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九期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9期(总第9期) 2022年12月25日
目 录
1.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1
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4
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8
4.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说明…………………………………………………………12
5.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王国强22
6.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提请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修正案)》的报告…24
7.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
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6
8.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1
9.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2
10.阿坝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报告…………………………59
11.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61
12.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77
13.关于2022年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何君79
1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89
15.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米建康100
16.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107
17.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109
18.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等五项
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118
19.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关于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122
20.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关于2022年农
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126
21.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关于“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民生项目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129
22.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关于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民生实事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138
23.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民生项目的跟踪监督情况报告………………143
2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张耀龙146
25.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廖敏148
26.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建议名单………………………………………………156
27.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167
28.关于《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168
29.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 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177
30.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的议案
………………………………………………………………178
3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179
3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180
33.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颁玛德吉181
3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八次会议情况……………………………………………………184
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12月21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马尔康召开。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颁玛德吉主持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颁玛德吉、陈福生、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米建康、张培云、张耀龙、泽久,秘书长廖敏与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州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袁震,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依当措,州政协副主席高加军,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耀全,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骥,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和机关党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修正案)》《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等五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执行主席和主持人分组名单(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的议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的议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议程
(2022年12月2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传达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精神(书面)
二、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三审稿)
三、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修正案)》(书面)
四、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等五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关于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四、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关于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五、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关于实施210个“五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六、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关于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项目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七、听取和审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关于兑现93.39万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八、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书面)
十九、听取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十、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书面)
二十一、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人员名单(草案)(书面)
二十二、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人员名单(草案)(书面)
二十三、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执行主席和主持人分组名单(草案)(书面)
二十四、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书面)
二十五、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书面)
二十六、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书面)
二十七、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的议案(草案)(书面)
二十八、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草案)(书面)
二十九、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的议案(草案)(书面)
三十、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书面)
三十一、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书面)
三十二、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书面)
三十三、其他事项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坚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坚持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统筹做好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工作,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更好发挥全省21万余名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人大力量。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数据条例(草案)》《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说明。
会议书面听取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水文条例(草案)》《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四川天府新区条例(草案)》《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批准《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医药保护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作的关于全省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监督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2年1至10月税费收入及征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四川省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天府旅游名县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报告,听取了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任免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邓勇、王一宏、杨洪波、彭琳、宋朝华,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云,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冬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驻会成员,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曲木史哈应邀参加会议。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精神的重大举措
2021年6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红色血脉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要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加强科学保护。要开展系统研究,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为贯彻中央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精神,国家文物局印发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四川省制定实施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对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州红色资源十分丰富,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意义重大、责任艰巨,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加强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部署的重要创新举措。
(二)制定《条例》是加强全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州先后制定实施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省阿坝州段建设保护规划》《红一方面军(中央红军)阿坝州段线路节点建设行动方案》《阿坝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省阿坝州段建设保护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划、办法和方案,组建了阿坝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州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全力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省阿坝州段建设保护工作。由于我州红色资源点多面广量大,涉及红色遗址、红色文物、红色资源特色村镇、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遗址群等,红色资源保护工作面临复杂的政策、财力、人力等重要问题,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加强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保障,厘清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负面责任清单,明确保护、管理、利用执法责任体系,推动长征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按照《四川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出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条例》符合我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总体要求,也是全面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客观需要。
(三)制定《条例》是推动我州“红绿”融合、“文旅融合”,促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客观要求
充分发挥我州红色资源优势,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红色文化传承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文化基因,将绿色经济作为红色文化传承的时代特色,走“红色文化+绿色经济”融合发展之路,加强文旅融合培育新的文化产业形态,是促进我州经济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客观需求。制定《条例》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增强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红色资源保护意识,构建符合阿坝实际、体现阿坝特色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促进全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州文化软实力,发挥红色资源在构建“一州两区三家园”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为建设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提供革命文化底蕴支撑和精神动力,实现我州红色资源大州向红色资源强州转型升级的目标。
二、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立法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保障全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努力构建符合阿坝实际、体现阿坝特色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分类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强化教育、永续传承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基本方针。三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同时结合我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实际,注重体现阿坝特色。
(三)立法依据
制定《条例》的立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州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了立法工作,州政府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起草小组通过深入基层专题调研、组织有关州级部门召开专题论证会等方式,经过反复论证、修改,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一审稿,2022年6月24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起草小组结合一审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经再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稿,2022年10月3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二审。二审后,起草小组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州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在《阿坝日报》、阿坝州政府网站、阿坝州人大网和阿坝州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将《条例(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州人大法制委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州级有关部门和起草小组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征求了部分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结合各方面征求意见情况,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小组对《条例(草案)》再次修改完善后,经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审议并报州委审定同意,形成了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三审稿。
四、《条例(草案)》体例结构及主要内容说明
《条例(草案)》采用章、条、款、项的体例结构,设总则、保护管理、调查认定、传承弘扬和附则共五章四十五条。
(一)关于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10条,规定了《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红色资源的定义、工作原则、协调机制、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职责、人才保障、部门职责等。
一是明确了红色资源的概念为“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全面涵盖了红色资源的两种存在形式,使得《条例(草案)》能够形成完善的红色资源保护体系。同时,结合我州实际,列举式明确了红色资源的表现形式和具体载体。
二是为解决我州红色资源点多面广、行政分割、自成体系、缺乏合力的问题,对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专家委员会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职责。
三是建立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资金保障机制,规定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工作,以拓宽经费来源。
四是针对我州专业人才稀缺,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提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储备,注重人才培养培育和队伍建设。”
(二)关于调查认定
第二章调查认定共7条,对红色资源名录制度、资源普查、名录库的动态管理、保护标识的设置等作出了规定。
一是针对我州红色资源种类多、界限模糊等问题,规定实行红色资源名录制度,要求分组建立州级、县级红色资源名录,并实行分级公布,属地管理。同时,对红色资源名录需要载明的相关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要求定期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及时掌握红色资源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并收集整理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有关资料,建立红色资源档案,为分级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奠定基础。
三是对红色资源的认定机构、申请人、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四是根据《〈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了新发现红色资源纳入名录和现存红色资源退出名录的有关情形。
五是明确规定了列入名录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设置保护标识,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登记建档,妥善管理。要求红色资源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数据库并推进共建共享。
(三)关于保护管理
第三章保护管理共13条,规定了红色资源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选址、安全事故防范、监测评估、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等。
一是明确规定了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精神资源等四种情形。
二是明确了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合理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对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三是针对我州基础工程建设频频涉及的迁移和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问题,规定了建设工程的选址、实施原址保护以及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时的报批规定,提出“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四是针对我州地震、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对红色资源造成影响的问题,为加强红色资源安全管理,对建立健全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和安全责任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避免重大安全事故。
五是为切实落实保护责任,明确规定了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设立保护责任人的目的在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直接管理为支持引导,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提升红色资源的所有人、使用人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针对权属不明确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和非国有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所有人无保护能力的情况,提出了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保护管理责任人。结合我州有很多红色资源位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规定了管理使用该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宗教活动场所为保护责任人。同时,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
六是明确了红色资源修缮、修复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红色资源擅自修缮问题的整治和管理。
七是对红色资源向社会开放、红色资源收藏和研究单位的征集、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四)关于传承弘扬
第四章传承弘扬共14条,对创新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方式、加强红色文化品牌建设、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等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了“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托当地红色资源优势常态化开展传承弘扬工作,发挥红色资源铸魂育人的社会功能。”
二是为发挥红色资源在构建“一州两区三家园”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提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特色红色文化品牌建设,塑造“雪山草地·长征丰碑”“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牦牛革命”等特色红色文化品牌,推动红色教育和红色文化品牌相融合。”
三是充分发挥我州红色资源丰富的优势,规定了鼓励和支持开展红色资源理论、应用研究及宣传交流,挖掘阐释红色资源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为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供理论支撑。
四是积极开展红色教育工作,传承红色基因,要求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将红色文化纳入教育内容,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五是为促进红色精神通过更多渠道,在更广范围的传承弘扬,结合我州实际,对收集、整理、提炼红色故事和红色精神,开展红色资源展览展示、红色文化产品创作和宣传推广、开展红色主题活动、推动区域联动协作和发展红色旅游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关于附则。第五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条例》的实施日期。
以上说明,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
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10月3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州人大法制委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和起草小组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在《阿坝日报》、州政府门户网站、州人大网、州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修改意见,并征求了部分立法专家的意见。结合征集到的社会各界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的修改意见和立法专家的意见,法制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审议并报州委审定后,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三审稿。法制委员会于12月19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条例(草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表述准确,符合立法技术要求。《条例(草案)》所规定的内容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已基本成熟。本次常委会审议后若无重大法律性和原则性修改意见,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以上意见,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提请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修正案)》的报告
现就修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信访工作办法(修正案)》)作如下说明。
一、 修订的必要性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以及《信访工作条例》的修订,其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时期对人大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因此适时对《办法》进行修定完善,对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常委会信访工作十分必要。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
根据工作安排,常委会办公室按照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提高操作性的修订工作原则,及时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常委会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对修订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了具体修订计划,明确了任务完成时限。按照修订工作原则,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又不过多重复法律条文;既有选择地保留或删除部分内容,又注意借鉴吸收全国、省和兄弟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先进做法,力求使办法更具连续性、针对性。初稿形成后,常委会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逐字逐句进行审核,修改完善了文字表述和条款设置,形成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送常委会领导及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征求修改意见。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机关各委室的意见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现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提交大家审议的《办法(修正案)》由原来的15条改为24条。除了文字上的斟酌推敲、逻辑顺序的梳理,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规范了制定的法律依据。随着《信访工作条例》《全国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实施和修订,增加了相应内容作为制定依据。
(二)明确了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范围;
(三)规定了信访工作原则;
(四)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信访接访的受理范围;
(五)对信访工作中进行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对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七)对信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八)进一步强调信访秩序;
以上报告,连同《办法(修正案)》,请一并审议。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1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推进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州委部署,认真执行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大力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督,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协同联动,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州人大开展“穿透式”预算审查和审计整改监督工作,跟踪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增强整改合力。强化“台账式”全程跟踪、“清单式”挂牌督办、“销号式”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分类施策,大力推进审计整改“清零行动”。审计部门集中开展审计整改专项行动,加大审计整改“回头看”力度。
(三)完善机制,深化治理。充分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注重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针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制定出台《阿坝州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等;相关县(市)和部门制定完善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财政投资评审等管理办法,从制度和源头上规范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运用审计成果,举一反三、以点促面开展林草修复、重建项目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审计结果进一步加强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为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治理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责成相关县(市)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整改问题223条,整改率达87.45%,整改问题金额15.88亿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38项,采纳审计建议102条,审计整改成效明显。
(一)州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收支管理有待加强问题。正在整改的有:预拨经费(暂付款)已收回850.35万元,剩余资金26547.7万元将通过预算安排或向上争取资金、制定催款计划等方式推进整改。完成整改的有:非税收入30699.84万元已全额缴库;社保资金利息44.66万元已转入专户。
2.关于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不够问题。正在整改的有:相关县(市)通过实现支出、结余资金收回财政、预留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方式已盘活存量资金378.26万元,剩余资金196.2万元正在办理拨款手续。完成整改的有:财政专户结余资金415.28万元已全额转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3.关于政府债券资金执行进度较慢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相关单位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付,闲置债券资金8204.18万元已全部使用;2.22亿元专项债券项目已按规定调整建设内容,项目正在实施。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多支付租赁费及劳务工资15.07万元和挤占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54万元已全额收回并上缴国库;多发放监测经费2.16万元已整改,并制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人员管理制度》;随意改变资金用途问题已重新下达预算,将“8·8”九寨沟地震中省结余资金600万元调整用于地灾项目。
5.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正在整改的有:相关县(市)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因滑坡变形加剧,需重新进行勘查设计和投资预算,目前已完成初步预算编制;52个推进缓慢的项目中已完工37个、正在实施13个、取消2个,其中通过督促项目推进、调整项目或资金收回财政等方式已整改1748.36万元,项目正在实施或已竣工待验收、正在办理结算或拨款手续待支付2554.62万元。完成整改的有:相关单位已支付地灾资金977万元,剩余资金19011.14万元已全额缴回财政;2个产业发展项目已投入使用并支付补助资金409.8万元,剩余资金50.2万元已缴回财政。
