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和系统预防
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
和系统预防
文/李 宁 关雨诗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民族兴衰、国家发展。近三十多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率总体呈上升趋势,逐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特别是河北未成年人涉嫌杀人犯罪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笔者现结合汶川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在派出所主防视角下,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和系统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点
结合近3年来汶川县公安局受理、查办的各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警情)总体情况,从年龄结构、违法类型、个人背景、时间地域等维度关联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主体年龄日益低龄。结合汶川县公安局查办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来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年龄集中在13-15周岁,占比71%,年龄最小者10岁。该类人员一般是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17岁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18岁以后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且一些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违反治安管理被查处教育后(未受到行政处罚),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认为自己年龄小违法犯罪又不够处理,从而变本加厉、疯狂作案。汶川县公安局查办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累犯人员达7人。
(二)违法类型相对集中。一是侵财类。近3年,汶川县公安局查办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盗窃财物、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占比达47%。该类群体多为团伙作案,多数缺少监管,且有辍学人员诱导,在“朋友”之间相互引诱下,时常混迹在一起,逐步形成组织松散、结伙随意的“抱团”群体。二是欺凌类。近3年,汶川县公安局查办以及校方反馈的未成年人相关警情案件,涉及校园欺凌类的警情、案件占比43%。主要表现为偶发性的打架斗殴、在网络上发表对受害人不利的言论、偷拿或强要同学财物等。
(三)个人背景较为相似。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普遍存在残缺不全或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残缺不全或者缺少温暖的家庭,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比例较高。父母离异或感情不和,使子女在心灵中留下创伤,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因其父母重组家庭后,一方不能平等对待对方子女,使孩子形成病态心理,导致他们在处理问题时采取偏激的做法。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分析
(一)家庭监护的缺失是直接因素。未成年人尚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自觉抵御外界诱惑,因此家庭环境成为未成年人价值观塑造的直接因素。通过相关数据分析,64%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系单亲家庭,不健全的家庭结构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性格扭曲、心理适应困难,在情绪、品德、性格等方面更容易出现问题;80%认为与监护人无法沟通,无法达到共情,且多数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不足和漏洞,导致性格上相对自私、冷漠;74%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因对外界探索欲增强,需求与收入产生冲突,导致通过不正规渠道以达到消费目的。同时72%家长不会管、不善教的问题较为突出,对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变化缺乏深入了解,较多希望用物质来弥补感情上的缺失,使得这些未成年人容易养成冷漠、压抑、逆反、忧郁和焦躁等品性,极易产生偏激的想法,实施偏激的行为,由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教育的欠缺是重要因素。学校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可以对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个别学生心理压力过大,厌学情绪、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加剧。另一方面,作为老师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在面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时,教育手段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不会、不善教育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一旦出现霸凌、盗窃等违法行为,管理者首先想到的是减少对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影响,而不是将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事件上,有的学校选择息事宁人,还有的学校缺乏相关规范,处理手段较为简单粗暴。再者学校针对在籍不在校的“问题学生”,缺乏行之有效的“控辍保学”措施。
(三)社会环境的复杂是诱导因素。社会不良环境是诱发未成年人从事一系列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诱导因素。一方面,一些不健康的电影、书刊、网游等,极大地宣扬暴力、性开放、赌博、吸毒等内容,大肆毒害涉世未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的心灵。深受未成年人喜欢的网络直播、快闪、抖音等,存在享乐主义、暴力文化、哥们义气等不良网络内容,盲目地模仿、崇拜,极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另一方面,部分娱乐、住宿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依然严重,有的经营业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不但不制止,反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职能部门的缺位是外在因素。一方面,从法治的角度看,我国法律侧重于对青少年权益的维护,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但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也只有几种恶劣犯罪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更多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倡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未成年人认为自己年龄小违法犯罪又不够处理,从而变本加厉、疯狂作案。另一方面,行业场所监管不力,部分职能部门对于台球馆、共享茶室、剧本杀等未成年人聚集的新兴业态场所管理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未成年人在该场所互相结识,纠结成伙。而这些场所往往是社会闲散人员的聚集地,未成年人在场所中容易接触到社会不良人士,在相互影响的作用下实施犯罪。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和系统预防
