。实行垃圾分类,实现卫生保洁常态化管理,启动公厕无害化改造,将“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延伸到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指导4县先期确定1至2个宗教活动场所,作为环境建设提档升级的试点示范。二是继续巩固提升宗教界参与全域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宗教场所环境综合治理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和谐寺观教堂、文明和谐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等创建结合起来,与加强宗教活动自我管理能力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宗教界广泛参与全域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督促和检查,经常性开展场所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三是鼓励各宗教活动场所在环境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寺观教堂建设,不仅要在寺观教堂的设计、建造和装修、维护方面体现生态环保理念,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新形式,还要把寺观教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意识、习惯和实践的培育、教导、孵化基地;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都要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及引导信教群众科学选择放生物种、放生区域,践行科学放生理念;推动活动生态化,号召信教群众在生活中积极开展环保生态实践,规范经幡悬挂,加大对山水林田和野生动植物的有效保护。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10月30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袁震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袁震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在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结束时的讲话
(2022年10月30日)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为国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了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精神,审议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等4件法规案,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等5项报告,完成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顺利完成既定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进行了学习,州人大常委会也首先安排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落实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部署安排,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人大工作。
就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作以下三点强调:
一要深学细悟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深刻感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进一步增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按照州委“八个深刻把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带头细学深研,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学深学透,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精髓要义悟透悟实、入脑入心。
二要广泛宣传二十大精神。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好基调、把好导向,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多角度、多形式、多平台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宣讲工作。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示范带动,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宣讲,让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利用智慧人大、微信公众号、代表网上履职平台、代表之家等各类宣传平台,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到各位代表身边,宣传到各族人民群众身边,把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三要务实践行二十大部署。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我州高质量建成“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新目标,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决策部署在阿坝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紧紧围绕州委“九个坚定贯彻”工作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主动谋划2023年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以“四个机关”建设的定位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务实推进阿坝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阿坝实践中展现人大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
时近年末,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位组成人员、各委室成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的顺利召开。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要认真盘点全年任务,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现在,我宣布,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出席第六次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
李为国 |
王 全 |
颁玛德吉 |
陈福生 |
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 |
米建康 |
张培云 |
|
张耀龙 |
泽 久 |
廖 敏 |
马启寿 |
王 平 |
王 祁 |
王国强 |
仁 静 |
孔 勇 |
艾晓兵 |
刘 峰 |
李戎生 |
李明超 |
李祥英 |
肖 飞 |
吴锦波 |
何永花 |
何 君 |
陈正香 |
陈永清 |
周礼鸿 |
泽郎达尔基 |
赵文辉 |
黄春梅 |
黄 敏 |
龚芹芹 |
盛碧慧 |
蒋明平 |
谢荣妹 |
廖贵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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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因病请假的有:
叶 云 |
张 兰 |
拉旺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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