6.关于项目监管力度不够问题。正在整改的有:2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编造虚假资料套取专项资金95.8万元问题,相关县(市)纪委正在核查,业主单位已重新复核工程量,追回资金14.23万元,正在追缴81.57万元,同时对项目验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完成整改的有:已收回多支付材料款0.5万元并上缴国库,明确今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3个项目已完善相关合同资料;2个地灾项目已办理竣工结(决)算。
7.关于政策措施执行不严格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相关县(市)已制定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额发放群测群防专职监测补助资金167.4万元;已清退年龄超过60周岁专职监测员,严格落实“一点一监测”原则,对210万元衔接资金及其对应的3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示;2个开工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完成州县两级审核,目前已上报省级复核审批;6个项目质保金均在今年12月底到期,违规多预留2%质保金5.47万元年底一并退还;完成地灾资金616.49万元报备。
8.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预算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正在整改的有:相关单位借款3570万元已向州政府报送核销相关债务资金的请示,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部分单位正在清理本单位制定的未及时更新的失效文件,清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成整改的有:3个项目247.6万元国有资产已明确资产归属并办理产权;已追减多下达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16万元。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非税收入13.09万元已全额缴库;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135.08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相关单位已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执行等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准确性和完整性。
2.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存量资金3260.1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相关单位已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严控费用开支等方式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3.关于部分领域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正在整改的有:相关单位正在办理21项固定资产产权;通过聘请第三方公司或与相关部门核实,采取调整账目、完善手续等方式清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正在办理车辆报废处置手续。完成整改的有:相关单位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办公费13.16万元问题通过完善内控制度、细化经费开支范围等方式已整改;投资总额为1075.9万元的10个完工项目竣工决算初审已完成,目前正在出具审计报告;缺失的原始票据已补充完善;已办理退款缴库0.92万元;通过调账处理或完善票据内容已整改10.6万元,挪用专项资金9.2万元已清退并上缴国库。
4.关于共管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正在整改。其中,相关单位已对接州财政局,积极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政策目标。明确今后及时编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落实分配方法,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已督促相关县(市)加快项目实施,目前支付生态资金14669.97万元,剩余4881.63万元预计年底前支付80%。100万元中央林改资金已支付39.08万元,剩余部分预计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后拨付。
5.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正在整改的有:相关单位已成立财务资产清理小组或聘请第三方公司对2155.92万元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按规定处理;正在清退质保金4.83万元。完成整改的有:相关单位已制定完善内审制度,进一步强化内审工作;已清理33项内控制度并聘请第三方公司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6.关于重点核查和部门自查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的有: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资金缴回财政或追减指标等方式进行整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责任单位正在清理核实,目前部分款项已实现支付或上缴财政、部分款项已调账处理或正在报请核销;在建工程未转固问题,目前部分项目已转固或正在完善相关工程资料。完成整改的有:“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已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费用支出明细,制定压减计划,采取调减预算、加强管理、修订或补充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未优先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问题,相关单位已将结余资金编入2023年年初预算,优先使用。
(三)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针对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为摸清草原底数,印发加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开展草原地面监测和基况监测的通知,预计年底前完成监测任务,明后年出具三调后基况监测报告和有害生物普查报告。同时制定了防沙治沙实施方案,并将沙化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退化林修复项目采取报批变更作业地点、加强管护等措施,减少人为拔除及动物踩踏苗木现象,完成补植地场平和清理工作;抚育项目部分作业点修枝残桩长度已达作业设计要求;已调账处理工程保险赔偿款等资金445.06万元,植被恢复费49.34万元已缴库。
(四)政策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其中违规使用直达资金问题,相关单位明确今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大额资金支出未履行集体决策问题,已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修订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分类分级细化相关条款;违规发放补贴及助学金发放不及时问题,已全额收回资金1.39万元并上缴国库、已发放助学金2.25万元。
(五)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⒈关于资金筹集使用和账户管理不到位不规范问题。正在整改的有:州委州政府已审定相关项目筹资方案,目前已拨付项目资金1亿元,已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筹资5.89亿元,剩余部分甲乙双方正在按合同约定积极筹集。完成整改的有:相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已开设;相关县(市)已整改完成违规实拨资金2624.42万元,并明确今后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重建项目后期计量中已抵扣超拨工程款121.33万元;重新核实工程量已追回多付工程款5.32万元。
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相关县(市)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调整项目或调整资金等方式大力推进8个灾后重建项目建设;7个已建成项目全部投运;17个项目通过调减工程量、按程序报批或将项目纳入中期调整等方式完成无依据调整建设规模问题的整改;17个完成验收的项目已补充完善相关资料;4个项目初验与终验主材数量差异较大和3个项目未按要求报备问题已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或将项目纳入中期调整;对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问题,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约谈;相关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缺失的部分核心条款已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单位已细化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
3.关于完工验收项目后续管理有待加强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22个项目已办理竣工结(决)算;12个项目已完成建设档案移交工作;25个完工项目已办理在建工程转固。
4.关于前期要件办理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15个项目已依法办理环评手续;1个项目已取得林地用地使用审批手续;2个项目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
5.关于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责任单位已签订补充协议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预留5%质保金调至3%;相关县(市)已退还多预留2%质保金96.41万元;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7.79万元;已缴纳印花税9.64万元,按政策规定已减免8.75万元;超合同价10%采购问题,相关县(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任单位已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相关县(市)和部门深入调查、严肃查处,特别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对象的处理。2021年10月以来,共追责问责2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等14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还有部分问题需要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一是需要长期坚持推进的问题。如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需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推进。二是需要相关部门联动解决的问题。如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个别项目无报批手续等问题,需要多部门系统推进解决。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也需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三是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加以解决的问题。如往来款长期挂账、账实不符等问题,形成原因复杂,数额较大,需一事一策,逐项清理。
对以上问题,相关县(市)和部门强化担当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深入剖析原因,大力推动标本兼治;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审计部门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为推进阿坝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1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2021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审计项目 |
整改情况 |
备注 |
一、州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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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财政收支管理有待加强问题。正在整改的有:预拨经费(暂付款)州财政局已收回850.35万元,剩余资金26547.7万元将通过预算安排或向上争取资金、制定催款计划等方式推进整改(州本级2655.38万元、理县23892.32万元)。完成整改的有:州本级和11个县(市)非税收入30699.84万元已全额缴库(州本级16660.17万元、马尔康市4328.95万元、金川县1414.88万元、小金县18.86万元、若尔盖县205.14万元、红原县122.03万元、壤塘县119.27万元、汶川县4235.42万元、理县482.76万元、茂县937.81万元、九寨沟县1849.84万元、黑水县324.71万元);红原县社保资金利息44.66万元已转入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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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不够问题。正在整改的有:壤塘县通过实现支出、结余资金收回财政、预留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方式已盘活存量资金378.26万元,剩余资金196.2万元正在办理拨款手续。完成整改的有:财政专户结余资金415.28万元已全额转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州本级179万元、松潘县236.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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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政府债券资金执行进度较慢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相关单位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付,闲置债券资金8204.18万元已全部使用(黄龙管理局143.54万元、四姑娘山管理局788.36万元、汶川县2个公司7272.28万元);九寨沟县2.22亿元专项债券项目已按规定调整建设内容,项目正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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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茂县多支付租赁费及劳务工资15.07万元和挤占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54万元已全额收回并上缴国库;九寨沟县多发放监测经费2.16万元已整改,并制定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人员管理制度》;金川县随意改变资金用途问题已重新下达预算,将“8·8”九寨沟地震中省结余资金600万元调整用于地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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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正在整改的有:金川县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因滑坡变形加剧,需重新进行勘查设计和投资预算,目前已完成初步预算编制;相关县(市)52个推进缓慢的项目中已完工37个、正在实施13个、取消2个,其中通过督促项目推进、调整项目或资金收回财政等方式已整改1748.36万元(马尔康市74.08万元、金川县117.23万元、小金县16万元、若尔盖县1377.04万元、红原县50万元、壤塘县114.01万元),项目正在实施或已竣工待验收、正在办理结算或拨款手续待支付2554.62万元(马尔康市183.48万元、小金县94万元、阿坝县668.03万元、若尔盖县1305.66万元、壤塘县297.45万元、黑水县6万元)。完成整改的有:九寨沟管理局已支付地灾资金977万元,剩余资金19011.14万元已全额缴回财政;相关县(市)2个产业发展项目已投入使用并支付补助资金409.8万元,剩余资金50.2万元已缴财政(九寨沟县450万元、金川县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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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项目监管力度不够问题。正在整改的有:阿坝县2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编造虚假资料套取专项资金95.8万元问题,阿坝县纪委正在核查,业主单位已重新复核工程量,追回资金14.23万元,正在追缴81.57万元,同时对项目验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完成整改的有:茂县已收回多支付材料款0.5万元并上缴国库,明确今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小金县、理县、九寨沟县3个项目已完善相关合同资料;小金县、若尔盖县2个地灾项目已办理竣工结(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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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政策措施执行不严格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壤塘县已制定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九寨沟县已全额发放群测群防专职监测补助资金167.4万元;小金县已清退年龄超过60周岁专职监测员,严格落实“一点一监测”原则,对210万元衔接资金及其对应的3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红原县2个开工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完成州县两级审核,目前已上报省级复核审批;茂县6个项目质保金均在今年12月底到期,违规多预留2%质保金5.47万元年底一并退还;汶川县已完成地灾资金616.49万元的报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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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预算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正在整改的有:达古冰川管理局借款3570万元已向州政府报送核销相关债务资金的请示,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正在清理本部门制定的未及时更新的失效文件,清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成整改的有:黑水县3个项目247.6万元国有资产已明确资产归属并办理产权;州财政已追减多下达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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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非税收入13.09万元已全额缴库(达古冰川管理局11.14万元、州林草局1.95万元);州农业农村局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135.08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已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执行等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准确性和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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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存量资金3260.1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州农业农村局11.75万元、州林草局2854.08万元、达管局394.27万元);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供销社已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严控费用开支等方式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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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部分领域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正在整改的有:相关单位正在办理21项固定资产产权(达古冰川管理局15项43351.67万元房屋及建筑物、州供销社下属社有企业6处房产);通过聘请第三方公司或与相关部门核实,采取调整账目、完善手续等方式正在清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州农业农村局6个项目3723万元在建工程未转固,2台设备未入固。州供销社原值25.36万元办公用房已拆除未销账和下属社有企业6处房产未入账);州林草局正在办理车辆报废处置手续;完成整改的有: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办公费13.16万元问题通过完善内控制度、细化经费开支范围等方式已整改(达古冰川管理局4.72万元、州农业农村局8.44万元);达古冰川管理局投资总额为1075.9万元的10个完工项目竣工决算初审已完成,目前正在出具审计报告;州林草局、州供销社缺失的原始票据已补充完善;州林草局已办理退款缴库0.92万元;州农业农村局通过调账处理或完善票据内容已整改10.6万元,挪用专项资金9.2万元已清退并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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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共管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正在整改。其中,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已对接州财政,积极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政策目标。明确今后及时编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落实分配方法,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州林草局已督促相关县(市)加快项目实施,目前已支付生态资金14669.97万元,剩余4881.63万元预计年底前支付80%。100万元中央林改资金已支付39.08万元,剩余部分预计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后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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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正在整改的有:相关单位已成立财务资产清理小组或聘请第三方公司对2155.92万元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按规定处理(州供销社33.32万元、州林草局1808.37万元、州农业农村局314.23万元);州林草局正在清退质保金4.83万元。完成整改的有:相关单位已制定或完善内审制度,强化内审工作(州林草局、达古冰川管理局、州供销社);州农业农村局已清理33项内控制度并聘请第三方公司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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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重点核查和部门自查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的有: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资金缴回财政或追减指标等方式进行整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责任单位正在清理核实,目前部分款项已实现支付或上缴财政、部分款项已调账处理或正在报请核销;在建工程未转固问题,目前部分项目已转固或正在完善相关工程资料。完成整改的有:“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已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费用支出明细,制定压减计划,采取调减预算、加强管理、修订或补充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未优先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问题,相关单位已将结余资金编入2023年年初预算,优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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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
已完成整改,针对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州林草局高度重视,为摸清草原底数,印发了加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开展草原地面监测和基况监测的通知,预计年底前完成监测任务,明后年出具三调后基况监测报告和有害生物普查报告。同时制定了防沙治沙实施方案,并将沙化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观林局退化林修复项目采取报批变更作业地点、加强管护等措施,减少人为拔除及动物踩踏苗木现象,完成补植地场平和清理工作;黑林局抚育项目部分作业点修枝残桩长度已达作业设计要求;州财政局已调账处理工程保险赔偿款等资金445.06万元,植被恢复费49.34万元已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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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
已完成整改。其中,违规使用直达资金问题,阿坝卫校明确今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大额资金支出未履行集体决策问题,相关单位已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修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分类分级细化相关条款(阿坝职业学院115.83万元、州公路局26415.73万元);违规发放补贴及助学金发放不及时问题,茂县已全额收回资金1.39万元并上缴国库、已发放助学金2.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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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
1.关于资金筹集使用和账户管理不到位不规范问题。正在整改的有:州委、州政府已审定文旅项目筹资方案,目前已拨付项目资金1亿元,州国投公司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筹资5.89亿元,剩余部分甲乙双方正在按合同约定积极筹集。完成整改的有:文旅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茂县农行开设;金川县已完成违规实拨资金2624.42万元的整改,并明确今后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重建项目后期计量中已抵扣超拨工程款121.33万元;重新核实工程量已追回多付工程款5.32万元(金川县1.16万元、汶川县4.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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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金川县、汶川县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调整项目或调整资金等方式大力推进8个灾后重建项目建设;7个已建成项目全部投运;17个项目通过调减工程量、按程序报批或将项目纳入中期调整等方式完成无依据调整建设规模问题的整改;17个完成验收的项目已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汶川县4个项目初验与终验主材数量差异较大和3个项目未按要求报备问题已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或将项目纳入中期调整;对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问题,汶川县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州国投公司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完善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缺失的部分核心条款,并督促施工单位细化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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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完工验收项目后续管理有待加强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金川县、汶川县22个项目已办理竣工结(决)算;12个项目已完成建设档案移交工作;汶川县25个完工项目已办理在建工程转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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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前期要件办理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汶川县15个项目已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文旅项目已取得林地用地使用审批手续;金川县2个项目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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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州国投公司已签订补充协议将文旅项目总承包合同中约定预留5%质保金调至3%;相关县已退还多预留2%质保金96.41万元(金川县22.52万元、汶川县73.89万元);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7.79万元(金川县107.79万元、汶川县30万元);汶川县已缴纳印花税9.64万元,按政策规定已减免8.75万元;蜂景观蜂箱采购项目补充合同金额违规超过原合同金额10%问题,汶川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任单位已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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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到5月,州审计局对我局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7月27日州审计局对我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指出了我局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应缴未缴国库资金、参与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局党组会议,成立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将问题整改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确保了限期整改销号。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未按规定将上年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135.08万元)编入当年预算
整改情况:我局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将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35.08万元资金,按照财政要求全额上缴财政代管资金。在今后的预算编报过程中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职责,加强对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核,根据财政要求准确编制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结合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合理测算并编制收入预算,保证预算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预算编报不准确,多列报支出预算23.0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查出2021年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5.8万元(基本支出145.8万元),2021年我局实际在用16辆车,已无法使用并达到报废年限3辆车,多列报支出预算23.02万元。由于机构改革,现在的州农业农村局由原畜牧兽医局、农业局和州委农工办合并组成,事务繁重,州审计局鉴于州农业农村局当年工作实际需要,此次不作处理。但为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今年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我局已压减三辆车编制预算。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应缴未缴国库资金117546.39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反馈截止2022年4月10日,应缴未缴国库资金117546.39元。我局已于2022年8月11日将117546.39元上缴国库,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到规定比例
整改情况:我局2021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同比增长21.81%。一是因2021年我局原办公区拆迁,搬入新办公区需要维护装修,加之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由我局牵头,开展基础性工作增加,导致办公费比增长;二是因2021年省农科院与我局承担在九寨沟县召开的国际山地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立大会暨第三届国际山地农业研讨会议和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导致会议费增加。三是因2021年项目中增加一次性支付,如:“十四五”规划和现代园区建设规划导致委托业务费增加。今后我局进一步加强局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办公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统筹做好全局会务工作,将科室站所(中心)举办的会议能尽量整合就统一整合,减少会务次数和会议时间;同时强化全局办公设备管理,严格按照办公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2021年“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
整改情况:2020年接待14批次产生12579元接待费,2021年接待22批次产生24032元接待费,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同比增长91.04%,是因省厅和其他市到我州检查次数增加导致费用增加。在车辆运行费用方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同比2020年增长27.21%,是因大多数车辆老旧,目前有7辆公里数达70万公里以上,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频率较高,导致公务运行维护费同比增长较高。今年我局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压减接待频次,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严把公务用车维护,按照州委、州政府车辆管理要求,切实把控好车辆维修和常规维护等工作,目前我局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台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好内部车辆管理制度。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2021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82305元,当年实际支出公务接待24032元,将结余资金58273元全部调剂用于其他经常性支出,未追减预算缴回财政。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能力提升,在编制预算中严格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年初编制预算做好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控制经费支出,真正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执行财经纪律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超范围列支费用84361.28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我局“在科技下乡专项经费--差旅费”20万元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费84361.28元,州审计局鉴于我局工作实际需求,此次不作处理。今年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要求,在编制项目预算时,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并完整准确合理的对资金进行测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未实施惠民项目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向净土阿坝农投公司支付的80000元资金仅为公司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服务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短信发布费用,短信发布费用需单独向移动或电信公司另行购买方能发布,因为当年未向移动或电信购买短信发布项目,故未能向专合社组织及群众发布该价格行情短信。审计查出后,我局庚即重新搜集整理全州专合社及生产者及企业相关负责人电话信息,并积极与电信公司对接,现已开通短信发布渠道,与电信公司协商完成了信息录入,每周用短信方式将所采集农产品价格行情发送给种植大户、专合社。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挪用项目资金92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在农产品电子商务暨农业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通讯费92000元。一是我局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科清理通讯费人员名单,使用通讯费人员将通讯费全部退还州财政。二是召开党组会,对三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
