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类条例废止公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5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9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