公安机关是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力量。基层公安派出所作为新形势下一线“主防力量”,应在“派出所主防”思路指引下,充分发挥在各层面引领作用,为青少年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法治教育为先。一是强化家庭教育。公安机关(派出所)应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一标三实”等警务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个家长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自觉把教育子女放在家庭生活的首要位置,督促外出务工人员要妥善安置好各自子女,日常生活中多沟通、多交流,让子女感受到家庭温暖。同时还要督促家长增强自身素质和法治意识,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潜移默化,做好表率,用实际行动引导子女遵纪守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优化学校教育。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充分利用好法治副校长平台作用,协助校方组织开展“法治小课堂”,通过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让学生广泛接触、真正掌握、熟练运用法律常识,全面加强未成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同时指导、督促校方(老师)在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时,对其进行提前干预和及时矫治使其认识错误,避免其实施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三是实化社会教育。公安机关(派出所)应积极与妇联、共青团、社区等团体加强协作配合,在普遍性社会教育的基础上,针对问题少年提供精准性关爱教育,充分利用本地区文化馆、少年宫等青少年教育机构、组织,弥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不足,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了解、关注问题少年,给予其关心关爱和教育引导,及时疏导和纠正不良行为及心理倾向,将积极、正向的价值观和法律知识通过各类社会活动、媒体报道等形式潜移默化植入未成年人内心。
(二)净化环境为基。一是整治复杂场所。公安机关(派出所)应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台球室、KTV等治安复杂场所的监管,严格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立该类场所。加强KTV、酒吧、私人影院等场所的管理,对非法经营场所给予严厉处罚或停业整顿。二是清理不良刊物。不良的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是未成年犯罪动因之一。公安机关应联合城管、文化等部门,常态化清缴内容涉黄、涉暴、低俗的街头广告、书刊和音像制品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统一的少年音像读物,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三是净化网络环境。公安机关应会同政府部门加强与各类网络平台的沟通对接,集中清理文学网站、游戏网站、视听节目、在线视频播放软件、网络资源下载工具等网络游戏推广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各种信息,持续推动“净网行动”,大力净化网络环境。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联合网信、文化等有关部门强化网上巡查,严查传播低俗信息网站,及时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四是强化巡逻防控。一方面,联合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多频次、突击性深入娱乐场所、旅馆、私人影院、网吧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查,全力挤压其活动空间。另一方面,要根据未成年违法犯罪以盗窃为主的规律特点,研判高发时段、路段、区域,组织治保力量开展针对性巡逻防控,重点提高犯罪高发区域巡逻密度,全力营造严打严防的强大声势。
(三)科技赋能为重。一是强化主动预警。充分利用在学校、广场公园、娱乐场所等未成年人经常去、喜欢去、不宜去的点位架设的前端感知设备,依托多维数据融合平台,研发进入娱乐场所、夜不归宿、接触前科人员等行为预警管控模型,嵌入“异常时间、异常空间、异常行为、异常聚集、异常关系”的“五异常”标准,及时将预警信息推送主管单位、责任部门、学生家长,进行主动介入、提前处置,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风险。同时督促、指导校方加强对校园欺凌防治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重点补齐校园内容易发生霸凌行为隐蔽处的视频监控设施短板,特别针对操场角落、楼梯、走廊等部位堵塞漏洞。二是加强提前关注。针对未成年人盗窃、打架斗殴等高频违法犯罪,建立前科未成年人数据库,通过前端感知、全息档案及时获取前科未成年人行动轨迹、活动范围、聚集情况,实时获取第一手信息,为阻止违法犯罪、侦破案件提供有利条件。三是完善信息采集。加强公安与教育部门的联动协作,逐年采集全县学生档案信息及学生照片,完善未成年人人脸识别库,探索建立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针对辖区辍学人员、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逐一建档,随时追踪掌握其近期状况及活动轨迹,开展常态化分析研判和经常性法制“敲打”,严防其再次违法犯罪。
(四)协同作战为本。一是健全通报会商机制。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系统治理列入全县重点工作点评会议内容和政法工作考评项目,每月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对各相关单位进行考评打分,促进各部门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系统治理工作;每季度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系统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及短板,提出下一步工作方向、重点、举措等对策建议。二是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对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已处犯罪“临界”的青少年要作为重点关注群体纳入帮教预防体系,采取严加管教训诫、送专门学校、治安处罚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矫治。同时拓宽预防的广度和深度,督促学校设立学校心理辅导室、严重问题学生惩戒室,给弱势或受害学生以认识帮助、成长帮助和社交帮助,给强势或犯错学生树立犯错要担责的红线意识。同时民警应加强与校方联系,为双差生逐人建立档案,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其家庭、生活和学习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群众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是用好法律惩戒手段。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时,对其进行干预和矫治使其认识错误,避免其实施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等地出现“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等轻微违法行为时,家庭与学校务必提前制止教育,及时干预。同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之规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作者系汶川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汶川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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