(四)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36717.78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驾驶员出差事由填写不规范无具体事由的情况下,以“送某局出差”“行车”“到某地出差”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一是严格要求驾驶员规范填写出差事由,二是及时规范出差审批程序,出差人员一律严格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在OA上提交出差审批单,并要求写明出差事由和出差同行人员,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出差;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支出原始凭证的审核,确保项目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42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工会账中支付三对三篮球赛活动经费,购买6套服装9000元,每套服装均价1500元,超人均每两年800元标准。一是参加三对三篮球赛活动的6名职工购买运动服超出的700元,已由本人全额退还到工会账户中;二是强化管理,及时组织工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系列规定,严格把握工会经费支出标准,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六)在建工程长期挂账3729.93万元,导致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失真
整改情况:长期挂账3729.93万元在建工程主要涉及5个项目1431.82万元。2014年投入使用的“阿坝州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阿坝州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和2017年投入使用的“阿底办公区会议室改造”、“兽医实验室改造”和“阿坝州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其中5个项目1431.82万元(2014年投入使用的“阿坝州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阿坝州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和2017年投入使用的“阿底办公区会议室改造”、“兽医实验室改造”和“阿坝州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3个项目合并实施,即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疫控中心、公租房建设项目2291.18万元,由于项目实施久远,清理有一定难度,我局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完后,我局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将及时入固(公租房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8月按《政府会计制度》完成2016年退牧还草项目工作经费6.93万元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已作调帐处理
现第一项问题正在整改,第二项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
(七)固定资产出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小麦条锈病试验站无偿出借给净土阿坝农投公司时在规定资产管理台账中未登记出借情况,也未在四川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上报无偿出借资产卡片处置审核申请的问题。今年6月以我局名义向州政府申请将小麦条锈病试验站无偿划转至净土阿坝农投公司,州政府同意将小麦条锈病试验站无偿划转至净土阿坝农投公司,目前州财政和州农投公司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中。二是关于小麦条锈试验站因为无出租期限、租金,无法录入四川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我局已经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中登记出借情况。三是动物疫控中心将两台仪器出借给茂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的问题。目前我局已将动物疫控中心出借给茂县的PCR梯度基因扩增义和酶标分析仪2台固定资产出借设备已收回,2022年8月补记2台相关设备入帐,在今后的固定资产管理中严格资产管理,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现第一个问题正在办理中,第二个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
(八)公务用车节能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抽查我局5笔公务用车油耗量均接近规定上限油耗量的问题。我局目前运行的车辆大都老旧,其中7辆车行驶里程达70万公里,加之我局工作性质不同,长期上山下乡,导致车辆核定油耗上限。为进一步强化车辆管理,我局建立了车辆管理台账,对驾驶人员出差报账使用油费进行实名登记,对返回马尔康车辆一律不能当天加油,安排出差时才能加油,进一步从制度管理上切实抓好公务用车节能降耗和绩效管理工作。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九)违规换用车辆
整改情况:2018年州人民政府将川U10013越野车与我局的川U83192轿车进行交换使用,未办理车辆换用相关手续的问题。一是两辆车于2021年6月归还原单位,期间产生的油费、洗车费、过路费等费用均在使用方报销;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做好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13085.34元,其主要问题就是未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共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编制资金分配方案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中央、省下达的农业项目资金,每类资金都有中省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导意见,我们严格按上述办法和指导意见执行,资金二次分配按程序报批下达后,就未再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共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后我局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厅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素框架》的相关规定,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积极参与制定(建立)共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目标,资金公开、透明分配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策机制。杜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再分配中存在的随意性现象。
现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其他审计事项问题整改情况
(一)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我局往来款项未清理资金314.23万元,其中7年以上其他应收款161.92万元,7年以上其他应付款131.94万元。由于机构改革1998年农牧局分成农业局和畜牧兽医局到2014年畜牧兽医局和农业局两个单位又合并,2019年农业畜牧局和农工办合并为现在的农业农村局,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往来款挂账时间久,单位情况复杂。为了全面清理往来款,已聘请专业的三方机构对我局往来款进行全面清理,目前三方机构正在清理中。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加强单位往来款清理处置,严格规范往来款行为并及时清理。
现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内部制度未及时修订和完善
整改情况:2019年我局机构改革后还沿用2017年内部制定的33项制度,未及时修改完善的问题。一是组织办公室专人负责清理33项制度;二是聘请三方机构修订、补充完善内部制定的相关制度;三是截止目前,33项制度已基本上修订完善,正在征求局属各单位意见,修订完善后装订成册印发至局属各单位后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现该问题正在整改。
(三)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四川容泰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2020年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意见中“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未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问题。一是聘请第三方从风险评估、预算业务控制建设和收支业务控制建设等十个方面规范财务内控制度;二是成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由局党办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进行清理并研究纠正,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六、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将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起:
一要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的具体措施。
二要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提高部门预算的权威性。
三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明晰在建工程资产移交会计主体,建立健全工程移交、转固流程规定,确保后续资产管理工作的准确性,改善“重建设、轻决算、弱收尾”现状;及时完善登记固定资产,真实、准确的反映资产状况,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共管资金分配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行为,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
2022年3-5月,州审计局对我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阿州审资环报〔2022〕3号),审计指出我局存在预算编制、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党委行政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党委会3次、局务会4次,专题会议2次,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逐一整改落实,确保限期销号。现就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5月22日,已将收到的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19480元上缴财政。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关于“预(决)算编制不细化,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存在打捆编制现象,部门决算编制不规范,差异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中有18个支出类明细科目账表或报表与财政大平台不一致,差异5729.9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2021年预算中很多项目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下达,支出和账务处理时按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分别列支到对应的科目,致使支出类明细科目账表和财政大平台不一致。今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加强与财政对接,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项目预算,按照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对应编制科目,做到预算编制细化、准确、完整。编制部门决算时,做到账表与预算科目一致。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盘活”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代管资金户中存量资金2584.08万元系2017年以前收取的林地补偿费,该费用按原来的林地补偿费收取规定列入共管资金进行管理,已于2022年11月8日交回国库。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关于“未达到严控一般性支出和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的要求,决算支出数同比增长2.55%以上,增长较高的单项费用中州林草局委托业务费增长达50.36%”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需要,2021年新增防火物资采购、购置消防水车、北斗巡护终端购置、州级物资储备库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等项目,此类项目属上一年度没有的项目,致使同比费用增加。今年我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在保障工作需要的同时,已经压减经费支出。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执行财经纪律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已达报废年限的1辆警车未及时办理报废处置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州林草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已报州公安局、州财政局申请办理报废处置手续,待批复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关于“退票退款0.92万元未及时缴回国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对方提供账号错误,导致转出的办公费、差旅费等9219元退回我局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7日将该项资金上交财政。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关于“差旅费或培训会报销中部分原始票据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22年10月9日前补充完善差旅费报销佐证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调整了工作岗位。同时,进一步强化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定“四级审签”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共管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共管资金管理办法缺失,未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主动联系财政部门,结合我州林草工作实际,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已制定《阿坝州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阿坝州湿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完善《阿坝州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分配办法》,下一步将按照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关于“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修复保护资金19551.6万元,由于本行业生态修复类项目涉及跨年实施,均为三年一周期,资金需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验收完成后才能拨款。我局已成立项目专班,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过程追踪和监督指导,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策目标完成。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其他审计事项问题整改
(一)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天府木业公司借款1100万元。2011年,为加快推进天府木业公司灾后重建项目,经州政府同意,从州级征占用林地费中借款1100万元,用于天府木业公司缴纳灾后重建退管中心项目土地变性款。我局已下发催款通知,督促天府木业公司归还借款。二是林运司借款278万元。2005年,经州政府同意,林业储运公司通过州林业局向州财政局资产经营公司借款86万元,由州林业局转林业储运公司,用于自来水管网改造。经与州国投公司对接,该笔借款国投公司已挂账,出现重复挂账情况,我局已整改完成。2019年,根据州政府办文通知,州林业局从征占用林地补偿安置资金中向林运司借款192万元,用于林运司发放2018年在职职工工资,我局已下发催款通知,督促林运司归还借款。三是岷江硅业借款430.37万元。2005年,经州政府同意,州林业局向岷江硅业公司借款430.37万元,岷江硅业出具的借据中明确“由于林业机械厂改制搬迁工作迫在眉睫,因此,暂向其主管部门州林业局借款430.37万元,用于职工的安置补偿,以利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待‘百花项目和都江堰综合楼’完善相关手续并移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后,由州国资公司直接拨付430.37万元于州林业局,用于冲抵该借款”。2005年4月12日,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将该项资金430.37万元转入州林业局账户,但会计人员没有冲抵借款,致使该借款至今挂账,现已整改完成。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关于“购扑火装备项目质保金未及时清退”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7月6日,扑火装备采购项目验收合格满三个月,由于供货方未提供相关票据,致使质保金4.83万元未及时清退。2022年12月13日,已退还该项目质保金。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关于“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年我局已新成立内审科,由法人代表分管内审工作,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建立登记和销号制度,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已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内部审计制度》《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督工作务实有效开展,更好发挥内部审计促进强化内部管理、防控风险和完善治理的作用。
该问题已在审计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学习,严格落实制度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果的应用,坚持每年专题研究审计工作不少于2次,确保不重复发生错误。
(二)加强内审工作,健全内审工作机制。制定内审年度计划,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对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内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查盲区、扫死角、堵漏洞,做到常态自检、严格监督,确保国家、省、州法律法规政策和局机关管理制度落地落实。
(三)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科学合理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四)加强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水平不断提高。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的跟踪监督报告
为做好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专项听取州农业农村局和州林草局两个部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转发《中共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高度重视,庚即安排成立了专项跟踪督查组,制定跟踪督查方案,细化跟踪督查举措。将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与财经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带领州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部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
12月13日、14日,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州审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改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提出了工作意见。
跟踪督查组认为,州人民政府及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等相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严抓实。审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效明显。通过督查发现,在州人民政府提交审议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查出的6个方面32类,共255条问题,截至11月,已通过上缴同级财政、归垫原渠道资金、清退违规收取或占用款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财务调整、规范管理等方式整改223条问题,正在整改或需要长期整改的32条,整改率达到87.45%,整改问题金额15.88亿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38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条,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共有20人被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通报批评等处理17人。通过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促使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常委会报告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州人大代表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在道路交通、城镇建设、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方面积极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符合阿坝实际的高质量建议。这些建议紧扣州委、州政府工作中心,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一些应予重视解决的问题,体现了广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和责任担当,对进一步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好的借鉴参考、监督指导作用,对进一步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今年,州政府系统共收到建议92件,其中: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90件,闭会期间2件。州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经州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8位领衔办理的州政府领导,并按照职能职责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在州政府办的统筹协调、科学组织下,分别由17个单位牵头主办,与44个会办单位共同具体承办。
(一)2022年建议办理情况
在州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经州政府系统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92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函复代表,面商率、办结率、答复率均达100%。
从办理结果看,已经解决、基本解决的共41件,占44.6%;正在解决或已纳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共46件,占50%;因政策或目前条件限制未能解决并向代表解释沟通的共5件,占5.4%。从问题权属看,属州级事权范围的47件(已经解决、基本解决的有18件,正在解决或已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27件,暂未能解决的有2件),不完全属州级事权范围的45件(已经解决、基本解决的有23件,正在解决或已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19件,暂未能解决的有3件)。从公开情况看,除个别答复函因内容涉密未公开外,其余均已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建议公开率达100%。从反馈意见看,通过对建议办理工作征询意见反馈情况统计,代表们对办理工作满意度(含基本满意)达100%。
(二)2021年部分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2021年纳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和因客观条件、政策限制未能解决的建议,州人民政府安排州政府办公室和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办理工作“回头看”,积极开展“二次办理”。
截至目前,已经解决、基本解决的有20件,如:《关于解决全州农村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以及进一步诊治经费,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建议》《关于加大对四姑娘山集镇创建国家级5A景区支持力度的建议》《关于调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等建议所提问题均已得到有效解决。正有序按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有24件,如:《关于及早启动S53茂县至绵竹高速公路建设的建议》《关于对省道452线阿坝县城至壤塘界地灾路段进行治理的建议》《关于制定阿坝州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等建议,因所提问题办理周期长,正在按规划(计划)逐步解决。在此,特别报告,经过多方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关于及早启动S53茂县至绵竹高速公路建设的建议》办理工作有了实质进展,交通运输厅已组织开展茂县至绵竹高速公路工可报告修编,绵阳市正牵头负责项目投资收益率测算及前置要件办理。因客观条件和政策限制暂未能解决的有3件,分别是《关于按照标准兑现壤塘县国道227线、省道453线、省道452线养护补助标准的建议》《关于解决住院重症精神病人生活费的建议》《关于提高政策性牦牛养殖保险标准的建议》。
二、主要做法
州人民政府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办好建议的重要基础和行动指南,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途径,作为推动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依法行政、接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体现,把人大代表的建议融入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明确工作目标,规范办理流程,健全办理机制,做好跟踪督导,用心用情抓紧抓实办理工作,不断努力提高政府工作质效,全力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保障水平。
(一) 聚焦“责”,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以“明确落实责任”为基础,坚持“全面领衔、政府统筹”,全面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办理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领衔办理。州长亲自牵头抓总负责,十三届州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署任务。办理过程中,州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建议中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的开展。常务副州长多次要求各承办单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务实推进办理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位副州长按照工作分工全面领衔办理分管领域的建议,专题听取情况汇报、研究突出问题,并通过召开专题会、实地调研等形式了解督办办理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做好办理工作,发挥了强有力的引领示范作用。经统计,全年州政府领导召开会议14次,调研督导20余次,与代表沟通交流40余人次。
二是强化政府统筹办理。州政府全面统筹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帮带指导和跟踪督查。“两会”期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并协同派出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大会议案建议组,做好建议批办工作的同时,开展“现场办理”。“两会”后,及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工方案,采取电话、邮件、集中座谈等形式落实承办任务。同时,印发《关于做好州政府系统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办理工作具体要求,确保每件建议都能得到充分办理。深入落实“全面统筹、全程监管”责任,通过专项督导、联合调研、上门走访代表等形式,详细掌握办理情况,聆听代表意见,深入推进办理工作,促进成果落地。今年,州政府办公室电话督办83次,现场专项督查19次,走访代表50余人次。
三是强化部门按责承办。各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集中智慧、改进工作、提高质效的有效途径,以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作为衡量办理成效的首要考量,以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作为衡量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通过召开党组(委)会、局(委)务会、专题工作会等,精心研究部署,完善制度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同时,采用电话联系、信函反馈、面对面沟通、网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及时回应关切,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力求办理结果落到实处。承办单位间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不断创新方式、增添举措,进一步实现高效务实办理。如州生态环境局邀请代表现场调研、现场办理,州文体旅游局创新的“一二三工作法”等。
(二)着力“办”,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地
以“切实解决问题”为目的,坚持“按责承办、统一审核”,深入落实“两先一后、三步沟通”,规范办理程序、实化办理措施、提升办理实效。
一是强化沟通协作,突出精准办理。州政府办公室切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承办单位按照“办前沟通明确意图、办中协商攻克难点、办后面商赢得认可”要求,认真落实“三见面”,主动向代表、州人大督办委室和督办领导沟通汇报。同时,采取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县(市)专门与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结合日常工作上门走访代表等方式,积极主动与代表交换意见建议,与代表在思想认识、工作实际和办理成效等方面形成了良性互动。
二是强化调查研究,推动务实办理。认真落实“先调研、再办理”,各承办单位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和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反复研究论证,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并依法规范开展办理工作,分类研究、有序推进。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列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争取支持和谅解。同时,部分承办单位还通过邀请代表实地调研、现场共同办理等方式,进一步解决问题。最终实现“问题解决,代表满意,群众受益”。
三是强化审核把关,提升答复质量。严格落实“五个清楚”“联合会审”“三级审核”责任制,严把文字关、程序关、政策法规关,做到答复审核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坚持将答复内容与建议要求、政策法规、客观条件对照,看答复是否具有针对性、符合政策法规、符合现实情况。对内容不符合规范的坚决退文,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搞文来文往的坚决退文,确实不能解决但未充分说明,解释不清楚的坚决退文,有效提高了办件质量。同时,认真组织“回头看”,做好“动态办理”“动态答复”,避免敷衍应付,简单了事。
(三)全面“督”,加强跟踪督办,强化成果转化
以“促进成果转化”为抓手,坚持“全程监管、适时公开”,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等方式,全程动态监管办理工作,促进办理成效落地落实。
一是全程动态监管。州政府领导通过专题督导、综合调研督导等方式,全面督办分管领域建议,特别是重点建议,通过实地调研、联合座谈等形式,切实掌握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办理难点,务实推动问题解决。州政府办公室采取“办理台账+督查清单”的方式,强化前期督承接、中期督进度、后期督落实,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深入。今年,将办理工作重新纳入州级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以督促办、以考促实。4—6月,会同州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深入承办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6—8月,赴各县(市)走访代表,倾听意见、探讨问题;10月中旬,深入各(县)市联合调研建议工作,不断推动办理工作更细更深更实。
二是全面接受监督。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通过“中国阿坝州”网站公开主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代表和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利用“建议办理平台”,全过程公开责任分工、进展情况等,主动接受代表对办理过程的全面监督。
三是强化成果转化。州政府办公室协同各承办单位切实把建议办理作为改进工作、服务民生的契机,更好地与履行部门职责、完善相关政策结合起来,借用“集体智慧”,将有价值、高质量的建议转化为破解难题、改善民生、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力求做到办理一件建议、服务一个群体、解决一系列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总体来看,我们较好完成了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但与代表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个别承办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办公室统筹协调不到位;与代表沟通联系力度不够,方式不灵活;实际办理中具体措施针对性不高、务实性不强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实举措推进办理工作。
一是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切实把建议办理的过程转变为掌握社情民意、保障改善民生的过程。督促承办单位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政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办理质量,提高建议事项的落实率。
二是在完善机制上做文章。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交办、催办、答复、落实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加强督促承办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建立良好的“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机制,确保在代表的共同参与下,建议办理工作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在督促检查上出硬招。对照“办理台账”和“督办清单”,创新督查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重点查找办理时限、办理质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找准原因,明确责任,做好考核督促工作。同时,督促各承办单位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加强纳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和暂未解决建议的跟踪办理,兑现承诺,不留旧账,不断提高建议办成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全局性的工作,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积极听取、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切实改进,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探索办理工作新途径、新方式、新机制,扎实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为高质量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而努力奋斗,作出新的贡献!
在此,谨代表各承办部门和具体从事办理工作的同志们,对州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给予办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2022年度没有办理完成和未能解决的代表建议统计表
附件
2022年度没有办理完成和未能解决的代表建议统计表
一、所涉问题属州级事权(正在解决和已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的27件;暂未能解决的2件) |
|||||
(一)正在解决和已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的2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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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提出人 |
标题 |
所提问题 |
备注 |
1 |
3 |
康卓玛等3名代表 |
关于达古冰川景区门票收入与三达古村分成的建议 |
三达古村与达古冰川管理局景区门票收入进行分成 |
未能解决分成问题,但通过州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给三达古村自用和管理局优先在三达古村招聘临时工解决部分问题 |
2 |
5 |
六月成代表 |
关于支持九寨沟县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
在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时,给予九寨沟县适度倾斜 |
目前已属全州分配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最多的县,将进一步积极协调争取(逐步解决) |
3 |
11 |
徐娅等2名代表 |
关于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的建议 |
加大旅游产品或者文创产品的开发力度;结合九大文旅品牌,制定不同旅游线路规划 |
逐步解决 |
4 |
13 |
扎西泽亮等5名代表 |
关于提升马尔康境内干线公路实现内通外联的建议 |
将S217线红原界至卓克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S453日部至上壤塘段改(扩)建工程纳入全州“十四五”交通重点项目进行建设 |
已纳入相关规划,正在逐步解决 |
5 |
16 |
罗平等2名代表 |
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
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 |
我州现行补助执行标准相对省内较高(逐步解决) |
6 |
22 |
杜文钲等4名代表 |
关于帮助解决理县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资金的建议 |
解决理县新建(改造)防灭火通道建设需求资金 |
因2021年未完成目标任务,2022年暂未下达有关资金(正在解决) |
7 |
24 |
金天强等4名代表 |
关于支持汶理茂一体化发展推进东南绿色经济先行示范带建设的建议 |
率先推动东南绿色经济先行示范带建设,给予资金和项目倾斜支持 |
已纳入相关规划逐步解决 |
8 |
27 |
金天强等4名代表 |
支持州内“大九寨”内环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
加快编制州内“大九寨”内环线建设相关规划;将理县上孟乡至米亚罗镇环线道路纳入州内“大九寨”内环线建设规划 |
已纳入相关规划逐步解决 |
9 |
28 |
蒋明平等3名代表 |
关于支持理县古尔沟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的建议 |
支持理县古尔沟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
已纳入相关规划逐步解决 |
10 |
29 |
苏拉代表 |
关于规范化处置医疗废物的建议 |
优化医废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健全医废应急处置制度和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
已纳入相关规划,正在逐步解决 |
11 |
32 |
金天强等2名代表 |
大力支持理县女红军纪念馆暨理县红色文化建设的建议 |
加大对理县女红军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理县建设女红墓、女红馆、祭奠广场等项目 |
已纳入相关建设方案,逐步解决 |
12 |
34 |
龙绍明等9名代表 |
关于汶理茂一体化发展--打造区域教育中心的建议 |
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出台鼓励本土教育人员的实施办法 |
已纳入规划逐步解决 |
13 |
35 |
盛碧慧代表 |
关于免费为全州9-15岁适龄女孩接种 HPV疫苗的建议 |
免费为全州9-14岁女童接种HPV二价国产疫苗 |
采取分年龄段实施,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
14 |
40 |
廖贵英代表 |
关于加大对阿坝县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的建议 |
加大对阿坝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帮助解决教育经费缺口资金 |
已基本解决因编制不足导致经费投入缺口的问题(逐步解决) |
15 |
41 |
胡雪红等7名代表 |
关于支持汶川区域医疗分中心的建议 |
将汶川区域医疗分中心建设发展纳入“健康阿坝”建设的全州总体部署,出台鼓励本土医疗人员的实施办法 |
已纳入相关规划逐步解决 |
16 |
46 |
马雪刚代表 |
关于解决阿坝县公安信息化建设经费的建议 |
加大对阿坝县公安信息化建设预算和投入 |
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
17 |
48 |
马跃祖等2名代表 |
关于解决黄河上游生态保护设施建设运营费用的建议 |
协调解决垃圾污水处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成本费用缺口资金 |
逐步解决 |
18 |
51 |
罗生等2名代表 |
关于解决阿坝县城市供暖建设运营费用的建议 |
给予供暖厂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协调解决城市供暖运营费用缺口资金 |
逐步解决 |
19 |
52 |
阿江等5名代表 |
关于支持红原高原绿色环保基地建设的建议 |
支持红原高原绿色环保基地建设 |
已纳入计划逐步解决 |
20 |
62 |
郭素梅等5名代表 |
关于加大水电移民安置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 |
建设征地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方面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在部分乡镇区片综合地价低于原执行的补偿标准方面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
逐步解决 |
21 |
67 |
郭素梅等8名代表 |
关于重点支持金川县水光互补光伏开发建设的建议 |
对金川县水光互补光伏开发给予项目资金倾斜 |
已纳入相关方案,正在解决 |
22 |
79 |
拉旺健等5名代表 |
关于在红原县试点建设“阿坝州高原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议 |
依托红原县人民医院试点建设阿坝州高原健康体检中心,并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 |
客观条件和政策限制未解决建设体检中心的问题,但通过提升改造县级医院提升医疗水平 |
23 |
80 |
马保勇等13名代表 |
关于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 |
分类登记传统文化,研究制订传承保护方案;建立青少年传习传统文化的激励机制 |
正在逐步解决 |
24 |
82 |
韩德龙等2名代表 |
关于创建巴西会议会址为AAA级红色文化景区的建议 |
支持若尔盖县创建巴西会议会址为AAA级红色文化景区 |
已纳入创建计划,正在逐步解决 |
25 |
83 |
韩德龙等3名代表 |
关于加大鼠害防治投入力度的建议 |
加大对若尔盖县鼠虫害治理经费投入 |
正在红星镇试点,逐步解决 |
26 |
86 |
伍晓东等2名代表 |
关于建立中国牦牛标准认证及检验中心的建议 |
积极争取在若尔盖县建立中国牦牛标准认证及检验中心 |
积极争取,逐步解决 |
27 |
87 |
哈弄夺机等2名代表 |
关于加快打造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服务推动阿坝乡村振兴的建议 |
加快打造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 |
逐步解决 |
(二)暂未能解决的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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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 |
郭莉代表 |
关于加快推进S445九若路喇嘛岭隧道的建议 |
加快推进S445九若路喇嘛岭隧道建设 |
客观条件限制(建设资金缺口巨大),现行政策限制(对已完成提档升级的路线,一个五年规划内不再另行安排提档升级) |
2 |
33 |
杜文钲等5名代表 |
关于支持解决农房、民宿酒店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
制定出台我州《分批分类处置灾后重建、脱贫攻坚用地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出台具体操作细则 |
现行政策及客观条件限制(国家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正在试点阶段,国家、省级层面暂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政策和指导意见,也未出台具体操作细则) |
二、所涉问题不完全属州级事权(正在解决和已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9件;暂未能解决的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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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解决和已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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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 |
杨丽娜等7名代表 |
关于提高生态扶贫补助标准的建议 |
延续生态扶贫政策,并逐年提高补助待遇标准 |
(政策已延续到2023年,标准提高到10000元/年/人)积极汇报争取,逐步解决 |
2 |
14 |
茂县代表团 |
关于尽快启动S53茂遂高速德阳至茂县段前期工作的建议 |
加大争取将德阳至茂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列入四川省“十四五”规划 |
(交通运输厅将组织召开工可审查会,再次研判茂绵高速路线方案)积极汇报争取,逐步解决 |
3 |
19 |
黑水代表团 |
关于加大黑理路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 |
加大对黑理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
已纳入相关规划,正在逐步解决 |
4 |
39 |
罗汪代表 |
关于加快建设S220线阿坝县茸安至马尔康日部乡段的建议 |
加大对S220线阿坝县茸安至马尔康日部乡段建设项目协调争取力度 |
已纳入相关规划,正在逐步解决 |
5 |
43 |
谭加健等10名代表 |
关于改善乡(镇)学校冬季取暖条件的建议 |
向上争取扩大学生取暖覆盖范围,将中心幼儿园,村幼纳入补助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 |
逐步解决 |
6 |
44 |
何建华等10名代表 |
关于调整居民用电价格的建议 |
向上争取落实松潘县居民用电价格从0.47元/千瓦时下调为0.39元/千瓦时 |
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
7 |
45 |
何建华等8名代表 |
关于解决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资金缺口的建议 |
协调解决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缺口资金 |
逐步解决 |
8 |
47 |
刘明刚等2名代表 |
关于规划建设小金县万里城隧道的建议 |
争取将S451线金川至小金万里城隧道建设项目纳入四川省“十四五”规划 |
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并通过提升改造相关道路解决现行问题 |
9 |
49 |
王世伟等10名代表 |
关于加大电网建设力度的建议 |
加大对松潘县配网建设的投入力度,增改造升级3座35千伏变电站和设1座220千伏电源点 |
正在解决 |
10 |
50 |
米晓兰等3名代表 |
关于加大阿坝县生态保护治理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 |
加大争取力度并将综合治理方面的项目、资金和有关政策向阿坝县倾斜 |
已纳入规划逐步解决 |
11 |
53 |
饶瑾等2名代表 |
关于支持小金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议 |
支持小金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小金县纳入创建名单 |
已完成预申报,正在逐步解决 |
12 |
55 |
郭素梅等5名代表 |
关于加快万里城隧道(金抚路)建设的建议 |
将万里城隧道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工作 |
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并通过提升改造相关道路解决现行问题 |
13 |
56 |
郭素梅等6名代表 |
关于重点支持金川县东女新城建设的建议 |
在市政基础项目建设方面给予金川县东女新城建设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
正在逐步解决 |
14 |
63 |
冯涛等3名代表 |
关于支持打造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小金示范段的建议 |
支持打造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小金示范段 |
已纳入相关规划和方案,正在解决 |
15 |
65 |
唐先伍等5名代表 |
关于支持高半山村发展林业产业的建议 |
向上争取高半山农牧民发展林业产业方面的政策支持 |
逐步解决 |
16 |
72 |
陈雨等3名代表 |
关于支持小金加快创建“国际山地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的建议 |
编制相关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出台山地户外运动旅游行业标准体系;支持小金创建“国际山地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和四姑娘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 |
正在逐步解决 |
17 |
74 |
杨莉等2名代表 |
关于支持新建小金至马尔康220千伏输电双回线路的建议 |
争取小金至马尔康220千伏输电双回线路建设 |
客观条件限制(小金站无法满足与丹巴站连接运行同时又与马尔康站连接运行)无法解决新建问题,通过提升改造现有线路解决 |
18 |
85 |
韩德龙等2名代表 |
关于积极争取将若尔盖列入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的建议 |
向上争取将若尔盖列入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 |
正在逐步解决 |
19 |
89 |
毕凯代表 |
关于协调解决若尔盖县内西成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建议 |
向上争取解决西城铁路项目征拆资金 |
逐步解决 |
(二)暂未能解决的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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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8 |
秦志刚等4名代表 |
关于加快将金川县卡撒乡至小金县崇德乡道路纳入省道规划的建议 |
向上争取将金川县卡撒乡至小金县崇德乡道路项目纳入四川省普通省道网布局规划 |
客观条件和政策限制(省道网络规划中必须是同一等级道路形成闭环,不允许出现路线“断头”情况,该路线在丹巴县境内的连接路段为县道),暂未解决 |
2 |
66 |
金银才等3名代表 |
关于将小金县美格路行政等级升级为省道的建议 |
向上争取将小金县美格路行政等级升级为省道并纳入省道路网规划 |
客观条件和政策限制(省道网络规划中必须是同一等级道路形成闭环,不允许出现路线“断头”情况,该路线在丹巴县境内的连接路段为县道),暂未解决 |
3 |
78 |
阿江等4名代表 |
关于将三台•红原•温州飞地园区列入绵阿飞地园区总体规划的建议 |
将“三台·红原·温州飞地园区”纳入“绵阿园区”进行统筹规划 |
客观条件限制(绵阿产业园尚处于建设起步阶段),暂未解决 |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
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12月21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建议解决率。代表建议办理要着眼于代表建议的实际解决,不能只满足于答复,以答复代替解决。对州政府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对不完全属于州政府职权范围,经过努力争取可以解决的,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解决;对一些带有全局性、共同性、长期性的代表建议,要及早统筹规划、有序安排、分步实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代表建议,要加大协调力度,使之得到较好解决,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取信于民,以代表建议办理高质量推动政府工作高质量。
二、进一步创新办理工作方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的不断提高,代表建议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更有深度,专业性更强,触及到更深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较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各承办部门要强化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分研、研究每一件建议,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千方百计抓落实,确保办理的质量和结果。要用真心、动真情,坚持开门办理、上门办理、现场办理等好的办理制度和方法,继续与代表多沟通、多商榷,准确把握代表提建议的初衷和意愿、期望的过程和结果等,力促建议按代表愿望落实,让代表更加满意,让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三、进一步跟踪办理结果。对正在解决或已纳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各承办部门不能答复了之、简单了事,而是要继续跟踪推动,按照规划(计划)的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代表建议完全解决并再次答复代表。对一些情况复杂,受到条件环境因素制约,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特别是对代表反复提了多次,承办单位也答复了多次,但目前依然没有解决的建议,要高度重视,抓好续办续复;随着形势变化,一旦有新的突破、新的举措,具备办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并再次答复代表。对确实无法解决的建议,答复时不回避矛盾、不绕圈子,要向代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取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关于2022年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按照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安排,现就2022年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常委会会议,州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92件。其中,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90件、闭会期间提出2件:涉及经济发展的44件,占48%;涉及民生改善的45件,占48%;涉及社会管理的3件,占4%。所提建议只涉及到州人民政府工作,按照代表建议处理办法规定,州人大常委会将92件代表建议依法交州人民政府研究、办理。截止目前,所有代表建议已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办结率、答复率均为100%。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建议已经采纳的A类建议41件,占44.6%;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计划、规划的B类建议46件,占50%;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C类建议5件,占5.4%。
建议办理答复后,10月至11月,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各县(市)对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办理、督办等情况。总体来说,各县(市)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工作,在县(市)委的领导下,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州人大代表、联合县(市)人民政府,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加强审核把关,提出的代表建议贴近实际、质量较高;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办理态度端正、工作积极;州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全覆盖、全过程督办到位、工作实在。代表对今年建议办理情况表示同意或理解,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服务、严格审核,建议提出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是注重能力提升,夯实建议提出基础。针对新一届代表实际,就如何提代表建议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等,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高理论水平,把准建议提出方向;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经济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积累,充分运用线上线下代表履职平台,定期不定期地向代表通报党委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帮助代表及时了解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为代表订阅《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这样写》等学习资料,下发《关于做好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相关工作的通知》,就议案建议调研、撰写、审核等提出明确要求,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的能力。二是狠抓代表活动,丰富建议提出内涵。把代表活动作为代表增强能力、拓宽视野、收集诉求的重要途径,积极组织代表有计划地开展闭会期间的视察和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专业代表小组活动、执法检查、学习培训、政情通报、评议部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原选举单位人代会等,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提供丰富的素材。三是强化审核规范,把好建议提出关口。不断加大对建议内容、格式的审核把关力度,对于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各县(市)党委统筹、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完善、人大常委会初审,州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审核后提交;对于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初审,州人大常委会审核后交办。确保代表建议具有合法性、全局性、可行性和代表性,代表建议格式规范。
(二)强化沟通、精准交办,建议交办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是提前沟通。对于在州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收到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在审核时就对代表建议进行初步分类,对照建议内容,结合政府工作部门职能,提出由谁承办的初步意见,与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进行初次沟通;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州人大代表共同商讨代表建议工作,听取代表的真实意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代表建议交办初步方案。二是征求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建议交办初步方案送州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由州人民政府统筹各工作部门逐一研究承办单位,征求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后形成反馈意见报州人大常委会,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与州人民政府再次沟通后交办。三是精准交办。州人民政府召开各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代表建议正式交办会,“点对点”沟通、“面对面”交办,消除分歧、形成共识,提高建议交办的针对性。
(三)强化责任、依法办理,建议办理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是聚焦“责”,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听取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以代表建议办理高质量推动政府各项工作高质量。常务副州长直接分管,副州长领衔办理,各承办单位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强化责任,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按照“政府统筹协调、领导领衔办理、部门按责承办、全程动态监管、统一审核回复”的模式,做到用机制强保障、靠办理提质量、以督查添效率,确保运行顺畅、办理规范,增强了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提高了问题解决率。二是着力“办”,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地。办理工作以“切实解决问题”为目的,坚持“按责承办、统一审核”,深入落实“两先一后、三步沟通”,规范办理程序、实化办理措施、提升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三见面”,主动向代表、州人大督办委室和督办领导沟通汇报,加强全过程、深层次、多样化的沟通联系,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各承办单位坚持把建议办理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社会、改进工作的契机,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和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反复研究论证,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同时,部分承办单位通过邀请代表实地调研,共同现场办理,切实解决问题。围绕建议所提问题,分类研究、有序推进。对所提问题,有条件办理和解决的,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将其列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国家政策限制或超出本级政府职权的,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争取支持和谅解,最终实现“问题解决,代表满意,群众受益”。三是全面“督”,加强跟踪督办,强化成果转化。州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主动询问、电话催办、座谈会商、现场督导、发“点球”提醒、适时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指导,掌握进度,协调解决办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限时办结。开展本系统单位建议答复意见内容、格式及公开属性等集中审核,促进建议办理答复意见质量提升。
(四)强化督办、扎实推动,建议督办实效进一步增强
一是开展州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和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全覆盖督办。年初,州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州中心工作、重点民生关切、代表集中关注问题,确定了20件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建议,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全覆盖督办所有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涵盖了代表建议工作所有时间节点和重点环节。一年来,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采取审核办理工作方案、听取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听取承办单位情况报告、听取代表介绍沟通办理答复情况、实地调研察看等形式开展督办工作,有效提高了代表、承办单位及各行业系统对建议工作的认识,进而加大了工作力度,增强了建议工作整体实效。二是推进统筹督办。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通过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密切与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州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承办单位及相关代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办理进展和督办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困难;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协同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州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对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持续多年反映的问题,督促承办单位与代表深入沟通,增进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了解,拓宽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参与度;做好服务保障,加强跟踪落实,办理答复后,逐一征求代表意见,针对代表对办理工作提出不同意见的建议,协调承办单位严格复查,给代表诚恳明确答复。四是公开建议及答复意见。按照“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及答复意见的公开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这既有利于建议提出质量与办理实效的提升,也利于加强代表、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强化评估、工作问效,建议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
一是明确评估方式。坚持自评与考评相结合、平时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在充分听取代表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评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突出评估标准。结合督办工作中掌握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建议的解决落实情况和代表满意度情况,确定最终评估得分,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确定评估结果,确保评估实效。三是注重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纳入州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作为履职评议的重要依据、审议州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参考和州人大常委会表彰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优秀单位的主要依据等,公开评估结果,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
今年的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代表建议提出受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提出选题不精准、调研不深入、准备不充分的现象仍然存在,建议文本标题大而空、与正文内容不相符、有“标题党”嫌疑,正文部分提出问题观点不明确、分析问题理由不充分、解决问题对策建议不具备可行性和操作性。建议受理存在审核把关不精准问题,存在“好办理好答复的就容易审核通过、不好办理不好答复的就不容易审核通过”的现象。二是代表建议交办还需进一步突出精准性。与相关部门事前沟通力度还不够深入,存在多次调整承办单位的现象。有的单位对交办的建议能推则推、能协办就不主办,特别是综合性较强的建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确定较为困难。三是代表建议的解决与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仍然存在以答复代替落实、落实的事项进展缓慢、纳入计划办理事项未跟踪、暂时无法办理耐心解释不够、针对建议中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等问题。有的代表反映,他们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其实只是对办理过程的满意,而对办理结果是不满意的。四是代表建议督办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承办单位向督办领导和督办委室的沟通报告不到位、不及时,督办工作存在重查资料、听汇报,轻实地查看、是否解决问题的情况。
三、下步打算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要把做好代表建议工作作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践,把人民的心声、群众的智慧以建议的形式汇集起来,有序纳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当中,切实将做好代表建议工作上升到关乎人民的意愿能否充分表达并进入国家决策、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认真对待,依法用心做好代表建议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
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各承办部门、州人大代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等,坚持人民立场,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把做好代表建议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勇于担当作为,依法提好建议、审好建议、交好建议、办好建议、督好建议,既重过程又重结果,以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推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工作高质量,回应代表、群众关切,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二)修订完善制度,更高标准推动工作
结合近年来我州代表建议工作实践,州人大常委会将尽快修订完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工作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固化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内容、流程、方式和要求等,从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办理、督办、考核评估”等5个方面,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待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努力推动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三)坚持问题导向,交答卷求实效
继续发挥好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审核把关,引导好、服务好、指导好州人大代表提出更多更好的高质量建议。继续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紧紧依靠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天然优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收集人民群众诉求,围绕全州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提出建议。继续落实好承办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已解决建议的实效、计划(规划)解决的建议按期解决、暂时不能解决建议的详细解释和答复,不仅要“办结了、答复了”,更要“落实了、解决了”。继续加大州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和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全覆盖督办力度,丰富督办方式,确保督办实效。继续开展好建议办理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办理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更加高效;对代表建议提出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着力推出一批优秀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大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力度,树立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代表建议工作先进经验。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全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保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强化路面管控,狠抓交通秩序整治,严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妥善处理交通纠纷,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平安阿坝”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07年12月、2011年4月、2021年5月先后3次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对阿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积极营造良好的交通发展环境,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及时成立了由州长任主任,分管公安、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州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州道安委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应急、交通、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县(市)也相应成立该机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县(市)、乡镇(社区)、部门(单位)、村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形成各级、各部门、各阶层关心交通安全,参与交通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新格局。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解决交通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确保每个乡镇、村(社区)都有专人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工作。截至目前,全州有174个乡镇交管办,1134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村地区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三是注重责任落实。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政府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在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以落实政府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落实、社会参与、有责追究”的全覆盖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州与县(市)、县(市)与乡镇、乡镇与村(社区),行业管理单位与车辆单位,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四级责任体系。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督导各级各部门从制度、措施、成效等方面科学设置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价县(市)政府以及州级部门的工作实绩。
(二)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多种形式宣传。各县(市)均成立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宣传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职能,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户外阵地、媒体阵地和窗口阵地建设,开辟主题官方微博,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是突出重点宣传。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年度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联合辖区学校开展“警校共育”“守护天使”“入学第一课”等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文明交通意识。科学安排勤务,普遍设立“护学岗”,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安排专门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受到社会一致好评。2020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两个审验”教育,全州公安机关共投入近200余万元建设学习场所14处,实现对重点人员的精准宣传。三是创新方式宣传。利用开展“万警进万家”“两联一进”等活动,深入边远牧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放汉藏双语宣传资料共2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近30余万人次。
(三)强化源头管理,建好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一是严把准入关。认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审查检验关;严把客货运经营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把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关;严把机动车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关;严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关,严把拖拉机注册和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关,做到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国家标准,对驾培机构的培训资质、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质量以及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二是定期组织常态化清查。认真落实四川省《道路运输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责成公安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州154家重点运输企业,6230台重点车辆及4738名驾驶人逐一造册建档、录入系统,纳入户籍化管理。同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高危企业进行暗访督查,及时督促指导其全面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三是加强重点部位监管。做到重点运输企业和职能部门安装GPS监控平台运行管理终端,严格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加强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运营。开展客货运车辆重点违法专项整治,排查客货运源头企业58家,建立驻站跟踪和巡查监管制度,约谈高风险客货运企业7家。
(四)强化隐患治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防范能力。一是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专项行动,清理逾期未报废货车1074辆,逾期未检验货车33辆,大力消除逾期未报废和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二是推进货车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违法专项整治,特别是“5·2”阿坝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全州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改装专项行动,拆卸货车篮板1201辆,拆卸违法规定安装“腰灯”824辆。三是结合我州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事故预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若尔盖“5·18”事件的教训,分三批次深入到全州13县(市)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含农村道路)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共排查梳理隐患433处,其中国道12处、省道17处、乡道56处、村道341处、县道7处。同时,组织各县(市)对辖区内寺庙、景区、工业园区、牧区等内部道路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交办并限期整改。
(五)强化路面秩序整治,严格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一是以国省道路、农村地区为主战场,紧咬重点路段、时段,综合采取定点设卡、动态巡逻、视频巡查等管理措施,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缉查布控等设备,强化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违法超车会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面对面警示提示客运车辆所有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二是针对客运班线密集路段,加强力量严防死守,强化指挥疏导,实行错时巡逻,确保路面管控无盲区、无死角。加强快递物流场站、工业园区、建筑工地、货运场站、大件货物集散中心等装载源头周边道路和建筑工程“三车”行驶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三是实现农村劝导站实体化建设100%覆盖,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及“两站两员”的劝导宣传作用,防止因酒后驾驶、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截至10月25日,全州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3530起,其中超速14311起,酒后驾驶519起,醉驾110起,拘留102人,吊销驾驶证170人次,无证驾驶1500起。
(六)强化交通事故处理,维护公平正义。以规范执法提升管理水平,重视执法能力建设,增加培训频次,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完善事故处理执法等操作规范、工作指南,让规范执法体现在每一件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近年来,全州无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引发的群众上访等事件发生。截至11月6日,全州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82 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 123起。2020年至2022年11月,全州交通肇事罪立案114起,追究刑事责任114人;其中,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7件,破获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人。
(七)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交通科学管控水平。2018年州政府投资4780万元,历时3年完成全州道路交通综合智能监控平台建设,全面启用公安交警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通过全州建设的99个点位,对重点车辆全面布控,依托执法站精准查缉,强化现场教育处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将全州道路交通综合智能系统应用作为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重要支撑,在推进智能化、信息化上下功夫,加快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融合度,深化“互联网+安全”新模式的运用,加快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部门之间各类监管平台数据的共享与联通,真正依靠科技力量实现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夯实平安阿坝建设“基点”。
(八)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交通安全保障。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农村公路规划建设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56公里。铁索桥改公路桥6座,五类危桥整治5座。全州有红绿灯83套,全州城区共设置停车场162个,停车位12077个,城区,道路标识标牌完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全州交通事故总量仍在高位运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州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高达90%左右,要实现全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步下降的目标,道路交通领域是重中之重。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范围不广。尽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模式正逐步形成和发展,但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未能充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宣传教育职责,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问题仍然存在。
(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仍然较为突出。“5·12”汶川和“8·8” 九寨沟地震后,我州道路建设虽然得到了跨越发展,车流明显增加,但是车、路矛盾突出,地质灾害频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经常造成主干线无法正常通行,加之我州的成兰铁路、双江口电站、久马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工,占道施工、断道施工较多,道路通行能力再次受到较大影响,交通组织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自“村村通”工程实施,全州乡村道路正逐年增加,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也呈现较快增长趋势。但因乡村道路路况较差,防护栏等安全设施一时跟不上;受经济状况影响,农村驾驶员购买二手车的较多,有的甚至是拼装车,加之农村驾驶员受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意识差,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近年来,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难题成为阿坝州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四)道路交通科学规划工作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但究竟由政府的哪一部门负责或牵头制定规划,如何保证规划的内容得到资金保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实施,目前均未明确。公交分担率低,城市道路、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
(五)道路交通管理警力严重不足。全州基层交通民警既要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和路面管控、事故预防,又要承担交通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还要承担交通安全宣传、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人少、事多、工作压力大,加之随着我州“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任务日趋增大。尽管“村村通”工程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有效解决了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但也不可避免地增大了交通事故的发案率,增加了对警力的需求量,警力数量远远跟不上道路建设和车辆、驾驶人的发展速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动作为、超强谋划,不断强化措施,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提高全州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狠抓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用法律咨询、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的交通规则,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全州主干交通线路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宣传标识,用温馨简洁的语言,醒目明了的文字发布安全警示,努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处处留心、时时在意交通安全。深入开展案例教育,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培训,不断强化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二)从严加强车辆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特别是摩托车管理,切实做好机动车辆驾驶执照的办理、审验和发放工作,严把车辆特别是客运和农用车辆的审验关,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飙车、酒驾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涉案人员。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秩序,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三)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沟通机制,定期互通情况,综合道路升级改造、农业机械运输管理等相关工作,共同促进我州交通事业的发展。建立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充实警员力量,切实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民警编制短缺,人力不足,执法资质缺乏的问题。积极组织全州公安交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的交通规则的精神实质,全面提升交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改善基础设施,多渠道筹措专门资金,解决制约我州农村道路交通隐患整改投入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区电子监控系统,不断夯实全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基础,努力促进我州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压事故、保畅通”为核心,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米建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11月上旬,我带领由州人大财经委、监司委,常委会预工委,部分州人大代表、州交通局、州公安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小金、黑水、茂县、汶川等县,对我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到部分交通运输企业(涉旅企业)、交通管理指挥室、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交通管理便民服务中心等进行了实地检查,查看了部分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点整治情况,查看了部分学校“护学岗”设置情况以及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相关县人民政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主责单位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注重法律法规宣传,着力改善道路基础设施通行条件,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有所下降,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平安阿坝”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贯彻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目标责任。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建立了由公安、交通、城管、安监、工商、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县(市)组建了以县(市)长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州、县(市)、乡(镇)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压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近年来,州人民政府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久马高速、九绵高速、国道351夹金山隧道、省道450理小路等一批交通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小金、壤塘、九寨沟、汶川等七个县创建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全面实施。截止目前,全州公路里程达1.57万公里。道路交通标志牌、道口警示桩、凸透镜、波形防护栏、减速带等标示标牌不断完善,道路通行条件不断改善。
(三)加强综合治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加强驾驶员、营运人员从业资格监管,贯彻执行驾驶人审验教育制度、满分学习制度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注销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超载超限、酒驾、醉驾等整治行动。清理逾期未报废货车辆和逾期未检验车辆。加大“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客车、旅游包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安全检查,对寺庙、景区、工业园区等内部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纵深推进,视频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并入公安天网工程,严格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管控,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交警执法能力。建立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实时监控、线上及时查纠、点上布控查缉,提高执法精准度。健全执法动态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现场教育处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推进警务公开,公开机动车挂牌办证、交通事故处理等办事流程,公开服务承诺,规范执法行为。高效开展便民服务,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回访,了解诉求、听取意见。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对交通事故致残或返贫家庭的资助,全力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普法规划。组织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涉旅人员等开展安全培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开展“警校共育”、“守护天使”、“入学第一课”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到交通安全、文明交通意识从娃娃抓起。通过开展“万警进万家”、“两联一进”等活动,发放藏汉双语宣传资料,深入边远农牧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劝导,加大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注重在交通事故依法处理、事故调解中开展以案释法,增强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车路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州现有机动车驾驶员21.36万人,机动车保有量16.8万辆,公路通车里程1.56万公里,驾驶人员、车辆保有量和公路通车里程呈逐年上升态势。机动车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道、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加之,我州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冰雪路段较多,自然灾害频发,安全通行受断头路、交叉路以及宽路窄桥等影响,农村公路缺少标识标线和安防设施的特征还较为明显。部分建设项目占道施工,断道施工对安全出行带来影响。随着机动车数量急速增长,停车难已成为城市通病,乱停、乱放的现象加剧了交通拥堵,群众对安全出行的需求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人、车、路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全州现有公安交通民警324名、辅警603人,人均管辖道路约40公里,交警、农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执法力量与车辆和道路增加的管理需求不相适应。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机构改革后,部分成立综合执法局的县(市)承担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任务,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又不具备执法资格,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没有成立综合执法局的县(市),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仍由公安交警部门承担,执法标准难以统一,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三)部分道路及安防设施建设滞后。公路路网规划相对滞后,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已基本完成,但普遍存在建设标准较低、配套设施不足、养护资金匮乏等问题。城区道路停车位不足,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较为突出,道路交叉口、信号灯、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牌标线等配套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占道经营等造成交通拥堵,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州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33处。
(四)交通参与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机动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行为时有发生,非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行人不走人行道、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陋习仍然存在。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拼车”“黑车”),面包车违规接送学生等现象,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2021年,全州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2.2万起,近九成人身伤亡事故是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
四、四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注重宣传工作的多样性和实效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社会知晓率。将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人员和特殊行业驾驶员作为宣传重点,深入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第一课”,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带动身边人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加大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力度,让广大群众和驾驶人员知敬畏、守法规。
(二)健全体制机制,合力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常态化的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完善问题交办督办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道路通行条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制定道路交通规划,严格执行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围绕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瓶颈制约强弱项补短板,加快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合理科学规划城市停车位,逐步缓解城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加大乡村道路养护投入力度,建立养护机制,提高养护标准,完善安防设施,及时修复更新损毁道路和安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四)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以国省干道和农村为重点,加大对客车、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以及“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加强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加大对无牌的“黑车”、非法营运的“拼车”、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逆向行使、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景区违规揽客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整治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附件: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一、法律法规宣传方面
1.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知晓度还不够高。
二、车辆和驾驶人方面
1.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因大量客货运输企业属于挂靠经营,运输企业存在重管理费用收取而轻管理的现象。
2.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遮挡号牌、开车使用手机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3.个别县(市)存在出租车随意拼客现象,既侵害乘客出行权益,又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三、 道路通行条件方面
1.部分县(市)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规划滞后。道路、停车场和安防设施规划、设计达不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规定,城市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2. 部分农村公路存在重建设轻维护的情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管理养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3.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到位。对已排查出的433处道路安全隐患,已整治完成285处,正在整治的113处,还有35处尚未进行整改。
四、交通事故处理方面
1.执法力量不足,交警、农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
2.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
五、执法监督方面
1.部分县(市)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视程度不高,存在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的现象。
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执法机制体制不够完善。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率不够高。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
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11月上旬,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建康带领由州人大财经委、监司委,常委会预工委,部分州人大代表、州交通局、州公安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小金、黑水、茂县、汶川等县,对我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到部分交通运输企业(涉旅企业)、交通管理指挥室、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交通管理便民服务中心等进行了实地检查,查看了部分县、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点整治情况,查看了部分学校“护学岗”设置情况以及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相关县人民政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主责单位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注重法律法规宣传,着力改善道路基础设施通行条件,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有所下降,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平安阿坝”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贯彻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目标责任。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建立了由公安、交通、城管、安监、工商、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县(市)组建了以县(市)长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州、县(市)、乡(镇)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压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近年来,州人民政府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久马高速、九绵高速、国道351夹金山隧道、省道450理小路等一批交通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小金、壤塘、九寨沟、汶川等七个县创建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全面实施。截止目前,全州公路里程达1.57万公里。道路交通标志牌、道口警示桩、凸透镜、波形防护栏、减速带等标示标牌不断完善,道路通行条件不断改善。
(三)加强综合治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加强驾驶员、营运人员从业资格监管,贯彻执行驾驶人审验教育制度、满分学习制度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注销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超载超限、酒驾、醉驾等整治行动。清理逾期未报废车辆和逾期未检验车辆。加大“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客车、旅游包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安全检查,对寺庙、景区、工业园区等内部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纵深推进,视频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并入公安天网工程,严格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管控,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交警执法能力。建立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实时监控、线上及时查纠、点上布控查缉,提高执法精准度。健全执法动态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现场教育处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推进警务公开,公开机动车挂牌办证、交通事故处理等办事流程,公开服务承诺,规范执法行为。高效开展便民服务,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回访,了解诉求、听取意见。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对交通事故致残或返贫家庭的资助,全力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普法规划。组织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涉旅人员等开展安全培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开展“警校共育”、“守护天使”、“入学第一课”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到交通安全、文明交通意识从娃娃抓起。通过开展“万警进万家”、“两联一进”等活动,发放藏汉双语宣传资料,深入边远农牧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劝导,加大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注重在交通事故依法处理、事故调解中开展以案释法,增强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车路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州现有机动车驾驶员21.36万人,机动车保有量16.8万辆,公路通车里程1.56万公里,驾驶人员、车辆保有量和公路通车里程呈逐年上升态势。机动车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道、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加之,我州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冰雪路段较多,自然灾害频发,安全通行受断头路、交叉路以及宽路窄桥等影响,农村公路缺少标识标线和安防设施的特征还较为明显。部分建设项目占道施工,断道施工对安全出行带来影响。随着机动车数量急速增长,停车难已成为城市通病,乱停、乱放的现象加剧了交通拥堵,群众对安全出行的需求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人、车、路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全州现有公安交通民警324名、辅警603人,人均管辖道路约40公里,交警、农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执法力量与车辆和道路增加的管理需求不相适应。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机构改革后,部分成立综合执法局的县(市)承担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任务,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又不具备执法资格,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没有成立综合执法局的县(市),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仍由公安交警部门承担,执法标准难以统一,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三)部分道路及安防设施建设滞后。公路路网规划相对滞后,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已基本完成,但普遍存在建设标准较低、配套设施不足、养护资金匮乏等问题。城区道路停车位不足,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较为突出,道路交叉口、信号灯、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牌标线等配套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占道经营等造成交通拥堵,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州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33处。
(四)交通参与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机动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行为时有发生,非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行人不走人行道、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陋习仍然存在。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拼车”“黑车”),面包车违规接送学生等现象,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2021年,全州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2.2万起,近九成人身伤亡事故是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
四、四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注重宣传工作的多样性和实效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社会知晓率。将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人员和特殊行业驾驶员作为宣传重点,深入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第一课”,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带动身边人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加大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力度,让广大群众和驾驶人员知敬畏、守法规。
(二)健全体制机制,合力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常态化的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完善问题交办督办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道路通行条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制定道路交通规划,严格执行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围绕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瓶颈制约强弱项补短板,加快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合理科学规划城市停车位,逐步缓解城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加大乡村道路养护投入力度,建立养护机制,提高养护标准,完善安防设施,及时修复更新损毁道路和安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四)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以国省干道和农村为重点,加大对客车、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以及“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加强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加大对无牌的“黑车”、非法营运的“拼车”、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逆向行使、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景区违规揽客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整治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附件: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附件:
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六、法律法规宣传方面
1.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知晓度还不够高。
七、车辆和驾驶人方面
1.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因大量客货运输企业属于挂靠经营,运输企业存在重管理费用收取而轻管理的现象。
2.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遮挡号牌、开车使用手机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3.个别县(市)存在出租车随意拼客现象,既侵害乘客出行权益,又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八、 道路通行条件方面
1.部分县(市)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规划滞后。道路、停车场和安防设施规划、设计达不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规定,城市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2.部分农村公路存在重建设轻维护的情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管理养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3.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到位。对已排查出的433处道路安全隐患,已整治完成285处,正在整治的113处,还有35处尚未进行整改。
九、交通事故处理方面
1.执法力量不足,交警、农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
2.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
十、执法监督方面
1.部分县(市)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视程度不高,存在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的现象。
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执法机制体制不够完善。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率不够高。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等
五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州政府,向会议报告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等五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按照“坚持民生优先,集中力量为民办实事好事,扎实有效推动各项民生工作,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办法(试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跟踪组的通知》精神,州政府认真抓实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五项民生实事,全力推动民生事项落细落实,现已全面高效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五项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均达到和超过100%的序时进度;预算安排资金1.89亿元,下达资金1.90亿元,实际拨付2.17亿元,完成预算的114.81%。
(一)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在汶川县威州镇建成了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点,为80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关心关爱服务,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发展。该项目预算安排资金300万元,下达资金300万元,实际拨付3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二)通信基础设施提升。全州35个4G基站已在6月底建成开通,4G网络全覆盖惠及群众5万余人,提前半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项目资金由财政厅直接分配到省级运营商。
(三)“五馆一站”免费开放。全州14个公共图书馆、14个文化馆、1个美术馆、7个博物馆(纪念馆)、174个乡镇文化站已全部免费开放。其中:图书馆书刊外借册次达4万余册;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5万余人次;博物馆(纪念馆)接待观众57万余人次;开展绘画、羌笛、书法等免费艺术培训班80余班次,受众6000余人次;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文化惠民活动963场次,送图书11万余册次。该项目预算安排资金2065.6万元,下达资金 2019.92万元,实际拨付 2019.9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四)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为全州16.89万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其中:企业职工5.29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25万名、城乡居民9.35万名,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4.44%、113.52%、102.52%。预算安排资金11214万元,下达资金11324.5万元,实际拨付140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4.84%。
(五)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州93.39万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经阳光审批平台审批公示后,已通过一卡通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该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376.2万元,下达资金5376.2万元,实际拨付5376.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为有效推进州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的五项民生实事,州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布置任务,把五项民生实事与全州其余28件民生实事一并推进,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优化实施方案,实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完成时限,把工作任务落到部门、县(市)、乡(镇),把项目落实到村、组、户。
(二)强化管理,注重分类推进。对工程建设类项目,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安排项目工期、严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对补助类项目,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政策界限,加快项目进度。对已落实资金的项目,对照实施方案快速推进。各县(市)结合实际狠抓项目落地,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整合和先期垫付等方式推动项目实施。
(三)细化监管,加快拨付进度。坚持将州、县(市)配套民生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压缩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民生项目需要。建立民生资金“绿色通道”,坚持合理分配、分类下达、分类拨付,切实加快拨付进度。建立资金执行情况月报制度,全面掌握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拨付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民生责任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拨付时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文图两馆、美术馆及乡镇文化站免开资金由中央、省、州、县(市)四级按比例承担。2022年度,文图两馆、美术馆及乡镇文化站县(市)级应配套122.32万元,实际配套97.24万元,马尔康市、理县、若尔盖县未按要求进行配套。下一步,将加强资金配套,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马尔康市、理县和若尔盖县要多渠道争取资金,将应配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全力保障民生需要,使基层公共文化阵地基础设施、文化要素、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
关于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
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关于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跟踪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儿童保障处《关于申报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项目的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在汶川县开展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驻地镇(街道)、中心镇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点三级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分别为汶川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汶川县水磨镇郭家坝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和威州镇南桥社区、绵虒镇向前村、水磨社区3个未成年人保护点,项目责任主体为汶川县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汶川县民政局。
二、督办情况
按照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印发《2022年全州33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人大办《关于成立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的通知》要求,监司委及时制定民生实事项目督办方案,成立督办工作小组,细化落实监督责任,在加大与项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沟通协调的同时,先后于今年5月、8月、10月三次赴汶川开展现场监督。汶川县人大于12月1日组织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就项目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视察,代表们均表示满意。
三、主要作法
该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底全面完工建成,完成建设投资300万元,完成占比100%。项目的完成,得益于州民政局及汶川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安排,以下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一)“三个逐一”着力抓好责任落实。一是逐一细化任务。年初项目确定后,州民政局和汶川县政府第一时间对项目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时间安排、牵头县级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逐一形成方案。州民政局和汶川县各责任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逐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了“一件实事、一名领导、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按期有序推进。三是逐一跟踪督办。州民政局和汶川县政府相关领导多次就项目推进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汶川县把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政务督查和考核计划,落实专人逐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制度,以督办助力项目建设高效推进。
(二)“三个强化”合力抓好任务实施。一是强化协调配合。州民政局积极与汶川县各责任部门强化沟通协调,持续共同发力,汶川县政府办加强调度、倒排工期,高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强化难点突破。实施过程中认真查找和梳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扎实推进。三是强化配套保障。汶川县各要素保障部门和属地乡镇在规划选址、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一个机制”全力抓好项目监督。州民政局和汶川县政府紧紧围绕“提高群众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满意度”目标,紧盯招标管理、进度推动、工程变更、质量检验、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州、县人大民生实事项目监督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坚持月调度、季汇报,加强信息沟通,邀请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座谈等方式,对项目进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效益发挥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打好监督“组合拳”,全力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
四、存在问题
一是在建设项目统筹推进中因工作对接、沟通协调、程序办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出现“前期耗时较长、过多依赖他方、开工时间滞后、后期赶工实施”的的情况。
二是汶川县未成年保护中心虽已建设完成,但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问题尚未明确,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下一步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实施开展。
经过一年的探索实践,监司委负责的民生实事监督任务已全面完成,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监司委将按照民生实事项目“大家提、人大定、政府办、群众评”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的谋划工作,提前考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保障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顺利完成并实施。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
关于2022年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
工程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办法,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对2022年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跟踪监督。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是2022年我州33件民生实事之一。项目涉及除若尔盖县以外的全州12个县(市)、33个乡(镇)、35个行政村,该项目主要是对35个没有通信网络或通信效果较差的行政村建设4G机站,解决老百姓的通信需求。项目涉及小金、松潘2个县分别有6个村纳入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九寨、黑水、茂县分别有4个村纳入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汶川有3个村纳入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马尔康市、红原县分别有2个村纳入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金川、阿坝、壤塘、理县分别有1个行政村纳入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
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方案先行,注重沟通协调。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民生实事监督工作要求,财经委制定并下发了《2022年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方案》,各相关县(市)、乡(镇)组建了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监督组,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加强与州经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经信局)和阿坝州通讯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通发办)的沟通和联系,按月收集项目推进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分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用电等困难,推动问题得到解决。
(二)坚持上下联动,发挥代表作用。州人大常委会项目监督组加强与县(市)、乡(镇)项目监督组的工作联系。6月中旬和8月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建康带领项目监督组深入到小金、松潘等县开展实地督导。各相关县(市)、乡(镇)项目监督组加强与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沟通联系,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参与到项目建设当中,使人大代表成为民生实事的宣传者;听取代表呼声、反馈代表建议,使人大代表成为项目实施的监督者和推动者。截至目前,州、县(市)、乡(镇)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现场督导40余次。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解决。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监督组以不定期走访、调研等形式,采取听、查、问、访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深入实地详细了解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保障情况、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后期运营管理,一方面及时反馈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共破难题,推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推进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实施。
三、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责任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工作推进到位。截至10月底,全州除若尔盖县外的12个县(市)35个4G机站已按照时间节点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累计投入资金2518.04万元。其中: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资金补贴629.51万元,阿坝电信自筹投入1888.53万元。目前,省通信管理局已组织三方专家对该批站点进行初步验收,该项目上级补助资金由省通信管局拨付至省电信公司,再由省电信公司拨付到州电信公司进行分解。
四、几点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民生实事为人民的理念,让更多的老百姓关注民生实事、了解民生实事,支持民生实事,确保民生实事深入人心。二要强化项目后期管护。突出效果导向,对已建成投运的机站开展“回头看”,检查机器设备运行情况,信号覆盖情况等,探索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管理使用后半篇文章。三要关注群众需求。目前全州农牧区通信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议以需求为导向,加大高半山、边远农牧区通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边远农牧民群众通信难问题。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
关于“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民生项目
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安排,依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规定,州人大常委会民生项目监督组组织对2022年度“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了跟踪监督,形成如下监督报告。
一、 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 强化牵头统筹,夯实工作基础
“五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被确定为2022年度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监督项目后,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及时召集州文体旅游局、州财政局召开专题座谈会,通报了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监督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听取了州文体旅游局、州财政局关于“五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实施背景、工作要求、资金安排和使用规定的介绍,全面了解了全州纳入免费开放的210个“五馆一站”具体分布情况、补助标准、本年度中央、省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和州级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制定并印发《2022年度“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工作方案》,在监督办法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对监督依据、监督重点作了细化和明确。监督依据除《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办法(试行)》外增加了《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两项内容。监督重点确定为“州县资金配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规范、资金使用绩效;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阵地免费开放、开放时间及开放项目公示情况、馆(站)办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服务效能等方面”。并将专项资金分配表、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和两个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各县,确保项目监督工作重点突出,路径清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履行了州监督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的职责,为县、乡镇监督组有效开展监督奠定了基础。
(二) 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责任分工
分级成立 “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民生实事项目监督组,形成州、县、乡三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与的监督组织体系。进一步细化区别了州、县、乡监督组的工作重点以及州文体旅游局、州财政局在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各级监督组牵头组织各级代表开展监督的同时,上级监督组还要加强对下级监督组开展监督工作的督导和指导,通过周密细致安排,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责任。成立线上工作交流群,建立监督工作月报告制度,各级监督组通过微信群及时互通监督情况,加强交流学习和经验借鉴,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合力。
(三) 强化动态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州监督组会同州文体旅游局分别于8月、10月分两次深入全州各县通过实地查看、与群众代表以及各级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日常动态监督,听取了各县人民政府针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各县人大常委会、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项目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利用开展其他调研活动的时机,深入基层了解掌握项目实施和监督情况,共深入各级馆站50个,召开各类座谈会14场,走访各方面代表200余人,在监督过程中,邀请驻地州、县人大代表、州人大教科委委员、州人大教科文卫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参与现场走访和座谈。各县、乡镇及时成立专项监督组,定期组织县域内各级代表深入场馆开展监督工作。各级代表切实履行监督主体责任,把解决问题摆在首位,积极主动履职,除定期参与监督活动外,还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对“五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建议意见,及时将群众的需求和建议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如:州监督组在深入各县进行日常监督时,针对各县发现的不同问题与县人民政府及时交换意见,随行的州文体旅游局还对部分乡镇文化馆、农村书屋管理、运行进行现场指导。理县创新制定了《理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监督情况,形成刚性监督约束机制。若尔盖县监督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县图书馆书籍没有及时上架、摆放无序的问题及时要求县图书馆进行了整改。小金县政府根据县人大监督组反馈的阅读氛围不浓厚的问题开展了“全民阅读·浸润书香”图书进村落、进社区、进景区阅读推广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金川县政府根据县人大监督组反馈的县图书馆距县城中心较远,群众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的问题,及时在县城新华书吧开设了梨乡书屋作为补充,方便了群众就近借阅图书。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五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及运转、改善陈列布展支出等。图书馆、文化馆(站)免开资金补助标准为州级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每站每年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州、县分级负担。县区级博物馆、纪念馆门票收入减少补助视各馆具体而定,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运转经费每馆每年50万元,由中央、省按8:2比例分级负担。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22年全州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的馆(站)共计210个,其中,文化馆、美术馆15个(其中州级2个);图书馆14个(其中州级1个);乡镇文化站174个。共下达“五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2019.92万元,其中省补助1875.6万元,州级配套47.08万元,县级配套97.24万元。已拨付“五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2019.92万元,拨付率为100%。
从监督情况来看,州县人民政府切实把实施 “五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和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以“五馆一站”免开工作为载体,深入实施“文化惠民”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组织保障有力有序。州人民政府将民生实事项目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对项目所在县、项目涉及州级职能部门双重考核制度。州政府办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掌握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报告项目完成和资金拨付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县实行点对点督促督导。二是严格落实免开规定。各级各类馆(站)在执行免开规定,保证达到规定的免开时间,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紧紧围绕基本文化服务功能设置服务项目,所有功能用房、场所设施和资源全部免费开放,并实行错峰或延时服务,有效提高场馆、设施利用率。三是加快馆(站)提档升级。结合全域旅游创建、乡村振兴、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等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有效整合资源,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不断改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如:理县争取对口援建资金2299万元,对现有图书馆、文化馆和地震纪念馆、博物馆、公共体育馆进行提升改造。各县均利用结合图书馆达标定级契机,开展阵地提升建设和数字化建设,完善提升服务功能,方便服务群众。四是丰富文化产品供给。各级馆(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不同群体打造多元丰富文化产品。如: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广大群众推出“免开教学微视频”“听俄斯兰芭讲羌族故事”“跟云子学唱羌歌”“儿童线上绘本馆”“你注册·我送礼”“让阅读无处不在”等活动。利用暑期面向青少年举办绘画、声乐、书法、棋艺等免费培训班,面向儿童举办亲子陪伴阅读和各类主题读书活动。利用节假日、传统节日组织群众活动、图书阅览活动和体育比赛。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以歌舞、快板、小品等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的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新风尚,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达到了“润物无声”的效果。
总体看来,通过实施“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民生实事项目,促进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大众、基层文化产品供给得到丰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提升;文化产品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认同、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对于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文化自信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是真正惠民利民、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好事。
“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民生实事项目虽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通过跟踪监督发现,还存在场馆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参与度不高,管理运行能力较低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数字时代带来了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信息技术的发达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需要的知识和资讯,传统的阅览方式吸引力逐步减弱。二是由于城区规划、新城区建设等原因,部分新建图书馆、文化馆距县城中心和人口聚居地较远,不方便群众到馆阅览或参加活动。三是“五馆一站”基建较多,但受财力限制,后期运转经费投入较少影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州博物馆、红军长征纪念馆均未纳入免开补助范围,理县文物博物馆、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两河口会议旧址虽然纳入免开补助范围,但每年只有40万基本运转补助,没有门票收入减少补助,日常运行经费缺口大,限制了活动开展。乡(镇)文化站、村级(社区)文化室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使用率总体较低,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四是文化活动策划、组织、培训等专业人才缺乏,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专业化水平低,人员流动性大,且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站的辅导、培训功能难以发挥。农村文艺后备人才缺乏,民间文化团体缺乏专业训练,文化活动较为单调,难以向群众奉献优秀的文化节目。五是县级相关单位在开展馆(站)免费开放工作中沟通较少,探索利用有限资源拓展公共服务覆盖面的方法不多,未形成工作合力。由于宣传不够充分,群众对“五馆一站”免开政策知晓度不高,对图书馆在各街道设立的分馆、读书吧位置不清楚,影响了群众的参与度。
三、工作建议
文化如水,润物无声。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五馆一站”民生工程更加扎实有效,是时代的需求和人民的需要,要对标新时代文化工作要求,按照中央、省对“五馆一站”建设使用的工作部署,立足群众需求、丰富文化活动,传承优秀文化,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
(一)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
一要继续深入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根据人口分布,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参与的原则,合理布局馆(站)点位。二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综合文化站、为民服务大厅、党员活动中心、乡村文化大舞等文化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的协调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把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设施体量做大、网络织密,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与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合作,最大限度利用并发挥文化服务功能。三要加强对“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政策和工作的宣传,让群众全面清楚了解免开范围、时间内容以及阶段性活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二)进一步立足需求,创新方式
一要开展以送科技、送文艺、送文化为主题的文化服务系列活动,将文化活动与民生政策宣传、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有机结合,在传播科技文化知识、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文化娱乐需求和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帮助年老体弱等困难群体方面精准施策、综合发力。二要丰富活动载体,充实文化活动内容,通过小品、戏典、抖音、微电影、微视频等方式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当代先进文化。三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推进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公共文化云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类文化活动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水平
一要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将州博物馆、红军长征纪念馆列入免开资金补助范围,同时,按照《中央对地方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争取列入免开范围的所有博物馆、纪念馆的门票减少收入纳入中央补助。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奖勤罚懒,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州、县配套资金应视乡镇人口数和具体文化站服务效能灵活安排。二要抓住图书馆、纪念馆评估定级工作契机,从场馆软硬件提升着手,加快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功能布局、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建设,按属地原则和“谁建谁管、谁受益谁管护”要求,制定文化设施管护制度、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做好场馆值班、卫生清扫、疫情防控、用电安全、日常服务监管等工作,定期对文化设施硬件进行检查和检修,对文化用品、各类书籍、读物、报刊进行更新,持续发挥文化阵地服务民众、传播科技知识、寓教于乐、引领风尚的积极作用。三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发挥党员、干部、志愿者和一线文艺工作者作用,以现有文化阵地为依托,注重宣传报道,推介基层一线各条战线先进人物和优秀典型。挖掘、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教育,引导民众爱护公物、遵守规则,崇尚美德,争做文明守纪的文化人。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
关于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
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民生实事
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安排,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泽久的带领下,扎实开展了“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民生实事跟踪监督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跟踪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抓好跟踪监督。为切实做好养老金民生实事项目的跟踪监督工作,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养老金民生实事跟踪监督组,与州人社局联系对接,听取养老金民生实事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及计划等内容的汇报,及时制定监督工作方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养老金民生实事的实施工作,把握好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提高、按时足额发放、风险研判等环节,做到高度重视,分解、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推进民生实事的顺利实施。
(二)实地督查,推动民生实事落实落地。监督组分别于8月和11月,赴汶川、阿坝等10个县,深入到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村(社区)等,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养老金发放流程、信息化建设、岗位权限管理及基金监管等。随机走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情况、参保情况及待遇领取情况等。实地开展养老金跟踪监督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督促整改落实,推进养老金民生实事的落实落地。
(三)形成合力,确保民生实事取得实效。上下联动,州、县(市)监督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加强养老金民生实事的全过程跟踪监督。监督了解每月任务完成情况,每月收集汇总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主任会议报告跟踪监督情况。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相应的监督组,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常态对接,通过多种方式对养老金民生实事开展了跟踪监督。目前,“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民生实事按照目标任务、时间进度推进有力有效。
二、养老金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一)及时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养老金发放工作,严格落实调待政策。今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及时开展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工作,严格按照调待时间进度安排,组建调待工作专班,有力落实、有序推进,确保调待工作无遗漏、无差错、不延误,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完成全州9.35万名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发工作,共计发放基础养老金654.21万元;为7.26万名退休人员补发调待资金8148.07万元,圆满完成连续第18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二)按时足额兑现养老保险待遇。截至目前,已为全州169212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完成目标任务的104.65%,其中发放52877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成目标任务的104.5%;发放22591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完成目标任务的113.52%;发放93744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2835.56万元,分别完成参保任务的102.79%、资金拨付任务的114.46%。预计全年,为全州168936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完成目标任务的104.47%,其中发放52845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成目标任务的104.44%;发放22591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完成目标任务的113.52%;发放93500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4000万元,分别完成参保任务的102.52%、资金拨付任务的124.84%。
(三)规范提升养老金发放工作。州、县(市)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编制用款计划、统一推送金融部门、统一进行发放、统一数据回盘”工作要求,全面实现资金拨付闭环,维护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保基金发放安全。在养老金发放工作中,积极探索优化业务经办模式,细化措施,分类施策。注重提升服务质效,在领取养老金方面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按时足额向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待遇,切实提升群众对养老保险发放的满意度。
(四)严格管理使用养老基金。各县(市)将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金养老金列入规定科目,拨入基金专户,每月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群众做好养老金拨付准备。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建立数据推送回盘及财务对账机制,确保每笔推送与发放数据一致。对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出现疫情或其他可能影响养老金发放的风险和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面。部分退休人员不按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部分待遇领取人员居住在外地或者居住偏远,老年人普遍无法操作智能手机进行认证等,导致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不及时,认证超期。
(二)社会养老保险扩面提质方面。由于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不同,部分群众认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基数低,群众的参保意愿不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较少,并且大多数选择缴费档次不高,导致待遇领取水平较低。
(三)经办人员方面。部分基层经办人员不固定,岗位变动频繁,个别经办人员对新业务信息系统操作不够熟练,导致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加强业务培训。
四、工作建议
(一)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宣传推广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新模式,优化服务方式,推进代办服务、上门服务、自助服务等,让领取待遇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认证,最大限度为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提供便利。提高社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参保意识。突出重点群体,增强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抓好参保扩面工作。
(三)强化养老金发放保障。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养老金发放的日常监管。全面执行业务经办审核制度,排查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形成部门联动、重心下移、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增强工作主动性。满足不同收入群众的参保需求,全力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的目标。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人数,逐步提高缴费档次,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养老待遇水平。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组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民生项目的
跟踪监督情况报告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办法,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对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跟踪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是2022年我州33件民生实事之一,2022年度省财政下达我州耕地地力保护中央补贴资金5376.2万元,项目覆盖全州13个县(市)所有农户,涉及耕地面积93.39万亩,补贴标准为每亩耕地57.56元。
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民生实事监督工作要求,农委制定并下发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方案》,成立了由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委主任为副组长,农委组成人员为成员的项目跟踪监督组,各县(市)、乡(镇)同步组建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监督组,细化了监督方案,明确了监督内容,提出了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职责责任,履行好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推进。
(二)紧盯目标任务,坚持统筹推进
州人大常委会项目监督组紧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兑现的目标任务,加强与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和县(市)、乡(镇)项目监督组的工作联系,按月收集项目推进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分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所遇到困难、问题。今年7月州人大项目监督组牵头和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松潘、黑水、汶川等县,对全州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进村入户实地督导。各县(市)、乡(镇)项目监督组组织有关单位和辖区内人大代表参与到项目建设当中,全覆盖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跟踪监督。
(三)及时发现问题,强化问题整改
州、县(市)、乡(镇)三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监督组,围绕资金到位情况、、资金规范支付、资金安全使用、一卡通技术服务、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成效等重点内容开展跟踪监督。主要采取邀请专业小组代表和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参与督导工作,不定期进村入户座谈走访、到有关单位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指导,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问题;针对发现的困难、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推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三、项目实施情况
州、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2022年6月省财政下达我州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中央补贴资金5376.2万元,州财政局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县(市);项目采取年度补贴对象核定、补贴依据确定、补贴标准制定、面积核实、审核验收、启动发放等程序。截止6月30日,补贴工作已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全部完成,补贴资金已及时足额到户,该项目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村公示不规范;二是部分县(市)、乡(镇)、村档案整理不规范;三是少数农户对补贴政策了解不够。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主管部门和乡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民生实事深入人心。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州农业农村局要主动与财政、人社、金融等单位联系,各部门协作配合,有序推动补贴工作。三是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大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耀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阿坝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金川县选举的高立新代表、红原县选举的郑雷代表、阿坝军分区选举的王盛代表调离阿坝州。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以上代表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王盛的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已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小金县人大常委会接受赵云辞去州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阿坝县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宝华辞去州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依照《选举法》《代表法》有关规定,原选举单位对部分出缺名额进行了补选。
2022年12月9日,金川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补选李昱隆为州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12月9日,小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补选杨云峰为州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12月9日,阿坝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补选冯峥勇为州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12月9日,阿坝军分区选举委员会补选程待令为州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12月12日,红原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补选袁震为州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12月15日,黑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补选杨莉为州十三届人大代表。
2022年12月2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线上方式对补选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补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以姓名笔划为序) 冯峥勇、李昱隆、杨莉、杨云峰、袁震、程待令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州人大常委会确认并公告。
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285名,现实有代表284名,未选足1名(九寨沟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廖 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2年12月27日至30日在马尔康召开。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筹备工作的基本情况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就会议的有关事项向州委作了专题请示。经州委批准,成立了以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为国为组长,州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和秘书长为副组长,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关、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会务、组织、议案、法案、计划预算、宣传、疫情防控与医疗保障、安保、会风会纪监督和后勤11个工作组。2022年11月21日,受为国同志委托,颁玛德吉同志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对大会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作出了具体分工,并从“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从严从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筹备工作合力”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12月8日,受为国同志委托,颁玛德吉同志组织召开了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听取了各组筹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协调落实,并通报了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时间,要求各组紧扣时间节点,倒排时序进度,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今天下午,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为国同志将组织召开第三次筹备工作会议,检查各组筹备工作推进情况,并就做好大会相关筹备工作再作强调。筹备期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强与州政协办公室的协调联系,沟通协调“两会”相关筹备工作,还多次就会议文件准备、后勤保障、会务、疫情防控等具体事项进行衔接。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筹备各工作组设置与会议秘书处衔接一致,会议开始后,11个工作组即转为会议秘书处工作机构。
二、会议的指导思想
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在全州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一州两区三家园”高质量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好本次会议,对于推动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稳州兴州新目标,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阿坝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请示州委同意,会议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新目标,大力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四个机关”建设,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阿坝提供有力保障。
三、会议的议程和日程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并请示州委同意,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程拟定为以下十五项:
(一)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州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通过《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
(八)审议通过《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
(九)审议通过《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
(十)审议通过《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
(十一)审议通过《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
(十二)选举出席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十三)选举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十四)选举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五)其他事项。
按照上述议程,本次会议的日程安排为3.5天,包括会议报到及离会共计6天。会议举行1次预备会议,3次全体会议,5次主席团会议。
四、会议各项报告和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在常委会党组领导下,于2022年11月18日开始起草,11月26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州人大代表征求意见。12月20日,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9次会议研究,决定遵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及时对《报告(征求意见稿)》再修改完善后报请州委审定。12月15日,按照常委会党组安排,正式将《报告(送审稿)》呈报州委,2022年12月
日经州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提交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2022年12月20日,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九次会议和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草案)》,待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
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的起草工作进展顺利,已于2022年12月 日经州委常委会议审定,将如期提交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已依法完成常委会会议审议程序并报请州委同意,2022年12月20日,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九次会议和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草案)》,待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如期提交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五、会议的组织领导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大会由会议主席团主持。经请示州委同意,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拟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州委领导(不含在政府、监委担任职位的领导),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州政协主席,各代表团团长,各方面代表等;会议秘书长由州人大常委会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兼任。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州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由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大会各项议程的圆满完成,已向州委建议成立会议临时党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及成员由州委组织部提出。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建议名单由州委组织部提出,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推选。已建议州委召开代表及列席人员全体党员会议。
六、会议列席人员
为了及时传达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使各项决议落到实处,经请示州委同意,本次会议列席范围为不是州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
(一)州人大常委会老领导;
(二)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
(三)军分区领导;
(四)有关单位州级领导;
(五)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州政府秘书长、州委、州政府副秘书长;
(七)州监察委、州法院、州检察院负责人;
(八)州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九)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十)群团组织负责人;
(十一)省、州双重领导单位负责人;
(十二)驻州森林消防负责人;
(十三)部分州内企业负责人;
(十四)部分驻州的全国、省人大代表;
(十五)各县(市)援藏干部领队、各县(市)援建干部负责人;
(十六)出席政协阿坝州十五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列席人员。
邀请不是本届州人大代表的州人大常委会老领导,州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阿坝军分区司令员,阿坝师范学院院长列席本次会议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出席政协阿坝州十五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七、其他事项
为集中精力开好本次会议,完成好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向州委建议,不在会议期间安排其他工作会议或座谈会。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人代会筹备组及时印发了《关于提前做好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与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选举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风险评估,加强人员管理,及时掌握活动轨迹和健康信息,切实做好与会人员自身防护引导,坚决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严防工作疏漏、避免思想懈怠、确保万无一失。
代表、列席人员和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均在指定地点食宿,按照会议日程安排,善始善终参加会议。为勤俭办会,减轻会议的接待压力,会议一律不接待规定以外的驾驶人员和工作人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认真细致做好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和服务工作对于会议的顺利召开十分关键。会议筹备工作组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抓实抓细各环节,协同合作求质效,认真落实各项筹备工作任务,确保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圆满成功。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建议名单
(2022年12月2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八会议通过)
一、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23人)
张志军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金吉昌 一级巡视员
王德海 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李洪勇 一级巡视员
严 华 一级巡视员
李 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公安局局长
王树明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依当措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关 冀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陶 钢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旺 娜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葛 宁 一级巡视员
高加军 州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宋 宁 州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洪秀英 州政协副主席
郎 卡 州政协副主席
何晓兵 州政协副主席
祁 玲 州政协副主席
苏世升 州政协副主席
王明辉 一级巡视员
章小平 一级巡视员
秦开金 州政协原副主席
王 生 州政协原副主席
二、军分区领导(1人)
徐 阳 阿坝军分区司令员
三、有关单位州级领导(1名)
向 武 阿坝师范学院院长
四、州政府、州政协秘书长、州委、州政府副秘书长(15名)
余光亚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卞思发 州政协秘书长
马绍强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
杨贵荣 州委副秘书长、州公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坤军 州委副秘书长、涉藏办主任、州涉藏事务研究中心主任
张 薇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李 春 州委副秘书长
杜 林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元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金融工作局局长
罗尔伍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段建波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钟方成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玉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玛措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厚丞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五、州监察委、州法院、州检察院负责人(3人)
许继梅 州监察委副主任
周全寿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宏强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州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28人)
李 峰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 雄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蔡鹏飞 州教育局局长
彭 龙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尕玛格拉 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陈连义 州民政局局长
白玛罗尔伍 州司法局局长
刘 俊 州财政局局长
董永富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怀东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益 英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险峰 州水务局局长
李世林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尔伍 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巴 黎 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张佩如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严 冬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兰 翔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建虹 州审计局局长
木扎塔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蒋 刚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东 周 州统计局局长
赵正伟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彭开剑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阿 郎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雍 军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惠勇 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余松荣 州行政审批局局长
七、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34人)
何元辉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老干部局局长
周文琴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网信办主任
罗让扎西 州委外事办公室主任
史志刚 州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安 勇 州委巡察办主任
杜 强 州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刘树刚 州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王 勇 州档案馆馆长
鸿 科 州藏文编译局局长
张 琼 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唐志强 州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刘 侠 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朱湘平 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李宏靖 阿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胡培柱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候治强 州防震减灾局局长
吴定全 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袁翠军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许弟友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巧玉 大熊猫国家公园阿坝管理分局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孙 武 德阿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杨荣茂 阿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成阿工业园区常务副主任
联木参 州纳摩格尔底寺(郎木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红梅 汶川特别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徐烁林 阿坝开放大学校长
王树全 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顺定强 威州民族师范学校校长、州新闻传媒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张 勇 马尔康中学校长
李晋奇 州人民医院院长
余和林 州藏医院党委书记
杨贵生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马文革 州委编办主任
王 泽 州民族高级中学校长
邓祖烦 州生态保护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八、群团组织负责人(6人)
李维洪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勒乌戈 州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杨海成 州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巴 桑 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陈宝珍 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
更 培 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九、省、州双重领导单位负责人(15人)
杨培辉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继雄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哈尔甲 阿坝国家安全局局长
席建生 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行长
陈林强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主任
黄 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坝监管分局局长
陈兴权 中国农业银行阿坝分行行长
王建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坝州分行行长
袁 斌 中国四川建设银行阿坝分行行长
彭 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阿坝分行行长
常艺螣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直属支行行长
何国川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州税务局局长
杜春毅 州气象局局长
任凤萍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邝贵清 国家统计局阿坝调查队队长
十、部分州内企业负责人(13人)
陈 磊 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恒希 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李 毅 阿坝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隽逸 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
蒋 平 国网四川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黄 河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阿坝分公司总理
黄 进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总经理
孙 平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阿坝州分公司总经理
泽郎登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总经理
姜 波 人保财险阿坝州分公司党委副书记
李万华 马尔康国有林保护局局长
张 刚 川西国有林保护局局长
杨文彬 红原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十一、驻州的全国、省人大代表(13人)
王安兰 全国人大代表、净土阿坝农投公司综合部员工
谷运龙 省人大代表、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杨绍林 省人大代表、阿坝州原一级巡视员
马俊华 省人大代表、松潘县进安镇中江一村妇女主任
毛秀珍 省人大代表、金川县万林乡苟尔光村会计
白玛介 省人大代表、九寨沟漳扎镇中查村村民
江 莉 省人大代表、阿坝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李 进 省人大代表、成阿商会会长
张正桥 省人大代表、九寨沟天然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明胜 省人大代表、红原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草原站职工
林 逸 省人大代表、若尔盖县达扎寺小学教导主任
唐小红 省人大代表、汶川县映秀镇中滩堡村村民
蓝士开 省人大代表、阿坝草地编辑部编辑室主任
十二、各县(市)援藏干部领队、各县(市)援建干部负责人(26人)
李建刚 崇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挂任马尔康市委常委、副市长
曹启蒙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政府副县长、挂任马尔康市委常委、副市长
龚 睿 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任金川县委常委、副县长
高发义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委常委,天荒坪镇党委书记、挂任金川县委常委、副县长
周振林 成都市新津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副处级)、挂任小金县委常委、副县长
翟金坚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任小金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振华 德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挂任阿坝县委常委、副县长
雷子亮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挂任阿坝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华清 德阳市区域协同发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凯州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挂任若尔盖县委常委、副县长
傅学练 浙江省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挂任若尔盖县委常委、副县长
左代武 绵阳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挂任红原县委常委、副县长
叶朝阳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挂任红原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风才 绵阳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挂任壤塘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松泉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挂任壤塘县委常委、副县长
邓 登 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三级调研员、挂任汶川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永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委常委,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挂任汶川县委常委、副县长
彭瀚霖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挂任理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朱小恭 浙江省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挂任理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彭 毅 甘眉工业园区南区管委会副主任、眉山“中国泡菜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挂任茂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蒋 科 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挂任茂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剑波 大邑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挂任松潘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建华 浙江省嘉报集团副社长、党委委员、挂任松潘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垚 邛崃市高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四级调研员、挂任九寨沟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初 浙江省嘉兴市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挂任九寨沟县委常委、副县长
谢 涛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任黑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沈晓冬 浙江省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挂任黑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十三、出席政协阿坝州十五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列席人员(名单略)
备注:邀请州政协副主席、秘书长、一级巡视员,阿坝军分区司令员,阿坝师范学院院长列席本次会议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出席政协阿坝州十五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
(2022年12月2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州人大常委会:
《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已于2022年12月7日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关于《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修正草案)》的说明
州人大常委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关于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础性制度,是州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州人大议事规则)于1991年制定,并于2005年修订。州人大议事规则的颁布施行,对于保障州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12月,省委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人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州委人大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人大“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不断发展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运行机制。”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通过了地方组织法,三部法律的修改为我州人大与时俱进完善自身建设制度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一节中,对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等再次进行部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省人大议事规则,在总结我州人民代表大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州人大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我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十分必要。
二、修改的基本原则 一是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定程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我州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反映渠道,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三是总结吸收我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适应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同时遵循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定,充分考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织、职权和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实践发展确有必要修改的,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四是充分反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州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严谨规范、务实高效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五是依据宪法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同时处理好与州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州立法条例、州监督法实施办法、州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之间的关系,做好统筹和衔接。
三、修改的工作过程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州人大议事规则修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以后,在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成立由州人大常委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的起草工作小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共同开展修正草案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部分全国、省、州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工作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修改中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委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代表团的州人大代表研究讨论,确保征求代表意见全覆盖。三是将修正草案印发州级有关机关、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阿坝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研究梳理实际情况、工作经验和需要完善的事项。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起草工作小组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共七十四条,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组织原则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四、六条的规定,总则中原来两条增加至五条,写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修正草案第一条)
(二)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依据地方组织法,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在总结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背景下召开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相关准备工作的各项要求,增加规定:
1.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如州人大常务委员会不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可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修正草案第三条)
2.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经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发布公告。
每届州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由上届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本届州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修正草案第五条)
3.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修正草案第七条)
(三)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委、州委高度重视会风会纪问题。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州委要求,坚持不懈改进会风,就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提出了各项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为持续改进会风严肃会纪,形成务实高效的良好会风,根据实践做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州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由选举单位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会中应由所在代表团报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修正草案第四条)
2.列席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参照代表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修正草案第十二条)
(四)完善主席团会议的组织和程序
根据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要求,更充分保障代表行权,完善主席团会议的组织和程序,增加规定:
1.主席团主持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和组织规定。(修正草案第九条)
2.会议期间宪法宣誓由主席团组织。(修正草案第九条)
(五)完善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
进一步完善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等的服务保障,在细化做好会前服务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增加规定:
1.州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草案第七条)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修正草案第十六条)
3.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会议书面报告工作。根据需要,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会议提供有关的专项报告和资料。(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条)
(六)扩大会议公开事项
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进我州人民群众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过程的参与和了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增加规定:
1.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举行。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可以组织公民和有关人员旁听会议。州人民代表大会议程、日程和相关情况予以公开。(修正草案第十二条)
2.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秘书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集中采访。(修正草案第十四条)
(七)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
根据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适应地方“一府一委两院”政权机关架构的需要,补充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内容。根据地方组织法,增加规定:
1.州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席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修正草案第十二条)
2.州监察委员会主任的选举、辞职和罢免等程序。(修正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八)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是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客观要求。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增加规定:
州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议日程进行审议。(修正草案第十五条)
(九)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
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把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结合我州实践,增加规定:对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介绍有关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及时予以答复。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每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予以公开。(修正草案第二十条)
(十)完善计划和预算的审查批准等重大事项决定程序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预算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践,增加规定:
1.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有关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初步审查程序,以及大会对有关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有关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和调整的规定执行。(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
(十一)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 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结合实践做法,对大会选举、罢免和接受辞职的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以及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等公布程序作出规定。(修正草案第三十四条)
此外,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还增加了代表团团长相关职责(修正草案第八条),完善第一届第一次大会相关审查委员会的成立与职责(修正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删除了与地方组织法规定不一致或者与实际不符的个别条款和内容(修改前第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同时,还对个别条款文字和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审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
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
(2022年12月2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已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现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条例(草案)》的议案
(2022年12月2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已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现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2022年12月2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已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现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草案)》的议案
(2022年12月2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已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现提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结束时的讲话
(2022年12月21日)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颁玛德吉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是今年最后一次常委会议,本次会议对《阿坝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进行了三审,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等九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了召开州十三届人代会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圆满完成了既定任务。
即将召开的州十三届人代会二次会议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面向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凝聚全州各族人民共识,加快建成“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新目标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也是全州各族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下面,我结合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就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好州十三届人代会二次会议强调三点:
一要在政治意识上保持坚定性。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州十三届人代会二次会议有三项选举任务,一是增选和补选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二是选举州监察委员会主任,三是选举产生出席省人代会代表。特别是省人大代表的选举直接关系省人代会的如期召开,推荐人选也是反复研究,省委和州委同意的。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听从州委号召、执行州委决定、落实州委部署,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州委保持高度一致,保证组织意图和人民意愿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二要在履职行权上务求高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中的代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带头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与水平。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代表选举出来的,是代表和人民的代言人,主动践行人民民主,到一线广泛联系代表,提前听取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释疑解惑,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为听取和审议州十三届人代会二次会议各项议题收集第一手资料,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得到正确行使,人民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本次人代会会期三天半,审议议题多、涉及面广,在提前准备的基础上,要带头参加会议各项活动,在审议议题、讨论选举事项时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带头遵守会议各项纪律,正确引导其他代表履职行权,确保会议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三要在工作谋划上坚持计长远。州人大及其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起草工作已经摆上工作日程,相关立法项目、监督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征集工作已经启动。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落实“省之大计”,立足“州之大事”,聚焦民生,着眼长远,发挥好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的重要渠道作用,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和关乎稳州兴州的热点难点问题摸清楚、带上来,使之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年工作的目标指引,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正确高效履职的重要依据,有力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推进阿坝社会高质量发展,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现在,我宣布,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出席第八次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
李为国 |
颁玛德吉 |
陈福生 |
|
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 |
米建康 |
张培云 |
|
张耀龙 |
泽 久 |
廖 敏 |
马启寿 |
王 平 |
王 祁 |
王国强 |
仁 静 |
孔 勇 |
艾晓兵 |
叶 云 |
刘 峰 |
李戎生 |
李明超 |
李祥英 |
肖 飞 |
吴锦波 |
何永花 |
何 君 |
张 兰 |
陈正香 |
陈永清 |
拉旺健 |
周礼鸿 |
泽郎达尔基 |
赵文辉 |
黄春梅 |
黄 敏 |
龚芹芹 |
盛碧慧 |
蒋明平 |
谢荣妹 |
廖贵英 |
|
|
|
因事因病请假的有:
王 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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